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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契

  立永卖房院人李天保因为无钱使用,今有自己分到宅院一所,坐落村北。东至买主,西至卖主,南至街心,北至买主。四至分明,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其中。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居住。三面议定时值价钱三十千整。当日钱业两交。自卖之后,永不返悔。

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证本宅内有上房一间,南屋一间,东厦房一间。

乾隆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天保立 画押

同人 张天由 画押 张林 画押 吴乾申 画押 吴乾钦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3.3厘米,宽31.7厘米。左侧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洛阳县田宅牙纪吴世荣戳”,5.7×4.2厘米。

乾隆六十年即公元一七九五年。

立卖契人王正白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一处,坐落路北向南。

东至杨天文,西至买主,南至路,北至席保章。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行人牛丙兰说合,情愿出卖于本里陈德禄名下居住。言定时值共价银七十一两整。银、庄院即日两交分明。恐后无凭,立字存证。

嘉庆三年正月十三日王正白立 画押

随带粮银三分五厘

外有画字银六两整

知见 吉星兆 画押 王正林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50.2厘米,宽32.4厘米。嘉庆三年即公元一七九八年。

XXX因为使用不便,今有地基一所,坐落街南,东XXX伙墙,西至刘俊士,南至墙,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钱十一千整。当日钱业两交,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契存证。

嘉庆九年X二月十三日立卖契人刘造士 画押

同人 郝文广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7厘米,宽33.9厘米。契约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李 田宅牙纪吴世荣戳”,6.0×4.1厘米。

嘉庆九年即公元一八0四年。

立卖宅院文契人张永X因无钱使用,今有本宅院一所,坐落街南,坐南向北,内有九房四间。东至卖主,西至刘姓,南至刘姓,北至大街。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钱五千五百文。当日钱业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约存照。

嘉庆二十年三月初六日立契人张永X 画押

同人 张同 画押 张重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7厘米,宽31.8厘米。左侧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杨 田宅牙纪吴大德戳嘉庆二十年二月 日”,6.5×4.5厘米。

嘉庆二十年即公元一八一五年。

立卖契人郝荣庆因一事不便,今将自己村北嘴窑院一所,坐西向东,计地肆分,西至霍姓,东至霍姓,南至霍姓,北至郭姓,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郭存义名下居住为业。同中言明,共价钱拾贰千文。其钱即交不欠,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计开其地二地二粮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有车路一条。

嘉庆二十年十月十三日立卖契人郝荣庆 画押

同 父京藩 画押

同 弟荣瑞 正

同 弟荣恩 画押

同 侄六龙 画押

同 牙中郝印序 画押

郝汝心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5厘米,宽31.2厘米。共加盖三枚篆书官印“孟县之印”,满汉两种文字,6.5×6.5厘米。中部上方有半枚椭圆形戳记,文不辨。

嘉庆二十年即公元一八一五年。

立卖房院文契人刘门冯氏同子通顺因使用不便,今有本身房院一所,坐落村中路口。坐南向北,东至北半至买主、南半至刘山奇,西至张均系裸(伙)墙,南至郝文明以东半至裸(伙)墙为界取直,北至路口,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同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共价钱二十九千文,当日钱业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卖契存证。

嘉庆二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立卖契人刘冯氏 画押

同子 通顺 画押

同族叔 刘玉士 画押

同人 郭永典 画押 张生富 画押

契尾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

巡抚部堂宪票,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张梗买刘冯民坐落处、房院、亩间,用价银二十六两,纳税银XXX。

布字四万一千七百五号,右给业户,准此。

道光 年 月 日

布字四万一千七百五号价银二十六两税银XXX。

该契宣纸,宽53.6厘米,高44.6厘米。契尾为油印,毛笔填写,正文及骑缝处盖二枚红色印鉴,满汉两种文字,“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草契为毛笔书写,正文中与两契中缝共盖4枚6.9×6.9厘米的官印,满汉两种文字,文“洛阳县印”;同人上方有一枚黑色4.5×6.5厘米的戳记“正堂王

嘉庆二十一年四月 日 田宅牙纪赵松孙戳”。

嘉庆二十一年即一八一六年。

嘉庆二十二年即一八一七年。

立永远杜绝死契文字人郭门栗氏因为急缺使用,无处凑辨,今将自己原买到本院西北角地基一块,又带西小窑顶一块,东至小窑门面墙,西至窑顶后水渠,南至西房北墙山翅,北至滴水;又带小院地基,四至,东至北房山翅,西至小窑顶后水渠,南至院心,北至滴水。八至明白,上下土土木石相连,前后道路出入通行,以及姓后修理许西房北墙山翅,亦许挖空认梁。永无反悔,今出卖其本家堂叔郭世瑛名下承为永远杜绝死业。同中言明,当日受过,永远死价,时钱八千文整。

即日并无短欠,恐口无凭,立此永远杜绝死契,存用为实。

同婶母郭门焦氏 画押 同堂弟郭小耀 画押

道光十四年 月 日

立永远杜绝死契文字人郭门栗氏 画押

同中人 郭世泰 画押 郭世联 画押 景维杰 押

旧院西北角窑红契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52.5厘米,宽31.5厘米。

上部与左下角共加盖三枚正方形篆书满汉两种文字印章,规格6.5×6.5厘米,印文“阳城县印”。

道光十四年即公元一八三四年。

立卖地基文契人张XX因使用不便,今有本身地基一区,坐落街南,东、南二至伙墙,西至买主,北至卖主伙墙。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今同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张梗名下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六千五百文。当日钱业两交,分文不欠。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字存照。

道光十五年XXX二十日立卖契人张XX 画押

同人 张居祥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8.1厘米,宽33.4厘米。契约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邹 道光十五年二月 日 田宅牙纪李永成戳”,印戳高7.1×4.9厘米。

道光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三五年。

立当字人武国琳今将自己庄基壹处,坐北向南,东至本主,XXX,南至大街,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当数。同中说合,情愿出当于成论诰名下管业。言明时值当价钱叁佰贰拾仟整,其钱房即日两交不欠,钱到回赎。恐口无凭,立字存证。

道光拾伍年拾壹月初壹日立 画押

房屋破坏与当主无干,每年粮钱伍佰文。

同人 潘西岳 画押

系廿一年九月九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6厘米,宽32.4厘米。

道光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三五年。

立卖约人介福因不及,今将自己宅基乙(一)处,内有尾房十五间,坐落东街路南,金石土木相连,门窗俱全。以(依)东靠西,南至张姓,北至街中,东至张姓,西至买主。凭中说合,情愿出卖于耿元凯名下管业。同人言明,时值价钱贰二百千整。当日钱宅二交。此系二家情愿,各无返悔,恐口无凭,立卖约存照。

