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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提到同性恋的篇幅

(2015-07-02 08:06:34) 下一个

 

圣经中提到同性恋的篇幅

性爱是神的设计,让人享受鱼水之欢;圣经对性爱的评价十分正面,绝无半点忸怩之态;神为性爱设定的规范是: 交合的必须是夫妇,彼此承诺一生相依(创世纪2:24)。从生理角度看,神造人的身体,非为同性交媾而设计。耶稣昔日在世教导的婚姻观、性爱观,就是上述 的婚姻观、性爱观,由此可知,神不愿见人在婚姻以外有性行为——不论性对象是异性或同性。

圣经提到同性恋的篇幅不多,但每次提及都是谴责鞭挞。旧约有两段论到同性恋,都称为“可憎的事”(利未记18:20;20:13)。创世纪记载所多玛 被神亲手焚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所多玛人沉湎同性恋。所多玛人色欲之深,已达匪人所思的地步——根据圣经记载,所多玛人连两个过路客也不放过,要与他们交 合(创世纪19:1-5)。此外,士师记记载基比亚人也有类似的恶念,圣经称之为“丑事”(士 19:23)。

翻到新约,同性恋也在保罗谴责的恶行之列,保罗的立场再明显不过:“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孪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

“作孪童的”不单指男妓,也泛指同性爱行为中的“被动一方”;“亲男色”则指“主动一方”。“亲男色的”一词后来又在提摩太前书出现,并与一系列罪行同列: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杀父母和杀人的(提前 1:9)。

按照保罗的说法,同性恋是人背弃神的其中一样恶果——人既自甘堕落、沉溺私欲,神就撒手不管他们: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主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 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 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4-27)。

保罗在上述经文论到神设定的“自然规律”——同性恋行为决非“天生”,因为同性交合明显违反神的设计。保罗又严严谴责一些人“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 1:32)——这正是今日一些同性恋权益运动领袖的心态!从新约圣经观点看,他们处境堪虞——“保罗斥责同性恋的立场毫不含糊。罗马书称之为‘外邦人恶行’,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称之为‘进天国的路障’,提摩太前书称之为‘干犯道德规律的罪行’。”

必须留意的是:圣经不会因人的同性恋倾向、欲念、诱惑而定人的罪——因为受试探不是罪。耶稣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 4:15)。圣经谴责的不是同性恋“倾向”,而是同性恋“行为”(我们稍后会细看两者的分别)。耶稣以圣经行事处世的准绳,我们既是他的门徒,当然要效法他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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