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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陈尚君谈到自己治唐代文学的学术之旅时,很有感慨地说:“在为学未深之时,我对唐代文学研究总的印象是,前人已做了大量杰出的工作,特别是在文献整理方面,几乎可说已应有尽有,个别材料的理解容有出入,要有大的突破和建树似已较困难。”陈尚君:《陈尚君自选集自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8页。同时指出,自从20世纪70年代傅璇琮《唐代诗人丛考》出现为标志,到现在这段时间内,又取得了“远迈前人的巨大成绩”陈尚君:《陈尚君自选集自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3页。确实,对唐代文学的研究,不仅是文献整理方面,其他诸如文学断代、文学鉴赏、文学批评、文学思想以及文学与政治、文学与史学、文学与宗教、文学与士人以及文学的文化学等,都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可见,要在唐代文学中爬罗剔抉、披沙拣金,有所创获,绝非易事。当代多数学人,尤其是治唐宋以前的文史学者,一方面由于面对前人取得的巨大成就,开辟难为;另一方面由于受时代潮流的影响,耐不住学术的清苦和寂寞,许多研究成果表现得相当浮薄。关于这点,陈尚君亦作了充分的关注,并给予了严厉的批判与诚恳的告诫:“近年国内学者有关古典文学史料考据类文章发表较多,似乎存在一些习见的偏失,即便一些著名刊物亦不能免。举其大端,一曰重复考订,如某书十多年前已有介绍,近年忽又作重大发现推出;二曰好奇穿凿,《金瓶梅》的作者已提出三十余说,无据的新说还在涌现;三曰求之过甚,总希望将含带作家的一切,包括家世亲属、逐年行事、友朋交往、诗文系年等,全部弄清楚,史料不足证时只能强说;四曰曲解史料,将一切文献向于己说有利的一方面解释;五曰孤证强说,极端者如据诗中引及秋风思妒之典,推测作者为吴人,据让梨之典、嗟老之言,以考作者之年寿;六曰凭空悬想,如推测李白是北周李贤或唐初废太子的后人,又进而解说《忆秦娥》词叙家族蒙难后某女子的哀怨之情,全出想象,毫无依据。我以为,文史考据欲立新说,一要尊重前人已有之工作,二要找到确凿的证据,对史料的解释不能任意延展,推证演绎应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不可想当然。古代史事、作品,留下记载或留存至今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我们可据以窥知一斑,但已不可能弄清一切。许多在今日研究中看未很重要的问题,如无确凿的书证,不妨暂且阙疑,留待新史料的发现。”陈尚君:《陈尚君自选集自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7页。

  陈尚君为学路上的这些有得之言,非常符契笔者撰写这部书稿的初衷,姑引于此,聊表心迹。至于是否能达到完全规避如是所言,则需要阅者阅完书稿后,方得证之。

  诚如陈尚君所指出,唐代文学研究已取得全面丰硕的成果,开辟难为,但并不是说已无开垦之领域,即拿单个作家白居易来说,尽管研究论著、论文数量非常繁富,但迄今仍有许多问题学界没有形成共识,这正如拙著《白居易研究的反思与批判》前言中所指出:对白居易相关的大量针锋相对的观点,那就更有进一步加以反思的必要,如诗史定位:有的人认为白居易可与李、杜相提并论,誉之为“华岳干天”,有的人却认为是“桑间濮上之音”,不值一提,甚者“欲以法治之”。相应地,就是诗学思想:白居易的诗学思想,到底是单一静态的还是多元动态的,引发了不少的笔墨官司;对白氏新乐府的评价,有人认为“乃一部唐代诗经”“宇宙间必不可少之文字”,有人却认为不过是“单纯的传声筒”“另一种形式的谏书而已”。又如,宗教信仰:白氏早年的禅宗信仰,学者对以《八渐偈》为基点的白氏早年禅宗信仰的探究,究竟为南宗禅法还是北宗禅法,却得出了大相径庭、南辕北辙的看法;而对其整个宗教思想的界定,到底是道家或道教占主导地位,还是佛、禅占主导地位,也争执已久;即便单看道家,到底是老子对白氏影响深刻还是庄子影响深刻,也值得进一步深究;又则,白居易的神仙信仰,到底是“体道的目标”,还是“姑妄从之”,也有弄清的必要。