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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移民实边政策实行初期的相关措施

  从咸丰末年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是移民实边政策实施的初步时期。清政府在这一段时期内的措施主要有:承认以往流民私垦地存在的事实,清丈升科以确认其合法性;开放部分荒地,招民垦殖以充实边疆;设置州县管理民户,完善行政管理;等等。这些措施在奉天、吉林及黑龙江地区,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施。具体情况分述于后。

  一、奉天地区

  (一)官荒的部分放垦

  奉天由于地靠关内,流民聚集垦荒的现象比较普遍,尤以东边一带较为突出。所谓东边,是指“省东凤凰、云阳、碱厂、旺清四边门外,南北千有余里”之地。(注:王树楠、吴廷燮、金毓黻等编撰,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点校出版:《奉天通志》第108卷,沈阳古旧书店1983年新1版,总2396页。)在这一地区,“游民开垦多年,渐成村落,人民繁庶,良莠不齐”,早在“道光年间,即有展边之议”。到同治六年(1867年),清政府面对流民开垦多年的现实,认为“与其守例而谕禁两穷,何如就势而抚绥较便”。于是,除永陵一带仍然严加封禁之外,盛京将军都兴阿“派员履勘边外各地亩,于近边一带准升科熟地五十余万亩”。光绪元年(1875年),在署理盛京将军崇实的恳切建议下,清廷发布上谕,认为虽然“流民私种边地,例禁綦严”,但东边外大东沟一带土地,“小民开垦多年,乐输租税。朝廷恩施格外,原可宽其既往,以遂民生。所有大东沟一带已熟地亩,著准其一律升科,无论旗民,凡认地开垦者,一体编入户口册籍”,(注:李鸿章等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67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4—15页。)承认以往流民所垦荒地的合法性。光绪三年(1877年),新任盛京将军崇厚奏报,除上一年大东沟一带地亩已经丈清并设置安东县之外,“其安东以北暨云阳、碱厂、旺清三边门外,并凤凰城沿边以及通沟各处地亩”,也已经清丈出垦田“七十余万亩,合之安东县上年升科五十三万余亩及前数年已报升科之五十万余亩,通计共地不下一百七十余万亩”。(注: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年二月,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374页。另据王树楠、吴廷燮、金毓黻等编撰,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点校出版:《奉天通志》第108卷,沈阳古旧书店1983年新1版,总2397页:至光绪三年(1877年),东边一带升科地之数字为一百八十万三千余亩。)

  除东边官荒放垦外,奉天一些牧场和围场也在放荒的范围之内。大凌河牧场是奉天占地范围较大的牧场,处于锦州、广宁(注:今辽宁省北镇县。)之间,大凌河西岸为西场,东岸为东场。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御史刘庆奏请查办大凌河一带私垦地亩,并开垦北省荒闲地亩”。户部在查复后奏称:“大凌河东岸一带闲荒并非牧马之地,理应招垦”。清政府于是谕令盛京将军将该处“民人私种地亩一概报明入官,按亩升科,造册送部,以收地利而裕饷需”。(注:宝鋆等修:《穆宗实录》第26卷,同治元年四月,《清实录》总4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10页;王树楠、吴廷燮、金毓黻等编撰,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点校出版:《奉天通志》第41卷,沈阳古旧书店1983年新1版,总827页。)第二年,锦州副都统恩合又奏称:“锦州牧马之区名为西场,水草丰茂,足敷牧放。此外则广宁所属之闾阳驿、小黑山等界,名为东场(注:大凌河东岸牧场亦称为盘蛇驿牧场。),地势平坦,内有洼陷,于牧放不甚相宜。若将东场裁撤,一律开垦,可得田一百万亩。”清廷就此下令,“闾阳驿、小黑山等界旧设牧场,既据恩合奏称地势低洼,于牧马不甚相宜,而大凌河西岸地势宽广”,足敷放牧官马之需,“即著照该副都统所议,将东场裁撤,归并西场牧放”,东场则“招佃取租”,以达到“裕饷便民之效”,正式开放大凌河东岸牧场。(注:席裕福、沈师徐编:《皇朝政典类篡》第16卷,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总440页;王树楠、吴廷燮、金毓黻等编撰,东北文史丛书编辑委员会点校出版:《奉天通志》第41卷,沈阳古旧书店1983年新1版,总829页。)到当年十一月,经“分段查丈,招佃认垦荒地二十二万余亩,按上中下则,共收押荒银二万两”,此外还“查出私开地亩,依照上则,共收押荒银四百两”。(注:宝鋆等修:《穆宗实录》第86卷,同治二年十一月,《清实录》总4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08页。)同治四年(1865年)七月,清政府又命新任锦州副都统庆春将大凌河东岸牧场“尚未招佃之处”,继续接办招垦事宜,“牧场东北隅高山子地方接连牧场旷闲荒甸一段,约可开地数万亩”,除原旗民纳课田地之外,“余剩荒段均拨归牧场一律招佃征租”。此外,“义州教场旷闲处所,约可垦地万余亩”,也一并由庆春负责“迅行查办,招佃起租”。(注:宝鋆等修:《穆宗实录》第147卷,同治四年七月,《清实录》总4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39页。)但在东岸牧场次第招民开垦的同时,西岸牧场仍然处于封禁的状态之中。光绪十年(1884年),七品小京官陈炽建议将大凌河西岸牧场“移往蒙古草地”,以便在此开展“屯田,以为东三省及朝鲜应援”。(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98页。)此项建议由户部代奏后,清廷命盛京将军庆裕等人就此发表看法。庆裕等一方面认为,陈炽在奏折中所指“东三省倭伺于南、俄伺于北”,因此应“仿古屯田之法,寓兵于农”的见解,“立意不为无见”;但同时又说什么“大凌河东距奉天省城四百余里”,而“东北距黑龙江城二千四百余里,其南为海,并不与朝鲜接壤”,因此陈炽的建议纯属庸人自扰,况且迁移牧场“言之甚易,行之实难,徒改旧章,无裨实用”,明确反对开放西岸牧场。(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98—599页。)陈炽在光绪初年就已经很敏锐地预见到正在崛起的日本对中国及朝鲜将会构成巨大的威胁,建议屯田实边,可谓有远见卓识,但由于当时日本的威胁还不是非常明显,清政府受庆裕等人的影响,并没有采纳陈炽的正确意见,大凌河西岸牧场仍被封禁,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大凌河西岸牧场才被正式宣布招民开垦。

