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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帝周围的大臣

(一)元帝的儒学老师

有人说,汉元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彻头彻尾“儒化”了的皇帝,历史给他的定评是"柔仁好儒"。他通过重用儒生、施行儒政,使儒家学说与现实政治的密切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种现象当然不是偶然的。除了社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外,也同他本人的性格及从小受到的教育和熏陶有直接关系。

1、太子师傅的沿袭

在中国古代,皇太子是国家的储君,为了保证他能够顺利承继大统,专门设立了太子师傅这个官职,进行辅导教育。据说,这种体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时期。《通典·东宫官》说“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立太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太傅在前,少傅在后,入则有保,出则有师……师也者,教之以事而谕诸德者也;保者也,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总之,“太子师、保二傅,殷、周已有。逮于列国,秦亦有之”。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曾黥劓太子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说明秦早已有太子师傅一职的设置。但秦在统一全国后,由于秦始皇没有预立太子,秦朝实际上却少了太子师傅之位。

秦朝不重视对皇太子的教育,结果酿成严重后果。胡亥曾以宦官赵高为师,赵高教他“书及狱律令法事”,也就是学习文字和法令。但是,他们这种师生关系是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胡亥私幸之”和“赵高私事公子胡亥”,是一种未经朝廷认可的私人之间的结合。结果,胡亥本人不仅在道德上堕落,而且在治国之术上无知。

汉初一些思想家致力于总结秦王朝灭亡的经验教训,贾谊在《新书·保傅》中说:殷、周二代之君有道而且传世长久,秦朝之君以暴虐无道导致二世而亡。重要原因是前者重视对太子的教育,使太子从出生时起就一定“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前后左右皆正人”,选天下“端士孝悌博闻有道术者以卫翼之”。而秦朝“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故今日即位,明日射人。其视杀人若艾(刈)草菅”。

通过对比,贾谊的结论是:“治乱之机其要在是矣。天下之命悬于太子,天子之善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夫教得而左右正则太子正,太子正而天下正矣。”鉴于秦亡的前车,汉高祖还在戎马倥偬之际,早就预立了刘盈为太子,而且以儒者叔孙通为太子太傅,“位次太常”,地位相当高。后来,又以功臣张良为太子少傅,极尽一时之选。从此,太子师傅官作为官僚体系的一部分,就被确立下来。而且,据《通典·东宫官》记载“汉魏故事,太子于二傅执弟子礼,皆为书,不曰令;少傅称臣,而太傅不臣”。

西汉的太子师傅之制建立以后不断发展。汉武帝之前,任太子太傅的人选,除叔孙通为名儒外,其他如石奋“无文学”,卜式“不习文章”,卫绾“以戏车为郎”出身,多无学术根底,对太子起不到谕德教导的作用,保养辅佐的功能比较突出。但昭、宣以后,人员构成迥然不同。凡出任太子太傅者,多系名儒通才或饱学之士,他们真正能以文化专家的身份对皇太子授以经论,潜移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人任师傅时极受尊重,等到自己的学生登基之后,不少人跟着升迁至朝中公卿,对政治决策施加了强大的影响力。

2、元帝的老师

曾出任皇太子刘奭师傅官的,都有哪些人呢?

地节三年(前67年)立太子之后,第一任太子太傅就是丙吉。丙吉是文法吏出身,在教育刘奭方面起不到太大的作用,但考虑到此时外戚霍氏正图谋危害太子,丙吉以两朝老臣的身份来翼护太子,应该是非常合适的人选。而太子教育的责任,就落到了太子少傅疏广得肩上。

疏广是研究《春秋》的专家,原来在家授徒讲学,后被朝廷征召到长安任博士、太中大夫。宣帝立皇太子后,疏广被选为太子少傅。数月后,由于太傅丙吉升任御史大夫,疏广接任太子太傅,少傅之职则由疏广的侄子疏受担任。

疏广、疏受二人全力为太子讲授儒经,五年下来,他们使12岁的皇太子可以“通《论语》和《孝经》两部经典”,可以说成绩不小。之后,疏广和疏受抱着“知足不辱”和“功成身退”的信念,辞职归乡。

