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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鲁士的改革

  普鲁士的改革通常被称作“施泰因—哈登堡改革”。要了解改革的内容,首先得从改革的主角谈起。

  卡尔·冯·施泰因男爵(1757-1831 年)出身于德意志西部拿骚地方一个帝国骑士家庭。由于没有邦国,施泰因从小就习惯于超越他那狭小的领地,从全德意志整体思考问题。他有一句盛传的名言:“我只有一个祖国,这就是德意志。

  青年时期,施泰因曾在哥廷根大学学习法律,在那里他受到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教育和法国启蒙思想的熏陶。以后又在韦茨拉尔帝国法院和南德一些邦国的宫廷进行过实习考察。最后,由于对康德和费希特哲学的潜心研究,他把实现政治理想的希望寄托在独立性较强并富有改革传统的普鲁士身上。1780年,经亨尼茨大臣的介绍,他开始到普鲁士国家机关供职。起初,他在马尔克伯爵领地矿山和冶金部门任初等文官,1784年,被任命为威斯特伐利亚矿务局长,不久即赴茱国考察。1796年出任莱茵一威斯特伐利亚议院院长,并兼任威悉河以西领地军事和产业行政长官,1804年被任命为普鲁士税务、贸易和厂矿部大臣,进人柏林总管理局。任职期间,他广泛地了解了普鲁士各领地中存在的严重弊端,并通过与资产阶级人士较多的交往和接触,熟悉了英、法等国的进步思想,这些都有助于他的社会改革思想的形成,并推动他较早地投人局部的改革实践早在西部任职期间,施泰因就曾致力干农业改革的最初尝试。他针对旧的农奴制立法对城乡经济发展的限制,多次上书普鲁士国王,陈述限制容克贵族特权,取消农民的人身依附,使之成为自由承租者或士地所有者的主张,并在 1802 年推动国王率先在莱茵河东岸王室领地上进行废除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初步改革。1804年,他又试图废除各领地的内部关税,准备建立全普鲁士的统一经济区,实行普遍的累进税制度。但结果遭到国王和容克贵族的一致反对而被迫放弃。

  这些早期的实践,促使他的改革思想不断深化,对改革实践的复杂性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从青年时在哥廷根大学接受汉诺威人布兰德斯和雷贝格的影响以来,特别是访英期间的观感,使他形成牢固的英国式渐进改革观念,对法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直持否定态度。

  但是,国内保守势力对改革的抵制以及法国革命所展示的时代精神,触动了他的改革观念。他已认识到,只有改革逐渐深化到社会和权力结构的层面,改革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在受命改革以前,他的具有时代内容的立宪改革思想已逐步成熟。1807年初,当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要他出任外交大臣时,在施泰因周围已集中了一批改革精英,一个改革派集团已开始形成但是当施泰因试图以建立责任制大臣政府取代旧的枢密制政府作为任职条件时,震怒的普王就以“刚惯I傲慢、顽固而不服从命令”的罪名将其解职。回到故乡拿骚的施泰因没有陷入消沉,而是埋头于他的政治纲领《拿骚备忘录》的写作,进一步完善改革计划,希望有机会说服国王,“自上而下地做法国人自下而上地做的事情加1807年9月30日,由于拿破仑的推荐,施泰因被任命为首席大臣;法国皇帝坚信惟有施泰因才能振兴普鲁士经济并满足对法国的赔款要求。施泰因从领地出发,于 10 月 4 日抵达东普鲁士的梅默尔,从此他身负重任开始了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变革。在一年多的任期内,施泰因在农民的解放、城市管理和国家机构管理三个重要领域进行了有步骤的调整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收获,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中解放农民的农业立法,是他的全部改革的基础,也是最具社会变革内容的重要部分。1807年 10 月 9 日,上任仅五天,施泰因就公布了第一项有关农民解放的法令,全称为《关于放宽土地占有的条件限制和自由使用地产以及农村居民人身关系的救令》,简称“十月救令”。救令的核心内容是“地产自由”和“解放农民”。救令解除土地买卖和流通中的种种限制,允许市民和农民获得贵族庄园的土地;贵族也可以扩大地产,或进人城市从事工商业。救令禁止创设新的人身依附关系,废除一切既存的农奴制度。救令宣布:自 1810 年圣马丁节(月日)起,废除一切庄园的农奴制,在“1810年圣马丁节之后,只有自由的人,”十月救令是以现代立法的形式在全普鲁士境内解除农民的人身依附地位,以赎买的方式实现封建土地所有制向资本主义地产制过渡的具有革命性的改革步骤。救令的颁布以及1807-1808年的一些补充农业法令的实施,在普鲁士约有4.7万多户农奴获得解放,变为自由的国家公民,他们获得432万摩尔根土地,有 3/4 的封建义务被废除。由于获得人身自由,农民有离开庄园的权利,可以自由地选择职业、自由结婚,并摆脱了强制性的奴蟀劳役。随着地产的自由流动,贵族、市民、农民之间的等级限制逐渐被打破,有条件的封建等级所有制开始向资本主义的绝对私有制过渡。因而以十月救令为标志的农业改革,结束了资本主义因素在传统农业中的缓慢“进化”,成为德意志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开端。当然改革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的,农民获得身份的自由又是以赎买为代价的,在地产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其结果必然是农民失去土地和容克贵族扩大地产的过程。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地产的扩大和自由劳动力的形成,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