  奉天围场是除牧场之外,另一范围广阔的官荒。流民不顾禁令、私垦荒地的现象在所难免,在光绪年间也被允许就地安插升科。光绪五年(1879年)闰三月,盛京将军岐元等奏报,“奉天围场与东边毗连”,据总办边务东边道陈本植报告,在清丈东边垦地的时候,有“私垦围地流民环求一体行绳”,经前任署理盛京将军崇厚派员详查,奉天围场“实因围地辽阔,防范难周,流民潜入私垦为时既久,人户众多。如那丹伯、土口子、梅河等处以及大沙河一带垦地,居民阡陌相连,并有直、东(注:指直隶与山东。)难民陆续前来搭盖窝棚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概行驱逐,铤而走险,所关甚重,不得不急思安插”,清廷据此允许对于流民“宽其既往,已垦者概予查丈升科”,并将剩余荒地一体招民开垦,但仅限于鲜围场,(注:即海龙城鲜围场,为“捕打鲜品,呈进贡物”之地。见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十年七月,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1790页。光绪五年(1879年),清政府在允许流民垦地就地升科的基础上设置海龙厅,治辉发江之北,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海龙厅升为府治,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又析海龙府东南置辉南厅,治大度川,后徙厅治于谢家店。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53页。海龙府今为吉林省海龙县东北海龙镇,辉南厅今为吉林省辉南县辉南镇。)而大围场不在此列,仍然封禁,“以便讲武照旧举行”。据统计,鲜围场“开垦地亩,自土口子起,入大东沟斜向东北,至色力河旧封堆止,长三百五六十里,南北宽一百余里至四五十里不等,南与新设通化县(注:今吉林省通化市。)接壤,北界以现挑围壕及五石封堆、辉庆河南为界”。在这一片区域内,“共计拨领荒熟各地一百零二万余亩”。(注: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五年闰三月,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723—724页。)光绪八年(1882年),又经清丈增加垦地约二十五万一千零五十八亩。(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79辑(财政·地租房租),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03页。)鲜围场经过“全行放垦,辟草莱,驱鹿豕,一变而为农植区域”,(注:王瑞之:《辉南风土调查录》,民国八年,第35页,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1840—1911),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78页。)但鲜围场以外的大围场仍然封禁。光绪十年(1884年),奉天民人徐日昌等请求将海龙城北余荒约计一百余万亩承领,户部认为除鲜围场之外,其余奉天大围场“设立卡堆,概行封禁,不准流民越界私开。该民人等呈称荒地一百余万亩,是否在奏明封禁之内,抑系禁外余荒”,应由盛京将军查明办理。经过勘查,庆裕指出徐日昌等人所“报领地亩均在大围场内,并非禁外余荒”,请求清廷“将大围场永远封禁”。(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93—595页。)于是,清廷以“围场重地,关系紧要,岂容率请开垦”为由,宣布“将奉天大围场地亩永远封禁”。(注:世续等修:《德宗实录》第190卷,光绪十年七月。见《清实录》总5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81页。)直到甲午战争之后,迫于外患日深的危急形势,奉天大围场才开始解禁招垦。

  (二)奉天蒙旗的初步开发

  盛京将军管辖的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六旗,从乾、嘉年间开始,不少汉人不顾清廷禁令,前往开荒谋生。蒙古王公为增加收入,也常常私自招民垦种,以收取地租。特别是每逢关内灾荒之年,清廷还有意放宽禁令,默许民人前往蒙地就食。所有这一切,都导致了科尔沁蒙地流民垦荒现象的存在。清廷也顺应形势,在流民垦荒之处设官治民。随着清廷移民实边政策的出台,这种情况更加明显。下面谨就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科尔沁蒙地的开发和设治情况,做一简要说明。

  科尔沁左翼前旗即宾图郡王旗,在嘉庆年间开放“荒地约七万七千晌”。(注:北京政治官报局印行:《政治官报》第837号,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理藩部调查表:《理藩部咨送奉抚复查哲里木盟十旗各项事宜表》,第21页。)道光二年(1822年),据盛京将军晋昌查明,科尔沁左翼前旗与科尔沁左翼中旗即达尔汉亲王旗,“因土著蒙古贪图租粮,陆续私招流民给荒开垦,现在民人已有二百余户,垦成熟地已有二千余晌”,清政府为此曾谕令“造具民户花名细册”,并“编立甲社,随时稽查管理”,这等于承认垦民开垦蒙古荒地的合法性。(注:文庆等修:《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第38卷,道光二年七月,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总707页。)第二年,又查出科尔沁左翼前旗“招留民人一百零三户,耕种熟地一千五百四十六晌”;科尔沁左翼中旗“招留民人二百五十五户”,“共垦地三千一百八十四晌”。清政府“准其归入原查民户数内”。(注:文庆等修:《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第58卷,道光三年九月,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总1066页。)科尔沁左翼后旗即博多勒噶台亲王旗,在嘉庆及道光年间共开放“荒地计二十七万余晌”。(注:北京政治官报局印行:《政治官报》第838号,宣统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理藩部调查表:《续理藩部咨送奉抚复查哲里木盟十旗各项事宜表》,第21页。)此外,科尔沁右翼前旗即札萨克图郡王旗,在光绪十七年(1891年)开放“荒地四十余万晌”。(注:北京政治官报局印行:《政治官报》第840号,宣统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理藩部调查表:《续理藩部咨送奉抚复查哲里木盟十旗各项事宜表》,第21页。)而科尔沁右翼中旗即图什业图亲王旗及科尔沁右翼后旗即札萨克镇国公旗,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前基本上没有招民垦荒。

  总之,从清代中期开始,奉天所属蒙旗就已经在逐渐开发,这是在清廷封禁的大环境下诸多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清廷面对蒙地被逐渐开发的客观现实,承认垦民存在的合法性,移民实边政策开始实施之后更是如此。但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奉天蒙旗的开发尚处于初期阶段,大量蒙荒依然闲置,直到清末,才掀起了蒙地开发的浪潮。

