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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论石地坝文化

  白九江李大地

  重庆地区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其地形主要有两个部分:西部属于川中丘陵地区,东部则为一系列平行岭谷构成的山地。长江自西向东流过重庆境内,横穿一系列东北—西南向的平行山脉,在渝东和鄂西地区形成蔚为壮观的大三峡,进而流入富饶的江汉平原。长江干流奠定了重庆地区的东西向交通的大格局,也是古代重庆地区对外交流的主要通道。长江在重庆沿途接纳了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使其水系遍布全重庆,这些大的支流流向均与长江垂直,构成了这一区域内部的南部交通和文化走廊。

  近年来,随着三峡地区文物保护的渐趋推进,三峡地区相当于中原夏、商、周三代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逐渐明晰,已有一些学者对此撰文论述。考古发现表明,三峡地区在夏代晚期至商代早、中期属于三星堆文化的分布范围,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阶段属于一种与川西地区十二桥文化相近的考古文化,西周中期以后,三峡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开始与成都平原为核心的考古文化分野,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存。目前,三峡地区相当于十二桥文化阶段的遗存发现较多,对这一阶段的文化面貌、分期等的研究还做得不够。

  重庆峡江地区相当于中原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遗存,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在忠县井沟遗址群有所揭露。随着成都平原以十二桥为代表的一批相当于商周时期遗址的发掘,十二桥文化得以正式命名;同时,鄂西地区由于葛州坝工程库区等文物考古工作的开展,峡江东段的同期文化面貌亦逐渐显现。重庆峡江地区处于四川盆地东部,其商周时期文化应与东、西两面具有紧密的联系。这里的古代文化在具有自身特色的同时,也呈现出兼收并蓄的风貌。要把握峡江地区的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本质,应当从具有较强地域特征的典型遗址入手,了解峡江地区文化的内在特征后,再通过与鄂西和成都平原相关遗存的对比,来确定重庆峡江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考古遗存在差异、联系、渊源和年代等方面的问题。

  一、石地坝遗址的商周遗存

  石地坝遗址位于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关田沟村九社,长江南岸一级台地上。遗址面积约42000平方米,海拔高度155-175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0°1′48″、东经107°51′28″。冬季枯水时节,遗址高出长江水面约30米。

  丰都县沿江两岸地势开阔,土质松软肥沃,气候温暖,为古人的生存及繁衍提供了良好条件。从丰都县高家镇旧镇至龙孔乡玉溪坪村,沿长江右岸的一级阶地地势平坦,由上游往下分别分布着大大小小近十个遗址,这些遗址多被流入长江的自然冲沟及伸向长江的山嘴所隔断,从而组成了一个相互间既密切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遗址群,其时代从新石器早、中期一直延续到汉唐明清,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其中所发现的商周时期遗存非常丰富,分布在玉溪坪、玉溪、信号台(金刚背)、石地坝、秦家院子等遗址,其中尤以石地坝遗址的资料最全,下面就以石地坝遗址1999年度发掘材料为例予以分析。

  1999年,重庆市文物考古所第一次正式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达1025平方米。发掘区的地层可统一划分为11层。其中⑥-⑩(⑦层又被划分为a、b两个亚层)为商代至东周时期遗存。⑥层出土有花边口圜底罐、角状尖底杯、石镞范、网坠、纺轮等。⑦a层出土角状尖底杯、炮弹形尖底杯、尖底盏、各类盆、船形杯、瓮等。⑦b层出土角状尖底杯、炮弹形尖底杯、尖底盏、各类罐形器、船形杯、釜、瓮、缸等。⑧层出土炮弹形尖底杯、角状尖底杯、尖底盏、各类罐、船形杯、纺轮、盘、钵、壶等。⑨层的可辨陶器有尖底盏、炮弹形尖底杯、船形杯、小平底罐、釜、缸等。⑩层出土有少量小平底罐、尖底盏等。

