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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收回利权运动

  收回利权运动同国会请愿运动一样,也是影响清末政局的重大社会运动,是中国绅商阶层权力意识觉醒的显著标志,而这场运动的第一幕是湘、鄂、粤三省收回粤汉铁路的斗争。客观评述杨度在这场运动的作用,需要从粤汉铁路废约自办说起。

  (一)倡导粤汉铁路废约自办

  晚清的铁路事业发展至为缓慢,在整个19世纪后半期修路寥寥,虽然李鸿章等少数官员极力倡导,但反对的势力过于强大,长期处于“无人敢主持”的状态。事情在中日甲午战后出现了转机,朝野很多人都认为中国缺乏铁路致使调兵和转运军需不便是这场战争失败的重要原因,于是纷纷吁请修建铁路,清政府也在上谕中把修建铁路定为国家的自强要策,声称要力行实政。1897 年,湘、鄂、粤三省绅商联合上书政府秉请开办粤汉铁路,得到朝廷的批准,谕令铁路总公司统筹办法。1898年,负责铁路总公司的盛宣怀与美国合兴公司签订了借款草合同,1900 年双方正式签订了借款详细合同。合同规定在订约后十二个月内不开工,“则续约作为废纸”;又规定须于五年内全部完工,并且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合兴公司既未按时开工,“迄今四年,未动尺寸,”又违反合同暗中将三分之二的股权转售给以法、俄资本为后盾的比利时人。在这种情况下,三省绅商掀起了粤汉铁路废约自办的运动。

  1904年夏,杨度第二次留日已经约有一年左右,他虽在国外,却密切关注着国内的粤汉铁路情况。他把获得的有关粤汉铁路文件刊于上海的《时报》,为废约自办造舆论。同年9月,杨度又联络湘、鄂、粤三省留日学生,发起成立了“鄂、粤、湘三省铁路联络会”,主张废除美国合兴公司前约,将粤汉铁路收回自办。接着,留日学生又公推杨度为学界总代表,回国参加废约自办的运动。留美学生同样关注粤汉铁路废约自办的进展,因路途遥远回国不便,故委托杨度也代表留美学生。

  1904 年 11 月,杨度为争取废约自办回到上海运动,以留日留美学生总代表的身份,致电外务部尚书瞿鸿玑、湖广总督张之洞、署理湖南巡抚陆元鼎等,反对借款合同。杨度首先指出如果粤汉铁路归比接办,后果将十分严重,“俄、法势力横贯中国,政权兵力随至,国可立亡。”明确反对盛宣怀提出的“以美接美”与王之春提出的“华美合办”的建议,认为“废合同与废约异,并与邦交无碍”,虽然不需要担心废约会引起美国政府的干涉,但也应该“专争废合同为主,不必别生枝节。”

  杨度此次在上海函电交驰,推动了废约自办舆论的高涨。返回日本后,杨度撰写了《粤汉铁路议》长文,对粤汉铁路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以备举国士夫、三省父老之所采择。”杨度在文章开始首先指出粤汉铁路争回自办的重大意义,“今世各国之亡人国者,皆以铁道政策。铁道之所至,即商务、政权、兵力之所同时并至,质言之,则瓜分线之所至,势力范围圈之所至。”基于这种考虑,杨度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用什么政策能达到废弃合同的目的,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才能达到自办的目的,并且强调不应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

  废合同为一事,乃所以对于外者;立公司为一事,乃所以谋其内者。各自有其条理,各自有其方法,必不能混视为一。

  这两件事虽不能混而为一,但也不能畸轻畸重、舍彼取此。为了顺利地达到废约自办的目的,杨度分别详细探讨了废合同与立公司这两个问题。

  当时许多人担心争废合同会引起美国政府干涉,产生使中国危亡的外交困难,杨度认为“此大误之说也”,因为国际上的交涉,专以约文为凭据,何况粤汉铁路废约只是国际私法意义上的交涉,并非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废条约:

  今美公司与中国总公司所立之合同,非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所立之条约,乃国际私法上之交涉,而非国际公法上之交涉,则废合同与废条约异。

  美国政府即使袒护合兴公司,最多也只是虚声恫吓,不会引起两国的大冲突,因而不用担心会引起外交的困难。但中国争取废约时最需注意的关键是,“则亦必处处皆以合同为据,与国际公法上之据条约无以异,不宜于合同以外加一横生枝节之词。”这即为争取废约时应采取的策略。

  杨度通过详细剖析美国公司根据合同应享有的所有权利,指出这一合同使中国铁路大权旁落,会导致中国亡国灭种:

  故予观世界之大势,审中国之前途,度三省之财力,若准此合同以实行之,五十年中,欲其还债赎路收回各种权利,吾可以决其无此一日,恐较之东三省有过之无不及也。

  杨度在分析美国公司享有的权力之后,认为还应考虑其承担的义务,因为“凡言权力者必言义务,若有权力而无义务,是为强盗主义;有义务而无权利,是为奴隶主义。”杨度根据合同逐一列出美国公司应尽的义务后,指出这样的事实,“我之义务多而权利少,彼之义务少而权力多,已为不平等之甚矣。”即使如此,“美公司无一而不违合同,无一而能尽义务。”杨度对负责签订借款合同的盛宣怀、伍廷芳甚为愤慨,认为两人如“稍有爱国之心”也不会造成这种情况,“盛号为熟悉路事,伍号为通晓法律,而其所订之合同,一订再订而权力尽失。”叹息贪钱卖国者古今如出一辙,令其不胜感慨!

  杨度认为中美签订的虽然明显是一项不平等合同,但双方签订后都应遵守。可是享有权利多负担义务少的美国公司,却没能履行合同上的义务,不仅没在十二个月内兴工铸造,还将合同上的权利转卖给比国,显属违背合同:

  夫合同明订不得将权利让与外国人,此未有多少之数者也。比股占三分之二,美股占三分之一,固为违背合同。即令比股占百分之一,美股占百分之九十九,则又有一分未能尽去,即为违背合同。不论多寡,但论违否,违则当废也。

  杨度指出无论美公司能不能将比股收回,美公司都已经违背合同,合同都应该作废,“外交上之关系,专据条文立论,并无格外交情可言。”所以,中国不管美国政府态度如何,“惟有迳声明作废而已”。合同废除后美公司的权利仍需分别对待,有些权利合同一废即全行销灭,但债主之权利不能损害,“则我于债主之权利一切照旧,丝毫无所变易,所销灭者惟美公司之权利耳。”中国以独立国主权身份宣布废除合同,同时一并声明,根据合同分别处置债主和美公司的权利,这样美公司将无奈我何。针对有些人的担心,杨度推测中国单方面废除合同可能会导致的后果:

  故拟议此事之结果者不外三途,一曰战争,二曰仲裁,三曰诉讼。战争既为事之所必无,仲裁又为理所不应出,则我之所预备者,惟诉讼而已。诉讼之胜负不可知,则我之所预备者惟赔偿而已。

  最坏的结果也只不过败诉赔偿,“何所惮而不与之一争哉”!