  在招民垦荒的基础上,奉天蒙地开始设治。科尔沁左翼中旗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前,设有奉化和怀德两县。(注:奉化县今为吉林省梨树县,怀德县今为吉林省怀德县北怀德镇。)奉化县旧名梨树城,“嘉庆八年,弛流民出边禁,达尔汉王招佃垦地,人民渐集,奏设巡检一员于额勒可。道光元年,以客民益众,改设分防照磨移驻于此。光绪三年,将军崇厚奏请改设奉化县治,移照磨于八面城”。怀德县治所旧名八家镇,“道光元年招民垦荒,蒙人尽数北徙,四方之民日益聚集。同治五年划归昌图境内,并设分防经历。光绪三年正月,将军崇厚奏请改置怀德县治,设知县、训导、典史各一员,移经历于康家屯”。另外,郑家屯一带在“咸丰初年,达尔汉王开放荒地,人民渐集。光绪六年,将军岐元奏设郑家屯主簿”。之后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六月,与科尔沁左翼后旗所放荒地合置辽源州(注:辽源州今为吉林省双辽县。因科尔沁六旗土地紧密毗连,清政府在设治时经常将各旗土地析出合置,辽源州及下文之康平县都属于这种情况。以上设治情况见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蒙务·筹蒙篇),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1854—1855页。)。

  科尔沁左翼后旗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前,设有昌图府和康平县。(注:昌图府今为辽宁省昌图县西昌图老城镇,康平县今为辽宁省康平县。)“嘉、道以来,弛流氓出边之禁,负耒而来者日益繁盛,因设昌图厅通判以理民事,借地养民之条文,著在理藩院则例。光绪三年升为府”。(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蒙务·蒙旗篇),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1601页。)康平县治在法库边门外,旧名康家屯,当怀德县设治时,“移八家镇经历于此,治辽河以西十二社。六年,将军岐元析科尔沁左翼中后二旗南境、前旗东境置康平县”。(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蒙务·筹蒙篇),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1855页。)

  (三)东边一带设治

  除上述科尔沁蒙地外,从光绪初年开始,随着大量流民就地安插编户、垦地清丈升科以及招民放荒情况的出现,清政府为适应形势的需要,相继设置了一些州县,以便管理民户,以东边一带最为突出。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崇厚奏称:“奉省东边外南北延袤千有余里,东西相距亦数百里至数十里不等,上年凤凰东边外东沟丈清地亩以后,随经前署将军尚书崇实奏明设立安东一县,(注:原属岫岩厅,光绪二年(1876年),清政府析大东沟以东至云河地置安东县,县治在沙河镇,紧临鸭绿江。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48页。)委员试办,迄今一年之久,地方公事渐经办有条理,民心尚为帖服”,强调了设置州县适于管理民户的特点。接着,崇厚进一步分析了奉天设立州县的必要性,指出奉天本来“旗多于民,嗣则旗民聚处,所以各城设立城守尉、协、佐等官,又设州县官,以便旗民分治”,而东边一带所设安东一县,“仅管迤南一隅之地,迤北一带幅员辽阔,现经清查地亩业有成数,若不即行添设州县,委员试办,散而无纪,不足维系人心”,因此拟“于六甸之宽甸添设一县,名曰宽甸县;(注:原属岫岩厅,光绪三年(1877年)析置宽甸县,县治在大蒲石河之东。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49—50页。今为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六道河添设一县,名曰怀仁县;(注:原属岫岩厅,光绪三年(1877年)析置怀仁县,县治土名八道江。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50页。今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头道江添设一县,名曰通化县。(注:原属岫岩厅,光绪三年(1877年)析置通化县,县治土名头道江。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49页。)分疆划界,委员分署”,并建议宽甸县“与已设之安东县及边内所设之岫岩州(注: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置岫岩厅,光绪二年(1876年)改为州,治雅河之北、哨子河之西、大王河之南。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55页。今为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统归凤凰厅(注:光绪二年(1876年)置凤凰直隶厅,治草河之南。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49页。今为辽宁省凤城市。)管辖,怀仁、通化两县则归兴京厅(注: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置兴京厅,光绪二年(1876年)升为直隶厅,治新宾堡。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48页。)管辖,庶几地方有所责成”,他又认为“既经改设二厅、一州、四县,则前署将军尚书崇实原拟于凤凰城添设边关兵备道一员,亦应及时设立,俾提纲挈领,巡视东边”。(注: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年二月,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375页;沈桐生辑:《光绪政要》第2卷,光绪三年二月,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总45—46页。)崇厚的建议得到清政府的批准,东边一带被正式纳入州县的管理体系之下。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前,计设有凤凰、兴京二直隶厅,岫岩州,及安东、宽甸、怀仁、通化四县,统辖于东边道,(注:光绪三年(1877年),清政府于凤凰直隶厅治所设东边道,领凤凰、兴京二直隶厅。见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版,第85页。)其中凤凰直隶厅及安东、宽甸、怀仁、通化四县属于新设。这对于完善地方行政管理、更加有效地治理边疆,具有很大的作用。

  由以上所述可知,在移民实边政策实施初期,清政府在奉天的举措主要是安插原有流民,承认其已垦土地的合法性,而新放荒地的力度不是很大。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奉天与吉林、黑龙江相比较,沙俄的侵略势力尚未波及,日本也没有控制朝鲜,朝鲜人越垦行为虽然已经存在,但还没有被日本所利用而成为巨大的边患问题。因此清政府多注重于将流民垦地清丈升科以增加财政收入,很多荒地还处于封禁的状态之中;移民实边最大的成绩,是在科尔沁蒙地和东边一带设置州县,加强了对边疆的管理。在这一阶段中,清政府尽管对招民放荒还有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但它在奉天所采取的措施,应该说是从封禁向开禁转变的开始,并且为以后加大移民实边的力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吉林地区

  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经过官员奏请,清政府在吉林开放荒地、招民垦殖的地区,可以分为腹地与沿边两个方面。在腹地,主要有以下地区:五常堡所属夹信沟、凉水泉官荒,凉水泉南界舒兰迤北土门子一带禁荒,省西围场闲荒,阿勒楚喀迤东蜚克图站一带闲荒,双城堡剩存圈荒及恒产夹界边荒,拉林(注:今属黑龙江省五常市。)剩存圈荒,(注:双城堡、拉林及伯都讷在清代中期曾经以京旗屯田的形式进行开垦。据光绪四年(1878年)二月吉林将军铭安奏折,“乾隆九年,初次办理拉林屯田,拨驻京旗。后经将军富俊于嘉庆年间奏请开垦双城堡荒地九万余晌,先由奉天、吉林闲散余丁内,挑选三千名,给予牛具籽粮,试令承垦,原议拨驻京旗三千户,续因京旗观望不前,改拨一千户”,但直到光绪四年(1878年),“先后由京移拨到堡六百九十八户,尚有三百零二户,迄今未到”。在此,铭安指出清政府筹划京旗屯田,在于“体恤旗人生计,按户授田,给资治具,几于纤细无遗,而八旗人等,犹复观望迟疑,以致备拨之地至今虚悬”。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79辑(财政·地租房租),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2—243页;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175页。由此可见,京旗屯垦收效不大,仍有不少荒地。移民实边政策实施之后,所剩荒地多由垦民垦种。)吉林府所属之桦皮甸子、漂河、穆奇河、乌林沟等处荒地,伯都讷所属之号荒、枢梨场界外闲荒及龙虎城(注:也被称为隆科城。)闲荒,阿勒楚喀所属玛延川地方荒地,伊通河南西南围场荒地。沿边则集中于珲春、宁古塔以及三姓三个副都统辖区的东部与俄国接壤之地带。