  施泰因改革的第二个领域是城市自治改革。随着农业改革深人而来的择业自由和社会流动,必然对旧有的城市社会结构带来巨大的冲击为了使城市能适应社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动荡,施泰因在1808年月19日颁布了《普鲁士王国各城市规程》,试图以放宽国家对城市的控制,以扩大城市自主权,来提高其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依照这个城市规程,国家除保留对各城市的最高监督权、司法权和部分警察治安权之外,其余权力归城市所有;城市市民将通过选举议员组成市参议会,参预公共事务;市民选举有一定的财产资格限制,年收人达 150 塔勒(大城市为 20 塔勒)的市民才有选举权,城市贫民和多数手工业工人没有选举权;此外,还规定至少 2/3 的市参议员必须有房产,每一任市长的人选都必须得到国王的认可。这些表明,城市实际管理权是掌握在富有的市民手中,新兴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通过取缔部分行会,扫除对工商业发展的种种限制,发展城市的财政、济贫和教育事业,特别是自主的参政议政,把城市建设成“自由市民之岛”,发挥了新的活力。施泰因的条例不仅提高了城市富有市民的政治积极性,他的自治设想对以后普鲁士的乡村建设也发生过有益的影响。他曾设想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省议会和国民议会形成一部新宪法的计划,由于他过早的下台而被搁置他的第三个领域的改革是国家管理机构。为了消除长期以来普鲁士国家机构笼统庞杂、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的弊端,施泰因在 1808 年月24日颁布了《改善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的章程》。决定取消陈旧的枢密内阁和庞杂的总管理局,由专职大臣组成国务会议,在国王的监督下行使最高管理权。国务会议下设外交、内务、财政、军政、司法等五个部,实行专职管理;以后又增设文化部和工商部,进一步完善了职能管理部门在地方一级,行政系统由省、县、乡三级构成。省长由国务会议任命,并赋予监督各县县长之权。施泰因强调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离,力图打破地方势力对权力的垄断。行政体制的改革削弱了容克贵族的政治特权,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其分职管理的原则,促成了行政管理的专业化,提高了施政的效率,是政府机构逐步向近代类型过渡的重要标志。