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立

现无式币,暂立草约。

同人 张景运 张光山

张慎康 张运西

张日玢 李从义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2.8厘米,宽32.6厘米。左侧下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X 房村上产行 耿X万戳记”,5.6×4.3厘米。

道光十九年即公元一八三九年。

立卖契人陈兆富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西边半处,坐落小南窑,坐北向南。东至买主,西至陈榜,南至大道,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土木金石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滑太常说合,情愿出卖于胞兄陈兆麒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卖价钱八十千整,其钱庄即日两交不欠。恐后无凭,此照。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陈兆富立 画押

此庄带粮银一分七厘五毫

画字钱割食五千整

土窑一孔,房二座,门窗俱全。

二门一合,接脚石俱全。

除窑门一合。

场路向东行走,水望东流。

同中人 陈兆祥 画押 秦宗振 画押

此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1.4厘米,宽28.9厘米。上盖一枚9.1×6.3厘米黑色戳记“正堂徐房地行滑太常”。

道光二十年即公元一八四O年。

文契

立卖契人义里一闾八庄陈兆富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一段,坐落小南窑,XX庄西道台半处,X庄坐北向南畛。东至买主,西至陈榜,南至大道,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滑太常说合,情愿出卖于本厘本图九庄陈兆麒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共价钱八十千整,其钱地即日两交清楚永绝葛藤,并无勒买短价情弊。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立卖契人陈兆富 画押

粮照银一分七厘五毫

割食画字钱五千文

土窑一孔,房二座,门窗俱全。二门一合,接脚石俱全。陈窑门一合。

场路向东行走水望东流。

知见人 陈兆祥 画押 秦宗振 画押

偃字第 号

此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高42.7厘米,宽32厘米。文契中共盖有三枚6.9×6.9厘米正方形官印“偃师县印”,满汉两种文字,另有一枚黑色戳记“正堂徐房地行滑太常”,7×5厘米。

道光二十年即公元一八四O年。

立卖契人郝清武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窑院一所坐西向东,计院地六分玖厘零七糸。东至车路郭太平,西至堰根,南至郭允立,北至车路。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郭明伦名下永远居住。同中言明时值共院价钱贰拾贰千五百整,其钱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卖契存证。

计开

折正粮乙分九厘七毫三糸五忽,路粮随院走,代粮三厘。

上下土木金石相连,北边连车路三尺系郭太平施。此地西堰根许霍孔叙行走。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初六日立卖契人郝清武 画押

东横六步四小尺 西横六步 顺十八步三小尺二寸

下段 南横六步 北横六步四小尺 顺七步一小尺三寸

经纪 郝印叙 画押

同中人 汤大道 画押 郝士望 画押 王可春 画押 霍明叙 画押 郭得安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37厘米,宽27.2厘米。右侧下部有一椭圆形戳记“中华民国五年三月廿九日验讫

孟县验讫戳”,4.7×3.4厘米。左侧中部有一竖长方形戳记“龙台县下宁分驻所”。

道光二十二年即公元一八四二年。

民国五年即公元一九一六年。

卖房基

立卖屋基地空院契人刘丕成、刘六爻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分到祖业空院地一区,通前后,坐落本村家西,坐南向北。东至刘墙心,西至刘墙心,南至路,北至街大路。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刘常顺名下永远管业居主。三面议定,时值共价银二十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不欠,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户族人等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同人 刘常宽 画押 王朝魁 画押 王万和 画押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初二日

立卖屋基空院契人刘丕成、刘六爻 画押 南头 三间半宽

北头 一截 南宽四弓四尺六寸 北宽五弓0三寸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8.9厘米,宽33.2厘米。右侧中部有一长方形戳记“正堂马 道光二十一年二月 日 田宅牙纪李锡龄戳”,7.0×4.3厘米。

道光二十三年即公元一八四三年。

立卖宅院文约人郝林子因使用不便,今有本身宅院一所,坐落街南,内有上房一间,东至买主,西至郝进伙墙,南至赵连三伙墙,北至郝进有水檐。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同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张居旺名下永远管业居住,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五十串整。当日钱约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约为证。

道光XXX

同人 张春X 画押 郝进 画押 张居广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2.3厘米,宽27.7厘米。契约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马 道光二十五二月 日 田宅牙纪韩X仁戳”中间

画押“官中”,印戳高6.9厘米,宽5.4厘米。

道光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四五年。

立卖房院文约人刘清和因使用不便,今有XX房院一所。坐北向南,坐落村中。内有厦房三间,临街三间,东至刘振邦伙墙,西至官胡同,南至大街,北至张生富伙墙。四至分明,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中。

同人说合,情愿出卖于张居旺名下永远管业居住。二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一十五串整。当日钱约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人争碍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约为证。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立卖约人刘清和 画押

同人 吴宪章 画押 刘清吉 画押 张元善 画押 赵连山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8.1厘米,宽33.5厘米。左侧中部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正堂屈 道光二十四年十月田宅牙纪韩日化戳”,5.7×4.2厘米。

道光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四五年。

房地契据

立卖房院地基契人梁殿鳌同子长典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分到房院一所叁间宽基地一段,坐落四至开列契后,今凭牙中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允智名下久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纹银共伍拾肆两柒钱六分,当日银业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之内。自卖之后并无返悔,如有亲族人等争阻违碍情事,卖主一面承当,与买业人无干。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其地大粮系里 甲户名 在里甲 名下过取粮银

同牙中人 王学彦 画押 王元X 画押 张银汉 画押 梁殿士 画押 薛全 画押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立卖房院地基契人梁殿鳌 画押 同子长典 画押

民间置买房地概用此契,不许用白纸写约,隐漏税银。成交后该产行随时开报稽查,如违,查出重惩。

房院一所三间宽,坐落梁屯镇村内,坐南向北,东至薛,西至:南截至路辙,北截至买主,南至买主,北至路辙。地内有中房三间,临街房三间,厦房五间半,门窗俱全。

基地一段,东西畛。东南二至薛,西至路辙,北至买主,东头北边又至薛,东西二横俱壹丈捌尺宽,系木经尺。

天坤字第贰拾陆号

契尾(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 梁允智 买梁殿鳌坐落院处亩间 用价银五十四两七钱六分 纳税银XXX

藩字叁万捌拾伍号 右给业户 准此

道光 年 月 日

藩字叁万捌拾伍号买银柒伍拾肆两柒钱陆分税银XXX

该契据与契尾粘连,印刷填写,共长58厘米,宽52—53厘米。盖有长宽6.5厘米的正方形印章六枚,“洛阳县印”,满汉两种文字;二枚长宽10厘米的正方形印章,“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满汉两种文字;一枚长宽3.5厘米的正方形印章,印文模糊;另有长方形戳记二枚,“正堂马

