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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邓子恢稳步理农业!毛泽东号召学大寨(1)

  第一节 三年困难须反思主席纠正共产风

  为了更快地纠正左倾错误,扭转农村的形势,中共中央又委托周恩来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3月5日,毛泽东在广州中央政治局党委扩大会上说:在庐山会议之前,我们对实际情况的了解还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庐山会议之后就不大清楚了。

  毛泽东:不要割肉补“疮”

  1958年8月,毛泽东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人民公社化运动骤然兴起,全国农村只用一个多月时间就基本实现公社化。时隔不久,党中央和毛泽东便觉察到公社化发生的急于过渡、共产风等“左”的偏差,从第一次郑州会议到庐山会议前期,开展了八个月纠左。然而,庐山会议后期及会后的“反右倾”,打断了纠左的进程,导致了急于过渡、共产风等“左”的错误重新泛滥,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加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困难局面。面对严峻的现实,党中央和毛泽东总结经验教训,接续前一时期的纠左努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纠正错误,调整农村政策。

  1960年1月,中央在对浙江省委关于分配问题报告的批示中,要求各地认真检查一下是否存在“反右倾”运动中不容易被发现的错误偏向。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和胡乔木按照中央批示的精神,深入到顺德县检查,广东省委农业办公室也对19个公社作了经济调查。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广东省委于2月25日向全省(同时上报中央和毛泽东)发出了《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指示》。《指示》提出了“值得全党重视”的五个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这样三个:一是关于过渡问题。认为从目前广东的情况看,从基本队有制过渡到基本社有制一般是不具备条件的,不应急于过渡,急于赶先。二是关于发展社有经济问题。认为必须在整个公社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社一级经济的比重,决不能独立地发展社有经济,更不能削弱大队经济,采用“割肉补疮”的办法。三是分配问题。认为高积累削弱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三包一奖”处理不好,甚至有些地方又把社员的自留地和家禽集中起来,限制了农民积极性的发挥。《指示》说:“目前有些地方,在发展公社经济上,实际上在重复‘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的错误。”

  广东省委的《指示》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3月1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邓小平,谈了他对广东省委提出的五方面的问题的意见。中央会议讨论了毛泽东的信,并于3月5日将信的内容作为中央转发广东省委《指示》的批示发给各地。批示指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情况大体上一定都同广东的一样,发生了这些问题(一共有五个问题),都应当提起严重注意,仿照广东的办法,发一个清楚通俗的指示,迅速地把缺点错误纠正过来……不使这五方面的全部或者部分性质的错误扩大开去。我们的相当多的干部,在政治水平、经济理论水平和对实际工作分析、理解水平,都是不高的,有些人还是很低的。”3月23日,毛泽东在看了同样反映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山东六级干部大会情况简报》后,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山东六级干部大会情况的批示》。批示指出:“山东发现的问题,肯定各省、各市、各自治区都有,不过大同小异而已。问题严重,不处理不行。在一些县、社中,去年3月郑州决议忘记了,去年4月上海会议18个问题的规定也忘记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又都刮起来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员很狂妄,毫无纪律观点,敢于不得上级批准,一平二调。另外还有三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又大发作,危害人民。什么叫做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他们全不理会。所有以上这些,都是公社一级干的。”从这些材料看来,此时党中央和毛泽东虽然发现了农村工作中重新泛滥的左倾错误,并认为问题严重,必须迅速纠正,但还没有认识到产生这些错误的深层原因,而只看作是基层干部不能正确执行中央政策的结果;没有认识到这些错误是全局性的倾向错误,而只看作是大好形势下局部性的错误。

  1960年6月14日至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18日,毛泽东写了《十年总结》一文,结合他近期对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思考,对建国后的经济工作,特别是“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作了初步的回顾和反思。关于人民公社问题,他写道:“八月在北戴河,中央起草了一个人民公社决议,九月发表。几个月内公社的架子就搭起来了,但是乱子出得不少,与秋冬大办钢铁同时并举,乱子就更多了。”他提到“大跃进”中指标过高、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不认识公社内部三级所有制等教训,认为原因是一些领导同志在一段时间内,思想方法不对头,忘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他承认几年来自己也犯了许多错误,例如几次会议上同意钢铁高指标和第二次郑州会议时主张“一平二调”的账可以不算,等等。他认为犯错误是难免的,“关键在于要重视错误,找出错误的原因,分析所以犯错误的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公开改正。”他还写道:“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还不能深刻地认识它。我们要以第二个十年时间去调查它,去研究它,从其中找出它的固有的规律,以便利用这些规律为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服务。”在当天下午的讲话中,毛泽东宣读了《十年总结》,并作了一些解释。在当时的主客观条件下,毛泽东能正视几年来发生的严重错误,作出自我批评,并重新倡导实事求是的原则,是难能可贵的,表明他对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的认识在逐步深化。