接着担任太子太傅的是鲁地名儒夏侯胜。夏侯胜自幼好学,其家族世传《尚书》。他先后师事夏侯始昌、简卿、欧阳氏等,由此创立了《尚书》的大夏侯学派,弟子有周堪、孔霸等。夏侯胜在昭帝时就被征为博士、光禄大夫,来到长安。宣帝初,他被霍光推荐给皇太后,任经学师傅,给上官太后讲授《尚书》。这中间由于在朝堂上公开贬低和批判汉武帝,夏侯胜曾被下狱;出狱后官任长信少府,最后升迁为太子太傅。

为了给太子讲经,夏侯胜受诏撰写《尚书说》和《论语说》,阐发两部儒经的精义微旨。最后,90岁的夏侯胜死在太子太傅任上,皇太后也为他“素服五日,以报师傅之恩”。

夏侯胜的堂侄夏侯建,一方面受学于夏侯胜,一方面师事欧阳高,左右采获,创立了自己的《尚书》小夏侯学派,也被官方立为五经博士。夏侯建也曾出任太子少傅一职,只是具体时间不详。

当夏侯胜一度被宣帝下狱时,同时受到牵连的还有西汉著名循吏黄霸。在狱中,黄霸向夏侯胜学习《尚书》,两人“系再更冬,讲论不怠”。经过三年的狱中生活,黄霸已经由原来“少学律令,喜为吏”的文法吏,转变为“上礼仪,好古教化”的儒家型循吏了。到了神爵四年(前58年),黄霸就成为太子太傅。在这个位子上,他待了三年,到五凤二年(前56年)升迁为御史大夫,次年又升为丞相。

接替黄霸为太子太傅的,是赫赫有名的萧望之。萧望之是以“治齐诗”起家的一代儒宗。他既是研究《诗经》的专家,又向夏侯胜学习过《论语》、《礼丧服篇》,涉猎广泛,年轻时就受到“京师诸儒称述”。他学问好,政治上也有才干,就是恃才傲物,为人过于自负。昭帝时,萧望之因对大将军霍光不驯服,不被重用。宣帝时霍光死,他及时提醒年轻的皇帝,要防止“大臣任政,一姓擅势”,暗示应剪除霍氏之党。

汉宣帝对萧望之很赏识,使他很快“岁中三迁,官至二千石”。又经过一段考察,宣帝认为他“经明持重,论议有余,材任宰相”,一心加以培养,让他到许多岗位上去经受实际锻炼。萧望之先后任谏大夫、丞相司直、平原太守、左冯翊等,神爵三年(前59年)官至御史大夫。萧望之任御史大夫三年,眼看之差一步便登上丞相之位时,终于因傲慢得罪了丞相丙吉,又被揭发有贪赃受贿的事情,被罢三公之官职,改任太子太傅。

萧望之为太子太傅,以《论语》、《礼丧服篇》授皇太子刘奭。他虽被贬职,但仍为汉宣帝所器重。甘露三年(前51年),萧望之主持了历史上第一次儒学五经异同辩论会——石渠阁会议,在许多重大国策上,汉宣帝也采纳了他的建议。

在皇太子刘奭即皇帝位以前,最后一任太子太傅就是萧望之。由于他在政坛和思想文化圈里双重的地位,不能不对年轻的储君产生重要影响。

与萧望之同时担任刘奭经学师傅的,还有太子少傅周堪。周堪也是大儒宗夏侯胜的嫡传弟子,在朝中担任译官令。在石渠阁会议上,他“经为最高”,于是被派去给皇太子讲授经学。

后来,萧望之和周堪同时成为汉宣帝临终托付的顾命大臣,参加新皇帝的辅政班子。刘奭的身边除有正式任命为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外,还有广义的作为教师的师傅。如孔子十三世孙孔霸,也是夏侯胜的学生,为《尚书》博士,又如欧阳地余,出身于世传《尚书》之家,被任命为太子中庶子,给太子授课。