道光二十五年三月日 田宅牙纪董文治戳”、“西南路丰李镇X局”。

道光二十八年即公元一八四八年。

立卖庄基契人宫富新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分到庄基一所,坐西向东,中长两丈二尺零一寸,横一丈八尺零四寸,东至卖主墙中为界,西至宫姓,南至宫姓,北至买主,俱至墙中为界,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宫宾名下永远居住,三面议定,时值价钱共十二千五百整,恐后无凭,存证。

同人 宫XX

道光XX年三月十九日立卖庄基人宫富新

该契宣纸,残破严重,宽30厘米,高40厘米,毛笔书写。同人上方有一黑色戳记,4.8×5.7厘米,印文为“正堂马 道光XX年X月X日 田宅牙纪X公太戳”。

立卖契人霍永文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窑院一所计地二分六厘三毛六糸七忽,坐西向东,东至张正代,西至窑院根,南至卖主,北至郭旺兴,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杨自荣名下居住为业。同人言明时直(值)价钱壹十五千七百文,其钱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字存正(证)。

计开

折正粮一分三厘一毫八糸二忽。

上下土木相连。

咸丰元年十月七日立卖契人霍永文 画押

牙人 郝腾交

东横四步四小尺五寸

西横六步一小尺

顺十一步二小尺

同人 郝朱方 画押 郭允立 画押 张正贵 画押 正代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30.6厘米,宽29.5厘米。

咸丰元年即公元一八五一年。

立卖契人王荣福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正房一座,其庄坐西向东,计庄瓦房俱全。

东至本主,西至本主,南至王宽,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胞侄王豁然名下永远为业。言明共价钱四串五百文。恐口不凭,立字为证。

咸丰三年正月十八日立卖契人王荣福 画押

许住不许侧(拆)

内有大石板一块

交钱二百文

同中人 郝东甲 画押 王辰 画押

该文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6.9厘米,宽30.5厘米。左下角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规格6.5×5.0厘米,文“署正堂X房地行王木淳”。

咸丰三年即公元一八五三年。

立当约人王荣福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房屋一座,其房坐西向东,计房内门窗俱全。东至本主,西至本主,南至王宽,北至买主。四至分明,尽在当数。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当于胞侄王豁然名下居住三年为满,钱到回赎。言明共当价钱一串五百文,钱地两清。恐口不凭,此照。

咸丰三年正月十八日立当约人王荣福 画押

此房门前地一段。

同中人 郝东甲 画押 王辰 画押

二月初四日有复当价乙(一)千文。

该文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6厘米,宽31.0厘米。左下角有一竖长方形戳记,戳规格6.5×5.0厘米,文为“署正堂X房地行王木X”。

咸丰三年即公元一八五三年。

立卖空宅地人王林山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宅地乙小段,坐落宅基东北角后门,东至王姓,西(至)卖主,南至买主,北至王姓,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王嘉贤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钱共捌仟伍佰文,当交不欠。自卖之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永无返悔。如有人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契存证。

牙纪 王三德 画押

咸丰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立卖宅地契人王林山 画押

南、北横俱四弓整

顺六弓零乙寸

同人 王书荣 画押 王刘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5.3厘米,宽31.1厘米。右上角有手写“王日和盐王十七”字样。

咸丰六年即公元一八五六年。

契尾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

巡抚部堂宪票,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宫法典

买:宫法典,坐落处房亩用价银XXX,纳税银四分五厘。

藩字四千五百八十七,号右给业户准此。

同治 年 月 日

藩字X……号价银十两税银四钱五分。

房地字契

立卖宅基契人宫法典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宅基一所X……坐落四至XX契后今凭牙中X……人(永)远管业,三面议定,时值价银拾共十五两整,当日银业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自卖之后,并无返悔,如有户族人等争阻违碍情事,卖主一面承担。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

X……里 甲户名 在X……甲名下过粮

中人 宫改名 画押 宫德才 画押

咸丰七年三月初二日立卖宅基契人宫法典 画押

民间置买房地概用此契,不计用白纸XX隐漏,税银成交后X……随时开报稽查,如违查出重惩。

其宅坐落本街北头,坐西向东,内有X间XX房半间门X……东至大街,西至买主,南至X……。

丰字第一万一千二百三十九号。

该契宣纸,残缺,印刷,毛笔填写。契尾宽25.4.厘米,高50.5厘米,契上大小官印数枚,其中两枚为满汉两种文字,6.5×6.5厘米,印文“洛阳县印”。另三枚应为“河南布政司之印”,内容不辨。房地字契宽37厘米,高48.7厘米,正文中盖有两枚官印,6.5×6.5厘米,满汉两种文字,文“洛阳县印”;左边缘盖一枚长方形官印,内容不辨;落款处有一枚红色戳记,残,戳文“县正堂陈XXX田宅牙纪潘文瑞戳”。

咸丰七年即公元一八五七年。

立卖庄基文契人董金钊因堂侄身亡无嗣,外债殡埋等费,实XXX庄基一段,坐落北街。其地南北畛,东至杜呼雷夥墙心,西至路心,南至耿保夥墙心,北至杜呼雷夥墙心。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董金怀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明,时值价钱八十二千文。其价当日交足。买主遂契管业,画字割食俱贯价内。自卖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契为证。

咸丰八年七月十一日立卖地契人董金钊 画押

同人 远登高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5.2厘米,宽30厘米。左侧中下部有一戳记,7.4×4.8厘米,文“正堂示,给官产行,刘荏芳戳记。”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冯氏同孙全则因钱粮紧急无处可取,今将自己置到土窑两座,门窗俱全,上代坑厕一个,土木相连,照以上地二分起粮。今开四至,东至郭羊则、郭存保、郭玉鸣,西至郭凤仪,南至郭李存,北至张永价,四至开明,窑顶上水流出入行路依古往来。今立契卖于郭雷鸣名下修理住座为业。同中言明,窑价时估大钱一十四千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难凭,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为证。

咸丰九年四月初十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 郭冯氏 画押 孙全则 画押

后批此业系地尽粮尽。此照。

同中人 郭子仁 画押 郭玉鸣 画押 郭员保 画押 郭治安 画押 郭喜林 画押

郭新学 书凭

乡约 郭凤嵩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3.7厘米,宽45.1厘米。

咸丰九年即公元一八五九年。

立卖宅基契人王刘氏同子林山因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分到宅基后截二间宽,坐南向北,东至买主,西至张王二姓,南至卖主,北至王姓,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王嘉贤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定时值价银共壹拾柒两五钱整,当交不欠。自卖之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永不返悔。如有争差,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契存证。