  (一)腹地之放荒情况

  五常堡所属夹信沟、凉水泉官荒,凉水泉南界舒兰迤北土门子一带禁荒,省西围场闲荒,阿勒楚喀迤东蜚克图站一带闲荒,双城堡剩存圈荒及恒产夹界边荒以及拉林剩存圈荒,都是从咸丰末年开始招民开垦的。对此,同治八年(1869年)时曾由户部汇总造册,有各种统计数据。五常堡所属夹信沟、凉水泉官荒,于咸丰四年(1854年)经吉林将军景淳奏请开垦,自咸丰五年(1855年)至同治六年(1867年),总共丈放荒地十三万零九百五十晌,(注: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有升科纳租地约十万零三百八十九晌,丈出浮多地约一万七千零十九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4页。荒地放出数目与实际升科纳租地数目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一致,因揽头包揽、只领不垦及私垦浮多地等诸多原因,实际纳租地比放出荒地之数目要少,这种情况在清末东北放荒的过程中比较普遍,也是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

  凉水泉南界舒兰迤北土门子一带禁荒,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经景淳奏请开垦,原指荒地约有十万晌。同治七年(1868年),吉林将军富明阿报称:“因揽头王永详拖欠荒价,奏请监追,屡据呈诉荒地亏短,派员往勘仅可垦地五、六万晌,实不敷十万晌之数”,因此无放荒统计数据。(注: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98页。)到光绪十二年(1886年),有纳租地约三万九千七百八十三晌,丈出浮多地约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二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2页。)

  省西围场闲荒,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经景淳奏请开垦,自咸丰十一年(1861年)至同治二年(1863年),总共丈放荒地约六万七千八百二十六晌。(注: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1页。)在放荒招民时,设有东四牌博文、笃行、诚忠、允信四社,西四牌耕读、勤俭、敦厚、崇礼四社。到光绪十二年(1886年),东四牌四社纳租地约二万三千零五晌,丈出浮多地约一万一千八百一十六晌;西四牌四社纳租地约二万九千五百七十四晌,丈出浮多地二万三千六百二十八晌五亩;此外又陆续丈出允信社浮多地约一百八十八晌,博文社浮多地五百零七晌五亩,笃行社浮多地约二十五晌、生荒约五十一晌。

  阿勒楚喀迤东蜚克图站一带闲荒,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经景淳奏请开垦,自咸丰十一年(1861年)至同治元年(1862年),共丈放荒地四万九千一百八十五晌,到光绪十一年(1885年),蜚克图站一带闲荒连同“柳树河子、甬子沟、三清沟、二道河子、大石头河、晾网等处”,共有纳租地约八万四千零三十五晌,丈出浮多地约九万一千五百五十八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页。)。

  双城堡剩存圈荒,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奏准开垦,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有纳租地约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四晌,丈出浮多地约一千四百零七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4页。)双城堡恒产夹界边荒招垦后,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有纳租地约八千七百六十四晌,丈出浮多地约一百二十二晌。拉林剩存圈荒,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奏准开垦,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有纳租地约一万七千二百九十九晌,丈出浮多地约六千五百九十一晌。

  吉林府所属桦皮甸子、漂河、穆奇河、乌林沟等处荒地,以及伯都讷所属龙虎城闲荒,在同治五年(1866年)由吉林将军富明阿奏请放荒开垦。其中开放桦皮甸子、漂河、穆奇河等处荒地之主要目的,是安插以上地方的流民。同治五年(1866年)十月,富明阿奏报,“桦皮甸子、半拉窝集地方实有流民共一百余户,共垦成熟地八百余晌,均已情愿认领交租”,他据此认为“此项私垦地亩均在禁山沿边,无关风水”,建议将其交给“佃户认领”,而新近遣散淘金流民正急于安插,因此拟将“穆奇河、漂河、桦皮甸子等处沿边余荒,酌给该金夫等认领”。(注: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187页。)清廷就此发布上谕,准许照此办理。到光绪三年(1877年),有纳租地约五千七百二十三晌,丈出浮多地约四千零三十九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2页。)另外,吉林府所属乌林沟一带荒地也与桦皮甸子等处荒地同时开垦,到光绪十二年(1886年),有纳租地一千五百十五晌五亩,丈出浮多地约三百九十五晌。

  伯都讷所属龙虎城闲荒,于同治五年(1866年)亦被奏准开垦,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有纳租地约三万七千六百四十二晌,丈出浮多地约六千六百六十二晌,此后又陆续丈出浮多地约四十二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534页。)

  除龙虎城闲荒之外,伯都讷所放其他荒地还有号荒及枢梨场界外闲荒。这些荒地与阿勒楚喀所属玛延川地方、伊通河南西南围场等处荒地,都是在光绪年间开始招民开垦的。所谓号荒,是指道光年间吉林将军富俊“奏请开垦伯都讷荒地二十余万晌,分为‘治本于农、务滋稼穑’八号,名为号荒,备拨京旗,招民承垦”,但直到光绪四年(1878年),从开办“迄今五十余年,京旗并无一户移来”。(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79辑(财政·地租房租),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2页;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175页。)吉林将军铭安因此奏请将“伯都讷号荒一百二十屯地亩”,交给代京旗垦种之民户“永为恒产”。(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79辑(财政·地租房租),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4页;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177页。)到光绪十三年(1887年),有纳租地约十二万八千三百七十八晌,丈出浮多地约三万二千二百九十二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页。)