  1.敛口尖底盏(T1231⑨:5)2.卷沿尖底盏(H38:3)3.炮弹形尖底杯(H2:10)4.船形杯(H38:5)5.卷沿圜底盆(H2:2)6.鼓肩罐(T1330⑨:95)7.直口深腹缸(T1532⑨:13)8.素缘绳纹罐(T1330⑨:74)9.素缘绳纹罐(T1331⑨:49)10.圜底釜(T1532⑨:12)

  述情况看,⑦a-⑩层出土的遗物基本一致,与成都平原的十二桥文化有许多相近之处,时代应为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可以划分为第一期,⑥层大体属于东周偏早阶段的遗存,可以划分为第二期。

  石地坝遗址商周陶器的主要器类有尖底器、圜底器、平底器和三足器四种,圈足器少见。从上述描述可知,其器型有尖底盏、炮弹形尖底杯、角状尖底杯、素缘绳纹罐、花边罐、侈口罐、翻沿罐、小平底罐、釜、船形杯、盆、瓮、壶、钵、盘、缸、碗、豆、器盖、网坠、纺轮、陶珠等,除船形杯、网坠、纺轮为生产用器外,余多为生活用陶器。

  通过对出土遗物的整理和研究,依据陶器器物的组合关系的变化以及陶器颜色、质地、纹饰的差异,可以将石地坝遗址的第一期遗存分为两段,属于第一段的单位有⑨、⑩层及H2、H38等,属于第二段的单位有⑧、⑦b、⑦a三个地层单位及其相关遗迹。这两段的特征如下:

  第一段的典型器有敛口尖底盏,炮弹形尖底杯、素缘绳纹圜底罐、大口小平底罐、釜、卷沿深腹盆、高领壶、直口缸、折沿缸等,另外也有少量的角状尖底杯、船形杯。其中敛口尖底盏腹部较深,盏底呈乳突状。卷沿尖底盏口微内敛,尖唇外侈。釜饰方格纹,耸肩。小平底罐肩部多饰斜向绳纹。盆则只见卷沿深腹和鼓肩两种形式。直口缸胎较厚,沿外饰箍带,箍带上压印贝纹。船形杯口部显得略长,腹部略浅。

  图二石地坝遗址第一期第二段陶器(石地坝文化第四期晚段)

  1.敛口尖底盏(T1231⑦b:6)2.卷沿尖底盏(H54:1)3.角状尖底杯(T1129⑦a:9)4.炮弹形尖底杯5.敛口尖底钵(T1330⑧:30)6.鼓肩罐(H55:3)7.卷沿圜底盆(T1331⑧:50)

  8.船形杯(T1331⑧:7)9.高领壶(W1:1)10.素缘绳纹圜底罐(T1030⑦a:3)11.素缘绳纹圜底罐(T1230⑧:4)12.圜底釜(T1331⑦b:9)

  第二段,原有的器型继续得到沿用,新增了翻沿罐、侈口罐、卷沿尖底盏、卷沿盆、碗等。此期器物器口多素缘,但有少量器物有花边装饰,花边多系切削而成,有的绳切,有的系利用刀一类的薄刃器削剔而成,所以花边显得较浅而疏。此段各类尖底器特别发达,角状尖底杯数量大增,下部突棱多不明显。炮弹形尖底杯口部微敛,肩部略鼓,腹部不太深,底部急收为尖底。敛口尖底盏腹部较浅,有的腹部已较斜直。卷沿尖底盏口内敛,唇外卷折。釜呈球腹,圜底。绳纹罐形态多样,有鼓腹、圆腹、椭腹等多种形态。卷沿盆敞口,圜平底,腹部有削痕。船形杯口部变短,腹部较深。

  石地坝遗址所在的丰都县地处重庆峡江地区中部,地理上与东、西两大文化区距离适中,属于峡江地区的腹心地带,古代文化一向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把这一地区的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视作峡江地区的本底因素,是最为恰当不过的。

