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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泡沫,深化改革中国房地产制度的契机

(2006-12-05 19:29:36) 下一个


亦文

房地产市场泡沫化, 是本世纪初的一个世界性的现象,作为全球化经济体中的一个重要成员的中国,自然也不可能置身于其外。中国的房市泡沫, 其主要表现为近年来房市大幅上涨, 与民众的收入严重脱节, 有实际支付能力的需求和价格日益高涨的供给, 出现了越来越大的非对称性的间隙。 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已经买不起房子了。例如上海,中等的新公寓房价,与美国纽约都已非常接近,最便宜的房价每平方也在人民币万元左右。广州新河湾等开发区,买一套装修过的二百平方的公寓(中上水平),要30万美金左右。中位新公寓价,每平方也在6-7千人民币之间,而且这仅仅是个空壳,随便装修一下,每平方米就会上万。 2005年,上海市,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只有2235元,广州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585元。工薪阶层的这种收入水平,无论如何也拱托不起如此大幅度攀升的房市。

房市暴涨,即使买得起房子的民众,也是掂着脚尖搞摘桃子,买了房子后为了偿付银行的房贷,不得不缩减用于其他方面的开销。一旦房市泡破,不仅房地产以及相关产业会萎缩,而且由于房价过高,民众的资金过度花在房产上, 整个社会消费需求也将缩水,使中国经济不得不更加依靠国外市场,最终将伤及整体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这波房地产泡沫,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的炒作成份:既有像温州商人那样的炒房团在那里起哄;也有流入国内等待人民币升值的热钱,潜伏于房市之中,准备获取双重的利润;更有房地产开发集团垄断性地拉抬价格,从中谋取暴利;甚至贪官污吏也在这里兴风作浪,利用手中的权利资本,捞取利益。

与此同时,广大民众, 特别是处于平均工资水平边缘的年轻工薪阶层, 却无处安身。不少人不得不挤住在父母当年购得的房改楼中。更惨的是那些脱离土地, 到城里打工的民工, 既买不起房子, 又没有父母的房改房可挤,连租一套房子都有困难, 长年累月孤身在外, 栖于各种临时工棚之中。老婆孩子, 只能留在乡下。好不容易挣点钱, 还要花费不少于城乡之间的奔波途中。仅湖南一省,在广州的民工就有六百万之多。全国加在一起,无论如何人数已经过亿。

以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为什么房市能脱离民众的支付能力一路炒高呢?

1.与房改后政府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的定位有关。过去,城镇居民的住房,一般由职工所工作的企业和公司提供,产权公有。房改后,这些房子都作价卖给了本企业或公司的员工。这一住房私有化过程完成之后,公有企业或公司,不再新盖职工住房,新进员工所需住房,必须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私有化对经济发展是件好事,是转向市场经济的一个具体步骤。但是,整个住房私有化的过程中,社会的着眼点是居者买其房,忽视了买不起房的民众,何处和如何租房的问题。象美国这样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个人拥有自已房产的比例也还不到70%。我们不可能一下就达到居者有其屋的水平。房改已经十多二十年了,但国外那种由私人或集团资本开发,用于出租的合作公寓,并没有得到国人的关注和兴趣。当整个社会都认准买房是解决住房的唯一出路,即使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但没有支付能力的潜在需求,却成了炒家狂炒房市的预期心理支撑,认为中国房市是一条直线上升没有落点的图像。

2.与国有土地垄断造成的房市垄断有关。现行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土地资源垄断在国家手中,除非将来改革深入,实行土地私有制,否则这种垄断的状况没法从根本上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市场价格和出售数量,往往取决于政治行情和掌握土地批发的官僚所在的地区利益和个人利益。房地产开发商能否获得土地,基本上依靠与掌握土地资源的各级官僚的关系和维系这种关系的利益回馈。应该看到,政府官员接受这种回馈,也是有风险的,为了安全起见,一旦与某开发商建立了这种稳定的关系,别人就很难打入这个圈子了。这就可能出现几种状况,一是开发商直接开发,垄断房市,抬高房价;二是转售给其他开发商或炒家,从中获取垄断利润后,再由后者把房市价格推高;三是利用垄断地位制造虚假需求。