  施泰因改革的资产阶级性质,引起目光短浅的容克贵族的激烈反对,他们处心积虑地想把他赶下台。作为一名爱国者,施泰因力图通过改革筹措拿破仑所要求的巨额赔款,以达到让法军早日撤军的目的。但是当国王的兄弟威廉与法国代表达成支付 1.4 亿法郎的赔款协议,而拿破仑仍不打算撤出奥得河畔的阵地时,他开始谋求以武装反抗达到这一目的。1808年,拿破仑在西班牙的失败,对他是一个鼓舞。他在致维特根施泰因侯爵(一个反法起义的策划者)的一封信里,表达了这种兴奋心情,并呼吁组织一场反法武装起义来实现民族独立。但是这封具有反法立场的密信不慎为容克所利用,不久便落人法国人之手。身在马德里的拿破仑闻讯大怒,他一方面迫使普鲁士承受更重的财政负担,同时要求将施泰因解职。在内外压力下,这位务实、坚定的改革家被迫于1808年it月24日去职。一个月后,拿破仑从马德里行辕发布一道手谕,宣布施泰因不受法律保护,通令随时缉拿。在国内无法立足的施泰因被迫逃往波希米亚,以后又流亡到俄国施泰因去职以后,普鲁士的改革并未中断。1610年6月,随着哈登堡侯爵出任政府首脑,普鲁士的改革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卡尔·奥古斯特·冯·哈登堡(1750-182年)出身于汉诺威埃森罗德一个贵族家庭,学习过法律,通晓古典重农学派和自由主义经济学。早期曾在汉诺威和不伦瑞克政府供职。1791年担任普鲁士的安斯巴赫一拜罗伊特的官员,在协助普鲁士政府兼并西部领地中已显露出一定的外交才能。1795 年他曾以外交官身份参与签订巴塞尔和约。1804 年被摧升为外交大臣。1807年1月任政府首席大臣,提尔西特和约签订以后,由于拿破仑的干预被免职。以后长时期应国王失妇之邀担任政府顾问。1810年6月,被任命为政府首脑,主持改革。当年10月27日正式担任政府首届首相哈登堡是施泰因的朋友,在国家改革大业上两人也有基本的共识,但个性和气质判然有别。不同于那位惜守道德准则的帝国骑士后裔,哈登堡是一个性格随和、处事圆滑而又热衷于追求功名的人。温文尔雅、思想敏捷、精明强干是他的主要特点;但是思想缺乏深度,知识博而不精,是一位喜欢追逐高雅享受的绅士。他常常以过分自信的乐观主义精神处理政务,但也不失为一位对可能做到的事情有敏锐眼光的务实政怡家。他的改革思想根植于开明专制主义时期的旧传统,也从法国革命和拿破仑在莱茵地区的改革中吸收了新的政治营养。他曾热衷于在王国内推行民主政治的原则,但并不打算把某种程度的内阁责任制列人王国宪法,而是主张在维护和加强政府权威的前提下,满足于在经济生活中运用自由和平等的原则。这些主张和个人风格决定了他与施泰因改革的联系与差异。

  哈登堡的改革也主要在三个领域内进行,在许多方面同施泰因的改革有重合之处,也有新的拓展,但策略和方法不尽一致。哈登堡的基础性改革仍是农业立法,这是施泰因农业改革的继续和发展,自“十月救令”颁布以来,同改革命运敌关的容克责族和农民都有强烈的反应。容克试图通过抵制、拖延,甚至向农民隐瞒实情来阻止救令的实施,而农民则奋起反抗,甚至以起义、暴动来要求摆脱封建压迫。在这样的背景下,出于改善财政状况的需要,也为了发动农民参加反法战争并使原有的改革能持续下去,哈登堡于181年9月14日颁布了《关于调整地主与农民关系的救令》,简称“调整救令”。这个救令与1816年5月29日公布的对调整救令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法令,一并构成哈登堡农业立法的主要内容。它与施泰因的农业立法构成一个整体,较之后者具有更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但也采取了更有利于容克贵族的方式。

