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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新人向孔子“宣誓”

  ——谈孔子“出妻”及其他

  ◎伊 人

  一

  曾有朋友告诉我,某地搞了个特别活动,让新婚男女向孔子宣誓“永不离婚”。当时我的反应是:又是八卦新闻吧。因此也没怎么在意。可过了不久,读到学者资中筠的一篇文章,文中提到:“更有甚者:北京启动‘孔子文化月’,一百八十对夫妻举行婚礼,集体面对孔子画像宣誓永不离婚(!)。”看来千真万确,实有其事,不是媒体记者“八卦”出来的。

  资中筠先生说“更有甚者”,显然她认为此事过分,是不以为然的。其实,这宗“宣誓”仪式不仅仅是过分,而且非常荒诞滑稽——一百八十对新人向孔子宣誓“永不离婚”,可孔夫子他老人家恰恰是离过婚的!

  试想,孔夫子若泉下有知,将会如何地难堪:甚矣!尔等欲哂予为乐乎?(过分啦!你们要拿嘲笑、奚落老夫当乐子吗?)“宣誓”仪式的策划者或许会一脸无辜:我们实在是把孔夫子老人家奉为“永不离婚”的千古楷模的呀!姑且相信他们确是出于纯正、严肃的动机,可实际的后果却成了“搞怪”——正儿八经的庄重“搞怪”,搞到了孔夫子的头上!

  所以,本文题目的“喜闻”,这个“喜”就不是“欣喜”、“值得高兴”,而是有“好笑”、“可乐”的意味。如此而已。

  二

  准确地说,孔子是“出妻”,就是把妻子“休出”,这不完全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男女双方的平等离婚。孔子“出妻”,在儒家经典《礼记》里有明确的记载: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这段记述中的“子思”,是孔子的孙子孔伋,而敬称的“先君子”,则是子思的父亲孔鲤。子思的学生问:“从前您的父亲为被休出的母亲穿孝服守丧礼吗?”子思回答是的。学生又问:“您不让子孔白(字子上)为母亲穿孝行丧,为什么呢?”子思先以所谓“道隆”、“道污”为依据,接着断然言之:“作为我的妻子的,是孔白的母亲;被休出而不再是我的妻子的,便不再是孔白的母亲了。”照此逻辑,孔白当然就无须为“不为白也母”的亡母穿孝守丧礼了。《礼记》在此指明:“孔氏之不丧出母”,是从子思开始的。

  同在《礼记》中,还有一段记载: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伯鱼”就是孔子的儿子孔鲤,他在母亲逝世一周年的时候,穿着孝服哀哀哭泣。孔夫子听到后,问:“谁在哭呀?”学生告诉他是孔鲤。孔夫子说:“哼!太过分了。”孔鲤听说之后,便脱去丧服不再哭泣。

  南宋大儒朱熹对上述记述注解说:“伯鱼之母出而死,父在为母期而有禫,出母则无禫;伯鱼乃夫子为后之子,则于礼无服,期而无哭矣。”所谓“禫”,就是除丧服的祭礼。孔鲤的母亲既然是被“出”的,按儒家礼仪规定,就不能有“禫”;因此,孔鲤“期而犹哭”,孔夫子便不以为然地认为他太过分了。《礼记》有语:“礼不逾节”——“礼”是不能超过限度而不加节制的,超过就不合于“礼”了。孔子说过:“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似还可以加一条:非礼勿哭。

  不过,孔夫子毕竟还让孔鲤曾为其亡故的“出母”服过丧,不像他的孙子子思那么绝情:把孔白与其“出母”的血缘之亲也一刀截断了。

  三

  关于孔夫子所“出”之妻,即孔鲤的“出母”,我们所知甚少。

  一部《论语》,有数次述及孔鲤;一次提到孔子的女儿:“以其子妻之”——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学生公冶长;有两次提到孔子的哥哥和侄女:“以其兄之子妻之”——把哥哥的女儿许配给学生南宫适当妻子。然而,对孔子的妻子,全书却不著一字。

  被指为“伪书”的《孔子家语》中有一句提及:(孔子)“至十九而娶于宋之上官氏,生伯鱼”。据此可知孔鲤的母亲是宋国人,姓“上官”,——另有证说是“■(qiɑn)官”。除此之外就不甚了了了。

  孔鲤的母亲为什么被“出”?也不见确切的记载。

  “出妻”在中国古代,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大戴礼记》中早就明列出了“出妻”的律条和理由:

  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笔者试以这“七出”之则,揣想孔鲤之母的被“出”——

  先用排除法:第一条“不顺父母”,似不大可能,孔子的父亲早亡,■官氏嫁给孔子后,理当受其丈夫的影响,对婆婆也很恭顺。第二条“无子”,不必说了,她为夫子生了孔鲤。第三条“淫”,第四条“妒”,第七条“窃盗”,似也可排除,因为从孔鲤对亡母的感情(“期而犹哭”)来看,他的母亲当不会是那种失德的坏女人。第五条“有恶疾”,笔者愿意相信以孔子的仁爱之心,想必不会因妻子患“恶疾”(比如肺痨、黄疸病之类),便忍心把她逐出家门。

  那么,这“七出”之中,有可能的就是“口多言”这条了。笔者反复细读《论语》,似乎辨到了一点消息:“食不语,寝不言”,这既是孔子饮食起居的一种习惯,恐怕也是有点针对性的——吃饭或睡觉时,■官氏难免要跟丈夫说说话,而说的很可能都是些家长里短的“妇人之见”;说得多了,夫子自然不胜其烦,便干脆定下一条规矩:“食不语,寝不言”。再假如(仅仅是假如),“子见南子”的传言传到■官氏的耳朵里,她若是忍不住向夫子唠叨几句,夫子不愠怒且正言斥之才怪哩。

