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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论陶渊明《赠长沙公》诗

  龚斌

  龚斌,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陶渊明《赠长沙公》诗是了解诗人身世的重要作品,也是陶集中一首非常难解的作品。此诗的诗序有异文,因之造成完全不同的解读。解读中的异说自宋代就已产生,至清代的文史学者或考证,或推测,或怀疑,歧见纷呈,叹为观止,甚至到今天仍未达成共识。文化固然经世代的累积而渐趋深沉厚实,可是深厚的地层并不全由精金构成,更多的是泥沙俱下。后来者面对千百年累积的文化层,往往一时难辨东西南北,有不知从何措手之窘困。所谓治丝者愈棼,炼金者愈杂,《赠长沙公》诗犹如谜团,始终不得确解。可叹历史真相的揭示,何其难哉!

  一、诗题与诗序之异文及断句

  《赠长沙公》诗的诗题,各本陶集皆作《赠长沙公族祖》。陶澍《靖节先生集注》(以下省作陶本)校:“各本皆作‘赠长沙公族祖’。杨时伟曰:‘序“长沙公於余为族”一句,“祖同出大司马”一句。题中“族祖”二字乃后人误读序文“祖”字为句,因而妄增诗题也。’何孟春、何焯亦皆以‘族祖’二字为衍,今删之。”依照校勘学原则,既然各本皆作“赠长沙公族祖”,那么一般视为原文如此,不作改动。但杨时伟却以为该诗诗序应该读作“长沙公於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诗题“族祖”二字乃后人误读序文以“祖”字为句而妄增。杨氏的这一判断,是有充分道理的。因为后人出于误解而妄增渊明诗题的情况确实存在。例如渊明《与殷晋安别》诗,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以下省作李本)、陶本皆于诗题下有“景仁名铁”四字,意谓殷晋安就是殷景仁。吴仁杰《陶靖节先生年谱》(以下省作吴谱)据《宋书·殷景仁传》,以为“所谓殷晋安,即景仁也。”其实,殷晋安非殷景仁。李本、陶本于诗题下有“景仁名铁”四字,很可能信从吴谱而妄增之。再譬如渊明《赠羊长史》诗,李本、陶本于诗题下注有“松龄”二字。以上二诗诗题下的文字,非渊明自注,而是后世读者所增。《赠长沙公》诗题下的“族祖”二字,也应当是后世读者读诗序,因“族祖”二字连读而妄增。

  再论陶渊明《赠长沙公》诗后世读者或研究者,读前人作品若有心得,有时在诗题下或诗中简略作一点注释,年代一久,注释与原文混为一体,原文的真相就有可能不可复得。这种现象,不止古人,今人亦犹如此。例如袁行霈先生依据他对诗序及全诗的理解,以为“诗题‘族祖’当依诗意改为‘族孙’。诗题之改动虽无版本依据,但诗中内证确凿,当用理校”云云。《陶渊明年谱汇考》,载袁行霈《陶渊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58页。后来袁先生出版《陶渊明集笺注》,径直改“族祖”为“族孙”,诗题为《赠长沙公族孙》。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中华书局,2003年,第18页。当然,袁先生这样改,并非他的新发现,始作俑者乃吴谱。吴谱说:“诗题当云‘赠长沙公族孙’,而云‘族祖’者,字之误也。”“族祖”固然是妄增,那么“族孙”是否妄改?诗题中的“族祖”“族孙”,即是上文所说的世代文化累积中的泥沙,形成“文化乱层”,看似贡献了新东西,实质添加的是严重的混乱。

  相比诗题,诗序中异文的性质是根本性的,造成的混乱更严重。宋代陶集的几种最有价值的善本,如宋刻本、曾集刻本、汤汉注本,诗序的原文皆作“长沙公於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并有原注:“一作‘余於长沙公为族’”。由此可知,“长沙公於余为族”一句,至迟在宋代就已出现“一作‘余於长沙公为族’”的异文。朱自清疑心“‘一作’乃经人校改,非本来面目”。朱自清,《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参见: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第295页。其疑不无道理。