  调整救令的核心内容是使农民获得土地,并解除十月救令中所保留的农民对地主的义务和劳役。但是农民在获得土地时,必须向地主提供物质补偿;支付一笔相当于常年租赋25倍的赎金,或把1/3(世袭农户)到12(非世袭农户)的土地割让给领主。关于劳役和其他义务的赎买与调整,法令规定以两年为期,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这样一来,凡实行调整法的地方,容克地主通过掠夺农民土地、收取赎金都壮大了经济实力,而农民由于苛刻的赎买条件,不是陷于破产,就是要付出数十年的血汗。民族解放战争爆发后,改革受到冲击,许多容克抵制改革,哈登堡在1816年5月19日公布《王家公告》,对调整法作了新的修订,将有权赎买封建义务的农户限制到少数富裕农民的范围,即少数拥有车马进行自耕的农民,才可以在牺牲大量货币和部分耕地的条件下赎免封建义务。这样贫苦农民便被排斥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外。同法国相比,农民在革命中获得的东西,在德国则要经历两个世代,直至19世纪40年代才基本完成。尽管如此,这种改革毕竟为资本主义在普鲁十农业中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它在保留容克地主政权和收人的条件下,通过剥夺以前的农奴的土地并把他们变为农业工人的方式,使容克的庄园逐步由摇役庄园变成资本主义大农场,完成了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哈登堡的财政改革和工业立法构成了他改革的第二方面的重要内容。1810年10月27日和28 日,相继颁布的《财政救令》和《工业税软令》,是改革工商业的纲领性文件。财政救令着眼于贯彻普遍纳税的平等原则,并通过废除限制工商业的特许权,实现完全的营业自由;工业税软令是财政救令在税收领域的延伸,它在确认择业自由的基础上,通过税收调节,为工商业自由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立法进一步剥夺了行会的经济权力,强调自由从商、行会成员可自由退出所属行会,使行会成为工商业者自愿参加的民间组织。这些都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自由发展扫除了障碍。工业税的实施也为政府进行关税改革创造了条件。1818年5月26日,普鲁士颁布新的关税法,首次在王国境内废除r所有内地关卡,统一了对外税则,实现了关税统一。关税统一保护了新兴的工商业,创造了统一的国内市场,对整个德意志贸易状况和经济形势产生了重要影响,是普鲁士未来在德意志实现经济扩张、争取政治统一的重要前提。总之,工业立法和税收改革,促进了工商业中的自由竞争,有利于生产中的创新、发明和吸收富余劳动力。此外,由于建立了稳定的税收体系,就为通过税收扩大财政收人来源、增强国家实力创造了条件。

  在社会关系方面,能够体现哈登堡改革精神的举措是 1812 年 3 月日颁布的《关于犹太人公民地位的救令》。这道立法承认定居在普鲁士境内的犹太居民的公民地位,赋予他们平等的公民权利,并要求他们承担同等的公民义务。对于犹太人移居较多的若于地区面言,确定犹太人的公民身份是一个具有社会平等意义的举措,它增强了普鲁士的社会凝聚力,并使犹太居民在国家建设、反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法令涉及的范围主要有利于富裕的犹太居民,但仍然是按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原则调整社会关系所迈出的重要一步。由于这个原因,许多顽固的容克曾愤怒地指责这一立法,说这是要“把值得尊敬的勃兰登堡普鲁士变成一个新型的犹太国家,在施泰因一哈登堡改革的影响下,普鲁士政府还对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军事改革是农业改革的一种反映,因为有那么多贵族特权被废除,必然要涉及来自容克的军官和来自农民的士兵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拿破仑的军事占领和控制,也迫使普鲁士感到有必要在军队编制和训练方法上进行一番新的改组与变通。军事改革方面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沙恩霍斯特,参与这一变革的还有格奈森瑙、格罗尔曼、博伊恩和未来的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

  格尔哈特·冯·沙恩霍斯特(175-1813年)出身于萨克森的博尔登瑙一个农民家庭。青年时曾在威廉施泰因岛上的绍姆堡伯爵军事学校学习,从1783年起开始在汉诺威军队中服役,曾参加第一次反法联盟战争,是联军与法军在比利时作战的目击者。早期的实战经验以及所接受的启蒙思想教育,使他很早就认识到人民军队较之雇佣军队所具有的优越性。他确信只有彻底改变军队体制,进行军事教育,才能在同法军的战斗中获胜。1801年他被调至新成立的柏林军事学院任教,以后又从教官被提升为院长。职务的变动有助于他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他开始致力于探讨军事改革,并通过新成立的“军事协会”团结了一批具有爱国精神的青年军官。1806年普鲁士的大溃败,使他完全摆脱了旧式军事战略的影响,开始制定全民武装的计划。1807年7月,晋升为少将的沙恩霍斯特被国王任命为“军事改革委员会”主席,主持重建军队的改革工作。