  杨度通过上述剖析,指出中国废除合同有理有据,但废合同的目的在收回自办,如果废合同而不能自办,不但会成为笑谈,路权仍将为外人所夺。因此在合同将废、公司未立之先,必须妥善考虑如何偿还美公司的债本债利,同时应计划好设立何种形式的公司。当时留美学生王宠惠等人也非常关注粤汉铁路废约自办事,拟定了几条办法寄给主持废约自办的张之洞参考,杨度根据留美学生拟定的腾缓偿款、筹本借债、包工造路三条办法,参合汇集自己的想法后,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杨度认为新设立的公司宜为商立公司,而不宜为官立公司。主要是中国官场普遍“苟利一己偷安目前”,任事者大多贪婪中饱,耗财不办事,“必惟以此为升官发财之地位,而置铁路为第二事,”希望这些人能促进国内的生产事业发达,不啻痴人说梦!同样道理,新公司宜由股东公推总理,而不宜由政府简放督办,“惟由三省合立商办公司,纯以股份有限公司之法组织之,不论官商皆可入股,而其权限相同,由股东自举总理。”按照这一思路,杨度提出了实施办法,粤、鄂、湘三省绅民在武昌联合成立商办粤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公推总理一人,并由三省绅商联名禀请三省督抚合奏,请旨派为督办,公司股本以三百万两为额,如果有官股附入,权限与商股同等。

  杨度对留美学生拟定的腾缓偿款、筹本借债、包工造路的具体办法,虽然提出了不少修正,但本质上并无不同。但这些办法能否具体实现尚不可知,因此杨度也作出了最坏的打算:

  即令一切方法皆不适用,而迫至于不可不偿债之一日,则我仍可以借债于他处以归还彼。以今日中国政府之名义尚不患无人肯与借债,故此事不可不有预备之方,而未必果有其事也。

  杨度与留美诸生深思详考的办法都没有派上用场,最后不幸采用了借债偿款的办法。

  留美学生主张新设公司为官办,杨度则认为当时的政府无能、官员腐败,因而主张商办。杨度对以往通行的官督商办形式大加批判:

  自李文忠之官督商办之说,遂使三十年来中国实业界无丝毫之进步。不惟无进步也,各国商战之风潮日以益激,愈逼愈紧,今日海内海外之华商,几不能于商界中觅立足之地矣。

  商人在官督商办形式下致富的几乎没有,升大官、发大财的则“必官而为商者,或官而督商办者”。官督商办之名为众所恶,于是改名为官商合办,但也只是“改易其名以惑商人”,内容和官督商办并没有大差别,对促进实业发达同样无益。鉴于此,杨度认为“与其为此无理之官督商办、无益之官商合办”,不如直截了当成立商办公司。但成立的商办公司也并非纯粹商办,杨度设想公司资本来源分为两种,“其一为股本,则以商股为正,而以官股为副;其一为借本,则以社债为正,而以国债为副,固亦不得谓为纯粹之商立公司也。”之所以采用商办为主,官为辅助,是中国当时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夫以中国今日之政体如此,而欲于其国中设一商立公司以经营至大之事业,则不能不借官力以维持之,故官股自无屏绝之理。至于国债,则更以特别之法借政府为担保。”杨度反复强调,既然以商为正,以官为副,公司主权自然全在于商,按照商办公司的规则经营。

  杨度精心探求废合同和立公司的手段和方法,是为了能够顺利收回自办粤汉铁路。他认为如果能收回自办,不仅可获利无穷,还会极大地激发民气:

  粤汉铁路收回,不仅将来之大利无穷也,即今日中国之民气,必因此而为之一振,群知国势之犹可为,国权之不可失,而咸思保护之焉,则爱国之心油然而生,国民之气勃然而起矣,则又何其乐也!

  正因为杨度看到粤汉铁路关系重大,他才深思熟虑地考索收回自办的方法。杨度的这篇《粤汉铁路议》连载于《新民丛报》第三年的第十四号、十五号和十六号,旋即又以《粤汉铁路刍议》为名出版了单行本,杨度把这本书邮寄给与路事有关的张之洞、黄昌年等人参考,深受赞许,“游东人士杨君具有根底,文章博通,不后任公,五族对外之论,乃其嚆矢,可谓有心君国者。”

  杨度作为一个游学日本的普通士绅,他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奔走呼吁,提供建议,粤汉铁路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负责此事的盛宣怀和张之洞等当朝诸公。杨度对负责签约的盛宣怀和伍廷芳深恶痛绝,认为两人罪不可逭,“伍犹有畏怯清议之心,而盛则藐视一切,概不理会,…老奸巨猾,莫此为甚,非大惩创之,不足以为受贿卖国人之戒。”杨度希望张之洞主持废约自办,向其建议,“先勒令盛废合同,急谋收回自办。”

  正如杨度所说,盛宣怀的确在粤汉铁路废约自办交涉中没有起到好作用,他因循瞻望,希望仍由美国公司接办,“只能持定十七款,专认美国公司。倘有他国人出面,即与废约,然亦难免涉讼。”后来在舆论压力下,虽然也表示废约自办,但仍以美国政府会干预此事威胁清政府,“若废约,则美公司必兴讼,美政府必干预。…似此兴讼交涉,利钝损益,殊难逆料。宣怀责无旁贷,虽明知废约国家必吃亏,然亦何敢畏难瞻顾,致违公议。”自称不敢畏难瞻顾的盛宣怀几个月后又公然违背公议,提出了“以美接美”的办法,“彼见必欲以美接美,一则美政府可以甘心,不致袒护和兴;二则可免英法多言,患更甚于比股。”盛宣怀向外务部夸赞以美接美是“中外同心”的好办法,并积极同美商接触谈判。但三省官绅不赞同盛宣怀的办法,湖广总督张之洞对盛的主张也不以为然,“总以仍废弃前约,归我自办为是。以美接美,固是谬谈,即中美合办,亦断断不可。”张之洞表示粤汉铁路废约自办,业经宣布中外,此举有进无退,自己愿意力任其难,态度异常坚决。

  由于盛宣怀的迁延观望,废约自办屡议不决,张之洞在1904年底致盛宣怀电中明确表示,“三省绅民坚持废约自办之说,不认第二种办法,诚以合兴前已违背合同,种种失信于三省绅民,此后虽愿设法改良,三省绅民亦不敢相信。”张之洞认为废约自办应分为两截,电劝盛宣怀主持废约,“故废约必有台端力持。自办在联合三省,力任筹款,期于约废后应付之款确有着落,此则敝处所当担承也。”即使如此,盛宣怀依旧徘徊延宕,无奈之下,张之洞只好与驻美公使梁诚直接电商废约,张之洞向军机大臣瞿鸿玑电告了缘由:

  粤汉路事,初以解铃系铃,望之某公。乃延宕数月,总是拖泥带水,不肯摆脱一切。继悟此事,非将其撇开不可,乃径电梁使,密筹机宜,切实与商。

  撇开盛宣怀后,张之洞因担心夜长梦多,别生枝节,加快了废约的进度。致电负责与美公司谈判的驻美公使梁诚,“此举重在收回路权,不争银数多少。”按照这个谈判宗旨,梁诚与美公司反复磋商后初步达成了废约办法,除偿还债费外,另外又“情愿给以公道偿费”,这样利权全部收回,只是“收费过巨,吃亏已甚”。张之洞对于这种解决比较满意,“此事赖三省合力坚持,幸有成议;偿费虽巨,就此收回三省地权、利权,保全实大。”

  张之洞在签订废约草议后,向清政府汇报了此事的交涉经过:

  因盛大臣与湘绅意见不洽,在东西洋各国留学生又纷电敝处,虑盛大臣回护前约,公请敝处独力承担。迫不得已,始定计由洞一人径电梁使,切实筹商办法。半载以来,内与三省官绅再三讨论,外与合兴公司往返辩驳。相机操纵,费尽苦心。又经梁使竭力磋磨,始有成议。

  草约规定中国任还合兴赎路款美金六百七十五万元,将合兴所得粤汉铁路一切权利,无论明指暗包,一概全行收管。这种办法是赎约,“合兴利益甚优,均已由我全认,”因而与用强硬办法的废约迥然不同。张之洞表示从大局考虑,只有赎约自办一条办法:

  为大局计,此路舍赎回自办,更无第二办法。若仍令美人接办,比股必不能退,弊害无穷。非但英国必有责言,三省绅民及中国在东西洋留学生,亦必哗躁沸腾,势将横生枝节,别酿事端,后患诚不可知所底止。

  张之洞在三省绅民和留学生的舆论压力下,不惜以重金赎路,坚决要把粤汉铁路收回自办。在正式合约即将签订前,盛宣怀又有意搅局,张之洞电请军机处,“务恳尊处切属盛勿再干预粤汉路事,庶免掣肘而毁成功。”清廷下诏命令“盛宣怀不准干预此事”,粤汉铁路才得于1905年8月正式签订了收回自办的合约。

  纵观废约的过程可知,杨度认为中国可以单方面迳行宣布废约,但同时应声明承担还债之责,张之洞并未采纳杨度的建议,而是采用了高价赎路的办法。张之洞与英国驻汉口总领事法磊斯商谈后,向英国借款英金110万镑,约合华银800万两,以粤、鄂、湘三省烟土税作抵押,并不须以铁路作抵,年息四厘半,不折不扣,以十年清还。张之洞向英国借款高价赎路的办法传至东京后,湘、鄂、粤三省在日本的留学生认为“去美来英,废如不废”,公电张之洞“乞速示覆”,为此张之洞致电驻日公使杨枢作了如下答复:

  报纸讹传,何足凭信。此乃不利废约之人造谣诬毁,冀搅成局。该生等何竟受其愚也?如该生等关心桑梓,果有筹款兴工裨益路政之切实办法,本部堂必加采纳。何得轻信浮言,轻率发议,殊属不合。请星使传谕鄂、湘、粤三省诸生,以后遇事务须详审真伪,再加论列。

  杨度作为东西洋留学生废约自办的总代表,自然应在发电质问张之洞的学生之列,和他所提的废约办法相比较,对借款高价赎路不满意也在情理之中。杨度对高价赎路或许只是不赞成,赎回后自办的方法更是令他不安了。

  (二)保路运动的兴起

  粤汉铁路高价赎回后,鄂、湘、粤三省会议商订公共条款十四条,规定三省铁路各筹各款,各从本省修起,也就是工归本省自办,款须本省自筹。至于赎路款,则规定,“赎路款英金110万镑,照七分摊派,未赎之金元小票,亦照七分摊派,湘、粤各认三分,鄂认一分。”

  三省在分别开始兴工修造时,各自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难。广东虽然资金筹集不甚困难,但在铁路管理权上,官商之间发生冲突,致使工事的修筑大为迟缓。湖南方面原归绅办,但湖南绅士徒多议论,经费筹集则毫无头绪,被许多人认为是粤汉铁路的腹心之患。湖北方面,绅商皆无势力,全赖总督的措置经营。

  在整个废约自办的过程中,湖南的绅商学界都是急先锋,所以下面主要分析湖南的自办情况,来考察分析保路运动的成效,以及杨度在其中的作用和态度。

  粤汉赎路合同刚签订不久,湖北依然保持沉默时,湖南绅士正忙于筹建三个各自独立的铁路公司和机构,1905 年 11月,王先谦又领导成立了粤汉铁路筹款购地公司,并且很快发展成为湖南的主要铁路公司。从这些公司以后的实际发展过程来看,并不能说这些绅士主要是出于爱国的目的,他们不但借此机会给自己捞钱,而且还尽量把亲朋故旧安置在一个拿钱吃闲饭的职位上面。这些商办公司没有能力在出售公债中激发人民的热情,转而以增摊粮税和盐捐的办法来募集铁路资金,收入极为有限,湖南绅士自己也承认,“惟湘仅恃米捐、盐厘,入款有限,以致开办无期。”这些商办公司资金短缺,而且在经营中缺乏效率和腐败无能,遭受了普遍的责难和批评。

  1906年5月,湖南商务总会的陈文玮、周盛洋等联名三十六人向商部上奏,请求设立湖南省商办粤汉铁路有限公司,拟集股款二千万元,由发起人认股二百万元,作为开办的基础,并要求永归商办,公举总理,“权利悉操之股东,地方官只专任保护。”负责查明办理此事的张之洞认为这个要求“情理殊多不合”,并痛加驳斥:

  察核该商等招股章程,于筹路还款,全未筹及;且权利全须归商,而所招之股,反欲官为筹款保息。东西各国,未闻有此章程。取巧太甚,强横太甚,断断无此情理。照此办法,官且不能行之于民,况民能行之于官乎?

  并且经过检查商会底薄,发现签名认股的虽有二百余万元,但实际缴款的不过十分之一二。根据这种情况,张之洞认为商办并不可行:

  故筹款招股,无妨藉资商力,而起总持大纲,考核利弊之权,则必操之于国家。诚如谕旨所云,铁路为国家要政,仍应官督商办。煌煌大义,日月不刊,大抵商业之稍巨者,皆须官为保护维持,至铁路则关涉尤广,借资官力者尤多。若无地方官主持承认,…徒致一事不能办,一步不可行而已。且臣与湘绅谈及筹款之法,大率由绅筹拟办法,仍须藉官力以行之。可见商会自办之说,势有难行。确定了官督商办的形式后,张之洞奏派袁树勋为主持总理,王先谦为名誉总理,余肇康为坐办总理,于1907年2月正式开办。长沙商学两界代表联合请求去掉“官督”二字,实行完全商办,湖南留日学生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政府拒绝了这个请求。

  新成立的官督商办公司显然不符合杨度在《粤汉铁路议》中商办的设想。杨度之所以反对官督商办是鉴于这种形式在以往实行中的低效,担心粤汉铁路不能早日建成通车。杨度认为铁路公司应以商股为主,官股为副,公司主权在商,官为辅助,按照商业的规律从事运营,这样可以避免贪污腐化,早日建成通车。不料为修路成立的商办公司,与杨度设想中的商办公司根本不同。不但无法筹集大股资本兴修铁路,而且在经营中贪污腐化及效率低下比官办公司有过之而无不及,商办公司比官督商办公司的业绩更差。

  湖南粤汉铁路总公司建立一年多后,筑路工程仍然毫无动静,所集股款不过百余万两,商人大多观望不前,后来虽开始实行抽收米捐和盐斤加价,财源同样有限,看来单纯依靠三省财力完成粤汉铁路工程似乎遥遥无期。1908年7月,张之洞被指定为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同年12月又奉命督办川汉铁路。为了早日完成铁道修造工程,张之洞准备向英法德财团借款,早日开工兴造,请看他所陈述的理由:

  臣前在湖广总督任内,于光绪三十一年八月间,奉旨将粤汉铁路收回自办,后屡经筹款招股,期早兴修。而时阅数年,筹拨官款为数甚微,招集民股亦仅百数十万元,毫不济事。诚以中国财源枯竭,商力未充,欲成此纵横两大干路工程,舍借款无速能兴修之方。筑室道谋,岁月易逝。坐视东南精华内蕴之区,交通梗阻,何如早借巨款,同时并举。利源既开,筹还自易。

  张之洞此次将借款、修路分为两事,他认为中国的利权和主权都毫无损失,而且折扣之轻,更为中国历来借款所未有,因此在1909年6月草签了借款合同。

  张之洞的借款筑路计划遭到了两湖绅商学界的广泛反对,一场以拒债、集股为中心的保路运动日益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就湖南而言,新成立的咨议局成了反对借款修路的领导核心,咨议局议长谭延闿和议员龙璋等人,于1909年7月发起成立湘省集股会,力图抵制外债,收回自办。湖南铁路公司为了筹集股款,除了鼓励绅商入股外,开始实施一套抽收租股、房铺租股和廉薪股的办法,通过以上种种措施,总计到1910年底与1911年初,全省筹集股款五百多万元。为了反对借款修路,表示自己有能力完成修路工程,迟迟未见动静的筑路工程也终于动工了,1909年8月湖南境内粤汉铁路筑路工程正式开工,到1911年初长沙至株州段全线接通,这约100里的铁路便是湖南铁路公司的所有成绩。

  在以往的研究中,保路运动多被简单地赞誉为一场爱国运动,系爱国的绅商们反对借款修路卖国行径的壮举。这种评价虽然有一定的真理在内,但是并未完全准确地揭示这件事情的真实面貌。有学者在全面研究清末的铁路政策后指出,清朝统治阶级制订的铁路政策固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根本宗旨始终是加快铁路事业发展,抵制西方列强的占夺,收回路权,提高国力。并且,清末的铁路政策也非通常所说的愈来愈趋向反动,而是在不断地吸收和借鉴西方经验,朝着专业化、合理化、制度化和自主化的方向迈进。至于采用何种方式兴办铁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商办是正确的,借款官办便是反动的。其实,在国内资金匮乏又无铁路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借款官办政策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不失为加快中国铁路建设的一条捷径,关键是如何保障路权不因借款而被列强操纵。验诸前引张之洞关于借款官办的陈述,以及他在借款中不以路权作抵押,将借款和修路分为两事的做法显然都不是出于卖国的目的。作为实际主持修路的朝廷大员,张之洞非常清楚中国财力匮乏,在当时单靠自己财力无法完成这一浩大工程,才力主借款修路。

  湖南铁路公司在创办几年后,取得的成绩极为寥寥,就已充分说明了单靠商办几乎行不通,该公司的资金情况可以证实这一点:

  公司的资金远少于原计划的水平。它所积累的这些资金,不是现时掌握公司大权的自由绅士股东的股份,而是从大部分人口中勒索来的租股、盐税和对城市商店、住户的税课收益。一九一一年实行国有化之前,原来拟议的三千万元股款总数(匡算约二千三百万两),公司仅收集到五百万两。在这五百万两种,百分之八十来自各种新设税课,只有百分之二十是认购的股份。实际上,城市绅士是在通过省咨议局,来建议增加新的捐税,以便资助一条将由他们掌握并从中牟利的铁路。

  从这些材料还可以看出,热衷于保路运动的绅商并非全都出于公心,而是有很多私心在内。也就是说,不少士绅和商民要求把铁路筑路权收归民办,并非出于单纯的爱国动机的驱使,相当一部分地方商绅,把兴办铁路看作一桩一本万利地捞取好处与发财的大好机会。这些人大都是保路运动中的温和派,他们虽然明知商办铁路实际上已经破产,商办修路行不通已是无庸置疑的事实,但是在表面上仍然反对借款修路、收归国有的办路政策,大造保路爱国的舆论,这样做的目的是向政府提出更高的要价,以争取更多的补偿金,这一实际利益才是他们倡导保路运动的基本目标。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以反对国有为手段。”所以他们工于心计地提出保路运动应以“争款为紧要”,担心“拒债风潮过激,别生枝节,便难收束。”当然,除了这些熟悉铁路公司内情的绅商之外,参加保路运动的大多数人,是在当时舆论的影响下,纯粹是出于爱国的目的而参加的。这些人大多是保路运动中的激进派,主要是一些热血青年学生与中下层士绅,他们对商办铁路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内情并不清楚,出于对洋债抱有强烈的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担心外国列强利用借款趁机扩大对中国的渗透。由于清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威,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又缺乏弹性应变,致使保路运动日益激进化。

  借款修路、收归国有的办路政策而导致的保路运动成为引发清王朝危机的导火线,因此保路运动在清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位学者认为保路运动的思想基础是经济排外主义,保路派高扬民族主义的道义原则而把铁路问题“道德化”了,把商办简单地视为爱国,把借款国有简单地视为卖国,把与他们观念相左的铁路国有派视为卖国的邪恶势力来加以抨击。但这种并非完全正确合理的保路运动,却发展成为左右当时舆论的激进运动,个中原因值得分析:

  保路派的力量还在于,经济排外主义所高扬的道义理念,被商办公司的地方主义与分利集团势力所利用,后者以“爱国”的堂皇口号来抵制政府通过中央集权的方式来建造铁路的国策,这些地方势力以“反对外国资本侵略中国主权”为理由来抵制铁路国有,冠冕堂皇地以此来维护地方分利集团的利益。这样,他们就在爱国的旗号下取得了“话语霸权”,把民众中的朴素的爱国情绪激发起来,形成一股声势浩大的、混杂着既得利益的自私算计与爱国主义的民众激情的保路运动。

  另外,立宪派所控制的咨议局成为地方绅商发起保路运动的大本营,再加上刚发育但很不成熟的报刊舆论几乎完全是“一边倒”,导致清政府的借款修路、收归国有的政策不但失败,清政府也随之崩亡。

  (三)保路风潮中的杨度

  杨度在争取粤汉铁路废约自办时力主商办,反对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期望商办公司能够顺利地完成铁路建造工程。但是湖南铁路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使他不得不重新思考经办方式,转而赞成借款修路和官商合办。有学者把杨度在粤汉铁路问题上前后所持的不同态度,当作他由民党领袖成为清政府御用官僚的例证,认为杨度在废约自办时主张商办,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后来在保路风潮中,杨度却同三省人民大唱反调,主张官商合办和借外债了,“湖南人民因其前后言论相违,判若两人,破坏商办,主借外债,不帮人民说话,而为清政府着想,视其为公敌,大张挞伐,且准备对之进行严厉惩罚。杨度的声誉更加一落千丈。”这种评价是在没有对保路运动进行深入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仍是简单地按照是否赞成商办作为判断正确和错误的标准,显然有重新考察的必要。

  杨度自1907年返国后,耳闻目睹了粤汉铁路的建造情况,并且和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张之洞对路事有过多次交流。当保路运动兴起后,由于主持铁路建设事业的邮传部在风起云涌的保路风潮面前,进退失据,事处两难。在这种情况下,杨度于1910年初,专门给邮传部写了一封信,详细阐述自己关于粤汉铁路的看法,并提供了一些处理办法“以备采择”。杨度之所以冒着被当时舆论攻击的危险介入这场保路运动,是因为他希望粤汉铁路能早日建成通车,“度其时倡议赎路颇具苦衷,不忍于赎回之后,视其延宕,以招外人之议。”