  既然各本正文皆作“长沙公於余为族”,而诗题为《赠长沙公》,细加体味,诗题与诗序的逻辑及语气都较“余与长沙公为族”更通顺。设想渊明当初下笔作“长沙公於余为族”,就不太可能改作“余於长沙公为族”。“一作”当为后人所改。何以改?因“族祖”二字连读,遂不明渊明与长沙公两人的辈分关系而妄改。诗序异文再加上断句,乃是此诗一切异说产生的根源,而尤以断句为关键。若只是异文,“长沙公於余为族”与“余於长沙公为族”,不过是词序的颠倒,都是说渊明与长沙公为同族。若在“祖”字下断句,即成“族祖”,谜团顷刻生成。

  “长沙公於余为族祖”,是指长沙公是族祖,渊明是族孙。“余於长沙公为族祖”,则成了渊明是族祖,长沙公是族孙。于是在陶侃世系中,长沙公与渊明究竟是何世次就变得难以确定。一是长沙公是族祖,一是渊明是族祖,这两种情况实际上可以形成多种排列,由此引起莫大的混乱。清人全祖望、姚莹、洪亮吉、孙志祖等人皆以“祖”字断句,遂致各种异说,莫衷一是。

  在诸多的异说中,我们要格外重视宋人张縯的《吴谱辩证》。吴谱从“祖”字断句,遂致族祖、族孙之辨,故张縯辩证之。张縯据《赠长沙公》诗“伊余云遘,在长忘同”二句,说:“盖先生世次为长,视延寿乃诸父行。序云‘余与长沙公为族’,或云‘长沙公於余为族’,皆以‘族’字断句,不称为祖。”张縯据宋代各善本陶集,正确读解诗序,以“族”字断句,以为不称族祖。后来李本亦以“族”字为句,明人杨时伟同张縯之说,《四库总目提要》以为“其说颇确”。张縯以“族”字断句,否定“族祖”,走出了正确理解《赠长沙公》诗的关键一步。

  二、“族祖”的重重困惑

  后世读者误读诗序,无中生有族祖族孙,虚构出陶渊明世系中难解的谜团,自宋迄今,学者殚精竭虑,索解不已。尤其是“族祖”,好似压在古今学者心头的梦魇,难以摆脱。

  吴谱从一作“余於长沙公为族祖”,并据《晋书》卷六六《陶侃传》所叙世系推论:陶侃有子十七人,洪、瞻、夏、琦、旗、斌、称、范、岱九人见《侃传》。先生大父亦侃子也。侃以壬辰咸和七年(332)薨据《晋书》卷七《成帝纪》,陶侃之卒在咸和甲午九年(334)。世子夏袭爵。及送侃丧还,杀其弟斌。庾亮奏加放黜,表未至而夏卒。诏以瞻子弘袭侃爵。弘卒,子绰之嗣。绰之卒,子延寿嗣。宋受禅,降为吴昌侯。以世次考之,先生於延寿为诸父行。今自谓於长沙公为族祖,见先生于寻阳者,岂不是延寿之子。延寿入宋降封为吴昌侯,仍以长沙称之,从晋爵也。吴谱又以为诗题当云“赠长沙公族孙”。

  然正如张縯《吴谱考证》所质疑,延寿已为吴昌侯,其子又安得称长沙公哉?张縯的反驳很有说服力。此诗若作于入宋后,时延寿已降封吴昌侯,延寿之子更不能称长沙公。据《晋书·陶侃传》,长沙公爵位传至延寿,延寿是长沙公爵位的终结者。“宋受禅,降为吴昌侯”者乃延寿,非是延寿子。