同人 张谨 画押 王万合 画押

咸丰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卖宅基契人王刘氏同子林山 画押

西院北截。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8.5厘米,宽34厘米。

“同人”上方有一红花押“正堂任 咸丰捌年二月 田宅牙纪X德戳”。右上角有毛笔书写“王日和 盐东 十七”字样。

咸丰九年即公元一八五九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冯氏同孙全则因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土窑两座,门窗俱全,坑侧(厕)一个,土木相连,照以上地二分起粮。四至东开,水流出入行路依古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修理经应(营)为业。同中言明,总价大钱一十四千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恐口难凭,立卖契文字存证。

咸丰九年四月 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冯氏 孙全则

同中人 郭吴保 郭喜林 郭新学 书

乡约 郭风嵩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3.6厘米,宽29.6厘米。

咸丰九年即公元一八五九年。

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今因账债紧急无处凑办,央中说合,情愿将自己祖遗东院房屋一处,计上下两院。内有南楼房上下八间,上院内计大东房两间、小东房三间、南房三间、东南耳房一间、西南过道楼一间,系正南出入门道。上下院路两所,东至东房后滴水檐下,西至院墙外并南楼山扉下,南至南房后滴水檐下曲尺不等。灶至院墙外根,上院大东房灶山扉下石陵根曲尺不等。上院东南西南风口两所俱至墙外根,西灶大门一所,人行牛车出入向正西,合古道通行。大门外有地基一段,南灶计长六尺,又小街门内灶地基一所,东至曲尺不等,西至山扉下,南至古道中心,灶至滴水檐下,内有榆树一株。本院一概房屋上连巴瓦,下带顶石,根基门窗户对楼梯一并在内,上下院四至以里土木金石相连。西北坑厕一所,四至俱以墙外根,尽随出卖与尹在朝名下居住,为永远死业。当日同中言明,估值死价大钱二百二十串。其钱笔下交足分文不欠,倘有户族人等争端者不干买主之事。卖主一面承当。此系各出情愿,永不反悔。恐口无凭,故立永远死契文字为证。

大清咸丰十年 月 日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 画押

所有此地基房屋原契一概失落无存,日后找出作为故纸无用。

同堂兄 张之仁 画押 同堂侄 张儒林 画押 张合 画押

同中人 尹禄 画押 张诚 画押 李安奥 画押 尹祖发 画押 田百川 代笔

官契纸

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今因账债紧急无处凑办,央中说合,情愿将自己祖遗东院房屋一处,计上下两院。内有南楼房上下八间,上院内计大东房两间、小东房三间、南房三间、东南耳房一间、西南过道楼一间,系正南出入门道。上下院路两所,东至东房后滴水檐下,西至院墙外并南楼山扉下,南至南房后滴水檐下曲尺不等,灶至院墙外根,上院大东房灶山扉下石陵根曲尺不等。上院东南西南风口两所俱至墙外根西灶。大门一所,人行牛车出入向正西合古道通行。大门外有地基一段,南灶计长六尺,又小街门内灶地基一所,东至曲尺不等。西至山扉下,南至古道中心,灶至滴水檐下,内有榆树一株。本院一概房屋上连巴瓦,下带顶石,根基门窗户对楼梯一并在内,上下院四至以里土木金石相连。西北坑厕一所四至俱以墙外根,尽随出卖与尹在朝名下居住,为永远死业。当日同中言明,估值死价大钱二百二十串。其钱笔下交足分文不欠,倘有户族人等争端者不干买主之事。卖主一面承当。此系各出情愿,永不反悔。恐口无凭,故立永远死契文字为证。

大清咸丰拾年 月 日立永远死契文字人张之廉 画押

所有此地基房屋原契一概失落无存,日后找出作为故纸无用。

同堂兄 张之仁 画押 同堂侄 张儒林 画押 张合 画押

同中人 尹禄 画押 张诚 画押 李安奥 画押 尹祖发 画押 田百川 代笔

徘徊北里赤禄四号

该官契纸加盖有三枚正方形官印,印文满汉两种文字“高平县XXX印”,官印规格6.6×6.6厘米。另有两枚竖长方形私章,一枚1.8×2.9厘米,印文为“库发”,一枚1.2×2.6厘米,印文为满文不识,另在骑缝处加盖一官印与契尾相连,大小及印文同上。

契尾 高字十五号

山西等处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鉴

旨议奏事案蒙

前领侍卫内大臣户部侍郎衔巡抚山西太原等处地方提督四川等XX……户部咨河南司案呈本部议获河南布政使富明启奏民间XX送上司查验一并奉旨该部议奉臣等XX课固在察吏而剔弊要。归X民如民间置买田产X例X司颁契尾粘连民契令收执其来已久。前XX乾隆十二年五月内经安庆巡抚潘恩臬奏X民间置买田产,自用契尾以来,民则X减税银,自印白契。官则巧图侵隐,不粘契尾。致启刁民捏造假契,争X诉讼。或以大改小等弊。奏请立法稽查一折,经臣部议准,除布政司预颁契尾,印发各州县存X粘连民契,给发业户,仍照旧例外,请嗣后令布政司多颁连环契尾,编列字号于骑缝处。所钤盖印信仍发各州县。俟处民间投税之时,填注诠业户姓名、契价、税银数目,一存州县备案,一同季册申送布政司存核。倘有不肖官吏,仍蹿前弊,希图侵X,一经发觉,即X该州县严参,照例议处。至于小民无知,贪减税银,甘印白契XX与民伪契争占X讼之端,应令布政司通行出示晓谕如。有不请粘契尾者,经人首报即照辑税例治罪等。因奉旨依议钦此通行饬遵在案,今布政使当明奏报,自部议多颁契尾以X,一给业户收执,一存州县备案,一同季册呈司查考。稽穷之法,不为不周,而巧取庶民犹不能者,缘业户契尾例布与契根同由上司查验。不由有司固得舞弊、欺朦(蒙)。如业者契价千两三十两,其发给民契尾XXX填X存官契X,或时X银千两改为百两十两任意侵隐,奏请设XXX以杜积弊。臣等酌议,嗣后布政司颁发给民契尾,X或编列号数,前半幅照常XX户等买卖田房数目价银税银为干。后半幅于空白处XXX司X以备X税时间、契价、税银数目,由XX钤印之X业户看明,当面验X戳,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半幅同X府汇送布政司查核。