  杨度在刚开始废约自办时,倡导湘、鄂、粤三省合力商办,“粤汉本为中国东南各省干路,加以广州直接太平洋航船,汉口为全国商务之枢,路利之丰,为全国各路之冠,远非京汉,京浦等可比。而其通贯数省,则与京汉、京浦同。”凭着这样的有利条件,招股自然容易,不会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高价赎路后,杨度的这一建议并没有被采纳,而是采用了三省各筹各款、各修各路的修路方针。杨度当时就已向张之洞痛切陈词三省分修的利害,指出湘、鄂两省根本没有“以自款成自路之望”,虽然三省合办也不意味着“款必足,路必成”,但是三省分办则“款必不足,路必不成”。但杨度向张之洞建言的时候,三省已经订立了关于修路的公共条款十四条,因事局已定,未能改议,没有采纳杨度的建议。不幸的是,杨度的这种判断果然为现实所验证。

  杨度指出三省分修、各举其路的办法,使本来利息最大、招股最易的粤汉铁路,变成了一省之私的粤路、湘路、鄂路。湘鄂两省一直因资金短缺,数年来修路寥寥,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只好实行借款计划,却又遭到三省绅民的反对。“因短款而成借款,因借款而成拒款,纠葛愈多,议论愈杂。然以度论之,前日未必缺款而偏欲使之缺款,与今日实已缺款而偏欲反对借款,皆两失也。”杨度的意思是指在开始时三省合力商办,招股相对容易,加上官力的支持,未必就会缺款。三省分办的结果已经造成资金短缺问题,却又偏偏反对借款,显然前后皆为失策。杨度又具体指出三省分办的结果有两弊一害,其中一弊是铁路修成后的管理如果仍分三处,必然会因换车、票价、燃料互异而大生纷扰,必须统一才能解决,“既必以合为终,何必以分为始?”另外一弊是三省分修会造成铁轨宽窄各异,“车辆宽狭因轨而异,彼此不能互用,将来不知当生何种困难。”至于一害,则还是筹款问题。三省分修是让三省分负其责任,在三省之中,“粤富而湘、鄂贫,粤亦不能以其余财代修湘路、鄂路,鄂线尚短,最苦者莫若湘,直无奈此路何矣!故三省分修之局,直无异扼湘、鄂之路,使不得成,而迫之不能不借款也。”因而产生了现在的借款问题,并引发了拒款风潮。既然这样,采用杨度以前提出的三省合力商办的方式能否解决目前的困难呢?杨度的答案是否定的,认为只能另谋良策。

  杨度对湖南铁路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非常客观的认识,既充分估计了公司的能力,也对其不足有清醒的了解。在拒款风潮的鼓荡下,湖南铁路公司在各地的招股比以前稍速,并且在开始实行累进租股制后,进款增多,长株一线已经开工修造,所以杨度认为,“谓其财力于路事无济,不可也;谓其财力遂能举湘境全路,亦不可也。”在此基础上,杨度认为“解纷之道,莫若首定办法”,即先要确定粤汉铁路究竟采用何种方式修筑。杨度明确表示三省合力以谋商办“已非其时”,“三省公司,信用已失,根基既坏,扶植甚难。即令合组,人犹未信,股份之来,仍为虚望。况三省中湘、鄂不过无款,广东则商办丛弊,已为海内外所讥。”因此三省合力商办显然行不通。杨度认为这时候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官商合办,按照“分而不分,合而不合”的原则,把用人、路工和资本统一起来:

  宜皆改其公司名为粤汉铁路某段公司,粤为南段,湘为中段,鄂为北段,由部奏派总办一人以总持之,南、北、中段帮办各一人分任之,一切买地、购料、布轨、行车等事,禁其参差,以谋画一。而其最大宗旨,则以官商合办为宜。以官力监督广东,以官财接济湘、鄂,而后三省皆去其病而兴其利。盖纯全商办,湘、鄂乏财,粤虽有财,流弊滋多。纯全官办,势必退股,大起纷扰。且商财可以藉助,何必拒之?官督商办,但抑官力,不藉官财,于粤有济,于鄂、湘无济。三省既谋合一,岂可办法复歧?且广东股东不肯续缴,未必不需官财接济,湘、鄂设皆有款,亦未必不需官力监督,故惟官商合办一法,为无各种之弊。

  杨度指出官商合办的方法不论借款废约与否,皆可实行。如果借款合约废除,“大部亦不得不别筹大宗之款,以补商力之不足,速此路之早成。”如果外人坚持不废除借款合约,“尤不能不以官商合办,预占官款,为消纳借款之地。”

  杨度主张采用官商合办的方式,是因为他认为这种方式既有利于早日完成铁路工程,又有利于解决当时的矛盾。张之洞在遗折中曾提出“宜准商民永远附股一半”,杨度认为这种办法“最足以解今日之纷”,因此建议邮传部采用,“先行奏定三省皆用官商合办之法,官款商股各半,并将用人之法同时奏准,而后再谋官款之所自出。”这样一来筹款之法无论是否出自借款,都是国家自筹官本,与商民合力营路,官本不必谋之与商,则商民无从过问。立定官商合办之法后,然后与外人谈判借约之事。“幸而能废约,固当别筹款项。如因款不易筹,约不易废,则改正合同,得尺进尺,得寸进寸,能如京汉借款,不甚与路事相关,最为妥帖。”杨度向邮传部反复强调,不能因借款而损失路权,由此引发官商交涉。假如无法避免借款合约的损害,就应由国家承担全部所有损失,丝毫不应累及商民,“总之,修路之利人民共之,借款之害国家独任。粤汉路利,为全国各路之冠,将来官中所获,必足以弥补借款之亏而有余。”采用这种俯恤商艰、提倡路政的方式,对商民和国家是两利之举,否则会导致更大风潮:

  在商民无后累而有大利,何乐不从?在大部亦进退裕如,于商民惶惧外患之心,已为防闲备至,于外人竞争投买之举,亦不至交涉决裂,庶于对外,皆可解纷。若大部不将官商合办之法首先奏定,而以借款一事外谋于各国,内谋于各省,度恐其纷扰愈甚,困难愈甚也。

  如果改归官办,必会大生纷扰,不如仍然按照公司的旧名以官商合办,国家处于大股东的地位,用人之权即可为国家所操纵,不患事权不一。

  纵观杨度所提的建议,可以看出杨度明确反对把铁路收归国有的办法,劝说邮传部采用官商合办的方式,不管借款与否,都应该准许商民附股,俯恤商艰、体谅民情,与人民共享铁路之利,国家单独承担各种损害。如果邮传部采纳杨度的这些建议,保路风潮不会蔓延扩大,延宕很久的粤汉铁路工程也可以早日建成。

  杨度没有附和湖南反对铁路借款的风潮,因而遭到拒款派的攻击,生命险些不保。1910年3月底,因资政院行将召集,宪政编查馆电催杨度入京,杨度离湘北上途经汉口时,几为湘、鄂两省拒款代表所杀。杨度脱险到京后,有致湖南铁路拒款代表函一封,明确表示,“度不敏,不能随和众议,以要乡曲之誉。”认为反对借款之举纯属意气用事:

  士君子之处事,当平心静气,以求事理之当然,不当以客气行之。若诸君能为有款之拒款,则必将路务各项,需用几何,一一开列,作一支出预算表。现有款项实数几何,一一开列,作一收入预算表,能使出入年以相当,或不相当而所短无多,且皆确实可靠,能使度信而不疑者,则度可以屈己以从人。君子之过,日月之食,古人无固无我,度必不以客气而护前也。然度未信之日,则虽即死,不敢苟同不正确之舆论。不法律之行为,可以劫庸人,而不能以劫君子。今之拒款者,明知无款,或则曰宁无款宁使路之不成,或则强颜而言有款,是皆客气用事,度之所极反对。

  正因为这些缘由,杨度不能赞成拒款代表的议论,并表示为坚持自己的正确看法不惜直面保路派的暗杀。但是当时参与保路运动的大多数人却没有杨度这样清醒理性的认识,很容易为煽情性的语词所鼓动,而且在当时充满不满与怨恨的社会氛围中,情绪化的舆论本身就会成为一种主宰人心的巨大力量。以后事情的发展,证明了杨度看法的正确。

  清政府从1909初至1910年中期这段时间,在铁路政策上左右摇摆,陷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害怕拒款运动日趋激烈而不敢坚持国有政策,另一方面,又多次收到英、法、德、美四国公使坚持铁路借款合约反对商办的照会,在外交压力下无法取消借款合约。随着强硬主张铁路国有的盛宣怀出任邮传部尚书,清政府犹豫不决的铁路政策发生了变化。1911年5月,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将全国各省集股商办的干线铁路,一律收为国有,而支路则仍许商民量力酌行。盛宣怀在这道上谕颁布后十天,即与英、法、美、德四国的银行财团缔结了借款合同。

  主管邮传部的徐世昌没有采纳杨度所建议的官商两利的解决办法,采用了推诿责任的方式,没有最终确定铁路政策。勇于负责的盛宣怀倒是态度坚决,力排众议,促使政府通过了铁路国有、借款修路的政策。杨度在粤汉铁路废约自办之初就提出要严惩盛宣怀,认为贪财好货的盛宣怀罪不可逭,饱受杨度攻击的盛宣怀自然不会对杨度有什么好印象,或许根本没有考虑杨度的建议。

  盛宣怀作为中国第一个成功的棉纺织厂、轮船和电报公司的首脑,堪称晚清时期的工业家领袖,他所提出的铁路国有政策,单纯从经济和交通发展的角度考虑是合理的,但在晚清时期却成了引爆政府灭亡的导火索。这个教训说明了,即使是合理的政策,也只有在民众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才具有现实可行性。除了考虑是否合乎经济发展逻辑性外,还要考虑是否符合政治运作的逻辑性,必须着眼于政治的大局。杨度所提出的官商合办的方式,以及“修路之利人民共之,借款之害国家独任”的原则,就是充分考虑了当时的特殊情况,很可惜没被采用,清政府也随之为保路运动激发的风潮所埋葬。

  (四)为国家和平统一而奔走

  1911年10月10日,武昌新军起义,随后的革命形势发展如烈火燎原,全国各地纷起响应。清政府迫于形势而重新启用袁世凯,并不得不逐渐将军政大权移交袁世凯,授予其为内阁总理大臣,组织新内阁。11 月 1 日,皇族内阁辞职,11 月 16 日,袁世凯内阁成立,杨度被任命为学部副大臣。因杨度奏请辞职,旋即奉旨开缺。

  武昌起义之后,京师震荡人心不稳,当时大批政府官员携家眷避居天津,自己则往来于京津之间,杨度和汪荣宝等在京的立宪派人士大都属于这批人之列。在袁世凯内阁成立之前,杨度策划成立了国事共济会。11 月 12 日,杨度在天津召集汪荣宝、范源濂等人讨论发起国民会议一事,“议决先组织一团体,名为国事共济会,由会中提出一陈请书于资政院,请召集国民会议解决今日纷争之问题。”11月15日,杨度作为君主立宪党的代表,与刚被监禁释放的民主立宪党汪兆铭作为联合发起人,正式宣布成立国事共济会。当天发布的国事共济会宣言书,在比较解释了君主立宪党和民主立宪党的政纲之后,指出二党争议之处只有君主、民主一个问题,“此外如确定宪政,发挥民权,则两党之所同也。满汉蒙回藏五种必使同立一政府之下,决不可使分离、以与各国保全领土主义冲突,又两党之同也。”也就是说,君主立宪党和民主立宪党的共同目的都是成立立宪国家挽救国家危亡。而当前北京政府与武昌军政府各以重兵相持,无论孰胜孰败,结果必然是民生涂炭、财力困穷,如果更不幸由此导致南北分立、蒙藏解纽,显然有违两党救国的本意。鉴于此,两党联合发起成立了国事共济会,以保持全国领土统一为宗旨,“意在使君主、民主一问题不以兵力解决,而以和平解决。要求双方之停战,发起国民会议,以国民之意公决之,无论所决如何,君主、民主两党皆有服从之义务。不服从者即为国民公敌。”具体实行由君主立宪党负责请愿北京政府赞成这种办法,民主立宪党负责请愿武昌军政府。

  按照宣言书拟定的办法,11 月 17日,杨度向资政院呈递了陈情书,指出当前局势“决非可恃兵力以决胜负”,必须用和平解决的办法。国事共济会据此陈请资政院议决,并具奏请旨声明停止战争,召集临时国民会议,议决君主、民主问题,以期和平了结。11月20日,资政院开会讨论了国事共济会陈情书事件。“静生首表赞同意见,经三、四议员讨论后,喻君志韶起而反对,宗室某君和之,拍案大呼,声震议场,秩序大乱,遂由议长宣告散会。”此后资政院虽然再次开会讨论,依然议而未决,原因在于“尚有多数议员主张痛剿”,坚决表示要用武力扑灭武昌革命政府,以至于资政院钦选议员同时又是国事共济会会员的汪荣宝,慨叹这些议员“真可谓至死不悟”。因为资政院没有议决,杨度只好又于11月23日直接呈请内阁代奏,请朝廷明降谕旨,速开临时国民会议,议决君主、民主问题。杨度在呈请书中向清廷指出坚持战争的危险,“窃自武昌革命军起,全国响应,朝廷号令不出都城,未独立者仅直隶、河南二省耳。宗社之危系与一发,若欲仍恃兵力以勘内乱,非特生民涂炭,财力困穷,且沿江沿海遍竖白旗,亦复战不胜战。”接着又宽慰清廷如果肯以君主、民主问题付之公决,“人民对于皇室,其必优礼相加,而无丝毫危害之意,可以预决。而知和平解决之方,莫逾于此。”呈情书递上后,内阁不为代奏,杨度的努力付诸东流。

  杨度作为君主立宪党代表运动政府没有成效,汪兆铭的呼吁也没得到武昌军政府的响应,因国事共济会主张已归无效,两人只好于12月5日宣告解散共济会。在解散宣言书中杨度明确表示反对政府武力解决,所露袒护军政府之意甚为明显,“在君主立宪党之意,始终不愿以杀人留血解决君位问题,北军进攻实所反对。在民主立宪党之意,则以为若别无平和解决之法,惟有流血以护其宗旨。”国事共济会解散之后,清政府和武昌军政府开始各派代表进行议和谈判,双方会议的结果是召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问题,这既说明了杨度的先见之明,或许也可说有杨度及国事共济会的影响在内。从前述内容可知,杨度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明确反对政府使用武力,虽然还没有公然赞成实行共和,但是他希望用国民会议公决的办法迫使清廷退位的用意至为明显。