再如,思想及思想转型:如何界定和厘清白氏的“中人”与“中隐”观,如何明确白氏的身份界定,到底是“儒者”“文儒”还是“文士”,如何看待白氏的思想转型,其从一般文学史教材到相应专论,不断为人津津乐道,转折点也从元和十年的江州之贬,到元和五年卸任左拾遗,再到长庆年间外出杭州等不一而足。又则,白居易与他“爱等弟兄”的金兰之交元稹,他们的文学成就、文学史上的地位、从政品质、道德人格以及友谊误会等,也是后世学者关注的焦点;与之同时,杜牧对元、白的攻讦也是元、白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尤其是杜牧攻讦元、白的原因,学术界有持不同诗学主张说者,有为好友张祜鸣不平说者,也有因元、白与杜牧祖父杜佑结怨说者,迄今没有形成定论……这些问题,在《白居易研究的反思与批判》中基本上作了集中的探讨,除了个别篇目特殊需要外,这次均未加收录,以免出现冷饭新炒的现象。

  前言对上述学界诸多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笔者投入了充分关注的热情;而对学界诸多忽视或讨论得不够深入的问题,笔者亦有锲而不舍、博中求深的自觉追求,这主要表现在自2008年博士论文《白居易生存哲学综论》完稿后,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又对诸多的新问题进行了深思,本书上篇的《〈白居易集〉“纪宦诗”辑证》《〈白居易集〉所涉佛寺辑考》《白居易与元稹酬赠唱和诗考述汇辑》《白居易与刘禹锡酬赠唱和诗考述汇辑》四篇长文即是其结果之一。当然,值得说明的是,本书下篇三章中,《白居易与同时代诗人比较论析》《白居易对后世的影响叙论》两章,原本是博士论文《白居易生存哲学综论》的最后两章,2009年出版时,出版社考虑到篇幅的问题,仅选择性地出版了博士论文其中的三个部分,涉及的都是白居易生存哲学自身,而这两章关于白居易生存哲学的横向比较与纵向受容,以及博士论文第一章关于白居易生存哲学形成的心理基础,均没有收录进去,因此当时便直接拟题为“白居易生存哲学本体研究”,而使得这两章内容得以留存至今。至于第一章有关白居易生存哲学形成的心理基础,其“从白居易姓名字号透视其生存哲学形成的文化心理意蕴”“白居易主体人格的心理缺失及宗教信仰人生观的形成”两个层面的内容,则大致收录于早前的《白居易研究的反思与批判》这一论著当中,故这次亦未加收录。即便是《白居易与同时代诗人比较论析》《白居易对后世的影响叙论》这两章,也并非全部照搬博士论文,这次纳入出版时,从观点到内容,亦在原来的基础上经过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与完善,这也是需要指出的。下篇第三章为《白居易散论》,分别由《〈白居易集〉版本流传考叙》《从白居易“官历二十政”看唐代科举文士的迁官途径》《〈白居易集〉涉及佛禅典籍考论》《白居易从法凝所学为南宗禅法考论》《白居易与僧人交游考论》《刘、柳与元、白交游始年考》《白居易与元稹交游的几则公案考论》《元和体、长庆体与元白体论析》《白居易〈论语〉〈孟子〉思想论析》《白居易处世哲学的庄子情结》《论白居易对〈周易〉的受容》《白居易诗学思想的儒家经典来源》等12篇单篇论文组成,这些论文部分已分别发表于《宗教学研究》《江西社会科学》《图书馆立论与实践》《兰州学刊》《宁夏大学学报》《殷都学刊》等重要期刊上,这次再加收录出版,对上述期刊认可笔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表示由衷的感谢。其中《从白居易“官历二十政”看唐代科举文士的迁官途径》《白居易与僧人交游考论》《刘、柳与元、白交游始年考》《白居易与元稹交游的几则公案考论》等多篇论有所见的论文,则还没来得及发表,亦于本次一并收录,置于本章之中,以便阅者先睹为快,且无检索之劳,同时亦证自己的相关研究还在不断的深入拓展当中。