一般而言,前两种方式还比较容易使人理解,符合常人的思维。那么虚假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是怎样制造出来的呢?房市价格上涨, 一定要有需求,民众都买不起房子,需求不足,房市就炒不上去。不论是国内地产商,集资团伙还是国外热钱的炒作,比较常见的办法就是制“托”。

例如,某房地产商或炒家A,手上有500万,他以200万作头期,向银行抵押,贷款800万,可开发或购买价格每平方米10,000元的房子1,000平方米。当第一轮交易结束后,他再以每平方米15,000元的价格将这栋100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他的 “托”B公司。B公司以该房的20%,即手中的300万向银行抵押,贷款1,200万。至此, 炒家还掉前一轮欠银行的800万, 也收回了500万自有资金, 而且还从银行多贷了200万, 可用于再炒作。 全投进去,则生意越做越大。如果整个地区的房价都炒起来了, 炒家找到了另一批刚入场的炒家或广大急需住房不得不节衣缩食跟进的民众, 他就可大挣一票, 功成身退或杀向新的地区。按这样的模式, 炒家只要炒上两轮, 收回了自有资金,假使房市大跌, 超过20%, 炒家付不出利息,银行没收房产, 炒家也毫发无损, 倒霉的只有银行。

这里常常会引起误会,让人们觉得是炒家和银行的错,当然,不可否认有炒家与银行勾结的行为夹杂在这波炒作之中,但是纵观国际通例,住家房地产抵押借货,买家头期付20%,又无不良信用记录,银行没有理由拒贷。虚假需求其所以可以高价制出 来,取决于市场的垄断。是由土地垄断造成的房市垄断的产物。在一个竟争机制健全的市场中, 会出现一个与实际供求大致均衡的价格, 开发商和炒家受到市场价格制约, 很难制造高于现实市场价格的虚假需求。

3.现有的房地产税制没有起到促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尽可能大的利用。中国房市中,炒家手上的房产,本不是用来实际使用的,加上这些年来经济的发展, 一些人已经先富起来了, 这些大款往往一出手就是几套, 十几套, 乃至几十套, 放在那里, 等候升值, 房屋空置率非常之高。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虽然不是职业炒家,但他们囤集房产,既受房产价格上涨所形成的利润的驱使,反过亦是房产泡沫成因之一。

房市较高的空置率,并非房屋真正过剩,而是炒家人为所致。在国际和国内银行利率很低,政府缺乏调动房地产资源被充分利用的法规的大环境下,房地产的所有者,外在压力太小,没有将手中资源立即投入运行的紧迫感。闲置的房地产,虽然属于私人团体或单个私人所有,但对整个社会而言,是资源的浪费。这种浪费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理念,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更不利于消除房市供求的非对称间隙。作为社会的代表的政府,有责任采取一些民众所接受的理性措施,增加闲置房地产投入运行的压力和动力。

为了抑制中国的房市泡沫,从政府到智囊的精英们都在想方设法。着眼点放到了流入中国房市的热钱,也就是说,境外资本对中国房市的炒作。

不久前, 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总的目的就是要限制外资投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个人才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反之,则不准予产权登记。不少精英不仅为之论证叫好。 有的人还得出了 “大量外资涌入抢夺了中国房地产财富”的结论。

不论中国政府和精英们抑制房市泡沫的初衷是何等为国为民着想,但这一规定是与我们口口声声要建立开放型的市场经济的理念相悖的,是倒退思维的产物。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中, 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拒绝或阻碍外资投入, 无疑违背了对外开放和全球化的规则, 缺乏整体和长远的发展眼光。即使像美国这样的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也没有限制。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 日本的投资商就曾把美国人引以为傲的地标性建筑群--洛克菲勒中心购入囊中。对于国外散户要作房地产投资则更无约束,不论你来不来住,住多久,只要你的资金来源清楚,按规定付税,你就可以买任何一栋你认为适合的房产,并且还可以取得银行的抵押贷款。美国人从不像中国的某些精英耽心的那样,认为外资的涌入会掠夺他们的房地产财富。相反,他们懂得,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房地产是抢不走的,可以利用流入的资金为繁荣美国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效力。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既没有理由指责各种各样的团体和个人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参与房地产的炒作,也没有理由阻止境外热钱的流入,更没有理由批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占有多处房产。房地产市场其所以能够炒起来,出现非理性繁荣的泡沫,它本身就是现有非理性政策和法规的产物。