  光绪四年(1878年)八月,铭安奏请开放枢梨场界外闲荒。他指出因当地“佃民恳将周围闲地认垦升科”,经过勘查,发现“枢梨场内除生长枢梨处所四周酌留余地、俾令滋生枢梨并防人畜践踏外,其迤北一带约可展出闲荒二十余里,东西宽约三四十里不等,与枢梨秧棵相距尚有余隙,不致有妨贡品”。铭安认为“此段地亩荒弃,诚为可惜,且有已经流民私垦者,设必驱逐封禁,不惟小民流离,殊堪悯恻,而设卡防守,辽阔难周,势必随驱随入,虚应故事”,因此建议将流民“妥为安插各处,蹗择闲荒,俾其认领垦种,庶使耕凿相安,愚顽渐化,而就地兴利,亦于国课不无小补”。随后开始“陆续设局招垦”,(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80—481页。)但枢梨场界内仍然封禁。而且,户部于第二年二月咨会铭安,要求在吉林“已经奏准开垦尚未出放各地亩内,择其大段膏腴可资耕种处,多留余闲,另行划定界址,严设卡伦巡查,不准再任游民占垦,以为异日移居闲散之地,庶将来京旗拥挤,更议迁移,不致毫无退步”。(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92页。)迁移京旗屯垦虽然已被证实成效不大,但清廷既然仍有此项打算,铭安也就只好将枢梨场界外闲荒尚未开垦之处,“另行圈出,设卡封禁,留备将来移拨京旗之用”。在这种限制之下,枢梨场界外闲荒开垦规模不大,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有纳租地约九千九百三十八晌,丈出浮多地约二千五百四十八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3页。)光绪二十年(1894年)后,在移民实边政策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枢梨场界内外荒地才开始不加限制地得以开垦实边。

  阿勒楚喀所属玛延川地方、伊通河南西南围场等处荒地,也是在光绪年间开始招民开垦的。光绪四年(1878年),吉林将军铭安奏称:“阿勒楚喀所属玛延川地方,两面大山横贯数十里,自北面山口直达南山,绵亘二三百里,其中土地沃饶,开垦几遍”,该地流民“呈请丈地升科”,于是派员“将荒熟各地逐段勘丈,熟地给原垦认领,荒地招民承垦,均即编造户口清册,以凭查核”。(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536页。)第二年,该处放出生、聚、教、养四牌内佃户垦成熟地约二千七百五十五晌,又放出生荒内已垦熟地约四千三百五十九晌、未垦生荒约九千零五十七晌,另外又续放余荒地约二千零六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页。)

  西南围场在伊通河南,其南面为奉天围场。光绪七年(1881年)六月,铭安与吴大澂建议将其开放,指出“自奉天请放围场荒地后,人烟日稠,山兽远避,断不能越境再至吉林之围场,每逢捕打贡鲜,竟至一无所获”,若再封禁已毫无意义,而围场地亩“约有十余万晌,均堪垦种”,如果招民开垦,“于民业饷源均有裨益”。(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43—544页。)经清政府批准之后,该处围场随即招民开垦。从当年八月到光绪十年(1884年),共丈放熟地、生荒约七万一千二百八十六晌。(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29页。)

  (二)沿边地带之招垦实边

  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清政府除了在上述吉林腹地区域放荒招垦之外,在吉林沿边地带也开始实施移民实边政策,其意义更为重要。在吉林与俄国之接壤地区,“旷野千里,耕作者稀,鸡犬罕见,仅有少数土人盘旋左右”,当地少数民族不事农耕,“不能将固有之土地发达光大”,如果任其继续荒废下去,“此千余里之沃壤,所以岌岌日蹙,终不得为我所有,是可以势推度者”,(注:姚和锟、汪槱撰:《吉林边务报告书》,见李兴盛等主编:《黑水郭氏世系录》(外十四种)下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9页。)因此推行移民实边之策,势在必行。在珲春、宁古塔和三姓三个副都统辖区内,都有与沙俄接壤的地带,移民实边主要围绕这三个地区的沿疆地带而展开。而吉林东部边疆移民实边的活动,与吴大澂是密不可分的。

  光绪七年(1881年)四月,清廷任命吴大澂督办三姓、宁古塔和珲春防务和屯垦事宜。吴大澂获得事权之后,立即将其一向主张的移民实边思想贯彻执行,吉林将军铭安也是这一政策的拥护者,因此移民实边政策得以顺利推行。

  阿克敦城(注:今吉林省敦化市。)一带之荒地,在珲春地区开放较早。光绪四年(1878年),“阿克敦城一带有私垦地亩”,而私垦“旗民各户呈恳领业升科”,铭安即派留吉补用知府赵敦诚等人前往办理,“将旗民私垦地亩查明造册”,(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69页;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6页。)并负责未垦荒地之招垦事宜。赵敦诚认为,该地“僻处偏隅,山深林密”,又远离省城、交通不便,“非设法招徕,难期振兴”,于是在将荒地“出放之时,即拟定变通办法,准令佃户领地不拘成数,宽予期限,陆续完交”。这种针对边疆地区之特点而实行的变通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各处民户始行闻风麇聚,接踵而来”。(注: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十二年八月,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2152页。)第二年即放出熟地约二千七百七十四晌、生荒约一万七千九百二十晌。之后,从光绪六年(1880年)到十一年(1885年),又丈放生荒约二万三千余晌。