到了这个时候,东宫太子官更多的突出的是“教”的功能,汉初所强调的监护功能反而有所削弱。如太子刘奭的外祖父许广汉,曾考虑太子年少,要求让弟弟许舜受命监护太子家。《汉书·疏广传》记载,汉宣帝征求太子太傅疏广的意见,疏广说:“太子国储副君,师友必于天下英俊,不宜独亲外家许氏。且太子自有太傅少傅,官属已备。今复使(许)舜护太子家,视陋,非所以广太子德于天下也”。汉宣帝听了这一番话,没有同意外戚许广汉的请求。

西汉太子太傅制度的发展和人选成分的变化,可以看做儒家向政坛进军的先声,而皇太子刘奭,则是儒生为自己参政所架设的梯子。

(二)京房及其考功课吏法

汉元帝时,重用经学之士,注重人才的德行道艺和学术水平,使大批儒生涌入政界,京房就是这样背景下,加上长于占卦,得到元帝的赏识,进而受到重用。京房提出的考功课吏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朝开国之初,中央和地方机构中的主要官吏,大部分由刘邦的部下充任,地方小官吏有相当一部分由秦的旧官吏继任。从制度上讲,主要官吏的选任,仍然是以军功而定,实行的是军功爵制。

秦汉时期,官吏的选拔、任用和考核,都有一整套制度,比如任用方式就有多种:实授曰“直除”,试用曰“试守”,摄事称“假”,兼领曰“领”或“视”,以本官兼其他官职又称“兼”,兼领或参决总领尚书事又称“平”与“录”,暂由他官代某官曰“行”,临时派员督监曰“督”,等待皇帝诏命任用就叫“待诏”,本职以外的虚衔为“加官”,不治事的官员曰“散官”,等等。任用官吏还有比较严格的法规,如回避制度,地方长官不用本地人,甚至颁布“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有时候不准外戚“备位九卿”,不准宦官子弟“为牧人职”等等。

1、元帝重用京房

汉元帝之所以改变统治方略和用人政策,与他本人深厚的经学修养有关。元帝从小生长在宫中,有硕学鸿儒为师。他的太傅和少傅中就有多位经学家,如疏广,是著名的《春秋》学者;夏侯胜是著名的《尚书》学者,创《尚书》大夏侯学;萧望之治《齐诗》,又曾师于夏侯胜,为当时名儒。元帝不仅在当太子时就受到了这些儒学大师的教导,得以系统学习儒家经学,而且在其即位以后,还继续学习经学。正因为元帝热衷于学习经学,具有深厚的经学功底。因此,面对当时严峻的社会矛盾,元帝主张改变“霸王道杂之”的统治方略,而“纯任德教”,大力提拔和任用经学之士。

元帝重用经学之士,注重人才的德行道艺和学术水平,使大批儒生涌入政界,既有利于以柔治国政治方略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更加有利于封建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由于利禄的诱惑,传授、研习儒家经学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自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以来,到了元帝时期,经学才真正昌盛起来。因此,班固在《汉书·儒林传》中说:“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馀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元帝当政时期,由于经学的昌盛,人们的言谈、议论,莫不引经据典,形成风气。故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一书中说:“元、成以后,……皇帝诏书,群臣奏议,莫不援引经义,以为据依。”这就形成了全国上下一片学经之风,以致于“盖其时公卿大夫士吏未有不通一艺者也”。

这种以儒家经学为指导思想的用人政策得到了全面推行,这是我国文官制度确立的标志。崔波先生在《论京房受重用及其考功课法》中指出:“这种文官制度的确立,在我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推行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就是以此为基础发展而来的。”

首先,扩大太学的规模,更多地培养经学人才,以便从中选拔官吏。建太学,置《五经》博士,设弟子员,并通过考试,从经生中选拔官吏,虽始于武帝,但武帝时期太学的规模狭小,博士弟子仅50人。昭、宣时期,博士弟子虽有所增加,但昭帝时也只有百人,宣帝时也不过二百人,仍然为数甚少。元帝时,博士弟子猛增至千人。对于这些博士弟子,每年按甲、乙、丙三科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授以相应的官职。读经做官,已成为当时士人人仕的主要途径,也是元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其次,在元帝时,还继续推行征辟之制,这种制度始于汉初,开始只是征召或辟举一些有名望的人,授予官职,被征辟的不一定是经学之士。到元帝时征辟才与经学紧密联系起来,被征辟者,除少数是专门的技能之士以外,多是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经学大师,如贡禹《汉书·贡禹传》记载贡禹“以明经沽行著闻”,元帝初即位,“征禹为谏大夫”。元帝时,经学名家已成为征辟的主要对象。察举的对象,多为经学之士。如从元帝时期察举的孝廉看,《汉书·龚胜传》记载龚胜“少好学明经,三举孝廉”;《汉书·鲍宣传》记载鲍宣“好学明经,举孝廉为郎”等。