  《论语》里还有这段记录:“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夫子的这句话,想必不是无的放矢的泛泛之论,很可能是因于与身边女人之感受,从而慨乎言之的。注意这句话里“女子”置于前,显然是侧重的对象,而且把“女子”同夫子向来鄙视、贬斥的“小人”并列起来,这问题看来就相当严重了。

  笔者还揣测,在日常服侍夫子方面,■官氏或许也有不如夫子心意之处。我们知道,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对美食是非常讲究、挑剔的;据《论语》所记:烹调得不好的,不吃(“失饪,不食”),没有合口的调味酱料,不吃(“不得其酱,不食”),从市集上买来的酒和熟肉,不吃(“沽酒市脯,不食”)……不独如此,还有“礼”的种种琐细要求,比如,肉切割得不合规矩,不吃(“割不正,不食”),坐席摆得不端正,不坐(“席不正,不坐”),如此等等。倘若在烹调及家政方面,不是足够的精通和干练,尤其是在“礼”的细节方面的粗疏失当,想要胜任孔氏夫人之重责,恐怕是难矣哉。

  当然,以上仅是笔者从经典记述中蹊跷之处,作出一点“可能性”的揣测;也许,孔夫子“出妻”的底里,将是永难索解的谜。

  四

  中国有句古语,曰:“糟糠之妻不下堂”。

  孔子曾经很坦率地承认:“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史记》中说,孔子曾当过仓库保管员,替人管过牧场。事实上孔子干过他所认为的“鄙事”,远不止这些。

  在孔子十九岁娶■官氏时,他仍然处于贫贱之境中。就在娶妻的那一年,鲁国的贵族季孙氏有一次设宴招待士人,孔子前往参加,结果被季孙氏的家臣拒之门外。按孔子自述的“三十而立”,可以推知,在三十岁立业之前,孔子是没什么地位的。因此可以说,■官氏是孔子的“糟糠之妻”。

  那么,能否因为■官氏之被“出”,而认定孔子德行有亏呢?笔者觉得不能。这不仅因为在孔子的时代,尚没有“糟糠之妻不下堂”这一说,更因为在整个中国古代,“出妻”是社会生活允许的通则,无违于礼教,甚至可以说是“天经地义”。当然,笔者也不是说,被“出”之妻就都是咎由自取,活该。

  正因为古时“出妻”与“礼”无违,所以在《礼记》中有多处言及“出妻”的内容。正因此,大儒朱熹在《礼记》的注解中,明言“伯鱼之母出而死”。编撰过《四书集注》的朱熹,对孔子是绝对绝对崇敬的,倘若“出妻”是道德有亏的事,他岂能不“为圣者讳”?

  稍早于朱熹的宋代理学家程颐,对“出妻”曾如是说:“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尝出妻。今世俗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不如此。”可谓是旗帜鲜明。但由此也可以窥出,当时世俗中对“出妻”已有所怀疑,不如更古的古代那么理直气壮了。

  不过,在古代,被“出”之妻,未必都如程颐所说的“不贤”。孔子的学生曾参——他在《论语》里被敬称为“曾子”,——以“藜蒸不熟”的理由“出妻”(藜是一种当菜食用的植物);有人问,这犯了“七出”之规吗?曾参回答:“藜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大概觉得这理由有点勉强,又说:“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也。蒸不熟而已,何问其故乎?”问理由干吗?想要“出”那就“出”了呗,何况妻被“出”后,她还可以嫁人呢!

  尽管“出妻”在中国古代,是无可置疑的男人特权,却也不是所有男人都使用了这项特权。笔者相信,古代不“出妻”的男人还是多数,尤其是在底层的平民中。“相濡以沫”、“白头偕老”,是很多贫贱夫妻衷心祈愿并践行到底的。因此,《诗经》中“风”(民歌)的诗句:“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近三千年来便能在无数人的心中咏唱不已。还有这种不“出妻”的情况,就是妻与妾共存,比如有的妻子生不出儿子,听任丈夫纳妾,自己幸免于“出”,得以保留正妻的名分。当然纳妾不只为此,妻妾成群往往又是男人身份的象征。在中国封建礼教社会里,男人拥有妻妾既合法,也无违于道德。

  今天我们无须拿现代的婚姻观念来苛求于古人,古人有古人的婚姻模式和道德。然而,我们能否认现代婚姻制度中的“离婚自由”,比诸古代的“出妻”以及不“出妻”的养蓄妻妾,乃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显然更合理、更文明、更人性吗?!

  轻率的、不负责任的离婚,固然不足取,但离婚并非就意味着负面、消极,离婚也未必都关乎道德问题。如果离婚根本要不得,为什么法律要写进“离婚自由”?让一百八十对新人向孔子宣誓“永不离婚”,天晓得能否保证他们都坚守誓言至死不离。这跟组织有些“公仆”向包公宣誓“永不贪污”一样,是靠不住的。

  说穿了,策划新人向孔子宣誓和“公仆”向包公宣誓,其实都是“作秀”。不过两者也有差异——其一,贪污是绝对的坏事,本该禁绝(但不是靠“宣誓”);离婚则是当事者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失败的一种选择,且是法律允许的自由,又岂能一律“永不”?其二,“公仆”们向一生清廉的包公“宣誓”,好歹还没有弄错楷模;而让新人对曾经“出妻”的孔夫子宣誓“永不离婚”,这实际就是一场恶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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