  与吴谱以渊明为长沙公族祖相反,更多的研究者从诗序“长沙公於余为族祖”。但长沙公究竟是谁,又是众说纷纭。考证长沙公的主要史料依旧是《晋书·陶侃传》所载的长沙公世系。陶侃世子夏早在渊明出生前就已辞世,故渊明所见之长沙公,不可能是世子夏。夏卒,瞻子弘袭爵位。弘卒,子绰之卒。绰之卒,子延寿嗣。弘、绰之、延寿祖孙三人,谁是渊明所见之“族祖”?为了找到子虚乌有的“族祖”,学者便将陶侃世系中的长沙公一一排列比较、考量。然而不论怎样排列长沙公的世次,渊明所见之长沙公究竟何人,始终抵牾,无法自圆,于是就怀疑起《宋书》及萧统《陶渊明集序》所叙陶侃是渊明曾祖的记载。

  以下逐一考辨种种有关长沙公的异说:

  1.长沙公为陶弘说

  此说为吴国富君主张,乃陶渊明世系研究中的新说。国富君数年前作《陶渊明寻阳觅踪》一书,第二章“寻阳与陶渊明的家世”探讨陶侃、渊明祖父、父亲、家叔等与渊明的关系吴国富,《陶渊明寻阳觅踪》,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3—53页。有许多新的思考。其中最重要的考证结论是:渊明非陶侃曾孙,陶侃为渊明高祖;陶弘为渊明族祖。这些新说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想必也一定会引起讨论的兴趣。渊明不是陶侃曾孙的说法,待稍后再作考辨。这里还是先继续讨论所谓“族祖”。盖渊明是侃五世孙、六世孙、七世孙的旧说今说,溯其源头,皆由“族祖”引起。

  长沙公陶弘,是否就是渊明在寻阳见到的“族祖”?国富君据陶侃、渊明的年纪,以为渊明“完全有可能在年轻时见到年高的长沙公陶弘”。不过,如果根据陶侃及渊明年龄为起点再推论,年轻的渊明与年高的长沙公陶弘相遇的概率为零。《晋书·陶侃传》载,侃子瞻为苏峻所害,考其时在咸和四年(329)左右。世子夏病卒后,以瞻子弘袭侃爵。按,陶侃卒于咸和九年(334),年七十六,则其生年是魏高贵乡公曹髦甘露四年(259)。假定侃二十五岁生子瞻,则瞻生年是西晋太康四年(283)。又假定瞻亦二十五年生子弘,则弘生年在西晋永嘉元年(307)。假定渊明二十岁见长沙公陶弘,以渊明享年六十三岁推算,时在太元九年(384),而此时陶弘年龄已七十八岁。虽说并非绝对不可能,但可能性微乎其微。再说,陶弘果为渊明族祖,那么正如吴谱所云,“使侃诸子而在,乃先生祖之昆弟,服属近矣,安得云‘昭穆既远’?当曰从祖,亦不得云族祖也”。

  更难解释者在于《赠长沙公》诗的语气充满人世沧桑感,显然是老者情怀。诗第二章说:“于穆令族,允构斯堂。谐气冬暄,映怀圭璋。爰采春花,载警秋霜。我曰钦哉,实宗之光。”味其诗意,是对晚辈的赞美。若是年且八十的族祖,还用得到年轻的族孙的赞美吗?诗的末章说:“何以写心,贻此话言。进篑虽微,终焉为山。”殷勤希望长沙公道德学问日进不止,口吻明显是长辈对晚辈的勖勉。若渊明此时二十岁,对高龄的族祖说这样的话就太不合情理了。

  2.长沙公为陶绰之说

  此说出于姚莹《与方植之论陶渊明为桓公后说》。姚氏考证的逻辑起点也是渊明以长沙公为族祖。他说:“今渊明以长沙公为族祖,其同高祖实无疑义。”这一结论的得出,依据是古代的丧服制度。《仪礼·丧服》说:“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郑玄注:“族祖父母者,亦高祖之孙,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也。”《仪礼注释》卷一一,《丧服》一一,《四库全书》本。据郑注,族祖者,乃祖父之从父昆弟,高祖之孙。姚氏根据《仪礼》郑注,进而推论渊明世次:“至于昭穆之次,则此所谓赠长沙公为先生族祖,等身而上,是为三代,上溯高祖,则五代矣。”然后再据《晋书·陶侃传》所记的世系,排除陶弘及陶延寿,得出绰之为近是的结论:“以绰之为族祖,则高祖乃瞻也……数传至渊明,上及桓公已及六世。”其说可表述如下:侃——瞻——弘——绰之——延寿——渊明。