  1960年7月5日至8月10日,中央在北戴河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在会上的讲话中,再次讲到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基本核算单位等问题。他说:“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至少五年不变,死死的规定下来,搞一个‘机械论’,再不要讲三年五年从队基本所有制过渡到社基本所有制。”“在集体所有制占优势的前提下,要有部分的个人所有制,总要给每个社员留点自留地,多少一定要给他们一点,使社员能够种莱,喂猪喂鸡喂鸭。”8月10日,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要求各地进一步整顿巩固人民公社,加强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至少在五年内不要急于向基本社有制过渡;要继续肃清浮夸风、共产风和强迫命令,把广大群众和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保证农业生产,首先保证粮食生产。9月24日,中央在《湖北省委关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十项措施的报告》中讲“要承认生产队的所有制是基本的”一段后加批注指出:“贯彻执行基本队有制,必须反对‘一平二调’和不向大队报实产量这两种倾向。”当时,除湖北省委报告外,还有福建省委的报告,也反映了不少“一平二调”的严重问题。10月10日,毛泽东给李富春写信说,两省报来的文件极好。请你即令书记处某一位懂事、能文的同志日内即为中央起草一个有力的指示(要几百字,几句话太少,不足以引起省、地、县、社的注意)。李富春经与有关同志几次讨论,草拟了《中共中央转发湖北省委和福建省委两个文件的重要批示》,于12日送毛泽东审阅。当天,毛泽东即批示下发。中央批示一针见血地指出:“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纠正强迫命令、浮夸和某些干部特殊化的作风,坚持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是彻底调整当前农村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关键问题,是在公社中贯彻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关键问题。”这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农村工作中左倾错误的严重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纠左的决心更大,措施也已比较具体。

  为了更快地纠正左倾错误,扭转农村的形势,中共中央又委托周恩来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1月3日,毛泽东对《紧急指示信》草案亲自作了认真修改,其中重要的有如下三处:(一)《紧急指示信》草案中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一制度“从一九六一年算起至少五年不变”。毛泽东在这句话后面加写了“(在一九六七年我国第三个五年计划最后完成的一年以前,坚决不变)”。草案中说:“五年以后是否需要改为基本社有制,还要看当时情况由中央统一规定……实现了基本社有制,甚至像现在的国营工厂一样,变为全民所有制,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毛泽东在这段话后加写了“即是说,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不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毛泽东还将草案中讲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至少五年不变”,改为“至少七年不变”。(二)《紧急指示信》草案中说:“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在当前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绝不允许对它有任何侵犯,侵犯了的必须坚决纠正。”毛泽东将其中“在一定时期内”改为“在一个长时期内”。(三)《紧急指示信》草案中说:“在现阶段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则还是按劳分配。”毛泽东将这句话修改为“在现阶段,在很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今后二十年内,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则还是按劳分配”。毛泽东还写了一段批示:“恩来同志:作了一些修改,有几点是重要的。请你召集富春、震林、鲁言、正人、伯达谈一下,最后酌定。”当天,《紧急指示信》即与《中共中央关于贯彻执行〈紧急指示信〉的指示》一同下发。

  《紧急指示信》提出,全党要以最大的努力来坚决纠正共产风,认为虽然党中央和毛泽东曾再三再四地指出过这一问题,但实际上大部分地方和社队纠正不彻底,1959年冬以后又重新刮了起来,还有一部分地方和社队一直没有认真纠正,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紧急指示信》规定和重申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持按劳分配,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等十二条政策,对扭转当时的农村形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表明党中央和毛泽东的认识向符合客观实际的方向跨出了一大步。

