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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兵制

  自顺治入关至宣统退位,有清一代凡267年。于兵制则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清初至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前,其兵制为世兵制,分为八旗和绿营两种。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爆发后,因原有八旗和绿营兵生平日久,营伍废弛,失去战斗力,不得不大量依赖勇营,如曾国藩湘军、李鸿章淮军等。至太平天国失败后,各地勇营并未完全随之裁撤,勇营属于募兵,募征与世兵形成二重制。1902年以后,清政府初步开始编练新式陆军,尝试征兵制(但多数实为募兵),形成三重制。

  八旗

  早在清军入关以前即形成了八旗这一特有的军政合一的组织形态,即以每300人为一牛录,设佐领一名,每五佐领设一参领(满语称甲喇),每五参领为一旗,设都统(满语称固山额真)一人,副都统(满语称梅额章京)若干。初建是为四旗,即正黄、正白、正蓝、正红,后来扩充至八旗,增加了镶黄、镶白、镶红、镶兰四旗。除了满州八旗外,还陆续组建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

  旗兵为世袭制。凡隶属于旗者,皆可以为兵。每当甲兵出缺或扩大兵员需要挑补时,各旗佐领、参领举出应挑之人,由造册官将所挑选人名造册,送都统依户籍原册校对。挑选范围,一般是在出缺员额的本旗内,首先从出缺员额所在佐领至参领辖内挑补。同时注意从骑射娴熟、技艺高强者中挑补。旗兵服役年龄,男子16岁经过挑选考中才能补入兵丁。八旗壮丁通过马步箭考试,选中者称为披甲人,一经补入,只要力所能及,即终身为兵。

  清旗兵,凡当兵者,其家属不得为农工商贾,专靠月饷维持。迨时日既久,人口日增,一人当兵,余者闲散,维持生活困难,清廷为图补救,乃设养育兵,以收纳旗兵之闲散子弟。然名额所限,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八旗军分为京师八旗和驻防八旗。京师八旗有护军营、前锋营、京郊外三营等统归兵部节制。驻防八旗是择要冲地区,派驻部分八旗携家属常驻。设驻防将军统率,如西安将军、广州将军、杭州将军、荆州将军等。各驻防八旗至将军以下,还设有副都统、参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士兵分为甲兵、马步、步兵等。除了陆路以外,在一些地区(如广州)还设有八旗水师,一些驻防八旗还在将领驻地以外,派驻旗营。水师和这些外派的旗多设参领统辖。

  按清制驻防将军为从一品,除统率八旗之外,还常有节制驻地镇、协各营的权力,所有军机要务,须督抚与将军会商,由将军领衔上奏钦批,以达其“以满制汉”、维护中央集权、巩固清廷统治的目的。

  将军以下副都统为从二品,参领为三品,佐领为四品,防御为五品,骁骑校为六品,其他还有额外、笔帖式等官为七品及以下。将军和副都统各设衙门办公。

  绿营

  清代汉军用绿旗,固称绿旗兵或绿营兵。清朝入关后,将接受明朝的降军和招募的汉人编为绿营兵。一人在伍全家被编入兵籍,父兄在伍子弟为余丁,父兄死由子弟替补,世代相袭,以兵为业,所以也称“世业兵制”。

  “世兵制”有两条原则。一是兵丁以土著为原则。这是绿营兵制的重要制度。“土著”,在绿营兵制中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只招本地人当兵。清初入关,因用兵之时,急待补充,多随地招募绿营兵,军事将平,遂定募补兵丁必须本地土著,禁止招募外来且籍贯不明者。如本地壮丁缺少,无人应募,不得不从他省招募时,被招募兵丁都须携带家口赴军营所在地居住,使其成为本地“土著”。其二是固定不移。兵士应募时,虽出于自愿,但入伍后不能自由退出。一朝应募,便终身兵营服务。入伍后逃避兵役,军营可按户籍追索。固定不移和兵皆土著的制度,对于部队的管束有一定的作用。二是兵丁以世业为原则。绿营所以成为世业兵制,基于拔补制度。绿营拔补,凡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其中余丁一项,便是使绿营成为“世兵制”的根本制度。“余丁”就是由绿营收养的子弟。他们的饷银微薄,每名月给5钱,只有马兵饷银的1/4.凡余丁到16岁,如有出缺,有资格考补守兵。此制好处有三。第一,他们生长在兵家,执锐披坚,见闻习惯,比从民间招募者易于训练;第二,绿营兵粮饷过薄,其子弟有余丁月饷可领,便可得到少许补充;第三,遇征调,余丁有随正兵服兵役的义务,可分担一部分运输,使战时少征民夫。有此三利,所以绿营特立余丁制度,以为挑补缺额的预备。但是,兵家人口繁衍,子弟众多,而绿营又有定额,出缺有限,余丁考补很困难,有时缺一兵,应考者有几十人之多。世兵制扩充兵员,主要用考拔,首先以身体强壮、技艺优娴者充补。督、抚、提、镇对本标及相近营汛,都亲自考拔,余由副将、参将考拔,于巡阅属营时复核。若考拔失实及虚占名粮,严加处治。所以有的余丁一生也考不上一份俸饷。凡补入营兵入伍,得有5人联名具保,互相监察,如有不遵约束生事扰民,容奸保匿,脱离队伍,违犯纪律者,都要照律处治,并连坐其上级。

  自同治迄光绪,迭经裁汰,绿营之制,仅存而已。政治上腐败,战斗力很差。究其原因,俸饷比八旗兵低,马兵、战兵只有旗兵同等兵的1/2,微薄的待遇,难养一家之口,不得不别谋生计,因而妨碍训练,减低战斗能力;防区广,勤务繁杂,不能集中管理,纪律容易破坏;调遣成法,遇事由各营零星抽凑,兵将不相识,临阵难尽力,指挥不能统一,每为战败因素;公开“吃空”,贪污成风,准许提督克扣名粮80份,总兵60份,副将、参将、都司、守备等各有定数,即下至把总亦可克扣4份。军官贪污成风,与兵士待遇之苦,适成强烈对照。

  在京绿营归步军统领衙门节制。在外绿营则分别为督、抚、提、镇统领。

  清制在重要地区设立总督,节制一省或数省之军政,总督直辖有督标,为从一品官。清制在各省设巡抚,节制一省军民两政,直辖有抚标。除督、抚以外,在各地还设有提督若干,提督为从一品,直辖有提标,提督还常有节制本省各镇的权力。在各省的一些总要地区,设立了有若干镇,镇设总兵,辖有镇标。督、抚、提、镇各标下设协,协下有营。

  清制总兵为正二品,总兵以下武官设副将、参将、游击将军、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副将为从二品,参将为三四,游击四品,都司、守备为五、六品,千总为六品,把总为七品。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与绿营兵已不堪用,太平天国兴起,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乡勇”或湘军,是为乡团改勇营之始。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清政府于各省险要处留勇营驻防,称防军。同治年间,又在绿营兵内挑选士兵,改用新式武器加以训练,称“练军”,其营制饷章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自1862年(同治元年)到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结束,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政府的主要武装力量,有事出征作战,无事分地防守。

  §§第二军事战争

  人类进步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因为要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更多的物质财富,唯一的办法就是掠夺和侵略,从而引发军事战争。综观战争发展的历史,剖析军事冲突的轨迹,探索战略执行的方法,汲取制胜之道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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