再次,我们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看一看元帝时期用人具体的情况。此表列出元帝时期的官员凡50人,除御史大夫李延寿、光禄勋赏、卫尉云、太仆谭、廷尉尹忠、大鸿胪显、大司农宏、充郎、尧、非调、宗正刘临、少府延、右扶风强、水衡都尉福、京兆尹范、成、王昌、左冯翊刘彭祖、郭延等19人的出身和事迹不可考外,还有31人。在这31人中,有17人出身经学之士,或与经学密切相关。在事迹可考的31人中,经术之士超过了半数。如果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除去宗室、外戚和以父任而为官者不论,则这一比率还高。

最后,汉代经学与选官制度结缘,成为选拔官吏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使刘汉皇朝改变了人才观念,更新了用人标准,摒弃了以家世、武功等为基础的世官、军功及吏进之制,开始注重德行和水平,用人途径得以拓宽,大批治经儒生涌入政界,统治基础得以扩大。如前所述,儒家提倡出仕,热衷政治,具有相当高的政治热情,而许多治经儒生又能恪守传统儒学之旨,追求仁德之治,志在富民、教民、安民,儒生他们当官掌权,为政一方,较之刑名法术之士,对于发展经济和文教事业以及稳定社会等,有更显著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元帝重用经生也留下了一些负面影响。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元帝诏四科举士,即以次策郎官之殿最:一曰质朴,二曰敦厚,三曰逊让,四曰有行。……自是以后,汉无刚正之士,遂举社稷以奉人,而自诩其敦厚朴让之多福。宣帝曰‘乱我家者,必太子也’,其言验矣。”

再者,以经取士固然为汉王朝选送了大批人才,但由此也决定了许多人读经即为做官,因而在入仕以后,往往不是尽忠守职,而只图保持禄位,同样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元帝强调以经学取士,使一些只知书本而不省吏事的“书呆子”也被选进了各级政府机构。汉朝末年,竟然出现了向栩这样迂腐的官员。向栩号称名儒,黄巾起义爆发后,据《后汉书·向栩传》记载,他向朝廷建议:“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自当消灭。”这不能说不是自元帝开始一味重用经生的一个恶果。

京房于元帝时为郎,因长于占卦,很快就得到了元帝的赏识,常召见问事。京房制定考功课吏法奏上,公卿朝臣与各部刺史多认为不可行,唯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善之。因此,我们认为,京房所具备的条件和历史的机遇,受到元帝的器重是不言而喻的。

2、考功课吏法的内容

据吕思勉《秦汉史》第十八章第四节说,京房首创考功课吏之法。该书第六章第一节中介绍京房考功课吏法时说这项制度“实君主专制之世致治之基,为石显、王凤等所害而不能行,较之萧望之之见废,实尤可惜也”。据京房本传所说,京房考功课吏法之规模为:“后上令房上弟子晓知考功课吏事者,欲试用之。房上中郎任良、姚平”,“愿以为刺史,试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为奏事,以防壅塞”。这是京房建议实施考功课吏法的计划,但没有被汉元帝接收。而是: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元帝还特准他不属刺史部;能任用其他郡的人;郡的属县令长,均由他“课第殿最”,就是有考核本郡所属官吏之权;而且年终可以直接向皇帝作出报告或建议。实施这样一个全面性的一郡的考功课吏法,虽然是试点,但绝非小事,可以推想,京房的考功课吏法必然有其值得如此规模试行的理由。但是关于京房的考功课吏法,目前尚没有找到有关的材料,其实际情况,已难以知晓。对于京房考功课吏法,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说道:“先师京君,科察考功,以遗贤俊。太平之基,必自此始。元为自化,必自此来也。”可见对京氏考功法评价甚高。吕思勉在其所撰《秦汉史》中写道:“考功课吏法亦代有师承,史言焦延寿补小黄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又言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盖皆非指《易》学言。疑别有督责之术,而房从而受之也。督责之术,实君主专制之世致治之基,为石显、王风等所害而不能行,较之萧望之等之见废,实尤可惜也。不然元帝何至蒙威权堕损,为汉基祸之诮哉?”也高度评价了京房的考功课吏法。