  《紧急指示信》发出后,党中央和毛泽东抓紧贯彻执行工作。11月15日,毛泽东在代中央起草的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给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中,要求各地“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并强调“现在是下决心纠正错误的时候了。”11月28日,毛泽东又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转发〈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的第四次报告〉的重要批示》。批示中说:毛泽东同志对这个报告看了两遍,他说还想看一遍,以便从其中吸取教训和经验。他自己说,他是同一切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同命运、共呼吸的。他说,他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错误之一,在北戴河决议中对公社所有制转变过程的时间设想得过快了。现在更正了,改为从现在起至少七年时间公社现行所有制不变。1967年以后是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也许再加七年,成为十四年后才能改变。总之,无论何时,队的产业永远归队所有和使用,永远不许“一平二调”。毛泽东在这个批示中又一次作了自我批评,剖析自己的失误,对进一步纠左起了良好的作用。

  毛泽东:有多少讲多少,不要一个框框

  到1960年底,三年“大跃进”造成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和农村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已大量暴露,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纠正“五风”的实践中,感到要使广大干部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还需要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1960年底至1961年初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九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使1961年成为实事求是年。八届九中全会还正式通过了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毛泽东在上述两个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纠正共产风、急于过渡等错误,总是联系着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问题。12月27日,毛泽东在听取各中央局同志汇报时说:庐山会议后,有些事没有想到是刮共产风,去年几个大办,如大办水利、大办交通、大办养猪、大搞商品生产基地,这些都是中央提出的,谁也没有想到它要一平二调,如果想到了,就不会刮了。今后若干年内,要小办社有经济,大办队有经济。有大必有小,不能同时搞两个大办。12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汇报会上谈到退赔问题时说:在两三个月内把兑现问题解决了,农民积极性就来了。为了退赔,把县、社家业统统赔进了,破产也要赔。当汇报到有些省委已就庐山会议以来的失误做了检讨时,毛泽东说:刮共产风中央是有责任的,各省委把中央的责任担起来了。汇报到整风整社开始后,有人提出要讲大办等成绩,也从“一个九个指头”出发时,毛泽东说:先讲“一个九个指头”好不好?现在是八、二,也不是一个指头,要实事求是,有多少就讲多少,不要一个框框。当谈到总结经验时,毛泽东说:总结经验,前后不要搞矛盾才行,过去一个时期反共产风是对的,是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又提搞大办这样那样……又助长了共产风,不是矛盾吗?1961年1月13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最后一天讲话中说:搞社会主义建设不能那么急,十分急搞不成,要波浪式前进。明后年搞几年慢腾腾,搞扎实一些,然后再上去,指标不要那么高,把质量搞上去。不要务虚名而受实祸。1月18日,毛泽东在八届九中全会上又说:我们讲情况要明,决心要大,办法要对。情况不明,决心就没有法子大。刮共产风的情况就不明,中间又夹了一个庐山会议反右(那个时候非反右不可),在全国一宣传,就把共产风没有反彻底的问题掩盖了,又刮起来了。你反右嘛,还加了一些别的,如急于过渡。所谓急于过渡,不要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也不是急于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而是急于过渡到社有制。

  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身体力行,亲自带领工作组赴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活动。毛泽东带领三个调查组到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调查。通过调查,毛泽东发现《紧急指示信》只解决了自上而下“调”的问题(即无偿调拨生产队的财产),还没有解决各生产队之间和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以及体制问题、社队规模问题,等等。为此,从1961年2月下旬,毛泽东领导的各调查组汇集于广州,同部分地方负责同志一起,在毛泽东亲自指导下着手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3月5日,毛泽东在广州中央政治局党委扩大会上说:在庐山会议之前,我们对实际情况的了解还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在庐山会议之后就不大清楚了。因为庐山会议一反右,有人讲实话、讲困难、讲存在的问题、讲客观实际等等,都被认为是右的东西,结果造成一种空气,不敢讲真实情况了。庐山会议反右这股风把我们原来的反左割断了。毛泽东还说:关于人民公社划小的问题,这个原则是肯定了的,今年不划小你明年也得划小,明年不划小后年一定得划小,横竖是要划小就是了……小队就有问题了,有个“小”字他们就没有权了,“小”字可害死人,不要“小”字就好办了,就叫生产队,3月7日,毛泽东在同王任重谈话时说:起草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目的就是把公社各级的职权搞清,把生产小队不叫生产小队,改作生产队。就是三级:公社、大队、队。十二条解决了一些问题,就是不具体。这些谈话表明,毛泽东在公社所有制规模的认识上更进了一步,明确提出要把公社、生产队划小,并要变生产小队为生产队,增加自主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际上,他这时已经有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小队的想法了。他对3月10日河北省委写的《关于调整社、队规模和分配体制的意见》非常重视,不但认真批阅,而且亲自加了醒目的副标题:主张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一点在毛泽东以后的讲话中也几次提到过。