此系一行笔迹,平分为二,大小X自难改X等。因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奉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抄录X奏并颁X贰行XX西巡XX施行,XXX执行为此。X司官X查县XX奉旨及粘单内办理钦遵即转行所属遵照办。理X违等因蒙此XX颁发给民契尾格式编列字号于空白处钤印饬X为此X官吏几日。民间置卖田产于投税之时即将契尾前幅XXX书X姓名、买卖田房契价、税银数目,后半幅空白钤印处大字填写。共人XXX人田房X税数目令业户看明XXX字XX则X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送司查核。务须实力奉行。如有不肖,官吏仍XXX印XXX本司查出,XXX小民无X,或州县不XX论。如有买卖田房不遵粘契尾者,X照X税例治罪XXX须严X。

计开

业户伊在朝买张之廉田、房,顷、亩、间,州、县,坐落二院,价银二百二十两 税银六两六钱

布字十五号 右给业户伊在朝 准此。

咸丰十年四月XXX高平县

高平县伊在朝买张之廉房二院,价银二百二十两,税银六两六钱。

该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契尾”两字中间和价银文字处均加盖一正方形官印“高平县XXX印”,满汉两种文字,印规格6.6×6.6厘米。骑缝文字处加盖正方形满汉两种文字官印“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规格10.0×10.0厘米。

该契约由永远死契契约和官契纸、契尾三部分粘接而成。永远死契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5.5厘米,宽30.4厘米;官契纸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5.5厘米,宽40.8厘米;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5.5厘米,宽38.8厘米。该契约用了大篇文字描述了契税征收过程中的积弊,并列举了贪官利用契约与契尾分离、数目不符、以多填少等实情,以及一些不法之徒伪造白契,致使契税减少、国库收入减少等事例,强调了在办理契税过程中的一些必要措施和现实,从中反映了清朝晚期官吏腐败的状况。

咸丰十年即公元一八六0年。

立卖宅基契人李门高氏同子润、李聚,今将自己宅基西边分过,通长叁寸宽,南头椒(皂)角树一科(棵),其地系南北畛。东至卖主,西至买主,南至大路,北至买主。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宫福禄名下管业修吕居住,三面言明,时值价钱两千整。卖日钱宅两交不欠,各无异说,即日管业。恐口无凭,立卖契存证。

咸丰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同人 宫X元 画押 宫万林 画押 杨海 画押

该卖契宣纸,毛笔手写,行楷,长48.3厘米,宽33.3厘米。

咸丰十一年即公元一八六一年。

文契

立卖契人仁里二图九庄刘世山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半处,坐落西沟,计地土窑一孔、房屋一间、门窗俱全。其地坐西向东,东至沟下路三尺宽,西至窑顶上小路一丈九尺宽,南至买主王同兴,北至王国兴。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王木淳说合,情愿出卖于仁里二图本庄王豁然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共价钱十串整。其钱地即日两交清楚,永绝葛藤,并无勒买短价情弊。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

恐后无凭,此照。

连画字钱扣价银六两五钱六分 偃字第 号

同治三年三月十七日立卖契人刘世三 画押

粮照 地过割 买主行粮户名 卖主行粮户名

此地无粮外包钱一千文。

画纸合食包钱一千文。

同中人 王世发 画押

该文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8.4厘米,宽32.2厘米。文中有一处竖长方形戳记“正堂施房地行王木淳”,规格7.2×5.4厘米;另有三处正方形篆书官印,规格6.6×6.6厘米,满汉两种文字,文“偃师县印”。

同治三年即公元一八六四年。

立卖宅基契人李国栋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宅基壹所叁间半宽、厦房七间坐北向南,东至李国俊、李国忠,西至卖主,南至大路,北至卖主,厦房山墙为界,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刘金全名下永远居住。三面言定时值价钱共柒拾叁仟整,念(碾)在内。当日钱宅两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自卖之后,永不返悔,如有人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

同治叁年十月初九日立卖宅基契人李国栋 画押

同人 刘天永 画押 李国和 画押 李天德 画押 刘发骏 画押 刘天位 画押 刘天运 画押 刘天元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9厘米,宽33.5厘米。中部有一红色戳记“同治三年 月 日 田宅牙纪XXX戳”。

同治三年即公元一八六四年。

文契

立卖契人仁里二图九庄王国兴因为无银使用,今将自己庄院半处,坐落西沟,计地土窑一孔,门窗俱全。其窑坐西向东,东至沟底,西至窑顶小路,南至买主,北至王保全。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王度雍说合,情愿出卖于仁里二图九庄王大林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时值价钱一千五百文。其钱地即日两交清楚,永绝葛藤,并无勒买短价情弊。如有族人争兢,卖主一面承当。恐后无凭,此照。

连画字X扣价银七两六钱六分。

偃字第 号

同治四年四月十三日立卖契人王国兴 画押

粮照地过割。

买主行粮户名 卖主行粮户名

此庄无粮包钱一千文。合食画字钱一千五百文。

同人 王银成 画押 王玉歧 画押

该文契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48.2厘米,宽33.2厘米。左下角加盖一竖长方形戳记,戳规格7.2×55.5厘米,文“正堂孙房产行王木X”;文中共加盖三处正方形红色官印“偃师县印”,印规格6.6×6.6厘米,印文为满汉两种文字。右上端有“上十四段第八八五号,X宅一亩四分”,并加盖有“验讫”戳记。

同治四年即公元一八六五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修房情因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前街庄宅地基一所,上代(带)两场白地圪崂内有水井二孔、坑厕一个,照上出粮三亩二分七厘,出社一亩四分五厘。今开十四至,东至喜成,又至买主,又至郭凤仪、买主,西至岸,又至郭玉鸣,又至郭小冯,又至路,南至郭喜成,又至碾道,又至买主,北至路,东北至碾道,又至路。十四至以里,于卖主无干,水流出入行道依故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经理为死业。仝中言明,时估大钱四十二千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无凭,故立永远死契文约为证。

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修房 画押

中人 郭子隆 誊郭治安 并书

乡约 张永价 仝证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4.。2厘米,宽39.1厘米。左下角有“卖一百二八”字样。

同治五年即公元一八六六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利情因使用不便,今将自己置到的西边土窑三座有下无上,门窗俱全,四至未开,水流行道以故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经为业。同中言明,窑价大钱七千七百五十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难凭,立文,约为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利

后批每年出粮钱五十文。

中人 郭明学 郭景全 郭泰宾 郭子仁 郭治安 书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排,长42.7厘米,宽27.8厘米。

同治七年即公元一八六八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则情因使用不便无处可取,今将自己置到西边土窑三座,有下无上,门窗俱全。今开四至,东至买主,西至院墙,南至路,北至郭甲申。四至以里,水流出入行路衣(依)古往来。今立死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修理为死业。仝中言明,窑价大钱七千七百五十文。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少分文,恐口难凭,故立卖永远死契文字存证。