  3.长沙公为陶延寿说

  此说始于宋人张縯《吴谱辩证》。张縯据《赠长沙公》诗“伊余云遘,在长忘同”二句,谓“先生世次为长,视延寿乃诸父行”,并说诗序以“族”字断句,不称为“祖”,“盖长沙公为大宗之传,先生不欲以长自居,故诗称‘於穆令族’,序称‘於余为族’,又云‘我曰钦哉,实宗之光’,皆敬宗之义也。”张縯读诗序是正确的。然清代学者多不从其说,以致“族祖”“族孙”异说纷纭。梁启超《陶渊明年谱》(下省作梁谱)、邓安生《陶渊明年谱》(下省作邓谱)同张縯说,读诗序从“长沙公於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在“族”字下断句,谓长沙公乃延寿。邓谱考证精详,依据有三:一是《晋书·陶侃传》叙长沙公世次,“降为吴昌侯者当是延寿”。二是延寿在晋季行迹历历可见。三是诗序云:“长沙公於余为族。”族,即同族。“渊明为陶侃四世孙(曾孙),延寿为陶侃五世孙,论世次渊明於延寿为三从父兄弟,延寿与渊明之子则四从昆弟,正《大传》所谓‘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之义。序称长沙公为‘族’,为‘昭穆既远’,诗云‘礼服遂悠’,宜矣。”邓安生,《陶渊明新探》,(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第213、214页。邓谱三证,尤其第三证以《礼》经解释什么叫族祖,论据很坚实。

  4.长沙公为延寿之子说

  吴谱首唱长沙公为延寿之子说,依据是诗序一作“余於长沙公为族祖”。如上所述,“族祖”是误读诗序的产物。既然渊明成了长沙公的“族祖”,而长沙公又是延寿子,则长沙公便是“族孙”了。但这样的推论与《晋书·陶侃传》所叙长沙公世次不符。长沙公世次为侃——瞻——弘——绰之——延寿。延寿入宋,降封吴昌侯。长沙公自陶侃始,传至五代而绝。延寿子不见史傳,若延寿果有子,也是袭爵吴昌侯,岂可“从晋爵”再称长沙公?吴谱的辩解牵强不可信。据邓谱所考,长沙公延寿在晋末的行迹历历可见,且诗序云“昭穆既远”,诗云“礼服遂悠”,延寿为陶侃五世孙,虽尚在五服之内,但亲情已经十分疏远了。若长沙公为延寿之子,则出于五服之外,亲情断竭,何必称“礼服遂悠”?

  由于《赠长沙公》诗序有异文有误读,无中生有一个“族祖”,以致千年以来的读者始终为“族祖”困惑。自弘、绰之、延寿、延寿子,不论哪一个长沙公,都无法充当渊明的“族祖”。为了考证出确实有此“族祖”,有人甚至怀疑渊明是陶侃曾孙的史传记载,曲解渊明诗文中的确凿内证。泥沙俱下的文化积累,构成千年不解的迷宫。对此,朱自清也无奈地说:“大抵此事祗可存疑矣。”

  三、诗序诗意的补充论证

  张縯《吴谱辩证》、邓谱都正确解读了诗序,今再作一些补充论证。

  孙志祖《陶渊明世系》一文说:以“族”字断句,“既不成句,且与题所云‘族祖’相戾矣”。袁行霈也说:族字下断句,“於义颇不顺畅”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第19页。其实,“为族”一词,古已有之。《左传·隐公八年》:“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杜预注“因生以赐姓”一句曰:“因其所由生以赐姓。”由杜注可知,上文“羽父请谥与族”一句之“族”,义即姓氏,“请谥与族”,意思是请(隐公)赐以谥号与姓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二句杜预注:“或使即先人之谥称以为族。”意思是用先人的谥号以为姓氏。又《战国策·秦策二》:“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高诱注:“族,姓。”“长沙公於余为族”,意思是长沙公与余同姓(同为陶氏)。“为族”之“族”,用其家族、宗族的统称意义,表示姓氏。孙志祖、袁行霈不明“为族”的意义,故有“不成句”、“义颇不顺畅”之说。