  南北议和谈判的过程曲折复杂,但是除了清廷亲贵王公和一些极端守旧派之外,主张清室退位建立共和政体已成为南北双方的共识。1912年1月1日,南京中华民国政府宣告成立,东南十余省已为革命军所控制。由于清室逊位的压力日益增大,以往反对立宪的亲贵王公和顽旧之徒,忽然开始大张旗鼓地宣扬君主立宪,借此破坏阻挠共和。针对这些不利于当时以共和来统一国家的力量,杨度联络薛大可等人发起成立了共和促进会。1912年1月25日,杨度等发起人与北京各新闻记者及一些资政院议员共同召开发起大会,遍发宣言书,明确表示支持共和。杨度在宣言书中叙说自己由君宪赞成共和,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的时势,“断不能以党见之私,召瓜分之祸。”而且杨度以往主张实行内阁负责制的君主立宪政体,“乃以救国为前提,而非仅以保存君位为目的;乃以促政治之进步,而绝不愿以杀人流血勉图君位之保存。”杨度指斥这些亲贵王公与顽固之徒,在人民希望君主立宪的时候则主张君主专制,在目前人民希望民主共和的时候又主张君主立宪,既不能在革命发生之前实行宪政,预先消除革命的萌芽,反而在革命发生后,又来反对共和,为拥护皇室一姓私利,甘弃国家利益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杨度等人顺应时势发展的要求,发起共和促进会,呼唤全国同胞,“奋袂兴起,以尽国民之义务。”

  杨度发起成立共和促进会之时,北方局势甚为危险,“暗杀叠出,危机四伏,若大局再不解决,恐京津之乱即在目前。”杨度成立共和促进会的目的正是为了消弭这些危险,促进北方赞成共和。很显然杨度的所作所为都有利于促进南北的和平统一以及民主共和在全国的确立。但是共和促进会宣言书发表之后,黄光焯、陆廉钦等人却致书质问,谓其由君主立宪转而赞成民主共和,“盖预计所以媚革党者,非共和末由苟全生命而不为革党所排斥,非共和末由迎合权要预图将来之富贵。”并辱骂正是这种轻节义、毁廉耻的反复行为导致了国家的污秽昏乱。针对这种质问,杨度作了公开的回答。

  杨度在回答质问时首先指出,正是因为清廷以假立宪愚弄人民,皇族当权,政治紊乱,以至“假立宪成而真革命起”。君主立宪党无不对清廷假立宪痛心疾首,却又无术可救,“幸吾国尚有革命党足以推翻政局,补救危亡,若其无之,仅一立宪党果能推到皇族内阁,成立完全宪政与否,是一问题也。”如果避免黄、陆等人的指责,杨度有两个办法可以不从立宪转向共和,“一则积极的,主张用兵力战,以维持君主立宪;一则消极的,不坚持君主立宪,然亦终不赞成共和,以保个人之信誉。”实行这两种办法的结果将会是,“前策是以私而害公,后策是为私而不顾公。”杨度以往赞同君主立宪而不主张民主共和,主要就是担心因内部纷扰而召干涉瓜分之祸,认为和平救国莫若君主立宪。在当前革命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再坚持君主立宪惟有战争的办法。杨度坦言自己从革命事起以来,“即无日不为共和解决之运动”,但在将有和平解决的希望之时,北京忽然冒出无数君主立宪团体,四处散发传单,煽动军警政学各界,这些人以往并不赞成立宪,现在受满洲皇族的指使,“冀以破坏和平解决之法”,结果造成北京“浮议四起,人心骚然”。杨度深恶这些人窃取君主立宪之名而为亡国之事,“故结合旧日同志,宣言结会,明主共和,藉以消主战派之谬说,而以北方实行共和为和平救国之道。”虽然或许有人因此贬低他堕义失节,其事甚小;但若君主立宪党和民主立宪党因战争分裂导致亡国,则为奇耻大痛,其事甚大,杨度表示绝不愿牺牲国家利益来保全个人的信义。

  杨度的这种思想和行为在当时颇具代表性。在推动和参与清廷的宪政改革过程中,很多立宪派人士都深感失望,并认为清廷气数已尽,“以政府社会各方面现象观之,国不亡无天理。”但由于个人道义和国家责任感,“我辈尚在,而不为设一策,至坐视其亡,无人理。”故当武昌革命发生之后,全国各地的立宪派官绅大多都致力于和平解决政权交替。1912年2月12日,清廷正式颁布了逊位诏书,中华民国得以在全国确立。有位立宪派人士这天的日记反映了杨度等人的共同心情,“遂以统治权还付国民,合满汉蒙回藏五大民族为一大中华民国,开千古未有之局,固由全国志士辛苦奔走之功耳。…登高楼一望,匕鬯不惊,井邑无改,自古鼎革之局岂有今日之文明者哉!”

  §§结语:晚清大变局中的个人与时代

  一个人间稀有的天纵之才,一个渴望大展宏图的青年才俊,一个狂放自大的时代精英,一个非常理性的爱国主义者,这就是晚清大变局中的杨度。作为叱咤政治风云场上的活跃人物,杨度的生活经历和思想轨迹都堪称近代中国的缩影,他以个人的才智和努力影响了那个时代,然而,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无不为时代所局囿。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考察和对比了西欧和北美的民主制度后说,“要使世袭的王权过渡到民选政体,只有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先限制王权的活动范围,再逐渐取消它的特权,然后使人民一步一步地习惯于没有王权的帮助也能过活。”杨度根据晚清当时的社会情况,主张采取这种和平的变革办法,并提出了以开国会的方式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的行动策略。杨度坚持君主立宪的理论基点是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大中华民族观念,而不是什么帝王之学。在杨度看来,沿用旧的君主统治外壳,既可以避免因暴力革命而导致的国内民族分裂,和因国内分裂而可能招致的外部瓜分,又能够达到追求宪政的目的。杨度曾尖锐地指出专制君主的权力以神话神权为护符,不仅在理论上没有丝毫研究的价值,在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凭据,因而在他的政治框架中,君主立宪政体下的君主只是作为一个不负责任的国家机关,高高在上的政治符号,大政方针是由国会监督下的责任政府来实施。

  杨度提出系统完整的君主立宪政治思想,不是追求理论的精致和完美,而是为了再造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把这个无能的放任专制政府逐步改造为负责任的立宪政府,使民富国强的中华民族雄立于世界的东方。这个可以使中国和平转型的改革办法,没有能够主宰晚清的大变局,从小的方面说,是杨度揽辔澄清天下之志的大挫折,从大的方面讲,预示着中华民族命运的曲折晦暗。辛亥革命打倒了一个专制皇权,却放出了无数专制魔王——大大小小的各种军阀,干戈扰攘的军阀时期可能唯一的获益者只是军阀,而受害者则是整个国家和民族。