  针对本书,还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应该交代一下。正如《〈白居易集〉“纪宦诗”辑证》引言所指出,《白居易集》不仅是一部白居易的个人自传,记录了其先世郡籍、生平思想、仕宦履历、婚恋亲情、私交友谊、游历嗜好、宗教信仰、年岁俸禄乃至失子之痛与无嗣之忧等,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其人生的每个侧面;同时,它涉及的层面之多、反映的领域之广,亦可谓一部唐代的百科全书,为我们探研唐代社会百态提供了丰富的原料。这里,我们无意对《白居易集》展开全面考察,从研究的最终目的来说,全面考察《白居易集》也是不可能的。一般而言,谈到白居易,就会谈到儒、释、道及唐代的三角论衡,就会谈到唐代士子的科举与仕宦,亦会谈到所谓“元白”“刘白”等诸问题,如果说在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出版的《白居易生存哲学本体研究》,对这些问题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与多维透视,从而提出了一些设想与视角,那么在本书中,我们则完全是用实证的方式,坐实了先前的判断。比如《〈白居易集〉“纪宦诗”辑证》这篇长文,就是把白居易放在一名典型科举官员的身份属性下,对其“纪宦诗”进行辑证,借以理解白居易在“学而优则仕”“达则兼济天下”儒家文化传统影响下的儒家人格,进而更好地认识其复杂丰富的人生思想与仕宦经历。与之同时,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全面透视,还可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唐代的科举与官制文化。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现了下篇《从白居易“官历二十政”看唐代科举文士的迁官途径》一文。白居易自叙“官历二十政,宦游三十秋”(《白居易集》卷三十六,《寄题余杭郡楼兼呈裴使君》)。纵观其一生仕履,白居易自贞元十八年(802)中吏部科目选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至会昌元年(841)以刑部尚书致仕,从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中制举授盩厔尉、集贤校理充翰林学士、左拾遗依前充翰林学士、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太子左赞善大夫、江州司马、忠州刺史、司门员外郎、主客郎中兼知制诰、中书舍人、杭州刺史、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苏州刺史、秘书监、刑部侍郎、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河南尹、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东都,到除刑部尚书致仕,刚好“二十政”。通过这样一幅绝佳的科举文士应试与迁官图,及其宦游中每次任命、加阶、加勋、加封爵背后丰富的政治寓意与深广的历史文化内涵,对弄清唐代科举取士、科举士子成长的一般规律以及唐代复杂的官制文化,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当然,白居易“纪宦诗”中时常有某些更待明确的问题,这也是本论著所关注的。举两个简单的例子,一是我们对《垂钓》一诗“三登甲乙第,一入承眀庐。”(卷七)中关于“承眀庐”一词的笺证,各种注本就显得过于简单或是词不达意。

  概要而言,“承眀庐”,汉时指承明殿旁屋,侍臣值宿所居,称承明庐。三国魏文帝以建始殿朝群臣,门曰承明,其朝臣止息之所称承明庐。《汉书严助传》:“君厌承明之庐,劳侍从之事,怀故土,出为郡吏。”颜师古注引张晏曰:“承明庐在石渠阁外,直宿所止曰庐。”《文选应璩〈百一诗〉》:“问我何功德?三入承明庐。”“三入承明庐”,《文选》李善注:“璩初为侍郎,又为常侍,又为侍中,故云三入。”又,《文选》“五臣注”张铣注:“承明,谒天子待制处也。”可见,白居易“一入承明庐”,乃指其入侍翰林院。朱金城笺引《三辅黄图》“未央宫有承明殿,著述之所也”,易让人对诗旨及白居易任职情况产生歧义,故特标出。结合白居易《马上作》:“处世非不遇,荣身颇有余。勋为上柱国,爵乃朝大夫。自问有何才,两入承明庐。又问有何政,再驾朱轮车。”(卷八)、《重到江州感旧游题郡楼十一韵》“掌纶知是忝,剖竹信为荣。才薄官仍重,恩深责尚轻。