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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达州:女子被身为教师的亲姐夫性侵14年,姐夫被判3年刑期多吗?

(2022-04-10 19:07:12) 下一个

近日,一宗司法机关披露的陈年旧案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原因不止是被害人被性侵长达14年之久,也不止因为性侵者是被害女子的亲姐夫,关键点是这个令人不齿的姐夫还是位道貌岸然的教师,而当女子希望断绝联系时,其姐夫竟提出巨额经济补偿。另外该案的判决结果同样被大家所热议,也有网友质疑性侵者的妻子、被害人的姐姐在这14年间是否真的对此一无所知?

出生于1991年的阿颖(化名)因为特殊的家庭原因,2004年起便不得不寄宿在姐姐家中,也就从那时起,单独住在小卧室的她成了姐夫李某的发泄对象,直到14年后方才解脱。

李某,大学毕业后就在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某校担任教师,可想而知其在光天化日下一定是道貌岸然的,但夜幕降临后他便露出饥渴的野兽原形:他甚至已经习惯夜间借着上厕所的时间进到小卧室侵犯阿颖,如他本人供述阿颖没反抗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其年龄尚小、不懂男女之事。

李某似乎又是“有分寸”的,开始的7年间他的侵犯手段一直停留在摸蹭的程度,直到阿颖成年后,侵犯才进一步升级。据阿颖描述,姐夫的实质性侵犯始于2011年,当晚李某按照惯例对她猥亵后,又发生了进一步的性关系。

从此次开始姐夫李某便一发不可收拾,逢阿颖放假惯例就在家中发生,阿颖到学校读书时,李某就到学校附近开好房间……阿颖也曾有过反抗,但发生在家中时她顾忌到姐姐和侄儿,只能默默地做出抵抗,结果无疑都是螳臂挡车。

而案发后李某供述其对妻妹的实质性侵犯发生在2013年,当时他陪阿颖到某职业技术学院取毕业证书时,二人在达州某宾馆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五年间两人又在阿颖的房间内发生关系20多次。李某也承认阿颖对于他的侵犯并不情愿,第一次开始时她明显有反抗动作,直到后来才同意。而之后的多次侵犯中阿颖有时不反抗,有时半推半就,有时用手推挡,有时紧紧揪住裤带。

这样苦笔炒蛋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18年10月5日,当时27岁的阿颖已有了心仪的男友,感觉受到冷落的李某在一个茶馆中向阿颖发出了最后通牒:要么继续保持双方性关系,要么她从家中搬出去,但每月需付给李某3000元、连付5年,或者连续10年每月给付1500元,李某对此的解释是要阿颖回报他的多年养育之恩。

阿颖认为这个条件太苛刻甚至是无理,便准备转身离开,未曾想一直温柔以待的姐夫竟追上来连挥两拳将阿颖打倒在地并拖回家中,使用马桶刷等物件继续殴打,阿颖被迫按其要求脱下衣物,结果被李某拍下裸照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阿颖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室友,义愤填膺的室友又将此事告诉了阿颖的姐姐,姐姐遂约丈夫李某与阿颖在某茶楼协商解决办法,但协商过程中李某又当场翻脸,回到家取出菜刀威胁姊妹二人,2018年10月9日,阿颖向当地警方报案。

回顾该案全部案情,阿颖被侵犯之初仅13岁,从李某供词“习惯夜间借着上厕所的时间进到小卧室侵犯阿颖”来看,其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认定中的严重情形,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供词中也承认多年来与阿颖发生性关系时阿颖并不是心甘情愿,从法律角度说等同于违背妇女意志,而10月5日李某殴打阿颖而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谁来认定都是强奸罪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警方收集到的二人手机短信记录,阿颖曾发出短信:“你就去把你打我,给我拍裸照,还有你侵犯我十几年那些都说出去,大不了大家一起死,反正我也活不下去了”,李某的回复短信则显得风轻云淡:“可以,我明天来找你就把这些都说出来,只是有一点你说错了,我侵犯了你二十几年,不是十几年”。由此可见李某明知自己所为是犯罪,其在接受讯问时也曾表示阿颖的学费、生活费都是由其负担的,所以认为与阿颖发生那些行为理所应当。

但在该案审理中李某改变了说法,称没有违背过阿颖的意志。其辩护人辩称李某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在发生关系后态度平静,洗澡、交往、应酬如常,说明被害人是自愿的,两人多年性关系属于通奸关系,拍裸照系在发生关系中寻求刺激,而阿颖鉴于她与李某及其家人的特殊亲情关系签下了谅解书,恳请对姐夫李某从轻处罚。

当地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违背阿颖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就此尘埃落定,虽然我们都懂得无论哪个高尚职业里都有龌龊之徒,但对于这个在家中侵犯妻妹14年的案例还是感到震惊,并由此生出疑问:此种人何以为师又何以为人?

至于李某领受的三年刑期是否罪责相当,严格地说我们并不能确定,我们仅能怀疑从案情中了解到的阿颖13岁时被侵犯那段噩梦被人为疏漏了,或者阿颖那段噩梦的确出自梦境,不然为何没有被追究?(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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