京房向众官员阐述其考功课吏法时,遭到一片反对,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房言烦碎”,这是说京房讲得罗嗦呢,还是其考功课吏法烦琐呢?不能确知。但后世批评其考功课吏法的是指后者而言,如《八旗文经》第六卷载平敏郡王撰《京房考功课吏论》,认为京房确有烦碎之病,“溺于小数而黯于大体”,故其法之所以不可行。二是“令上下相司不可许”,这一条可能就是吕思勉先生所说的“督责之术”的一项内容。也许是京房考功课吏法的关键内容。

京房的考功课吏法已经丢失了,但还有不少人对之十分注意,因而有关考功课吏法的一些简要而零散的材料,由于他们的论述或推测,也可能有些是回忆,大致上反映了京房考功课吏法一些原则。首先是关于考功课吏法的重要性。一是考功课吏法的直接效果,京房坚信能判别出官员的好坏贤佞,从而达到选拔贤能的效果。二是京房认为,考功课吏法不仅仅是发掘贤才,而且是判定国家治乱的关键。如果国君注意考功课吏,那么就能任用贤才,国家就得治,否则就会大乱。王符在其《潜夫论·思贤》中说:“何以知人且病也,以其不嗜食也。何以知国之将乱也,以其不嗜贤也。病家之厨,非元嘉馔也。乃其人弗之能食。故遂于死也。乱国之官,非无贤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于亡也。”即提出君主能否任用贤能的问题。三是考功法不仅关系到选拔和任用贤人,而且只有通过考绩才能使政治清明。比如一个大家庭,父母不对子女的勤劳与怠惰作考察,那么久而久之就会使勤劳者懈弛,而怠惰者更加为非作歹,最后会导致家败业破。同样,对一个国家而言,则更是如此。故王符在其《考绩》篇中说:“是故大人不考功,则子孙惰而家破穷。官长不考功则吏怠傲而奸宄兴。帝王不考功,则直贤抑而诈伪胜。”

其次是关于考课的对象。一是京房本传上提到京房对张博(淮阳宪王之舅)说过:“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君相与合同,巧佞之人也。……及丞相韦侯,皆久亡补于民,可谓亡功矣。此尤不欲行考功者也。”可见在京房心目中,这些在帝王左右的人是应该首先要对之考课的。王符也说:“夫守相令长,效在治民;州牧刺史,在宪(悉)聪明;九卿分职,以佐三公;三公总统,典和阴阳,皆当考治以效实为王休者也。”即王符所说的考课对象,与京房所说相符。二是当京房刚入朝时,遇到连续而来的各种灾异,惊慌失措的皇帝,束手无策而且只能自责求去的大臣,州郡上报的一片混乱的灾情。这些都使他深深感到在位多非其人,根本不能应付任何意外情况。三是对于三公这样的重臣,京房特别指出要对他们要进行考课。他看到的三公大臣诸如乐陵侯史高,阳平侯王凤,丞相韦玄成(亦承父为侯)等结党营私,无功于民。由于他们居高位,搞私党蒙骗君王,无益于国家社稷,所以他们反对考功课吏,而希图任用私党。