  历史局势的形成为无数合力所造就,人物或事件亦可能在其中发生深远的影响,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整个社会的总体结构。尤其是在“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晚清时期,传统和近代两种社会结构之间的过渡转换必然漫长而又曲折,也必然左右着当时的社会大趋势。在晚清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科举制度依然在整个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活中处于一种核心和连接纽带的作用,科举制度的变革决定着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成效和速度。19世纪后半期,虽然晚清政府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变革,但统治思想还是维护传统的旧形式,对科举制度只作了点滴的修补和调整,传统社会结构仍然在内容和形式上基本延续着原来的状况。除了一些有机会有条件接触西学新知的读书人之外,全国绝大多数的精英阶层均为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所笼罩,而这又反过来决定了清政府的局部新式变革将极不成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才华纵横的杨度虽然对八股时文不满,也不得不沿着科举仕进的阶梯攀登,过着传统的乡绅生活。

  进入20世纪之后,清政府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已经极为危迫,几乎完全为外国列强所操纵;内部环境也极为恶化,民生凋敝财力困穷。为了有效应对日益危急的外部挑战和日渐恶化的内部环境,清政府开始实行废科举兴新学的全面改革,短短几年时间里,科举制度便终结了长达一千多年的历史使命。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式教育的兴起,使传统的天下主义观念逐渐为新式的国家主义观念所取代,失去整合与凝聚机制的传统社会结构开始解体,并加速向近代社会转型。社会中纷然杂陈的新旧质素,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变乱,一个变乱动荡的社会将无法促进社会的发展,因为成功的改革最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有权威的政府机构。这些必要的条件清政府却无一具备。清政府希望通过废除科举制度培养的各类新式人才来挽救自身危机,孰料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新教育发展过程中培养或熏染出来的新知识群体,脱离了传统思想的束缚,已经没有科举制度下的官绅士子那样昧于世界大势而不自知的愚昧,他们渴望能摆脱亡国灭种的命运,要么走上王朝的对立面,成为倡导推翻现政府的革命者;要么迫使清王朝向近代类型的新式国家快速转变,成为王朝改革的推进者。杨度就是在科举制度变革的过程中,由一名传统类型的乡绅转变成为一个新式的知识分子,并在留日生涯的磨练中,成为全国政治舞台上的活跃人物,形成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改革方略。

  深厚的传统学问根底,使杨度能够清醒地把握中国的过去;渊邃的西学新知功力,使杨度能够准确地瞻望中国的未来,这些条件造就了一个高度理性的爱国主义者。杨度思考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为是否符合国家的利益,他对当时的许多问题都有深入的研究,并从建设性的角度出发,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教育问题方面,杨度在1902年时就提出要重视精神教育,而不应是形式教育;强调要同时并重欧化主义和国粹保存主义,因为欧化主义教育可以避免以往固步自封的弊端,使国民思想通于外;国粹保存主义教育又能避免全盘欧化,防止丧失中国文化的根基和固有特性,也即是“随处开放即随处提撕,随时慕人即随时顾己。”经济方面,杨度提出裁撤厘金税,促进国内商业进步的办法;在铁路建设方面,杨度参与了粤汉铁路的废约自办,并提出如何废约与兴修铁路的具体办法;针对列强的经济侵略,提出谋求自立的工商立国策略,使国中的生产事业日趋发达。在民族问题方面,杨度驳斥了亡国论,坚决反对革命党人的狭隘种族主义,提倡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国家主义观念,并提出满汉平等、蒙回同化的操作办法,堪称倡导大中华民族观的先驱。在法律方面,杨度认为应用国家主义的法律观取代家族主义的法律观,鼓吹新刑律,是当时法理派与礼教派斗争的一员主将。

  杨度从建设的理性角度出发,反对革命党人的排满革命,提出以争取开国会为号召的舆论斗争方式。杨度敏锐地认识到排满革命的口号虽然不正确,但可以把对清政府不满的各类群体都团结在反对政府的阵营之中,因而从预备立宪的复杂政治理论中抽出了开国会三个字,作为舆论斗争的旗帜。“一般来说,人民必须掌握几个简单的概念。一个内容错误但被表述得清晰明确的观念,经常比一个内容正确但被表达的含糊复杂的概念更能掌握群众。”杨度深谙这一道理,并且相信单靠舆论的力量就足以推倒清政府。在现代社会不用说一个职业的政治家,即使普通民众也会清楚舆论的威力,但在晚清时期能有这种见识的并不多,而杨度毫无疑问是鼓动舆论、运用舆论的先驱之一。杨度的舆论策略大见成效,他首倡并参与推动的国会请愿运动,使清政府在请愿运动的压力下不仅内外失措,还几乎把包括地方督抚在内的所有精英阶层都推到了政府的对立面,使清廷的合法性资源急剧流失。

  当一个思想占领了人们的头脑之后,不管它是否合理,就再也没有比从头脑里把它赶走更难的了。晚清时期新式教育的迅猛发展,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国的公众舆论网络。而当全国的报刊杂志和各种团体,都以请愿开国会为关注的焦点时,由此汇成的舆论洪流几乎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这种舆论对政府的决策可以产生巨大影响,划定了政府必须遵守的政策界限。“一个政府在制定或改变其政策时,都不能不考虑舆论。否则,不但政策因得不到公众支持而难以执行和继续,政府也可能因此而垮台。”就连高度发达的美国政府都不敢违背强大的舆论呼吁,风雨飘摇中的晚清政府,公然违抗舆论的结果自然只有覆亡的一条命运。当立宪派1910年发动的第三次大请愿得到缩短为五年的答复后,很多立宪派人士写文章宣布政府罪状,并在通告各省团体书中直接驳斥象征最高皇权的上谕,公然指责政府,“今日种种恶政治,皆我政府之所铸造。”人心全失、权威瓦解的清政府就是这样接二连三地违背舆论,很快地把自己推向了断头台。

  武昌起义的星星之火,发展成为推翻政府的燎原革命,显然不是革命党的武力所致。真正的职业革命家发动的武装起义,给清政府的打击都不是致命伤,而且1911年3月的黄花岗起义之后,同盟会陷于一种分裂、涣散、瓦解的状态。孙中山不再领导实际工作;黄兴心灰意冷,束手无策;汪精卫准备冒死暗杀摄政王;种种情况都说明革命风潮并不高涨。有位海外学者曾说,“虽然漂流在外的革命者能够利用革命形势,但是他们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诱发革命。任何国家之所以发生革命,必须从该国的内部去寻找。”从内部来说,清政府在最后十年的变革,未尝不想既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又能保住皇室的统治。但结果却引起了全国所有阶层的不满,形成了改革危机综合症。按照精英阶层呼吁的预备立宪改革,清政府的财政处于一种加速扩张的状态,赔款、练兵和推动新政所需的各种款项,主要通过财政摊派来筹措,造成了苛捐杂税的繁兴和吏治的空前败坏,激发了普通民众一波又一波的暴动。清政府奢望用立宪的方式重新集权中央,极力企图规复旧有的财政体制,与地方督府在行政权和财权上又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同样,清政府的宪政改革使精英阶层也深感失望,并用规模一次超越一次的请愿运动迫使清政府加速立宪的步伐。所有这些内部问题,因清政府违背公众舆论而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无法忍受国家面临的灾难深重局势,渴望着一场大变革的到来。

  从这一个角度思考,推翻清政府倒台的不是辛亥革命,而是舆论的力量,印证了杨度把舆论作为“告捷之具”的预言。然而舆论的力量又是一切力量中最难驾驭的力量,杨度虽然是鼓动舆论、运用舆论的先驱者,但他也差一点被狂热的舆论所吞没。需要深思的是,杨度在国会请愿运动中,和其他立宪派人士一起摇旗呐喊,并没有什么分歧;但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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