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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城乡建设

  本栏编辑 邓玉兰

  综述

  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区域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和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三大战略的实施。

  城镇化保持较快发展。年内狠抓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工业化城镇化流动现场会精神的落实。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启动赣州、九江都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22个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新余召开全省推进城镇化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千人会议”,加强城市科学化管理。大规模培训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7.51%,较上年提高1.81个百分点。全省50~100万人的大城市8个,比上年增加5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12个;全省92个市县建成区面积1996平方千米,增加120平方千米,新增城镇人口80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江西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平分配。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2012年全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350亿元,开工建设30.38万套,基本建成30.9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省已累计投资1200亿元,解决95万余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争取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3.1亿元,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土坯房)改造17.5万户,累计30.3万户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城乡人居环境继续改善。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各地进一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共实施5000万元以上城建重点项目1160个,总投资3592.7亿元,一大批基础型、功能型、生态型城镇设施相继建成,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提高,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新增九江、上饶两市为国家级园林城市,11个设区市有9个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市行列。新增修水县为国家级园林县城,总数达到3个。樟树、分宜、德安、遂川、万载、资溪等6个县(市)进入江西省园林城市行列,总数达到45个。28个省级示范镇发展加快,实力明显增强,示范作用初步显现。修水县山口镇等17个镇村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数达到84个。1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33个村落入选首批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单。

  建筑产业实现加速发展。省政府首次召开全省建筑产业发展大会,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三个翻番、三个突破”的发展目标,明确支持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筑业重点市县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运行平稳。截至年底,全省各类建筑企业3937家,其中一级以上资质企业216家,新增8家。全年建筑业总产值2729.89亿元,增长30.3%。建筑业对外拓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省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69.17亿元,增长50.0%。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实现营业额18.4亿美元,增长16%。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216家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456.01亿元,增长29.1%,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53.3%。全省2项工程通过国家鲁班奖评审,14项工程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丰县建设局获得“全省建筑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全省建筑业税收额占全省地方税收总额的1/4,建筑业成为江西省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第二大产业。

  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抑制房地产投机性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成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2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中有升,完成投资969.62亿元,同比增长11.8%。商品房竣工面积174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397万平方米。编制《江西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1~2015)》。引进全国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到赣投资,共签约项目32个,项目总投资1190亿元,18个项目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11个项目开工建设。

  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稳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公示、监测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实施一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高校节能综合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52亿元。积极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定工作,全省绿色建筑项目达到11个,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在建筑科技应用领域新增和推广23项建筑节能和太阳能新技术、新产品。全年全省投资21.9亿元,建成排水管网约1260千米,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71.21%。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335.2万吨,处理率58.3%,新增200个集镇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得到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平稳,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46.08亿元,增长25.29%。提取公积金53.92亿元,增长41.66%;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5.85亿元,增长30.30%,共支持3.13万余户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21‰,贷款质量进一步提高。截至年底,全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79.09亿元,归集余额464.62亿元,累计为35.02万余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4.92亿元,贷款余额240.19亿元,为广大职工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室)

