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被台大拒絕後 認台開案小事 趙建銘再要求復職

(2007-02-03 20:48:48) 下一个
2006.12.14  中國時報
被台大拒絕後 認台開案小事 趙建銘再要求復職
林庭瑤/台北報導

涉嫌台開內線交易案的總統女婿趙建銘,繼向台大醫院申請復職遭拒後,上周再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以「不算情節重大」為由要求復職。保訓會主委劉守成昨天表示,已發函給教育部和台大醫院,必須二十天內答辯,保訓會二個月內完成審查。

據透露,趙建銘委由律師提出的復審理由,主要有三點:趙建銘在三井請客是正當社交行為,也不是接受藥商招待,與醫生業務完全無關;他不知道台開案有內線交易,也沒有炒作股票;父母買賣股票的行為,跟他毫無瓜葛。

不知內線 父母炒股與他無關

由於趙建銘今年十月遭台大醫院停職,旋即向台大提出復職申請,經臨床醫學倫理委員會、骨科部部務會議及院務會議三度投票表決,最後在院務會議內,以五十七票反對、一票贊成、一票棄權被否決,並移送公懲會審議。

不過,趙建銘不服台大醫院的停職處分,上周委由律師向保訓會提出復審書中,強烈主張「不算情節重大」,且損害其應有權益,要求回復台大醫生職務。

保訓會官員指出,公務員遭到停職通常是犯案情節重大,但情節重大與否是行政裁量權,因為裁量空間很大,除非是適用法律上的問題,否則保訓會委員都會尊重原機關的處分。

由於事涉敏感,保訓會收到趙建銘的復審書後,格外謹慎。劉守成說,日前已發函請教育部和台大醫院答辯,必須在二十天內答覆,目前尚未收到答辯書。

劉守成指出,如果有必要,將通知趙建銘、教育部、台大醫院三方進行言詞辯論,再由保訓會主委或副主委負責主持辯論會。

保訓會 通常尊重原機關處分

如果保訓會做出決定書後,趙建銘仍不服,只能再循行政救濟管道,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由於教育部已將趙建銘案移送司法院公懲會處理,目前還在審理階段,尚未做出懲處。公懲會如果做出懲戒處分,保訓會若站在保障立場,是否會發生衝突?保訓會官員強調:「不會有衝突。」

官員表示,因為保訓會屬於準行政機關,只管行政處分,也就是審查台大醫院的停職處分適不適當,而公懲會屬於司法機關,擁有調查權,決定公務員記過、申誡、降等、休職等懲處,兩個機關各司其職。

保訓會官員說,如果公懲會做出懲處決定,趙建銘再不服的話,還是必須再向公懲會提出「再審議」,因此這部分與保訓會完全無關。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