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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差别

(2006-09-05 22:10:21) 下一个
闹腾多时的留美女博士生杀夫案,有了结果,据说,女的被判死缓刑。我不由想起过去的一件案子,案子类似,结果不同。这事,北京报纸上曾报道过。
80年代中,羊大一男研究生,东北人,已婚,他妻子在当地很有名,口碑很好,好象是教师,还是英模人物。他上学没多久,和本校一女生谈恋爱,隐瞒自己已婚,还有小孩的事实。为达到和该女生结婚的目的,他多次要求和妻子离婚,被妻子多次拒绝---对此,知道的人都说,真该离婚,就不会搭上性命了。他精心计划,利用暑期,几天时间,长驱千里,赶回老家,将妻子骗到深山老林,将其杀害,手法残忍,现场惨不忍睹。
他妻子被害后,当地警方最初没怀疑他,因证据不足,很长时间破不了案,扩大调查对象,怀疑到他,曾专门到羊大对他的行踪进行调查。由于他作案打时间差打得很好,校方,女友以及有关人员,全都证明,他不在现场。 后来,几经周折,最后还是确定,是他杀的妻子,他最后也承认了。
他被抓,让所有认识他的人都大吃一惊,不相信他会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据说,他的女友对他痴心不改,一路哭着送他上囚车。他的判决是死刑,在等待执行期间,他说,自己在学术上有了重大发明,希望给他时间,完成自己的研究。有关部门听后,相信他是为拖延时间找借口,予以拒绝,按时执行判决。听说,他最后的豪言壮语是,你们会为此后悔的,扼杀了一个天才。我们听到后,倒觉得,他如是天才,怎抹会做出这样的蠢事。
我不懂法律,不知是不是现在量刑放宽,陈女士即使不是天才,终究可以保住一条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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