  城市规划与建设

  “概况”2012年,全省11个设区市均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主任,具体研究解决城市规划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各地普遍实行城市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对事关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注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南昌、景德镇、鹰潭、萍乡、上饶、新余、抚州、井冈山、贵溪、乐平、德兴、瑞昌等12个市设立一级规划局,赣州、宜春、吉安、九江、丰城、樟树、高安、瑞金、南康等9个市设立一级规划建设局,九江市设立二级规划局,吉安市设立规划管理处,宜春市设立规划管理办,寻乌、修水、武宁等19个县设立规划局,南昌、新建、进贤等13个县设立规划建设局,全省规划管理人员超过千人。全省有南昌、景德镇、赣州市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吉安、井冈山、瑞金、九江市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全力推进全省城镇化工作。加强督查,推进考核,重点考核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对各设区市推荐省政府表彰的1个先进县(市)进行核查。完善对各设区市加速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情况考核评价指标。强化政策研究,经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6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城镇化推进工作情况。9月和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全省加速城镇化发展情况的报告。11月,副省长朱虹出席全省推进城镇化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稳步推进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都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取得突破。组织省内专家完善《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初稿)。8月,该规划成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技术审查,拟正式上报省政府审议。经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全省“一群两带三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空间布局结构方案。多个省级层面的区域规划启动编制。召开《赣州都市核心区总体规划纲要》论证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规划纲要。组织对九江都市区规划纲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帮扶,加快规划编制进程。组织开展《南昌大都市区规划》编制工作。至此,江西省三大都市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省级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意见(送审稿)》《江西省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修订版)》《关于加强市县规划展示馆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修订版)》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城乡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容,加强对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保障江西省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加强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2月,原则通过《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和《乐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5月,原则通过《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全省22个设市城市全面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仅新设立的共青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还在编制中)。景德镇市、瑞金市、瑞昌市等城市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积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完成景德镇市、莲花县等10个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和共青城市、井冈山市、乐安县、万载县等12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论证,组织专家完成井冈山市、永新县等11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评审。对报请省政府审议的丰城市、乐平市、高安市等3个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审查意见。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2012年,共完成江西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九江绕城高速公路工程等60个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其中涉及道路工程22个、水利工程3个、旅游项目3个、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3个、电力工程17个以及码头、货运、交通枢纽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等。认真组织选址论证,为项目规划选址提供科学依据。共组织召开西气东输三线江西段建设项目、九江县杭瑞高速狮子互通连接线一级公路等31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专家论证会。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一次性提供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做到所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开展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巡查”省住建厅组织对九江市、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等7个设区市中心城区进行城乡规划工作巡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讨论交流等形式,重点检查各地城市规划展示馆,建设工地的规划公示牌、公示栏,同时查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批后监管资料以及相关规划管理制度和许可文书,交流各地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有效提升了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开展优秀近现代建筑评定和保护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促进全省城市建设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省住建厅会同省文化厅在全省组织开展评定和保护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作。各地按照要求进行初审与评选,批准全省各地156处建筑为优秀近现代建筑。

  “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完成全省县(市)“十二五”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调整和排水专项规划及批复汇总工作,完成对各县(市)2011年度建设任务情况的汇总摸底和审核工作。下达2012年度分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集中支持”和“整体推进”的专项资金2.39亿元。完成县(市)沿江、沿河、沿湖排污口的污水归集并网任务,基本完成城区内排污渠清污分流的任务,完成县(市)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年度建设任务。在靖安县召开省县(市)排水管网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督查,编印全省污水处理文件汇编。

  “推进全省城市绿化和人居环境建设”九江市、上饶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修水县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省政府命名樟树市、分宜县、遂川县、资溪县、德安县、万载县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省有9个设区市被命名国家园林城市,45个城市(县城)为省级园林城市(其中设市城市16个,县城29个)。完成对抚州市、鹰潭市和新干县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帮扶、指导和初审工作。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组织开展2012年江西人居环境奖评选活动,召开江西人居环境奖评选启动新闻发布会。参与举办2012江西省井冈山杯杜鹃花与花卉盆景展览、江西省第三届花卉园艺博览交易会。组织开展林荫路、文明公园、园林小区、园林化单位、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0个文明公园、19个园林小区、40家园林化单位、8条林荫路和32个园林优质工程项目。

  “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水平”在新余召开全省推进城镇化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城管队伍作风整治活动,印发《江西省城管执法队伍开展“治理庸蛮散,提效转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确定德兴市等5个县(市)为第一批试点县(市),并在杭州举办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的培训班。南昌、新余、景德镇等3市完成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上饶市、赣州市数字城管正在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调研和全省11个设区市的城市管理工作暗访,下发《关于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暗访情况的通报》,并把存在的问题制作成光碟下发到各设区市政府,要求限期整改。

  “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确定全省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共1160项,总投资3592.7亿元,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城建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建重点项目调度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列入2012年全省重点城建项目计划5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社会事业和建筑节能等3个方面19个项目进行重点调度,下发《关于2012年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调度情况的通报》。做好垃圾处理和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工作。完成环卫定额修编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垃圾收集和管理,召开全省垃圾处理工作座谈会,参观学习新建县望城新区垃圾收集管理经验。下发《江西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加强对供水企业的运营监管。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排涝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时部署城市排涝工作。