  3月10日至13日,毛泽东在广州主持召开“三南”会议(即中南、华东、西南,三个大区的中央局书记和各省市自治区书记到会)。讨论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初稿和农业问题。与此同时,刘少奇等同志也在北京主持召开“三北”会议(即华北、西北、东北,三个大区的中央局书记和各省市自治区书记到会),讨论农业问题。13日,毛泽东在“三南”会议上说,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好,没有可能充分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这两个问题下一次会议上作正式决定,文件可以在这次会议后起草。看来人民公社需要有一个条例。会上,毛泽东再次强调调查研究特别是领导干部亲自作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同日,毛泽东写了一封给刘少奇等同志的信,信中也说队与队、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重大的问题,希望在北京会议上讨论一下,并指出领导干部不亲身调查是不懂得也不能解决这两个重大问题的。

  3月14日至23日,“三南”“三北”会议合并召开,这就是中共中央广州工作会议。会议在毛泽东主持下,讨论和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草案)。讨论中有争论的一个问题就是究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还是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好。虽然毛泽东已有倾向后者的想法,但由于与会者多不同意,会议对此没有作出结论。经过几天认真地讨论和修改,会议通过了《六十条》草案。23日,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主题为调查研究的长篇讲话。其中谈到《六十条》草案时,毛泽东说:我们把中央(紧急)指示信修改了,那些命令主义的口气都刮掉了。执行改为实行。我们作为君子协定,大体上试一个月、半个月或一个半月,你们搞一下,搞出点经验再来修改。毛泽东主持的这次广州会议是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对于解决公社化以来农村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十条》草案总结了过去三年多农村人民公社的教训和贯彻《紧急指示信》的经验,对于纠正社、队规模偏大、两个平均主义、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具有很重大的意义。但是,草案中仍规定对社员的分配实行供给与工资三七开,除特殊情形外都要办常年或农忙的公共食堂,这反映出党中央和毛泽东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实际仍有一定的差距。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将这个草案发给全国农村党支部和人民公社全体社员讨论,以征求他们对草案条文的各种修改意见。

  3月23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强调“在调查的时候,不要怕听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见,更不要怕实际检验推翻了已经作出的判断和决定”。这个指示进一步推动了全党已经兴起的调查研究之风,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纠正左倾错误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改变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的规定

  《六十条》草案虽然通过,但它是不是符合农村的实际?能不能得到广大社员的拥护?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广州会议后,毛泽东继续大抓调查研究工作,征询对于草案的反映。3月31日,毛泽东在长沙同张平化谈话。张平化汇报说,湖南农村一些干部群众对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食堂问题、供给制问题等仍有许多不同意见。毛泽东说:这个条例草案只是征求意见,是试行,就是说还要修改还要补充,还可以减少,还可以推翻某些条文。他还说:将来按各省征求群众的意见把条例草案加以修改,再拿到群众中试行,这个条例修改后还不能作为正式的文件,可以叫修正草案,再在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

  广州会议后,刘少奇于4月1日至5月15日带工作组到湖南省长沙县和宁乡县调查;周恩来于4月下旬至5月中旬到河北省邯郸地区调查;朱德于3月26日至5月5日到四川宜宾等地调查;邓小平、彭真于4月和5月上旬直接带领五个调查组在北京市的顺义、怀柔县调查。在他们向毛泽东写的调查报告或信件中,均反映了广大社员对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不赞成,要求取消等意见。与此同时,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第一书记也大都先后深入到县、社、队进行重点调查,并及时向中央和毛泽东反映。毛泽东对这些调查报告和通信非常重视,仅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的一个月时间里,就批转了十多件。

  根据深入调查了解的情况和贯彻《六十条》草案的试点经验,毛泽东4月25日写信给邓小平,提出5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继续广州会议尚未完成的工作:修改《六十条》草案和继续整“五风”。他还要求到会同志应利用会前这一段时间,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食堂、粮食、供给制、自留山,等等)进行重点调查,向群众寻求真理,为5月会议做准备。

  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根据中央、中央局和各省、市、区党委对农村所作的进一步调查,和《六十条》草案试行的情况,会议对这一草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形成了《六十条》修正草案。修改的主要部分是供给制和食堂问题。修正草案规定“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对不参加食堂的社员“不能有任何歧视”。修正草案取消了分配中的供给制,规定“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此外,修正草案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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