  二、相关遗存的发现与年代序列

  有了石地坝遗址商周时期遗存的认识,我们再来考察峡江地区其他遗址的商周时期遗存,并将它与石地坝遗址进行比较和排序,力求整合出峡江腹心地区商周遗存大的期段来。

  1.玉溪坪遗址的商周遗存在高家镇遗址群中,玉溪、玉溪坪、信号台(金刚背)等遗址都有商周遗存发现。现着重介绍玉溪坪的商周遗存。

  玉溪坪遗址现已经过四个年份的发掘,商周时期遗存收获颇丰,其中2002、2003两个年度分别发掘到商周时期的文化层、灰坑和墓葬。2003年度发掘的ⅡT0803⑤层出土有尖底罐、炮弹形尖底杯等,陶片多素面,与石地坝第一段相近。IH136出土了大量素缘绳纹圜底罐、角状尖底杯、炮弹形尖底杯、敛口尖底盏等,与石地坝遗址第二段时代相当。

  最重要的发现是2002ⅡM19和2002ⅡM22两座商时期墓葬。这两座墓葬墓口均位于⑤b层下,打破⑥层。其中⑤层为商周层,可以分为a、b两个亚层,出土物与石地坝遗址第一期相近;⑥层为新石器时代哨棚嘴文化遗存。从地层关系上看,M19、M22当不晚于石地坝第一期。两墓均为土坑竖穴墓,墓口虽被⑤层所破坏,部分出土物亦不完整,但M19出土有小平底罐2件、敞口尖底盏1件。M22出土泥质黑皮陶小平底罐5件、敞口尖底盏1件、泥质灰陶高领瓮1件。参照成都十二桥遗址尖底盏的埋藏情况看,这种敞口尖底盏出在最早的地层,要早于敛口的尖底盏。这样,M19、M22应当排列在石地坝遗址的第一期之前应当没有问题。

  (一)信号台(金刚背)遗址

  信号台遗址属于高家镇遗址群的一部分,南邻石地坝遗址,北望玉溪、玉溪坪遗址。2006年,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对其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达2000平图三方米。

  该遗址发现的商周时期遗存十分丰富,其中北部的一座陶窑和文化层内出土物最为丰富。陶器以泥质陶和沙泥陶为主,有一定的夹砂陶,陶器绝大多数为素面。器类大口鼓肩小底罐、折肩小底罐、小口壶、船形杯、尖底罐、素缘圜底罐、“8”字形捏瓣钮器盖、敞口折壁尖底杯、母口尖底盏等。从出土的折肩小底罐等看,信号台的商周遗存要晚于玉溪坪遗址的两座墓葬;而从船形杯、敞口尖底杯等看,又要明显早于石地坝遗址第一期。

  (二)邓家沱遗址

  邓家沱遗址位于重庆市忠县,长江左岸的一级山前台地上,2001年郑州大学三峡考古队对其进行了发掘。

  该遗址有下列一组地层与遗迹关系:→H35→生土01ZDⅣT1407⑤→01ZDⅣT1407⑤A→01ZDIT1406⑥→H52→01ZDIT1406⑦→生土发掘者将上述遗存划分为两期三段。第一期第1段以H52为代表(线图中还包括H42),器物组合为素卷沿细绳纹罐、尖底杯、耸肩平底罐、喇叭形豆柄、盘口器、尖底盏等。第一期第2段以01ZDⅣT1407⑤A、H35为代表(线图中还公布了H50、ⅣT1309⑤A等单位),器物组合以尖底杯、船形杯、素卷沿中粗绳纹罐、耸肩罐、高领罐、尖底盏为代表。第二期第3段以01ZDⅣT1407⑤为代表,器物组合以花边口粗绳纹罐、角状尖底杯为代表。

  该遗址第一期第1段的盘口器(H52:16)与石地坝遗址T1330⑧:23相近,但盘口更明显,按照石地坝遗址同类器盘口由显到不明显的演变趋势,应早于石地坝第二段。母口尖底盏(H42:2)的腹部较深,不见于石地坝遗址,但在玉溪坪遗址2000年发掘的商周遗存和信号台遗址中有发现,属于较早阶段的陶器。素缘绳纹罐均施细绳纹,与石地坝第一段性质相近。