  针对普鲁士军队的严重弊端,总结长期失败的经验教训,以沙恩霍斯特为首的改革委员会首先对旧军队进行了重要的人事改组。他们按照国王1807年月 27 日的指令,详细调查了军官队伍中在战时犯有临阵脱逃或投降行为者的罪行,惩处了一批对战败负有一定责任的军事指挥人员;同时也清除和淘汰了一批因年老或指挥不力不宜担任现职的指挥官,更新和纯洁了军官队伍。接着对军队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组,废除了过时的雇佣兵制度,按法国模式建立了一支由普鲁士人组成的新型军队。新军废除了旧的等级制度,打破了容克贵族垄断军官职位的特权,鼓励一切在和平时期学习知识、受过教育,在战争时期表现勇敢、出类拔萃并能驾驭全局的人,获得军官职位和军队中的荣誉,而不考虑其出身。新军废除了旧的体罚制度,野蛮的鞭打和残酷的“穿列答刑”遭到禁止,侵犯士兵“背脊的自由”的惩罚不再发生;维持军纪、激励战绩的保障不再依赖农奴式的训诫,而是责任和荣誉感的发扬。在战术原则方面,新军废除了陈旧过时的线型队列作战方法,代之以机动灵活的运动战、散兵战战术。军队编制也依照法国的创制,统编为混合旅,在野战演习中开始实行各兵种(步兵、骑兵、炮兵)协同作战的训练方法。

  由于拿破仑把普鲁士的兵员限制在 4.2 万人之内,为了不突破这一限制并使更多的国民受到军事训练,沙恩霍斯特创设了一种“速成兵制度”。这是一种以蔽秘的方式通过对人伍新兵不断轮流进行短期训练,在实际上不断扩大兵员人数的办法。按照这种制度,不断地有经过短期训练后离队复员的士兵,又不断地有新兵前来填补空额、接受新的训练。从表面上看,普鲁士的军队始终不超过 4.2 万人的限额,但实际上在编外保持着一支数量庞大的后备部队。至1813年解放战争爆发时,普鲁士的后备军人数已达15万人,其中 10 万人可立即投人战争。这是沙恩霍斯特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实践法国式的全民武装计划的一个创举。由于其实践效果,在1813年3月17日通过了《后备军条例》,成为正规的军事制度。

  随着军事改革的深人,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的条件日益成熟。从 1813年2月9日起,依照普鲁士兵役制命令,取消了自1792年2月以来军事法规有关纳税的富裕市民免服兵役的特权,要求17至40岁的男性公民,不论出身与职业,都必须在定期内自选兵种,到部队服役;服役期限也由原来的20年缩短为7年;股役期满可依次转为后备役军人和民兵。同期普鲁士还组建了“国土防卫部队”,专门吸收 20 至 24 岁的青年参加,这是一支包括青年大学生在内的志愿狙击兵团,在反拿破仑战争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现役、后备役、民兵和志愿兵团构成的不同层次的兵役制度和军事体制,有助于军民结合组织起更广泛的反击敌人的抵抗运动,是法国大革命全民皆兵的精神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再现。沙恩霍斯特的军事改革直接为未来的解放战争准备了胜利条件军事改革,也包括前面所述及的行政改革,除了具体的目标,它的重要目的还在于要通过改革在普鲁士创造一种新的国民精神。但是最直接产生这种效果的改革还是教育制度的改革。1807年费希特在《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中已向人们呼吁,建立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培养各阶级的独立白主的人才,对于重建国家、复兴民族具有重要意义。他使人们相信:国家的责任是教育它的人民读书和写作,这不仅是出于功利主义的目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有责任发挥它的公民的新力量,以便使他们成为比他们以前更加完美、更加发达的人。事实上,公民上学的义务是与他服兵役和纳税的义务密切联系的,政府的责任就是要像实施义务兵役制一样,建立一种能够感化全体人民的国民教育制度。费希特的演讲在德国知识界、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普鲁士政府开始着手教育改革。1808年,施泰因在辞职前富有远见地向国王推荐了一位教育改革的主持人,他就是威廉·冯。