  (熊伟 何师诞)

  村镇规划与建设

  “概况”2012年,全省乡镇域总面积15.95万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15.63万公顷,村庄用地面积47.83万公顷。有建制镇683个,乡594个,农场27个(不含城关镇和纳入城市统计范围的乡镇),行政村16765个,自然村163546个。全省村镇总人口3733.46万人,其中小城镇镇区人口746.58万人,村庄人口2986.78万人。全省已建立镇(乡)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1197个,配备工作人员4961人,其中专职人员2586人。2012年,全省村镇建设总投资435.9亿元,农村建房23.56万户,村镇住宅竣工建筑面积4017.9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8.57平方米。村镇公用设施逐步完善,共有604个建制镇、458个集镇、21个农场建有集中供水设施,日供水208.64万吨,覆盖用水人口486.63万人,普及率达65.18%。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9.44%,乡绿化覆盖率达9.55%。乡镇镇区共有公共厕所1.10万座,环卫车辆2282辆。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更加深入。完成《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意见(代拟稿)》等。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村镇规划编制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全面了解全省集镇、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提出规划修编的具体意见。召开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部署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工作,确定后两年村镇规划编制目标和任务。重点指导省级示范镇规划编制,28个省级示范镇总体规划和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举办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干部近600人。截至年底,全省共有1196个乡镇编制了总体规划,1.45万个行政村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行政村建设规划覆盖率分别达91.7%和53.35%。

  示范镇三年建设成效明显。组织28个示范镇全面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3年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省财政安排2800万元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省国土资源厅切块下达示范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3.33公顷。先后召开全省示范镇建设工作座谈会议、全省示范镇建设现场会,部署示范镇建设工作,总结交流示范镇建设经验。年内28个示范镇共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13.5亿元,实现财政收入34.6亿元。示范镇承载能力明显增强,2010~2012年,28个示范镇实现固定资产投资680.2亿元,镇建成区面积扩大50.7平方千米,镇区人口增加20.4万人,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特色村镇保护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调度有关县(市、区)加快完成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对保护规划编制进度滞后的镇(村)进行现场督导。年内,省政府公布修水县山口镇等17个镇(村)为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贵溪市上清镇、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等1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全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数达2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84个,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全年全省8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累计接待游客12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20亿元,带动相关旅游从业人员1.31万人,住宿服务企业425个,餐饮服务企业424个,乡村旅游成为名副其实的富民产业。省住建厅编撰并出版“江西风景独好旅游文化系列丛书”《美丽城镇》的“名镇、名村”。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全省传统村落调查、审核、申报工作,全省576个申报村落中有437个被推荐为传统村落,有33个村落入选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2012年,国家安排江西省1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13.13亿元中央补助资金,省县两级财政共配套补助资金8.75亿元,超过去3年任务和资金总和。制定下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要点》《关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若干规定》。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省级督查工作,并组织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编印《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民设计图集》及挂图,免费发放到全省各乡镇。重点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成10.68万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印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规划到2016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成106万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制定《关于农村重点污染和采煤塌陷区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全部完成贵溪等8个县(市、区)56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及环保投入”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下拨至200多个乡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各地开展第二批中央财政集中支持重点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继首批27个建制镇列入项目库后,又有25个建制镇列入项目库,“十二五”期间共52个重点镇涉及790千米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有望获得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可争取补助资金3.16亿元。向100多个乡镇下拨500万元自来水改造经费,帮助完成供水设施建设。积极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五整治、三建设”活动,加大村镇人居环境治理力度,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蔡正杰)

  建筑业与房地产业

  “概况”截至年底,全省各类建筑业企业3937家,比上年增加508家,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729.89亿元,增长30.3%,增速位居全国第一,建筑业总产值全国排名进一步前移。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1112.9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8.6%,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27.40万元/人,增长8.7%。企业在省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869.17亿元,增长50.0%。全省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达1.91亿平方米,增长23.2%,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其中房屋竣工面积9880.07万平方米,增长26.5%,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达51.7%,高于全国平均竣工率30.8%。全年全省商品房新开工面积3261.03万平方米,下降6.5%。商品房施工面积9465.63万平方米,增长11.9%。全年全省房地产业地方税收162.5亿元(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增长19.5%,增幅回落15.1个百分点,占全省地税收入21.7%。契税收入95.04亿元,增长21.8%。