昔征从典午,今出自承明。”(卷二十)等诗,承明庐在唐代乃特指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谒天子待制的近密之处。另一个例子是对《喜敏中及第偶示所怀》“转于文墨须留意,贵向烟霄早致身。莫学尔兄年五十,蹉跎始得掌丝纶。”(卷十九)一诗的笺证,诗中“掌丝纶”,谓白居易担任中书舍人职,中书舍人为正五品,是“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杜佑《通典》卷二十一《中书令》条),亦是官员们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对这首诗,笔者作了一个按语: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卷十九把《紫薇花》后诸诗均系于长庆元年担任主客郎中、知制诰任,失考,这些作品应该是本年担任中书舍人后所作,亦即长庆元年十月以后的作品。这是因为,主客郎中属尚书省礼部,尚书省在唐代又称南省,中书省才称西省,而且主客郎中不得称为“紫微郎”,所以同卷《紫薇花》后《见于给事暇日上直寄南省诸郎官诗因以戏赠》云:“倚作天仙弄地仙,夸张一日抵千年。黄麻敕胜长生箓,《白纻词》嫌《内景篇》。云彩误居青琐地,风流合在紫微天。东曹渐去西垣近,鹤驾无妨更著鞭。”所谓“紫微天”“西垣近”,均是白居易担任中书舍人的明证。故《白居易集笺校》卷十九诸多诗歌系年有微误,特此指出。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把这一卷相关的诗歌系年均谨慎地注云:“朱笺:作于长庆元年(821),长安。”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中华书局,2006年7月,第1517页。是有道理的,然未明确指出其中缘由,殊属遗憾。当然,按唐制,知制诰亦得称舍人,也有掌丝纶之责,如白居易的好友元稹担任祠部郎中兼知制诰,即得入值中书省。照例,白居易担任主客郎中兼知制诰,亦有可能入值中书省。但从白居易《紫薇花》诗中的特定称谓及诗意来看,这些诗歌系为担任中书舍人后作,似更恰当。关于这样的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本书多处均有论列。当然由于笔者学识浅薄,不一定完全正确,但笔者始终认为,能把问题提出来,并尽量客观地加以解决,应当是有意义的。

  又如,对白居易的佛、禅信仰,先前的研究大体是多判断、多结论而少实证。即便拿现在最为权威的《白集》校注本来说,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作为白居易全集的笺校本,以其扎实的学术功底与厚重的学术成果,影响并泽被学林,但遗憾的是,集中大凡涉及白居易的宗教信仰及其与佛禅僧人的交游,要么语焉不详,要么避而不谈,让人阅读《白居易集》时,总有如鲠在喉之感。谢思炜《白居易诗集校注》《白居易文集校注》虽对白居易诗文佛典之语的出处有较多关注,但对白居易所交游佛禅僧人的生平行迹,及佛禅僧人与白居易佛禅信仰的关系,基本仍循朱氏之笺,不足之处亦很明显。这次我们采取实证的手段,利用类注的方式,通过具体材料的充分分析,撰写了《〈白居易集〉所涉佛寺辑考》《〈白居易集〉涉及佛禅典籍考论》《白居易与僧人交游考论》《白居易从法凝所学为南宗禅法考论》等实证性的论文多篇,客观上解决了白居易佛、禅信仰向来难以索解的难题。对这几篇论文,亦可略加说明。诚如《〈白居易集〉所涉佛寺辑考》引言所指出,作为“头陀会里为逋客”(卷十九,《春忆二林寺旧游因寄郎满晦三上人》)、“遇寺多题诗”(卷二十一,《自问行何迟》)、“兴发宵游寺”(卷三十二,《喜闲》)、“山寺每游多寄宿”(卷三十六,《游丰乐招提佛光三寺》)的白居易,寺游是其纾解精神、纯净心灵、宗教信仰、文学创作的重要一环,甚至可以说是其人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故诗中每每如是吟咏:“朝寻霞外寺,暮宿波上岛”(卷八,《除官去未闲》);“曾于太白峰前住,数到仙游寺里来”(卷十四,《送王十八归山寄题仙游寺》)。通过《白居易集》全面辑考,白居易游历的佛寺禅院达九十来座,它们基本囊括了唐代核心文化圈中最为重要的佛教弘法道场。