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夏则 画押

后批每年出粮钱五十文。

中见人 郭明安 画押 郭子仁 画押 郭太兴 画押 郭治安 画押 郭景全 并书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7.4厘米,宽48.4厘米。左下角书写有“誊”和“重十六”字样。

同治七年即公元一八六八年。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发则同叔春栓、群栓,因祖母病故花费钱件无处可取,今将自己祖业西边土窑两座,门窗俱全,明砖暗石坑厕一个,土木相连,大门外有粪池一个,出上地粮三分五分。今开四至,东、南至买主,西、北至郭甲申。四至以里,水流出入行道以(依)故往来。今立契出卖于郭雷鸣名下经理为死业。仝中言明,时值大钱六千文正。其钱当日笔下交足,并不短欠分文。恐口无凭,立文约为证。

同治八年九月十五日

立卖永远死契文字人郭发则同叔春栓、群栓 画押

誊中人 郭夏则 郭二辰 郭泰典 郭风义 仝 证郭治安 并书

乡约 张新喜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56.2厘米,宽47.6厘米。左下角书写有“景 八十四字样。

同治八年即公元一九六九年。

立捐庄基契人保全永号因居住不便,今将自己买到庄基一间半宽坐南向北,坐落本村南街中。内有临街房一间半,厦房叁间,俱系门窗俱全。东至武姓墙中为介(界),西至武姓墙中为介(界),南至寨墙为介(界),北至街心,四至分明。今同牙中说合情愿出捐于钱捌仟文情愿出捐于武张氏名下管业居住。三面议定时值,今有自己庄基一所叁间宽,内有临街房三间,厦房弍间,俱系门窗俱全。自捐之后永无返悔,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捐数以底捐。如有户族人等争差者,捐主一面承当,恐口不凭,立捐约存证。

同治拾年正月三十日立捐庄基契人保全永号 画押

知见同人武永印 画押 武廷元 画押

当日保全永号下出钱捌仟文两清。

捐庄基,卖庄基。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高55厘米,宽35.5厘米。中有长方形戳记,7.0×5.5厘米,“正堂路同治贰年十二月日田宅牙记XX戳”;花押“清正”,表示清白公正。

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房院契人梁殿杰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祖业房院壹所,三间宽,坐西向东,坐落梁屯南街路西。东至大街,西至梁,南至薛伙墙,北至李伙墙,四至分明。今凭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允智名下久远守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伍拾叁串文整,当日钱房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不反悔,若有户族人等争差,此身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此照。

西X横四方零六寸

同人 梁安邦 画押 梁志行 画押 梁玉 画押 梁殿X 画押 梁X 画押 代文焕 画押

同治十年二月初一日立卖房院契人梁殿杰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9.5厘米。中间有长方形戳记一枚,“正堂路 同治六年十二月日 田宅牙纪刘歧清戳”;中间花押“清正”,以示清白公正。

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庄基文契人耿希贤因无钱使用,今有本身庄基一处,坐落东北寨。东至董金成伙墙,西至卖主,南至董金成、董金祥伙墙,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门窗户扇金石土木相连,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董金槐名下,永远为业居住。三面言明,时价钱七十千整。其价当日交足,买主遂契管业,画字割食俱贯价内,各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契为证。

同治十年九月二十四日立卖契人耿希贤 画押

同人 王元华 画押 冯永芳 画押 刘天顺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8厘米,宽33.3厘米。该契约加盖一印戳,7.5×4.5厘米,文“正堂X 官产行 武彦士戳记”;中间画押“清风”。

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契人杨志荣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宅院一所、窑上地一段,东至张世福,西至郭元忠,南至界石,北至买主,四至分明。

情愿出卖于郭旺兴、郭寔兴居住,窑院一所连二段时值卖价钱叁拾捌千文二十两整,其钱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卖契存证。

计开

元地元粮,此地郭马、张世福承察行走。上下土木相连。

大清同治十年十月廿六日立卖契人杨志荣 画押

同人 张正心 画押 郝汝仕 画押

槐树于外。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33厘米,宽52.8厘米。同治十年即公元一八七一年。

立卖防(房)宅人史堆因乏用,今将自己防(房)宅一所,坐洛(落)X东。东至贾福元伙墙,西至姜性(姓)伙墙,南至路心,北至贾福元,四至分明,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高景先名下居柱(住)。三面议定,时值共价钱八十二千整。当日钱防(房)两交清楚。空口无凭,立文约存证。

同治X年九月二十一日立 画押

经纪同人 乔书 画押 张述义 画押

该契宣纸,宽33.5厘米,高46厘米,毛笔书写。

立卖契人杨志荣因为无银使用,今将自己村宅院壹所坐西向东,计地伍分八厘壹毛九系六乎,东至张世福,西至窑上郭允中,北至买主,南至霍永文,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与郭旺兴居住。同中言明时值供价银壹拾捌两贰分,其银即交不欠。恐口不凭,立永远存证。

计开折正粮贰分贰厘贰毛六系八乎七未,上下金石土木相连。

窑上地叁分一厘八毛三乎四系五等行粮,南北车路一条。

同治拾年十贰月十三日立卖契人杨志荣 画押

东横四步四小步五寸 西横六步乙小尺 顺拾乙步贰小尺

窑上地 南顺拾叁步乙小尺六寸 北顺拾叁步 横五步四小尺

牙人 郝腾蛟

同中人 霍永文 画押 张正新 正 郭汝仕 画押

契尾(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 买坐落处地 亩用价银 纳税银

藩字壹万伍千肆百柒拾贰号 右给业户

同治十一年八月 日

该房契与契尾为一套完整的契约。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7.8厘米,宽34厘米;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高50.3厘米,宽23厘米。共加盖六枚篆书满汉两种文字官印“孟县之印”,6.6×6.6厘米;另有二枚篆书满汉两种文字官印,9.8×9.8厘米,文模糊不辨。在房契的时间落款处上方,有半枚椭圆形戳记,文无法辨识。

同治十一年即公元一八七二年。

立卖契人徐成远今有自己房院地一段,坐落刘家沟。房院XX,东至下堰根,西至堰根,北半至路,南至卖主,北至买主,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契内,今情愿出卖于张富益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议定,时值共卖价钱六十五串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争端,卖主一面承应。恐口不凭,立契为证。

同治十一年XXX立

计开

正民银四分过割。

碌竹磨子在内。

官牙 杨清正

同人 张望来 张复申 马庚戌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1厘米,宽33厘米。

同治十一年即公元一八七二年。

立当宅院人郭狗宁因使用不便,今有宅院一所窑二孔,西至郭明儒,东至郭天公,南至河心,北至郭姓,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今情愿出当于郭建祥名下管业,同中言明,时值当价钱三千四百文。