  为使沿边地带招垦实边能够收到实际效果,清政府在珲春和宁古塔相继设立了招垦机构。光绪七年(1881年),吴大澂委派李金镛主持成立了珲春招垦总局,并在南冈(注:今黑龙江省绥化市。)和五道沟(注:今吉林省珲春市东沟。)设立分局。黑顶子收回后,又设立了黑顶子屯垦营。这些机构的设置,使珲春地区招民垦荒的进展得到有力的保障。招垦机构设立之后,“招徕直鲁等省流民,领荒开垦”(注:伪满珲春县公署编辑:《珲春县一般状况》,海林印刷所1935年印行,第6页。)。除从关内招民实边之外,吴大澂等人还对流落在俄境的华人处境予以关注。光绪九年(1883年)正月,铭安与吴大澂在奏折中指出,在与珲春相邻的俄国苏城各沟内,有华人因受俄方迫害,“前来珲春递送公呈,恳诉中国官员代为作主”,二人认为“珲春、宁古塔所辖地面可垦闲荒亦复不少,该处地广人稀,招徕匪易,如果苏城各沟民户愿入界内领地开荒,即可实边圉空旷之区,又可为防军缓急之助”,因此建议对于俄界华民,应派遣“朴诚干练之员恳切开导,招之使来,彼以凌虐相加,我以宽大为政,人心所向,则乐土可归”,并推荐李金镛前往“晓谕各沟民户,招致内地,妥为安插”。(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111辑(外交·中俄),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10—611页。)铭安与吴大澂的建议表明他们同曹廷杰的观点一致,都认为流落在俄界的华民是充实边疆可资利用的重要力量。这一建议得到清政府批准后,李金镛受命“与俄反复辩诘”,在其努力争取之下,“沟民相率来归,则劳徕安辑,俾地奠居,从事垦辟”。(注:宋小濂撰,黄纪莲校标注释:《北徼纪游》,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1页。)招回流落异国、倍受苦难的华民,是当时吉林沿边移民实边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大措施,李金镛功不可没,“华民在俄界者莫不同声感戴”。(注: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181页。)珲春地区招垦实边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实行军屯。当黑顶子收回后,吉林将军希元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十一月奏请在当地派员拨兵试办屯垦,认为俄国在边界地区“迁民移兵,阴逞狡谋,欲批朝鲜之亢,而捣东三省之虚”,时刻威胁边境的安全,黑顶子“北为珲春屏蔽,南瞰岩杵河海口”,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戍边之要莫重于养兵,经久之规模莫良于屯垦”,因此建议先在黑顶子“调拨珲春防军一营,试办屯垦,如果能获实效,即将来宁古塔东之蜂蜜山(注:今黑龙江省密山市。)、三姓东北之拉哈苏苏(注:今黑龙江省同江市。)、通江三处,均可踵行,俾得以兵养兵,既有备御之资,又省转输之费”,并推荐以熟悉垦务、威望素著的李金镛“前往督率屯垦,冀得由近及远,以固边圉,实于垦务防务均有裨益”。(注: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180—181页。)这项建议也得到了清政府的批准,遂于第二年“调靖边营兵试办屯垦”,但三年之后却又“撤兵,以地给民”。(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页。)军屯实际上也是移民实边政策的组成部分,虽然在黑顶子未能推广下去,但希元以兵屯垦、捍卫边疆的建议还是非常正确的。由于清政府及吉林地方当局采取了以上各种措施,珲春一带的荒地很快得到开垦,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垦民聚集地的组织——社。在光绪七年(1881年),珲春招垦总局已经招民垦成熟地约五千六百二十晌,设立了春和社、春芳社、春华社、春明社、春融社及春阳社;南岗招垦分局则垦成熟地约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九晌,设立了志仁社、尚义社、崇礼社、勇智社、守信社与明新社;五道沟招垦分局也垦成熟地约三千零七十三晌,设立有春仁社、春义社、春礼社、春智社和春信社;黑顶子有垦地约一百四十四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页。)

  在吴大澂的主持下,宁古塔副都统辖区境内也开始招民实边,以三岔口(注: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和穆棱河(注:今黑龙江省穆棱市。)为重点地区。光绪八年(1882年),在招民实边已经开展的情况下,吴大澂“亲赴三岔口相度地势,修建房屋,建立了三岔口招垦总局,下设穆棱河招垦分局”。(注:佟冬主编:《沙俄与东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5页。)三岔口招垦实边的主要形式是以垦民充当屯兵,开展屯田。光绪七年(1881年),吴大澂提出屯田的具体办法:“招募山东民数百名,编立屯兵一营。节节设屯,每屯安置五十人,合十屯为一营”。(注:吉林省档案馆藏档案,见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设治》下册,1985年内部发行,第721页。)为了广为招徕,规定“招募屯兵,官给路费,给月饷,给牛种、农器”。(注:胡传撰:《东三省海防札记》(屯垦议),见任国绪主编:《宦海伏波大事记》(外五种),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1页。)如此优惠待遇对垦民自然有很强的吸引力,第二年就已经“招山东人民数百名,充当屯兵,现已到吉”,按照预定计划,“分拨赶面石、穆棱河、马桥河、细鳞河、小绥芬河、三道岗子等处,分作六屯”。(注:吉林省档案馆藏档案,见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设治》下册,1985年内部发行,第721页。)同珲春招垦总局所采取的措施一样,三岔口一带在招垦实边时,也注重招徕流落在俄界的华民。在光绪七年(1881年)八月,“居住俄界双城子、猫尔必拉各处居民,陆续来归者有六十七户,皆已指拨处所,按段占荒,悉准于明春建房移居开垦”。(注:吉林省档案馆藏档案,见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设治》下册,1985年内部发行,第716页。)以上措施都收到了很好的实边效果。三岔口一带在光绪七年(1881年),设立了“威远社、居仁社、由义社、讲礼社、兴让社”,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有“垦地一万二千四百余晌”,(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5页。)三岔口由此而成为边防重镇。(注:佟冬主编:《沙俄与东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9页。)穆棱河一带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有“垦地六百余晌”,随着荒地的开垦,先后在“穆棱河、赶面石、马桥河、细鳞河、小绥芬河、三道岗子、抬马沟、胡密立岭等地建立十多个村屯”。(注:佟冬主编:《沙俄与东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8页。)这些成果对充实边疆、巩固边防都有重大的意义。