因此,考察白居易的寺游,不仅对了解唐代佛寺的地域分布及其宗派特征,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同时对理解白居易的佛禅信仰、精神心理及文学表现,亦有重要的意义。而通观《白居易集》,其中明确涉及佛、禅的典籍有《维摩经》《坛经》《金刚经》《心经》《楞伽经》《楞严经》《思益经》《涅盘经》《法华经》《华严经》《金刚三昧经》《首楞严经》《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佛顶尊胜陀罗尼经》《阿弥陀经》《观音普贤萨法行经》《实相法密经》《无量寿经》《法句经》《心王头陀经》《四分律》《俱舍论》《百法论》等近30部,这些典籍与白居易一生佛教信仰的历程,均有密切的关系。再则,对经常自谓“前生应是一诗僧”(卷二十三,《爱咏诗》)、“交游一半在僧中”(卷三十一,《喜照密闲实四上人见过》),又“每被人呼作律僧”(卷十八,《醉后戏题》)的白居易,全面系统地考察其与僧人的交游,通过相关的人事地理与交游空间的多维透视,我们既能更加清晰地了解白居易佛禅信仰的心路历程、阶段特征与内在理路,亦可为进一步研究其丰富复杂的人性及处世哲学提供扎实的基础,同时对唐代僧众禅林的知识、思想、信仰的体系与基本模式也可作出初步的探研。最后,白居易贞元十六七年间从洛阳圣善寺和尚法凝学禅,到底是南宗禅还是北宗禅,在当代学界分歧较大,孙昌武认为是南宗禅,而谢思炜、陈引弛、张弘等却认为是北宗禅。其实,关于这一早年经历,白居易在其作品《八渐偈》及序中作了比较明确的交代,但由于禅宗史传承的扑朔迷离及偈子本身内容的难以确诂,使得这一原本明确的事件成了白居易研究中的一桩公案。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白居易所学禅法只能是其中一种,但究竟是哪一种,实际上只要以《白居易集》中自身的材料事实为依据,运用内部求证的方法,同时结合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禅宗史的发展流变等外部史料,便可证白居易从法凝所学为南宗禅法。

  陈寅恪云:“乐天一生之诗友,前半期为元微之,后半期为刘梦得。……及大和五年微之卒后,乐天年已六十。其二十年前所欲改进其诗之辞繁言激之病者,并世诗人,莫如从梦得求之。乐天之所以倾倒梦得至是者,实职是之故。盖乐天平日之所蕲求改进其作品而未能达到者,梦得则已臻其理想之境界也。”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4月,第351-352页。基于对陈寅恪判断的进一步细化与客观化,笔者撰写了《白居易与元稹酬赠唱和诗考述汇辑》《白居易与刘禹锡酬赠唱和诗考述汇辑》两篇长文。这两篇长文中,除了对“元白”“刘白”酬赠唱和诗进行系统考论外,我们还把他们之间相关的酬赠唱和诗一并辑考附之于后,至于为何这么做,亦属有因。当今学界对“元白”“刘白”的唱和情况多有关注,但总结归纳他们之间酬赠唱和诗的标准与数量有很大的差别,事实上也就影响了对他们酬赠唱和诗的客观评价与整体把握。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选择了对《白集》《元集》《刘集》进行逐诗排查,在逐诗排查的基础上,可以得出:白居易与元稹酬赠唱和诗共253首,白居易晚年所作《禽虫十二章》(卷三十七),虽不是直接酬赠给元稹、刘禹锡的,但从诗序的情感指向性来看,则是写给这两位唱和之友,殆无疑义,故仍归之于其中。元稹与白居易酬赠唱和诗为110首,这其中卷二十六集外诗中《酬乐天初冬早寒见寄》《酬白太傅》《酬白乐天杏花园》三诗,岑仲勉考定为伪作岑仲勉:《岑仲勉史学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年7月,第154页。得107首,外从白居易酬赠唱和诗考出元稹原唱33首,其中《听妻弹别鹤操》存疑,实为32首;另据白居易和答诗,可知元稹原唱逸失51首,共计190首,现存诗139首。与之同时,亦可得出:《白集》中直接与刘禹锡相关的诗歌134首,诗题明确标明酬和(包括答诗)刘禹锡者57首,其中《同梦得酬牛相公初到洛中小饮见赠(时牛相公辞罢扬州节度,就拜东都留守)》《同梦得和思黯见赠来诗中先叙三人同燕之欢次有叹鬓发渐衰嫌孙子催老之意因酬妍唱兼吟鄙怀》《和思黯居守独饮偶醉见示六韵时梦得和篇先成颇为丽绝因添两韵继而美之》三诗虽是白居易、刘禹锡、牛僧孺三人酬和之作,但亦可归于二人酬和,共得60首。