要使房市的供需走向相对的均衡,冷却目前房市价格的上升的狂热,解决社会民众对住房的需求和支付能力的矛盾,有必要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中思考中国房市。不仅要关注目前房市的泡沫,而且特别要关注未来数以亿计的打工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的浪潮对房市的冲击。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对中国房市和传统制度的重大挑战。如果我们籍此机会, 调整思路,制定合理的法规,可将房地产制度的改革推向更深的层次,走出一条依靠市场解决民众住房的路子。

对如何深化农村经济改革, 目前依然众说纷云, 莫衷一是。 有的主张一步到位, 实现农民土地私有化;有的主张巩固和沿续目前的承包制。不论将来要不要搞私有制, 未来将有70%左右的农民要离开土地, 走向大中城市或周边的小城镇谋生。这实际上也就是发达国家已经历过的,农业化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如果要搞土地私有制,这一转变过程会更快。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表明, 目前民营企业的产出, 已超过GDP总额的50%, 四年之内, 将超过75%。而在民营企业从事一线生产或打工的工人,绝大多数都来自农村。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了, 数以亿计打工的农民进了城, 成千上万的工作需要他们。每当春节期间, 民工大批返乡,大约一两个月的时间里, 不少工厂企业要闹民工荒,找不到工人。全世界需要进口中国产品的国家都在干着急。农民逐步转变为城市的产业工人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客观要求。

过去,常说农民翻身做了主人,实际上他们被旧体制压在社会最底层,不仅受到层层盘剥,而且失去了人身自由。农民的儿女,一生下来,基本上就注定了走不出村社,脱离不了在土地上谋生的命运。一纸户口,象一道铁闸,把城乡划为两极。他们没有自由进城居住和选择工作的权利。那时常用来忽悠农民的一个理由就是把这种隔离归为生产力水平不高所致。
托经济体制改革的福,农民终于有了走向城镇打工的机会。生产力的发展有了把这些打工的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的要求。为什打工农民还是走不进产业工人的圈子呢?

打工农民要转化为产业工人, 涉及到许许多多的问题,如医保,社保等等,但这里有个轻重急缓的问题,象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并非所有工人都有医保。当前最基本和迫切的问题,其实就是居所和子女教育问题。说到底,也就是一个广义的房产问题。

现行体制和政策并没有为打工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提供邦助,相反过去遗留在现行体制和政策里的陈垢还在继续阻碍这转化的进程。打工农民买不起房子, 也没有适合他们租住的公寓。即使租到住处, 没有户口,子女要进城上学,起码要交几万元赞助费,对绝大多数打工农民简直是不可达成的目标。子女无法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可以在城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打工农民就无法进城定居。他们不得不往返于城乡之间, 受家活与农活的牵制, 因而, 也不能相对稳定地投身于某一领域和某一行业, 使自已成为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工人。现在口口声声要建立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公平的起点,不先从体制和政策上解决对打工农民的不平等和岐视的问题,这些动人的口号和美好设想将无法实现。

在这波房市泡沫中,究竟有那些机会等待政府去把握,换言之,有什么旧的房市规则和思路需要改变呢?