  “扶持建筑行业加快发展”省政府首次出台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确定发展目标,形成了促进全省建筑产业加快振兴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展评优工作,授予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丰县建设局“全省建筑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开展江西省先进建筑业企业和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共98家建筑业企业被评为全省先进建筑业企业,192名建造师为全省优秀建造师。配合省政协开展“做大做强江西省建筑产业”专题调研,6月,先后到省建工集团公司、南昌县、吉安市、安义县,浙江省东阳市、丽水市、温州市,福建省福州市进行实地调研,完成《关于江西省建筑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支持企业创新”为加强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修订《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规范省级工法评审专家的管理,成立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会,细化省级工法评审的程序和原则。2012年,经专家组初审和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评审,共78项工法通过评审并已公告。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确定20项工程为江西省创建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共推荐3项工程参加国家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的评选,其中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园主教学楼和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添建项目等2项工程获奖。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对保障性安居工作逐一检查,全省共抽查653个在建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216份。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核查对象为2010年底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共检查1086家建筑业企业,核查结论为合格的709家,基本合格的91家,问题比较突出的212家,拟撤回资质的74家。继续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129件,接待民工280余人次,已解决拖欠工程款1550万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140余万元。

  “引进全国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到赣投资”举办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招商推介会、江西省城市建设招商项目签约仪式。签约项目32个,总投资1190亿元,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建设、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其中18个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1个项目开工建设。

  “出台《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5月25日,《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该条例。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年内,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健全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核制度,加大对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房地产企业查处的力度,并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票否决”,对申报全省和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市县,凡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多个项目获部、省示范工程”南昌市恒茂国际都会、赣州市天际华庭、丰城市金马丰邑中央小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宜春市市政大楼、赣州市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博物馆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九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交易与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南昌市保集半岛住宅小区项目通过住建部验收,成为江西省首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超额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012年,国家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3.85万户,江西省确定改造任务4.60万户,实际开工改造4.91万户,实际开工率128%。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家下达任务4366户,实际开工5579户,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开工率128%。

  (胡娟 任红丽)

  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

  “概况”2012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共396家。其中甲级企业79家。从业人员2.92万人。技术人员2.04万人,注册执业人员3752人,其中,注册建筑师693人(一级251人,二级442人),注册结构工程师597人(一级392人,二级205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40人,其他注册工程师2322人。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总额158.14亿元,增长17.6%。其中工程勘察收入10.27亿元,增长28.92%。完成工程设计收入30.01亿元,增长9.98%,营业税金及附加5.28亿元,增长25.41%。

  加大勘察设计行业的质量和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积极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全年共完成55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关,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后予以备案。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勘察设计市场,注重提升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年度内对外省进赣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加大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推广力度,做好标准定额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下达两批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批准建筑标准设计专用图集5套,发布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5件,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发布江西省主编的国家标准一件,另有两个已立项。组织5次对江西省申报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的项目设计评优工作。组织开展对江西省创建无障碍建设先进县市区的推选工作,并抽查了相关县市区。

  加大建设科技创新和项目推广力度。依据《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积极组织技术成熟、可靠的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在全省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节能效果,推广28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内容涵盖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方面。发行4期《建设科技》杂志,为建设企业搭建了科技交流平台。

  “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年内,全省共组织申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10项,获批5项,总装机容量达11兆瓦。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鹰潭市获批为示范城市,江西师范大学和江西科技学院获批为国家节约型示范校园,并获得相应财政补助和省级推广补助资金。国家资金补助为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提供了强力支持,促进了江西省建筑节能技术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发展。

  “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参加国家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学习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调查统计。组织完成九江满庭春摩玛和新余万商红商贸物流中心(一期)等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评审,取得较好的示范效果。南昌万达广场、万科润园、万科金域蓝湾、萍乡市人民医院、南昌高新区绿地新都会、南昌绿地香颂、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和南昌满庭春摩玛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全省绿色建筑项目达到11个,面积近200万平方米,位居中部第二名。

  (黄兴 余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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