  《刘集》中直接与白居易相关的诗歌136首,诗歌明确酬和白居易者97首,其中包括白居易和元稹《何处深春好》20首,而刘禹锡则题为《同乐天和微之深春二十首(同用家、花、车、斜四韵)》,这对刘禹锡而言,白居易诗《何处深春好》又得为原唱,故一并计算在内。从刘禹锡这97首酬和之作中,可以辑考出白居易原唱同时又溢出我们所汇辑白居易酬赠唱和刘禹锡134首诗歌之外的诗歌有《白集》卷二十《杭州春望》、卷二十四《夜归》、卷二十四《自咏》《吟前篇因寄微之》、卷二十四《鹦鹉》、卷二十六《送鹤与裴相临别赠诗》、卷二十六《早寒》、卷二十六《镜换杯》、卷二十六《送河南尹冯学士赴任》、卷二十六《赠王山人》、卷二十六《南园试小乐》、卷二十五《春词》、卷二十六《送东都留守令狐尚书赴任》、卷二十七《将至东都先寄令狐留守》、卷二十八《尝黄醅新酎忆微之》、卷二十八《哭崔儿》《初丧崔儿报微之晦叔》、卷二十八《府西池北新葺水斋即事招宾偶题十六韵》、卷三十一《自问》、卷三十一《微之敦诗晦叔相次长逝岿然自伤因成二绝》、卷二十三《柘枝妓》、卷十二《真娘墓(墓在虎丘寺)》、卷二十七《令狐尚书许过敝居先赠长句》、卷三十三《对酒劝令公开春游宴》、卷三十六《樱桃花下有感而作(开成三年春季,美周宾客南池者)》、卷三十四《雨后秋凉》、卷三十四《忆江南词三首》(此曲亦名《谢秋娘》,每首五句)、卷二十九《秋凉闲卧》、卷三十四《得卧病携酒相寻先以此寄》、卷三十三《烧药不成命酒独醉》、卷三十四《酬裴令公赠马相戏》33首,外加《白集》和元稹《何处深春好》20首,二人共同参与的联句唱和14首,此外,《刘集》外集卷二有《题于家公主旧宅》:“树满荒台叶满池,箫声一绝草虫悲。邻家犹学宫人髻,园客争偷御果枝。马埒蓬蒿藏狡兔,凤栖烟雨笑愁鸱。何郎独在无恩泽,不似当初傅粉时。”

  《白集》卷三十一有《同诸客题于家公主旧宅》:“平阳旧宅少人游,应是游人到即愁。舂谷鸟啼桃李院,络丝虫怨凤凰楼。台倾滑石犹残砌,帘断珍珠不满钩。闻道至今萧史在,髭须雪白向明州。”这些诗歌加起来可知,白居易与刘禹锡唱和的诗歌共计128首;刘禹锡明确酬和白居易者97首,外加二人共同参与的联句唱和14首以及《刘集》外集卷二有《题于家公主旧宅》1首,《元稹集》卷二十六集外诗中《酬乐天初冬早寒见寄》《酬白太傅》《酬白乐天杏花园》3诗,岑仲勉考定为伪作岑仲勉:《岑仲勉史学论文集》,中华书局,1990年7月,第154页。事实上乃刘禹锡酬和白居易所作,共计115首。当然,通过白居易酬和刘禹锡的诗歌,亦可辑证出部分刘禹锡原唱,但如岑仲勉指出,惟是原唱出自元、刘者,白之和答与否不可知,故这部分诗歌只能置而不论。即便如此,刘、白二人可以明确辑考的现存的唱和诗即有243之巨,除去二人重复收录的14首,则有229首。至于单方面的酬赠之作,白居易对刘禹锡有64首,刘禹锡对白居易亦有38首未计于内。因此的确可以这么说,白居易一生之诗友,前半期为元稹,后半期为刘禹锡,这话一点不虚。至于我为何把“元白”“刘白”别集中涉及对方的相关诗歌搜罗殆尽并附之于后,乃出于以下考虑,我们通过对二人相互酬赠唱和之诗的汇辑,可以一览元、白的私交情谊之深、诗歌和答之繁、思想信仰之实、情感心态之真;同时对弄清他们之间交游本身以及中唐某些重要的文学现象--如生平行迹之疑,诗学理念之异同,次韵相酬与联句唱和等,均能提供完整的文献资料论据。因此,对元、白,刘、白这些“心甚贵重”“辄自爱重”的酬赠唱和诗作一次完整的爬梳排缵,应该说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唯其如此,我们才能更加全面地理解“元白”“刘白”交游的全貌,尽可能恢复“元白”“刘白”交游的历史图景,避免我们在看待“元白”“刘白”的关系史上,盲人摸象,各执一是,从而得出有失偏颇的结论。

  至于其他篇章,笔者大致也是采取“以白注白”“以白证白”的方法,类注与辑证的方式,这种暗含在整本书中的方法运用与论证方式,在本书中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展现,这也是需要特别指出的。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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