  “祖同出大司马”一句之“祖”字,前人几乎无有解释。祖之常用义是指祖父。但这句中的“祖”不作祖父解。否则余之祖父与长沙公之祖父同出大司马,肤浅之事实,何用述说?此“祖”字,义为始也,初也。“族祖”两字连读者,盖不明《礼记》的飨祀之礼,也就不明“祖”义。《诗·商颂·长发》序:“《长发》,大禘也。”郑玄笺:“大禘,郊祭天也。《礼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谓也。’”朱子辩说《诗序》卷下:“禘喾于后稷之庙,而以后稷配之,所谓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也。”《诗序》,《四库全书本》。“祖”之义为始,见于孔颖达的解释。《诗·大雅·生民》序:“《生民》,尊祖也。”孔颖达疏:“祖之定名,父之父耳。但祖者,始也,己所从始也。自父之父以上皆得称焉。”据此,《礼记》“禘其祖之所自出”之“祖”,其义为“始”,为“初”。祭宗庙是不忘己之由何处而来,而以初祖祭之。明了《礼记》的飨祀之礼及“祖”之意义,诗序“祖同出大司马”一句就迎刃而解。“祖”者,谓你我双方之始;“同出大司马”者,谓你我之始同自大司马来,即大司马是我们共同祖宗。这一句完全符合《礼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谓也”的古义。由此可见,渊明非常熟悉《礼记》。至此,诗序“长沙公於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二句可以得到确解。千百年来的“族祖”“族孙”之辨可以休矣。

  与此相关联的诗中“礼服遂悠”一句,亦有必要解释。渊明与长沙公同族,同出大司马陶侃。据《仪礼·丧服》第十一:“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正义》“郑氏康成曰:曾祖昆弟之亲也。贾氏公彦曰:此即《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名为四缌麻者也。’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将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钦定仪礼注疏》卷二五,《四库全书》本。渊明为陶侃曾孙,渊明之祖乃延寿族曾祖,延寿当服“四缌麻”——最轻之丧服。骨肉虽相连属,但与渊明的亲属关系已经非常疏远了,故诗序称“昭穆既远,已为路人。”陶侃乃延寿高祖,据汉儒的解释,高祖有服,即高祖在五服之内,服宜缌麻。《仪礼·丧服》卷一一郑玄注:“注正言小功者,服之数尽于五,则高祖宜缌麻,曾祖宜小功也。”《仪礼注疏》卷一一,《四库全书》本。服之将尽,故诗云“礼服遂悠”。若渊明是侃六世孙或七世孙,长沙公是延寿子,延寿子是侃六世孙,则礼服已竭,亲属等同陌路,何必再称“礼服遂悠”?“礼服遂悠”者,正说明陶侃为延寿高祖,高祖虽仍有服,但丧服已是最轻最疏远的缌麻了。

  四、再论渊明为陶侃曾孙

  “族祖”“族孙”之说诚为错误之源,危害极大。因为“族祖”问题不得其解,遂否认陶侃是渊明曾孙的史传记载,甚至进而曲解渊明诗文。阎咏称诗序中的“大司马”乃“右司马”。姚莹断然说:“晋宋二书以侃为渊明曾祖,则当直断其误,无事附和可也。”孙志祖以为“大司马”改“右司马”良是。关于阎咏改“大司马”为“右司马”之谬,钱大昕《跋陶渊明诗集》及陶澍《靖节先生年谱考异》辨之已详,本文从略。汪师韩追随阎咏,说“渊明自有祖,何必藉侃而后重也哉”?以上都是否认渊明曾祖是陶侃的显例。阎咏等人误读诗序,曲解《命子诗》,否认渊明为陶侃之后,诚是“新奇惑人”之说,直至今天仍有人信奉之。故虽有钱大昕驳之于前,笔者仍以为有再辨之必要。