最后是关于考课的基本做法。据于振波先生《汉代官吏的考课时间与方式》一文中分析,从秦汉简牍和文献资料的探讨,得知汉代实行的考课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日计、月计、四时计,一直到岁计,从未间断。即对官吏的政绩考核,一年之中往往要进行若干次,或按月,或按季,甚至按旬按日。董仲舒《春秋繁露·考功名》说:“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匣。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黜陟,命之日计。”“考课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下级向上级的汇报;一种是上级对下级的视察、检验。”大抵史书上记载,对官吏的考课制度在汉以前就已实际上施行过。那么,京房为何要煞有介事地提出考功课吏法,而且有如此大的影响呢?一方面可能是考功课吏法在长时间执行过程中已经不如开始时那么认真,而是逐步形式化走过场,甚至欺瞒上级,蒙混过关。另一个原因则可能是京房所说的考功课吏法主要是针对高级官吏,针对朝廷中的腐败现象,针对佞臣当道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特殊的考课法。例如前引的令上下相司的考课方式,还有主要是针对考绩者的考绩,即对三公和丞相等中枢大员进行考绩,对州郡牧守和部刺史进行考绩。

3、考功课吏法的影响

考功课吏法是古代封建制社会中对各级官吏的一种考察制度和方法。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任用官吏的贤佞好坏,对王权统治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各朝各代都十分重视官吏的选拔和考察。官吏的选拔称为“选举”,选举的官吏,并不能保证其在工作职位上一定贤明干练,也不能保证他一贯保持初选时的谦谦君子的形象。因此,要不断对其考核观察,故而有考功课吏之法。

京房奏行考功课吏法,主张抑制权臣。时值中书令石显专权,京以灾异言人事,劝谏元帝远巧佞之人。石显遂以试行考功法为由,建言将京房任为魏郡太守,将其逐出了中央政权。京房因与淮阳王之舅张博相亲,淮阳王遂朝见元帝,劝其以郑弘取代丞相韦元成,以钩盾令徐立取代中书令石显,以便施行考功法。石显则以种种理由陷京房、张博于死地。京房与权臣的斗争遂以失败告终。

虽然如此,京房的考功课吏法仍有重要影响。《三国志·魏书·杜畿传附子恕传》说:“诚帝王之盛制。使有能者当其官,有功者受其禄,譬犹乌获之举千钧,良、乐之选骥足也。虽历六代而考绩之法不著,关七圣而课试之文不垂,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也。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若使法可专任,则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贵伊、吕之辅矣。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臣以为便当显其身,用其言,使具为课州郡之法,法具施行,立必信之赏,施必行之罚。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宋史·谢绛传》说:“夫为国在养民,养民在择吏,吏循则民安,气和而灾息。愿先取大州邑数十百,诏公卿以下,举任州守者,使得自辟属县令长,务求术略,不限资考。然后宽以约束,许便宜从事。期年条上理状,或徙或留,必有功化风迹,异乎有司以资而任之者焉。汉时,诏问京房灾异可息之术,房对以考功课吏。臣愿陛下博访理官,除烦苛之命。申敕计臣,损聚敛之役。勿起大狱,勿用躁人,务静安,守渊默。”《传》曰:“大侵之礼,百官备而不制。言省事也。如此而气不弭,嘉休不至,是灵意谩谰,而圣言罔惑欤。”

京房考功课吏法本质上是封建社会中,专制政权对其统治机构有效性的检查和强化方法。但这种内部的矛盾对抗也一直在“考功课吏”方面表现得十分突出。“京房区区,不量浅深”,他一入朝廷就提出这个最敏感的课题,虽得到汉元帝的支持,但是终究还是以他自己的“弃市”而结束他的一生。王符也记录了京房之死,在《贤难》篇中写道:“京房数与元帝论难,使制考功而选守。晁错雅为景帝所知,使条汉法而不乱。夫二子之于君也,可谓见知深而宠爱殊矣。然京房冤死,而上曾不知。晁错既斩,而帝乃悔。此材明未足卫身,故及难邪。”但从考功课吏法本身而言,大约是京房首先作为一个课题提出,并且力争付之于实践,这在历史上有很大影响,直接影响到后汉魏晋。但是始终不能发生效用的原因有二:一是自汉以来,阿党比周,私党牢固,力不能胜。二是考课之法专尚苛猛,而且长官的“私意”往往起很大作用。这就需要法律来解决,但当时唯有帝王的命令即为法令。所以说京房承担着他不可能承担的课题,他的悲剧虽无足轻重,但却引起了历代学者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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