  除珲春、宁古塔之外,三姓副都统辖区内也开始招民实边。光绪六年(1880年)十月,铭安与吴大澂奏请开垦三姓荒地,指出三姓东南“倭肯河东南百余里至巴胡力河,又南至奇胡力河,均有可垦荒地,东西三四十里、南北一二十里不等;自嘎什哈岭以南,有平川地一段,土厚泉甘,南北约三四十里、东西约七八十里”;另外,“小雕翎甸、大雕翎甸中,有荒地一段,南北约三十余里、东西约二十余里”。以上各处荒地不但范围广阔,而且“均系膏腴之地”,约有可垦地“不下二三十万晌”,如果招民承领开垦,“实于三姓地方有利无弊”。(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15页。)结果得到清政府的批准:“三姓东南百余里封堆外尚有荒地可垦,即著派委妥员详细查勘,划清界址,明定章程,试办招垦。”(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16页。)于是,铭安、吴大澂在光绪七年(1881年)发布告示,宣布奉旨开放三姓属界倭肯河等处荒地,“分别张贴以广招徕”。为了吸引垦户,决定减收荒价,为此在告示中特别说明:吉林“向来出放生荒,均照奉省章程,每晌收押租钱三吊三百三十文。(注:在鸦片战争之前,东北地区与关内一样,“以现银为本位,制钱副之”,光绪年间以来,东北地区之币制趋于混乱,奉天、吉林及黑龙江各自形成本地区之钱法。奉天因制钱短缺,出现了东钱,亦称小钱或短陌钱,东钱一般以一百六十文为一吊;吉林则以五百文为一吊,名曰中钱;黑龙江也以五百文为一吊,也称为中钱,亦曰江钱。可参见孔经纬主编:《清代东北地区经济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69—471页。)今三姓地处荒僻,自应格外从宽,每晌收押租钱二吊二百文,此外别无分文浮费”,(注: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06—207页。招垦告示之主要内容是:“钦命镇守吉林等处地方将军兼理打牲乌拉拣选官员等事铭、督办宁古塔等地方二品顶戴三品卿衔吴,为遵旨开放荒地以实边储而裕课赋事。照得三姓属界倭肯河东南百余里至巴湖里河,又南至奇胡力河及嘎什哈岭以南并大小雕翎甸等处,均有可垦荒地。前次委员查勘各该处,地尽平川,泉甘土厚,宽长七八十里、三四十里至一二十里不等,如果开垦地亩,实系沃壤膏腴。当经本将军、督办专折奏明,旋奉谕旨允准,除派员赴彼设局招垦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腴属旗民人等及外来流户知悉。现在吉林各处荒地均早及时开放,搜剔无遗。尔等欲为子孙享田畴之乐,立久远之课,三姓荒地既经奉旨开放,自宜赶紧赴彼报名承领,听候勘丈给照。”)这对招徕垦民是有作用的。另外,三姓境内松花江北岸有五处驿站,即妙嘎山站、佛斯亨站、富拉珲站、崇古尔库站和鄂勒国木索站,“地处极边”。光绪六年(1880年),铭安与吴大澂见江北五站“土地荒芜,稀少,奏请将该荒拨给五站笔贴士、领催、委官随缺地各五十晌,正丁、余丁各十六晌。其余荒地招民承领,陆续开垦,照章收取押荒,一律纳租”。由于五站荒地属于“极边苦寒”之地,“迥非腹地可比”,并且同属边地,“宁古塔、珲春招垦章程不收荒价,又皆宽限升科”,而“三姓招垦此荒,每晌先收荒价二吊,升科年限并未预定,因而众民畏难,领垦迟滞”。到光绪二十年(1894年),五站荒地“除妙嘎山一站附近拨给该站官丁随缺地亩,别无余荒”之外,佛斯亨、富拉珲、崇古尔库及鄂勒国木索等四站余荒,招民开垦熟地约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七晌,勘放生荒约一万九千八百八十晌(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79辑(财政·地租房租),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03页;辽宁省档案馆编:《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编》,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页。在三姓档中,指拨给五站笔贴士、领催、委官随缺地各五晌,有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与腹地放荒相比,因沿边地带一向荒芜人烟,道路交通亦不十分方便,招徕垦民自然不太容易。正如铭安与吴大澂所指出的那样,“宁古塔、珲春所辖境内,旗户、民户均属寥寥,招垦新荒难求速效”,其原因就在于沿边荒地多为“四无人居、虎狼麋鹿出入之乡,素为人迹所不到”。为了更有效地招徕垦民,铭安与吴大澂建议应采取减免荒价、放宽升科年限等措施。他们指出,垦务在“宁古塔、珲春创办伊始,民情未必踊跃,如苏城各沟民户陆续来归,不但押荒钱未能一律收取,尚须筹款酌给牛马籽种,以示体恤”,于是请求对于“领地之户,一概不取押荒钱文,并酌量给以工本,俾闻风向慕,近悦远来”。(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70页。)此项建议得到清政府的允准,这对广为招徕垦户有很大的作用。吉林沿边地带之招民开垦,是“以垦荒为名,深寓实边之意”,(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92辑(农业·屯垦耕作),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96页。)意义非常重大。在吴大澂等人的倡导与实践下,吉林东部之边界地带初步改变了以往荒凉满目的状况。俄国对中国在吉林东疆招民实边之举深感不安,并有意进行破坏。当珲春、三岔口等处招民实边以来,注重招回流落俄界的华民,“隔居俄界之民,苦于俄人欺侮,莫不遵示响应,急欲归来”,俄当局者则百般“阻其往来”。以三岔口为例,该处“瑚布图河东即系俄界,设有营站村堡,所有招致之民,来往俱由彼经过”,而当地“俄酋屡屡阻挡,加以勒索,因此即有来半途折回者”,中方与之“理论数次,该酋随时应允,后即阴违”。(注:吉林省档案馆藏档案,见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设治》下册,1985年内部发行,第716页。)当时,除企图阻挠中国招民实边之外,为了应对形势,俄国更加强化其向远东移民的政策,以相抗衡:“往年俄夷徙民而东,岁不过数十户、百数十户。光绪九年五月,以轮船拖带大船,自黑龙江入混同江出海,由海参崴登岸者千户。七月又徙到七八百户,皆有眷属,皆安置于与我珲春接界沿海一带。”(注:胡传撰:《东三省海防札记》(对张幼樵问东陲地势夷情),见任国绪主编:《宦海伏波大事记》(外五种),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65页。)俄国的反应从反面证明了中国在东北边疆实施移民实边政策所取得的效果。

  (三)郭尔罗斯前旗的开发

  在内蒙古哲里木盟中,隶属于吉林将军管辖的是郭尔罗斯前旗,“其地当松花江、伊通河流域,地势平坦,弥望膏腴。乾隆中直隶、山东人出关就食,流寓旗境,渐事垦种”。(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蒙务·筹蒙篇),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1743页。)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札萨克公恭格拉布坦将郭尔罗斯前旗“牧地放与流民垦种”。嘉庆四年(1799年),吉林将军秀林奏准借地安民,将流民垦地“划分四大乡,一曰沐德,二曰抚安,三曰恒裕,四曰怀惠,俗呼为大荒,又曰老荒”。(注:《谕折汇存》,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印行,第8册(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份),第6364—6365页。)可见,郭尔罗斯前旗是哲里木盟中开发较早的蒙地。随着民户的增加,清政府于嘉庆五年(1800年)五月设置了长春直隶厅,(注: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直隶厅设立之时,厅治在长春堡(新立屯),道光五年(1825年)厅治迁至宽城子。见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版,第96页。)“蒙境设官,莫先于此,是时公旗招民开垦已辟二万六千余晌,道咸以降,垦者日众,遂渐增至六七十万晌”。(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蒙务·筹蒙篇),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1609页。)光绪十四年(1888年)八月,长春厅“升为府治,并析置农安县”。(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蒙务·筹蒙篇),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1609页。农安县治土名龙湾,在伊通河北岸。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64页。农安县即今吉林省农安县。)长春升为府治之后,郭尔罗斯前旗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其“南部开辟殆尽,盖地当奉天、吉林、黑龙江中点,开放较他旗为先,行李往来,辐辏,遂成三省一大都会”。(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蒙务·筹蒙篇),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1743页。)长春的地位逐渐超过了吉林省城,日后成为中东铁路与南满铁路的交通枢纽。