  陶侃为渊明曾祖,始见于沈约《宋书》。沈约生于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距渊明卒年元嘉四年(427)仅十四年。他在青年时代听闻陶侃及渊明的旧事是可能的。沈约于齐永明年间奉命撰《宋书》,距渊明之卒仅六十年,他记渊明“曾祖侃,晋大司马”,依据必是当时所见晋代的谱牒。按氏族之书,由来远矣。两晋之世,谱牒兴盛,成为专门之学。“挚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间,其书转广。”《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齐王俭撰《百家集谱》十卷,梁王逡之撰《续俭百家谱》四卷、《南族谱》二卷、《百家谱拾遗》一卷,王僧孺撰《百家谱》三十卷、《百家谱集抄》十五卷,贾执撰《百家谱》二十卷,傅昭撰《百家谱》十五卷。尚有佚名《百家谱世统》十卷,《百家谱抄》五卷,《江州诸姓谱》十一卷等。陶氏是江州望族,王俭、贾执、王僧孺诸人为著名学者和谱学专家,不可能不谙陶氏族谱。可以肯定,齐梁之世所见的各种旧谱,以及王俭等谱牒专家所撰的百家谱,必定有陶氏的族谱。如果《江州诸姓谱》没有陶氏族谱,那是不可思议的。沈约是当时著名学者,非常重视谱牒,曾上奏梁武帝,以为东晋谱籍“既并精详,实可宝惜,位宦高卑,皆可依案”。武帝因之留意谱籍《南史》卷五八,《王僧孺传》。沈约此奏,说明他不仅见过,且研究过晋代的谱牒,故能得出晋籍“精详”的看法。很难想象,“精详”的晋牒,会不记陶侃及其子孙的世系。作为极重视谱牒的大学者沈约,非常清楚刘宋以来的谱牒混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利用谱牒时必持审慎的态度。故《宋书》记陶潜寻阳柴桑人,曾祖陶侃,必有所据,怀疑大可不必。萧统《陶渊明传》称渊明“曾祖侃,晋大司马”,也应该是据所看到的晋牒,并非一定照抄《宋书》。萧统编《陶渊明集》之前,已有两本陶集行于世阳休之《陶集序录》,陶澍集注《靖节先生集》卷首,《诸本序录》,参见:《陶渊明资料汇编》上册,第10页。《赠长沙公》诗序“祖同出大司马”一句向来无异文,说明萧统当年所见即如此,是渊明原文,非是萧统所改。

  沈约《宋书》、萧统《陶渊明传》记渊明“曾祖侃”,《南史》《晋书》则作渊明“大司马侃曾孙也”,两者是否有矛盾?曾孙的概念是不是与曾祖对应?是否所指意义模糊?笔者以为史传或记曾祖,或记曾孙,两者是一致的,并不矛盾。曾祖、曾孙属于古代九族的概念。《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高祖至玄孙为九世,据马融、郑玄的解释,高祖一、曾祖二、祖三、父四、己五、子六、孙七、曾孙八、玄孙九。陈师凯,《书蔡氏传旁通》卷一,《四库全书》本。王夫之《诗经稗疏》卷二:“曾孙者对曾祖而言也。大夫三庙:一始祖,二祖,三祢。不祀曾祖,不得称曾孙。”王夫之,《诗经稗疏》,《四库全书》本。可见,曾祖曾孙是自古有之的一组相对应的称呼,不应该引起误解。