当日宅钱两交不欠,自当之后,永无返(反)悔,立当约为证。

光绪二年三月初八日立当约人郭狗宁 画押

同人 郭天公 画押 郭建昌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5.5厘米。

光绪二年即公元一八七六年。

武五进、武八、武松驴、武松江四人共有祖宅一处坐北向南,东至武姓,西至武五进,南至大街,北至武秀,四至分明。今立卖约人武八因为不便,将自己祖宅一分,上下土木金石相连尽在卖数。今同官纪杨永康说合,情愿出卖于武驴、武发名下居住,三面言定时值共价钱柒仟文,其钱庄即日两交不欠。恐口无凭,立约为证。

光绪二年十一月初三日立 画押

北庄当于武海路,后日回庄卖主无干。

同人 武秀 画押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9厘米,宽33.7厘米。左侧中部有一戳记“正堂双房地行 易 杨永康”,中间画押“易业”,规格8.7×6.0厘米。

光绪二年即公元一八七六年。

立卖房院契人黄门夏氏同子大俊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祖业房院一所三间宽,内有上房三间、厦房三间、厨房半间。东至黄煦、黄望、黄燮墙心,西至黄换成、黄大俊墙心,南至黄棫樛,北至黄合心。四至分明,同中说合,情愿出卖于黄永泉名下管业居住。三面议定,时值共卖价银三十六两。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俱在价内。恐如有族人争者,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字为证。

此宅出入自东自南有路五尺宽。自东者,南至黄望,北至黄煦;自南者,北至黄讲,南至路东,东至黄讲,西至黄望、黄煦。

大清光绪三年正月十五日

立字人黄门夏氏同子大俊 画押

同中人 黄讲 画押 黄合心 画押 黄顺兴 画押X臭粪 画押 黄换成 画押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7.5厘米,宽33厘米。

光绪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

立永卖契人张门李氏因无钱使用,今将祖遗大门以外南屋草房叁间,东至就赵国宝子天禄山强(墙),西至张天运,南至赵学兴老夥院,北至卖主。东西路一条,上至清天,下至黄泉,六至以内土木石金一并相连。今情愿永卖与(画押)赵国宝名下永远居住为业,同中身言明,时值永卖价尥大钱叁拾壹仟文整。其房钱即日两交,有卖主当钱管业,画字钱壹并价内。

如有户族村友争端,受价人一面承管。恐口无凭,立永卖契一纸存证。

光绪叁年贰月廿六日

立永卖契人张门李氏 画押

同堂侄 张天运 画押 子天禄 画押

后批其粮本里本甲开取条粮 花押

又批从堂弟张万国、堂侄天运之日以后,好无争端,好无异说。花押又批北至房檐位界,西至费头位界。

又批东西长贰杆零贰尺。

又批南北横壹丈六尺八寸。

又批计地伍厘陆毫五系六乎 花押又批同中人赵镬得 赵学钭 张世仁 仝证

同中人赵学兴 赵国祯 张位升 张喜元 李学周 张立元 张恒山 仝证

同牙行(一花押,内容不辨。)

该卖契宣纸,毛笔书写,长39.3厘米,宽35厘米。

光绪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

官契纸

立永卖契人张天禄今将自己祖遗草房叁间,东至买主,西至张天运,南至伙院,北至伙墙,坐落壹处,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与赵国宝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明,时值卖价每亩银钱,共价银钱贰拾叁仟,即日交足无欠。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于卖主无干。如有亲族人等争端,尽在卖主一面承管。恐后无凭,立此永卖文契存证。

十六扣二十四两三十钱五厘

同胞兄 天运 画押

光绪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立永卖契人 张天禄 画押

应过粮钱 开取条粮 张化贤名下

计开坐落四至弓口注后

又批东西长贰杆零贰尺长

又批南北横壹丈陆尺八寸长

又批计地伍厘陆毫伍丝陆呼长

又批同中人 赵启德 赵学珍 张世正 仝证

同堂兄张天位 画押 同中人 张恒山 李学周 赵国祯 仝证 同牙行

契尾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遵

旨议奏事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

巡抚部堂宪票,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赵国宝买张天禄坐落处房叁间,用价银拾肆两叁钱柒分伍厘,纳税银肆钱叁分壹厘。

藩字叁千柒百贰号,右给业户,准此。光绪三年十一月

藩字三千七百二号,买银拾肆两叁钱柒分伍厘,纳税银肆钱叁分壹厘。

该契约宣纸,印刷填写,宽56厘米,高54.5厘米。契尾正文及骑缝处盖二枚9.8×9.8厘米的正方形官印,“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契约中共盖有6.5×6.5厘米的正方形官印五枚,“河内县印”;以上两印均满汉两种文字。官契纸左下部有一枚黑色戳记,4.3×5.5厘米,“正堂欧阳房地官牙行张随山戳记”,中间画押“据实”。

光绪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

立卖契人吝轳车因为无钱使用,今将自己庄院一所,坐洛(落)东圪老,其庄坐东向西。东至窑顶上边五尺,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山墙为界吝竹、吝牛。四至分明,土木相连尽在卖续,言定时值共卖价钱二千四百文。钱庄即日交足不(欠),恐口不凭,立卖(契)存证。

光绪四年正月二十九日立 画押

官纪 曹双盛

割食画字一用在内。

同人 曹羊 画押 曹亭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7.4厘米,宽33.5厘米。

光绪四年即公元一八七八年。

立杜契文字人张王氏同族起来因糊口不便,今将自己本院西楼房叁间四至买主、小角则中地壹亩半南北畛,东至孙姓,西至买主,南至陈姓,北至水清,四至以内金木土石相连,人行道路各照古迹出入通行。央中说合出杜与李永顺堂名下为杜业。当日同中言明受过杜价大钱五千文整,即时钱业两清,并不短少。两家情愿,各无异言,如有户族人等争端者,有卖主一面管。恐口不凭,立此一纸存证。长。

光绪肆年贰月拾壹日

立杜契文字人张王氏同孙起来 画押

同中人 张怡 卢济 仝证 张力田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高44.5厘米,宽30.8厘米。契文中共加盖二枚官印,6.6×6.6厘米,印文漫漶不辨。文前“同族起来”

“族”应为“孙”字之误。

光绪四年即公元一八七八年。

立宅院人郭门范氏因使不便,今将自己宅院一所,西至郭和,东至郭明诚,南至水沟,北至郭明诚,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情愿出当于郭天太名下居柱(住)。三面议(定),时值当价钱三串五百文,永不返(反)悔,如有人曾(争)者,当主一面承当。恐(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光绪四年十月十八日郭门范氏 画押