  (四)地方行政系统之初步完善

  在实行移民实边政策之前,由于长时期的封禁,吉林民户稀少,因此治理民户的地方行政机构也非常少。从乾隆年间直到光绪初年以前,清政府仅设有吉林、伯都讷和长春三个直隶厅。如第一章所述,在雍正年间,曾“设永吉州于今吉林府,长宁县于伯都讷,泰宁县于宁古塔,是以建郡县之制”。(注:永吉州、长宁县与泰宁县之设置及裁撤情况在第一章中已有说明,永吉州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裁撤之当年,改设吉林直隶厅;长宁县在乾隆元年(1736年)裁撤后,于嘉庆十五年(1810年)设伯都讷直隶厅。见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版,第89、102页。)但后来由于厉行封禁政策,又改变了这种本来是正确的治理边疆之做法,“悉用军府之制,废泰宁县,而吉林、伯都讷亦改置理事厅”,吉林、伯都讷加上长春,习惯上被称为“老三厅”。(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官制·吉林省),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3539页。)光绪年间,由于放荒招民的力度较大,民户迅速增加,军府之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设置府厅州县加以管理成为顺理成章之事。光绪四年(1878年)九月,吉林将军铭安为此专门奏请变通地方官制,增设府厅州县。他在奏折中首先指出,“奉省官制经前署将军崇实奏请增改旧章后,吏治民风大有起色,是因时立制,原无历久不变之规”,认为奉天的设治经验完全可以借鉴,在吉林放荒招垦、民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非有地方亲民之官,不足以资治理”,因此“与其拘守成规,循途而覆辙,何若权宜时势,改弦而更张”?(注: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59页。)之后,铭安提出具体的变通官制之建议,拟订了《吉林改设府厅州县佐杂等官章程》。其建议为清政府所采纳,各地民官先后设立。光绪八年(1882年),吉林直隶厅升为府治,同时设立了宾州直隶厅、五常直隶厅、双城直隶厅、伊通州及敦化县。(注:宾州直隶厅今为黑龙江省宾县。宾州直隶厅治苇子沟,双城直隶厅治双城堡,五常直隶厅治欢喜岭,伊通州治伊通河之西岸,敦化县治鄂多哩城(或称敖东,也称阿克敦城)。见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第62—63、68—69及73页。)长春府与农安县在郭尔罗斯前旗设置之情况如前所述。另外,光绪七年(1881年)十一月,铭安又奏请“于省城添设首道一缺”,即吉林分巡道,规定“吉林一府,伯都讷、长春、宾州、五常、双城五厅,伊通一州统归管辖”。(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1辑(内政·官制),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1页。)以上地方设治都在吉林腹地进行。至于东部沿边地带,铭安也曾建议设治。光绪八年(1882年)二月,铭安与吴大澂奏请在宁古塔、三姓和珲春设立道府州县。他们认为,“宁古塔、珲春地当冲要,为省城东南门户,且与俄界水陆毗连,海参崴一带,该国添兵设职,悉力经营,已成重镇”,因而“宁、珲两处密迩强邻,安辑抚循尤不可缓”,同样,三姓“东北直接俄境,边防同为吃重”,况且“宁、珲两处,招抚流民办理屯垦,三姓亦放闲荒,人烟日密,政务较繁”,但民户仍“就理于各城副都统衙门,诚恐协佐各官,吏治未谙,难期整顿”。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二人建议“在宁古塔城内添设巡道一缺,名曰分巡宁、姓、珲地方兵备道,俾令提纲挈领,南北边要周历分巡,彼此兼顾,以期绥靖地方,镇慑强敌”。他们还奏请在宁古塔设合兰厅,珲春设珲春府,三姓设三姓厅,归分巡地方宁、姓、珲地方兵备道管辖;而宁古塔城“东南五百四十余里之万鹿沟地方,距三岔口仅四十里,该处毗连俄界,地当冲要,必须添设县治以资佐理”,建议在万鹿沟设立绥芬县。(注: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1—2页。)但清政府以“因民多事繁而设官,未有先设官而待民居渐密者”为由,将二人的建议驳回。(注: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9页。)同年八月,吴大澂再一次奏请沿边设治,仍然未被批准。(注:吉林省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编:《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上谕奏折》,1981年内部发行,第9—11页。)由于沿边地带招民开垦不久,民户数量与腹地相比较,当然要少,清政府因而认为无需置民官。但设治的目的不单单是管理民户,更是有效治理边疆、巩固国防的重要手段,这一点铭安与吴大澂已经分析得非常透彻,但仍然不能说服清政府,这是当时吉林设治的一大缺憾。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后,随着外患进一步深化,清政府将局部开禁发展为全面开放时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边界地带普遍设治,这证明铭安与吴大澂的见解是非常正确的。

  总之,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清政府在吉林所实行的移民实边政策是比较积极的。很多荒地被开垦,民户数量增加,地方设治与以前相比较,也得到初步完善,由三个直隶厅增加为一道、二府、四直隶厅、一州及二县。特别是在东部与俄国接壤的地区,清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招民实边之举措,初步取得了成效。

  三、黑龙江地区

  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所采取的方针是典型的局部开放政策,招民垦荒主要集中于呼兰平原一隅。

  (一)呼兰地区之垦荒情况

  呼兰地区在清代被称为东荒,位于黑龙江腹地,土地“不独黑龙江省而已,恐亦为全满洲最肥沃之地”,(注:中东铁路局商业部编,汤尔和译:《黑龙江》,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年(1931年)版,第154页。)如此优越的自然条件,对于发展农业极为有利。咸丰十年(1860年),署理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有鉴于此,同时为了防止俄人窥伺,奏准将蒙古尔山官荒开放。之后,呼兰地区放垦之地日益增多,遍及呼兰城、巴彦苏苏、北团林子(注:今黑龙江海里绥化市。)及木兰(注:今黑龙江省木兰县。)等地。兹将自咸丰十年(1860年)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呼兰地区垦熟土地及放出生荒之情况列表如下。

  由上表可知,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呼兰地区共有垦成熟地一百零三万五千九百零一晌,丈放生荒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二十九晌,两项合计一百三十八万五千零三十晌。

  (二)黑龙江设置民官之始

  从清代初期以来,黑龙江“寥阔荒旷,殆无居民,故二百年来并无地方官之设”。(注:徐世昌撰:《东三省政略》(官制·黑龙江省),李毓澍主编:《中国边疆丛书》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总3599页。)随着呼兰地区招民垦荒的开展,民户数量也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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