  当然,曾孙除与曾祖相对应的意义外,还有另一项意义,即对曾孙以下后裔的统称。《诗·周颂·维天之命》:“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郑玄注:“犹重也。自孙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称曾孙。”据此,这种曾孙的意义仅用于特定的场合,即自孙之子(曾孙)而下的后裔,对曾祖以上祖宗的自称。国富君举钟雅《奏改太庙祝文》:“陛下继承世数,于京兆府君为玄孙,而今祝文称曾孙,恐此因循之失,宜见改正。”晋元帝《报钟雅昭》答曰:“礼:事宗庙自曾孙已下,皆称曾孙。此非因循之失也,义取于重孙,可历世共其名,无所改也。”见《晋书》卷七〇,《钟雅传》。元帝解释对高祖自称曾孙,是“义取于重孙”,用的正是郑玄义。但正如前文所说,自曾孙而下的子孙对自曾祖以上的祖宗自称曾孙,多在特定的场合,如晋元帝的《太庙祝文》,或在赞颂祖德时。至于史籍或族谱记载某个家族或人物的世次时,曾孙就有确切不可改易的意义,而不能用统称意义。例如《魏志·王粲传》:“曾祖父龚、祖父畅,皆为汉三公。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蜀志·张翼传》:“张翼字伯恭犍为武阳人也,高祖父司空浩,曾祖父广陵太守纲,皆有名迹。”《晋书》卷三九,《荀勖传》:“荀朂字公曾,颍川颍阴人,汉司空爽曾孙也。祖棐,射声校尉。父盻,早亡。”《晋书》卷六八,《贺循传》:“族高祖纯,博学有重名,汉安帝时为侍中,避安帝父讳,改为贺氏。曾祖齐,仕吴为名将。祖景,灭贼校尉。父邵,中书令,为孙皓所杀。”《宋书》卷五三,《张茂度传》:“高祖嘉。曾祖澄,晋光禄大夫。祖彭祖,广州刺史。父敞,侍中、尚书吴国内史。”高祖是高祖,曾祖是曾祖,意义十分明确。因此,《宋书》记渊明曾祖侃,即渊明乃侃之曾孙。《晋书》《南史》记渊明乃侃之曾孙,即侃乃渊明曾祖。曾祖、曾孙意义明确,前者指陶侃为渊明祖之父,后者指渊明乃陶侃孙之子。不因为曾孙还有统称的意义,就怀疑《晋书》《南史》“大司马侃之曾孙”一句中的曾孙用的或许也是统称意义,进而怀疑陶侃不是渊明曾祖,而是高祖或是高祖以上的祖先。

  陶侃为渊明曾祖,这在渊明诗文中有数处内证,《赠长沙公》诗之外,如《命子》诗《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尤其是后者,可称确证。此文先叙孟嘉早年的经历及仕宦:“娶大司马长沙桓公陶侃第十女……弱冠俦类咸敬之。”又叙庾亮镇武昌,并领江州,辟孟嘉部庐陵从事。考《晋书》卷七三,《庾亮传》:陶侃卒,庾亮乃镇武昌,时在咸和九年(334)。此时孟嘉已过弱冠之年。假定孟嘉为庾亮僚属年二十五左右,则其生年约在永嘉四年(310)。文云孟嘉年五十一卒,据上可以大致推断出孟嘉卒年约在晋穆帝升平四年(360)。《孟府君传》又云:“渊明先亲,君之第四女也。”据此文,得出几点重要信息:孟嘉乃陶侃婿,为渊明外祖父,外祖母乃陶侃第十女,即渊明祖姑。渊明父母中表为婚。

  试据以上信息及推断为基础,再作推断:陶侃嫁第十女较晚,或在成帝咸和中(330年左右)。侃多妻妾,第十女或生于陶侃五十岁之后,这并非不合情理。假定陶侃第十女年龄与孟嘉仿佛,而生三子(女)后再生渊明母,则渊明母生年约在咸康年间(335—342)较为合理。据旧说,渊明生于晋哀帝兴宁三年(365),时孟夫人大概二十余岁。以上虽据孟嘉行事推断所得,但与事实不会相去太远。

  古人撰人物传都很重视史料的真实,何况为外祖父作传。作者说:“谨按採行事,撰为此传,惧或乖谬,有亏于大雅君子之德,所以战战兢兢,若履深薄云尔。”可见渊明撰此传多么谨慎。因此,《孟府君传》的真实性完全可以信从。笔者作上述推断,旨在再证陶侃为渊明曾祖,渊明为陶侃曾孙,并破所谓五世孙、六世孙、七世孙之类新奇易惑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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