同人 郭明戌 画押

该房契宣纸,宽22.4厘米,高32.2厘米,毛笔书写。

光绪四年即公元一八七八年。

立借路字人韩二驴因事不便,今将自己住宅一所出赁于同盛魁盐号,其住宅出路原系由前门出入,现因盐号大车人等出入不便,自己托中说合借到李文博名下,出路一段整。其路原属李姓住宅以内,东北至本主,西至寨墙,南至韩,四至分明,当场三面议定,每年借路价银十五两整,到年底照数交付。日后盐号停止歇业,须将借路交还本主,恐后无凭,立此借路字据为证。

光绪五年二月初三日立借路字人韩二驴 画押

同中人 张银科 孔狗 李文秀 画押 保还路人 画押

每年借路价银归张银科讨要交付。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2.6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五年即公元一八七九年。

立换房屋字人张庚辛因房屋穿少居住不便,今同族亲说合,将自己分到尽东边地基一间下于二弟,换到二弟厦房一间,于身紧埃身无房茅地有房因包二弟盖房屋钱十千文,自换之后永不反悔。恐后无凭,立换字存照。

同族长 张福堂 画押 孔狗 画押

族长张秉直 画押 胡定国 画押 吴三 画押

乡亲 李朴 画押

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立换房屋字人张庚辛 画押

穿少:房屋间数少。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6.2厘米。

光绪七年即公元一八八一年。

立典房院字人刘学富因事不便,今将自己置到房院一所,坐落刘阁老坟小寨上,坐东向西。东至寨墙,西至刘,南北二至刘。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典于刘云合名下暂且管业。内有厦房一间,门窗俱全,上下金石土木相连。

言明典价钱一十四千文整。二年为满,钱到回赎,无钱不计年限。恐口不凭,立字存证。此照。

同人 刘六一 画押 刘自重 画押 刘自学 画押

光绪八年二月初六日立典房院字人刘学富 画押

厦房门窗俱全。大门少门一阖。

该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5.2厘米,宽312厘米。光绪八年即公元一八八二年。

立卖宅基契人武门宋氏童(同)子金顶因事不便使用,今讲自己宅基一所,坐南向北,内有临界一间半,门窗具全。南至卖主,北至大路,东西至武,四至分明。今同牙中说合,情愿卖于复兴恒名下居住永远为业。时值卖价大钱伍拾串证(整)。当日两交不欠,各无异说,自卖至后永无返回(悔)。如有户族人争差者,卖主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尽在卖数,恐口无凭,立字为证。

光绪八年二月十九日

立卖宅基人武门宋氏童子金顶 画押

同人 付根法 画押 田凤义 画押 武铁娃 画押 武思干 画押 付墨山 画押 武廷喜 画押 武廷瑞 画押

该契约草纸,毛笔书写,高45.5厘米,宽32.3厘米。中间有一枚长方形戳记“署正堂邹 光绪七年四月 日 田宅 牙记 刘X仁戳”,8.2×6.3厘米。

光绪八年即公元一八八二年。

立卖房院契人代福道因正用不便,今将自己房院壹所,壹间半宽,坐落梁屯南街,坐西向东,内有厦房伍间,门窗俱全。东至路,西北至代伙墙,南至梁伙墙,四至分明。今同中人说合,情愿出卖于梁志笃名下久远守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钱共肆拾伍串文整,当日钱地房两交不欠。自卖之后,永不反悔,若有户族人等争差,此身一面承当。上下金石土木相连,此照。

同人 梁安邦 画押 梁朋 画押

光绪七年四月十四日立卖房院契人代福道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6.5厘米。光绪七年即公元一八八一年。

立卖房院契人赵中选因事不便,今将自己房院半所,坐北向南,内有正房三间,东西至买主赵,北至赵东厦房耳山,南至路。四至分明,情愿出卖于赵文鼎名下管业。同中言明,时值价银一百二十两整。当日两交不欠,上下金石土木尽在卖数。自卖之后,永无返悔。恐口不凭,此照。

光绪十三年五月初十日立卖房院人赵中选 画押

同人 魏大廷 画押 白守均 画押 赵万选 画押 风义 画押 白元福 画押

契尾(内容见凡例)

计开

业户赵文鼎买赵中选坐落房亩间 用价银一百二十两 纳税银三两六钱

藩字三万八千八百九十七号 右给业户 光绪十七年四月初十日 准此

藩字三万八千八百九十七号 卖银一百二十两 税银三两六钱

该地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2.8厘米,宽30.5厘米。左上角有一长方形印戳,文“正堂康 光绪十二年十月 日 田宅牙纪晋士元戳”,规格8.0×5.7厘米。

该契尾宣纸,印刷,毛笔填写,长50.。5厘米,宽23.2厘米。契尾右下角有一戳记“验讫”。

以上地契与契尾为一套完整的契约。共加盖七处正方形篆书印戳:五处为“洛阳县印”,规格6.5×6.5厘米;二处为“河南省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均满汉两种文字,9.7×9.7厘米。骑缝处中部加盖一戳记,2.3×1.1厘米,文不辨。

光绪十三年即公元一八八七年。光绪十七年即公元一八九一年。

立卖契人徐铁栓因正用不便,今有自己房院半所,坐落西山底村。其房院东至买主,西至路,南至买主,北至院中界石。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今情愿出卖于安庆堂名下永远为业。同人言白,时值卖价银十五两五钱整。自卖之后,永无返悔。如有争端,卖主一面承认。

恐口不凭,立草契为证。

光绪十五年四月初九日立

官牙 李中堂

同人 徐恩 马永和 杜双岭

该草契宣纸,毛笔书写,长43厘米,宽32.2厘米。在卖价银处加盖两处红色菱形戳记“张主照记”。

光绪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八九年。

立卖契人徐铁栓因正用不便,今有自己房院半所,坐落西山底村。其房院东至买主,西至路,南至买主,北至院中界石,四至分明,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今情愿出卖与安庆堂名下永远为业。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卖价银一十五两五钱整,即日银业两交,各无异说。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争端卖主一面承认。恐(空)口不(无)凭,立卖契文约为证。

光绪十五年四月初九日立

同人 徐恩 马永和 杜双岭

该房契宣纸,毛笔书写,宽31.5厘米,高42.5厘米。上盖有一枚3.8×4.8厘米红色戳记“署正堂马 给房产行

李中堂戳”,中间画押“平时小心”和两枚2.0×2.0厘米戳记“张生荣记”。

光绪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八九年。

立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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