1.确立城镇居民买屋与租屋双向发展的模式。要解决民众的住房需求与实际支付能力的矛盾,一方面要扩大供给,降低房价,另一方面就是要提高劳工的收入水平。劳工的收入水平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后者提高有一个过程,而且这种提高不是水平式的,在相当长的阶段中,不可能人人都买得起房子。在民众由买不起房到买得起房的成长进步或者说收入和积累增加的过程中,要有一个较大规模的租赁房市存在。这既增加了住房的供应,又可以减轻房市中购屋需求的压力,有助于降低房价。房改之后, 除土地之外, 中国的房产已全盘私有化了, 显然政府不可能走回头路,重新包下民众的住房。但是,用于开发房地产的土地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城镇的规划权仍在政府的手中。在规划城镇住宅的开发过程中,政府如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土地用于出租楼的比例,城镇居民买屋与租屋双向发展的模式就可以行得通。就现阶段而言,我们不仅不要阻碍国外资本进入这一领域参与开发,相反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本,为民造福。此外,政府还可以仿照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办法,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十年或十五年,规定开发商或房地产所有者的出租楼的单位面积的租价和每年的升幅,以保证低收入特别是打工农民能有安身之处,真正成为城镇的一员。这种做法,就是国外常说的“租金管制 ”,纽约市直到今天,都还有这种出租楼存在。中外资本,要想从政府得到用于这类房产开发的土地,就必须接受政府的规划和规定。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向土地的购买者提出一定的要求,本身就是市场交易的一种形式。

2.建立国有土地拍卖市场,增加土地批发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消除房市垄断。如前所述,土地公有制所生产的制度型贪污腐败是导致现阶段房市垄断的重要原因。除非土地所有关系发生变化,否则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土地国家垄断的条件下,要最大限度减少制度型贪污腐败造成的房市垄断,除了法律治贪,在经济上所能做的就是所有国家规划批出的土地都要通过市场。这样有助于克服以前官僚阶层凭借权利,关系和利益输送批发土地的种种弊病。各地政府按土地规划和本地区对土地购买开发者的要求,将土地分片拍卖,并规定每一开发商在同一城市最高开发限额,避免少数开发商由垄断土地开始进一步垄断房市。只要房市不再被垄断在少数开发商或大所有者手中,房价就很难脱离民众的收入水平炒作。炒家也无法脱离房屋的市场价格,制造虚假需求。

3.以全球化的思维,重新评估土地资源,增加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的供给。人多地少,人均可耕种面积不及世界人均耕种面积的1/3,是我们过去对中国土地资源的基本认定。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历来都十分谨慎和吝啬。在审批城镇开发土地过程中,时紧时松,人为地制造紧张空气,无形中助长了房地产的炒作之风。其实,经济活动的全球化,也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利用的全球化。如果中国在未来几十年完成了农业的工业化,数以亿计的农民将转变为产业工人,不仅不需要这么多人耕种,也用不着现在这么多土地用于耕种。过去闭关自守时形成的那种粮食自给自足的套路,势必被通过开放的市场取长补短,各取所需的全球化生产和消费模式取代。单纯从人口和土地的比例来看, 美国的面积与中国相差不多, 美国三亿人口, 中国十二亿。美国居民,至少80%住的是独家单层的房屋,并没有感到土地或生存空间的恐慌和紧张。中国居民住宅, 加上居民所需的设施,如公园, 公路和学校等等, 如果都建十五层以上高度,应该大致得到了相当于美国人的生存空间。所以,土地资源并非过去想像的那么紧张。每年按城镇规划, 稳定向土地拍卖市场提供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土地, 不至于影响未来粮食生产。当然, 如果哪一天, 社会取得了共识, 全盘私有化, 只要在政府规划之内,个人可以随时买卖土地, 那土地的供给量和价格, 也就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了。目前而言,还只有通过政府曾加土地供给, 才能打破房市垄断, 增加房市供给,抑制房市泡沫。

4.征收房地产税,最大限度调动闲置房产资源投入使用,增加房市的供给。这既可以抑制房市价格上升的幅度,同时是为打工农民创造转化为产业工人的条件的一个可行途径。

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房地产是要征房地产税(REAL ESTATE TAXES)的。以美国为例,虽然各州,各市和各地区的税率不同,但房地产所有者每年都要向州,市和所在的区交纳房地产税。房地产税, 一部分是由州市征收,用于公共建设和服务, 如道路, 桥梁,公园,以及警察,政府工作人员和贫困补助等等;另一部分是学校税 (SCHOOL TAX)。 这部份一般占整个地产税的一半左右,有些区甚至高于一半。学校税的高低,基本上由学校所在地的房地产所有者自已决定。