  洪堡洪堡(1767-1835 年)出身于波茨坦一个贵族家庭,是才干出众的洪堡两兄弟中的兄长(其弟亚历山大·洪堡为著名地理学家)。早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成年后曾先后在法兰克福大学、哥廷根大学学习法律,以后转向语言学、哲学、美学和古典文化的研究,是歌德和席勒在学术界的朋友。1802年,洪堡出任普鲁士驻罗马使节,这使他有机会广泛地接触古典文化,并初步形成从文化教育人手改造国民性的思想。1809年3月,他被任命为普鲁士内政部文化教育司司长,受命进行教育改革。

  洪堡的教育改革思想立足于通过对青年的教育培养,使之成为忠实的爱国者和能够发挥全部天赋与才能的人才。他认为教育不应以服务于某种职业需要为目的,而应以发展人的自由个性、培养素质优秀的人才为目的。他受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和费希特的思想影响,认为学校教育不光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应该立足于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全面发挥。因此,他主张实行普遍教育,发展普通学校,着眼于民族素质在整体上的提高与加强,同时要逐渐适应自然科学的发展。按照这一思路,洪堡首先加强了对完全中学的教学计划的修订,将反映人文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科巨,如古典语言、德语、法语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等列人必修课程范围,通过扩大普通基础学科的教学,贯彻通才教育的目标。为了强化教师素质,从 1810 年起开始实行中学教师考试制度,通过严格选拔,在普鲁士逐渐形成一个脱离教士影响而独立存在的教师职业队伍。1812年建立了中学毕业考试制度,规定男孩必须通过以大学预科标准为依据的考试,方可升人大学在发展高等教育方面,洪堡最重要的贡献是在 1810 年创办了柏林大学。由于这一具有科学潜力的学府的出现,柏林开始成为德国哲学、科学和学术的中心。柏林大学注重高深的专门知识的探讨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倡导学术“自由”、科学研究领先的原则;同时也以发展和培养学生的智力结构,判断能力和道德修养为办学目标,科学、艺术、哲学都被视为创造性和意识的最高能力的组成部分。这些突出的特点很快使柏林大学成为德国各大学相继仿效的楷模,也吸引了来自德意志各地的驰名学者。如哲学家费希特(荣任第一任校长)、施莱尔马赫,语言学家沃尔夫,历史学家尼布尔,法学家萨维尼、艾希霍恩,国民经济学家霍夫曼,以及医学家赖尔和胡费尔兰德等。他们既是第一流的学者,也是德意志民族运动和改革的协作者。他们的到来,使年轻的大学不仅在德国达到第一流的科学水平,而且成为德意志解放和统一运动的精神中心。至1813年春,几乎所有柏林大学的学生都踊跃报名,参加了解放战争。这是洪堡教育改革重要影响的集中反应。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改革原则在他去职以后持续得以贯彻,历经一个世纪之久,依然在发挥作用。

  从 1807 年开始,以施泰因和哈登堡之名著称的普鲁士改革,是普鲁士在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冲击下所进行的一场具有现代内容的社会变革。改革的结果,使普鲁士逐步从一个封建专制国家演变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鲁士社会也开始从传统的贵族社会向早期的国民社会转变。由于改革的进步性质,普鲁士不仅成为德意志经济发展的中心,而且也成为民族运动的中心。普鲁士的改革吸引了全德意志的进步力量,它的改革成就及其在解放战争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开始具有全德意志的意义。因此,改革是德意志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和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的重要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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