学校(中小学)的经费来源,一部分来自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另一部分来自所在地的房地产税。在同一州内,不同地区的学校按学生人数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得到的经费是相同的,而后者的多少则大不相同。学校从所在地得到经费是这样形成的:每年由学区(相当中国的教育局)编制预算,决定学校经费的额度和升幅,再由所在地的房地产所有者投票通过。一旦预算通过,这部分经费则按房地产面积算入地产税中的学校税部分。一般来说,学校税越高,学校经费越足,每班的学生越少,学校雇的老师越好,教学质量越高。由于每一房地产的所有者都付了学校税,所以每一居民,不论你是租的房子,还是买的房子,你的子女都可以在所属学区的学校,接受中小学的义务教育。

房地产税的存在,使得买得起房子的人,还要交得起税才住得起,否则就要租出去或转卖出去,很少有人会闲置和囤积房产。不少大富翁的庄园,遗传给后代,但由于谜承人付不起地产税,不得不转卖或捐给政府。这种庄园,在纽约长岛地区随处可见。

中国最近出台的一些有关房地产税的法规,仍然局限于房地产交易方面,严格说来叫房产交易税,只有房产发生买卖行为才须交税。这对于抑制房市中的恶性炒作,减缓炒作速度也许有一点作用,但不能真正解决房地产资源充分利用,迫使闲置和囤积房产投入市场,增加供给,拉低房价,并且进一步解决打工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的居住和子女教育问题。

如果我们征收房地产税,那些拥有多套住房闲置在那里,或者囤积多套住房等候升值的所有者,不得不考虑自已的赋税。即使把房子租出去,也要考虑所获租金能否打平自己应付的银行利息和地产税。投资房地产的压力和风险增大了,开发商或炒家手中的房地产停留时间越长,所付的地税越多。

此外,房地产税应该有不同的税率。对居民第一套用来居住的房产的税率应低于用作投资的非自住房产。手中的房产越多,税率越高,付税额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占有多套房屋的房主或囤积大批房产在手中的开发商和炒家,就不得不尽快把这些房产投入市场。房屋市场上供给增加了,炒家减少了,房市就有可能走低,从而与社会的实际需求渐趋均衡。

在征收房地产税的条件下,中外资本,只要进入了中国房市,手中握有房地产,不论你是炒一把就走,还是买了放在那里根本不来住,或者纯粹是热钱以房产形式潜伏于房市,你都必须交房地产税。实际上也为当地的公益和教育作了贡献。这种资本进入房市,多多益善,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可以预测,一旦征收房地产税,没有人会傻到把房产放在一边闲置,白白交税。

征收房地产税,也是对城镇居民买房和租房双向发展定位的补充。它将引发户口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一系列改革。要健全房地产市场,户口制度就必须彻底废除,居民不论来自何处,买了房子或租了房子,只要这个住房的所有者付了地产税,就有权享受所居地的一切公共福利,他们的子女就有权进入所在区域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这样,数以亿计的农民就有了定居城市的机会和可能。而房地产税正是户口制度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经济依据或基点。承担了义务,理应获得相应的权力。社会民众真正从此获得了一个比过去公平的起点。

征收房地产税一方面会增加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另一方面也会增加购屋和租屋者的负担。负担本身就是一种压力,没有压力房地产资源就不可能在社会中得到充分利用。但是, 如果这种负担压在广大中低等收入,即中产阶级和退休民众身上, 社会的主流需求的支付能力就会削弱, 即使房下跌 民众买了房子住不起;或因地税引发租金上涨, 租不起房子, 所有的美好没想, 也会付之东流。所以,征收房地产税,不但要有自身的基本规范,还必须有其他的税制改革配套,才能发挥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基本措施:

1.征收地产税应有一定年龄限制。在美国大多数州,地产租是针对房地产,对物不对人,不论年龄多长,都必须交房产税。年老退休了,一般而言,收入也会减少。此时,子女长大了,离家另立门户了,也不需要原来那么大面积的住房了。房地产税的存在, 老人们就要考虑还住在大房子里每年交一大笔房地产税值不值, 有没有必要。从而促使老年人卖了大房子给需要大房子养孩子的年轻人,自已换一个小房子或小公寓。这一规律性的循环, 客观上起到了物尽其用的效果。但是,中国在这一点上,还不能全盘西化,对退休居民征房地产税。现在这一代退休居民, 绝大多数都住在改革前或改革中建的房改楼中, 这些房屋的面积本来就不大, 仅勉强够这些退休居民居住,不存在可以由大换的可能。加之,过去的工资低,积累不多,退休金也基本是从旧体制中沿袭下来的,金额有限,只够传统消费支出。所以,有必要规定,退休居民可有一套自住房产,免征房产税。超出自住的第二套才开始征房地产税。从下一代退休居民开始,再逐步走向征收对物不对人的房地产税。这不仅因为改革后起来的年轻一代,购买的商品房比上一代人的住房要大,要好,而且他们的收入,养老保险已逐步享受到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好处,将远远高于前一辈人。当老少住房更替的规律性循环发生在中国时,我们将看到一个充满生机的房市。

2.规定劳工最低起薪额度,提高弱势团体的收入。在市场经济中,从纯经济的角度看,政府无须干预劳工的薪资,劳动力本身就是商品,劳工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和对劳动力的需求将确定劳动力的价值,即薪资。但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载体是有思维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人,所以薪资不仅仅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还取决于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劳工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也可以利用选票影响政府来代替他们与资方交涉,确保劳工获得合理的薪资。事实上美国的最低起薪额就是这种双重作用力的产物。现在不是因为美国搞了最低工资额度,中国就一定要搞,而是中国的国情比美国更需要最低起薪制度。中国的工会,基本上是花瓶,是用来摆看的,既不能代表工人与资方或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劳工争取福利,提高薪资;在劳工与资方和平谈判无法取得共识时,即使劳工的要求合理合法,也不敢领导劳工通过游行罢工来达到目的。而且,改革开放后新兴的私营企业,绝大多数连工会都没有。加之,没有民主选举制,劳工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不能通过选票传递给政府,相反,资本家和类似资本家的国企法人的糖衣炮弹往住更容易把政府官僚俘虏,帮助他们压榨劳工。劳工的利益没有政治团体代表,在与资方的角逐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众所周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在没制衡机制的条件下,即使资本家挣大钱,也不会主动增加劳工薪资。劳工的最低起薪,应根据一定时期社会平均每小时劳动的产出价值和维持劳工和基本家庭成员如一对夫妇养一个孩子所需的衣,食,住,行的最低费用来决定。广大劳动的收入有了提高,才能让居民租得起房子;进而让多数会挣钱,会理财的民众买得起房子。

3.提高所得税起征额度。过去,所得税起征额也曾不断向上修正,但除去通货膨胀因素,工薪阶层所得好处不多。很明显,房地产租是对物不对人,一分厘都逃不掉。社会中工薪阶层的所得税虽然对人不对物, 也具有不可避的特性。他们不像资本家,企业法人和小业主那样,有很多合法避税的办法,如旅游观光,请客吃饭,交通费用等等。这些开支,五花八门,难以完全列举,常被用于公司的开销,不用纳税,却成了老板们的另类灰色收入。社会应特别注意公平对待工薪阶层。征收房地产税后,只有大幅度提高所得税的起征额度,才能保证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不至减少。也就是说,工薪阶层从所得税起征额提高所得到的好处,应与他们从自住房产税中的付出大致相当,随着经济发展,甚至应高于房地产税的付出。
征收房地产税,并不是让工薪阶层买不起房子,租不起住处,相反,是要通过房地产税,抑制房产的闲置和囤积,降低房价,让人们买得起或租得起房子。提高所得税的起征额度,则是从另一渠道来保证工薪阶层的利益和支付能力。二者所起的作用不同,用力的范围不同,但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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