  第一期第2段所出夹砂陶尖底杯,口部大,外敞较厉害,器形不高,不若石地坝同类器修长。该遗址的船形杯,是三峡地区发现船形杯的为数不多的遗址之一。这种船形杯底部较平而略薄,器形不高,口部平面较长,整体较规整,而石地坝的船形杯,底面弧度大而厚,器形较高,口部显得较短,捏制痕迹明显,后者要略晚于前者。与信号台遗址的船形杯相比,信号台的底部更平,应当晚于信号台遗址。总体说来,邓家沱第一期第2段与石地坝第一段可以前后衔接。

  (三)哨棚嘴遗址第三期

  哨棚嘴遗址曾经过几次调查和试掘,其中1997年度发掘报告所划定的第三期遗存属于商周时期。发表有4个单位的材料。从所提供的地层对应关系表看出,还有早晚之别,即97ZGST431⑤要晚于T402⑤、T403⑥和T4O4⑩层,后面3个单位又要晚于T402⑥层。从T431⑤层出土的几件角状杯看,杯壁多斜直,夹角较小,杯尖底很薄,与其他单位所出略有区别,很可能属于早晚的差异。但整体上看,早晚单位所出陶器差异不大,显示是在较短时间内形成的堆积,没有大的时间跨度。

  与石地坝遗址相比,T431⑤:2的敛口尖底盏,尖底不突出,斜壁,整器较矮,与石地坝遗址的AⅢ、AⅣ式盏接近;此外,T431⑤:6与石地坝的Ⅳ式侈口罐接近;T431⑤:7与石地坝T1130⑦a:54的Ab型绳纹罐相似。说明T431⑤层陶器群大概与石地坝遗址第二段偏晚阶段的材料相当。地层关系属于稍早的T403⑥、T402⑤等应与石地坝遗址第二段偏早阶段同时。

  虽然哨棚嘴遗址第三期与石地坝第二段年代相当,但两者还是有一些不同,如前者陶器的素面比例较高,绳纹较少,器类中以尖底器为大宗。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可能与哨棚嘴遗址在商周时期的陶器业有关,即可能存在专门烧造尖底杯的陶窑,譬如该遗址发现的烧废后多个套接在一起的角状杯等迹象就是明证。

  (四)石沱遗址和镇安遗址

  类似石地坝遗址第一期遗存的还有涪陵区的石沱遗址。该遗址的早期文化遗存,出土了小平底罐、尖底罐、母口的尖底杯、折沿盆、壶、有柄器盖等陶器,从总体风格上看,其时代比石地坝第一期略早,但T4006⑤层等少数单位出土的纺锤形网坠、尖底杯等似乎较晚,或许应当单独列为一个期别。涪陵镇安遗址第一期文化遗存以H8为典型单位,该灰坑的器物群包含有溜肩小平底罐、折沿盆、卷沿盆、高领壶、有柄的器盖、“8”形捏瓣纽器盖、折肩小平底杯、炮弹形尖底杯等。成都十二桥遗址第层即出土多件“8”形捏瓣纽器盖,所出束腰折肩小平底陶杯也与镇安H8相近,但从各方面看,它们之间形态还略有差异,可能镇安遗址第一期略早。小平底罐与玉溪坪出土的小平底罐相比,肩部不若其鼓,口部又较大;但这种溜肩小平底罐却又比信号台的折肩小底罐早。此外,大口折壁小底杯也可能属于信号台敞口尖底杯的更原始的形式。镇安第二期遗存有角状杯、炮弹形尖底杯、尖底盏、尖底罐、素缘绳纹罐、敞口卷沿盆、高领壶、圈纽器盖等,整体风格与石地坝第一段相似。

  通过以上对重庆峡江腹心地区几个遗址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基本上缀合起商代晚期到西周早、中期的年代序列。

  三、峡江腹心地区商周遗存的分期

  由于资料所限,我们对于年代关系的描述还只是粗略的。但据此可以初步将峡江腹心地区的商周时期文化分为四期。

  各期特征简单介绍如下。

  第一期:目前仅见玉溪坪M22、M19.此期主要是泥质陶,夹砂陶数量不多。陶器中泥质灰黑陶、黑皮陶较多,绝大多数为素面,有少量陶器肩部施凹旋纹。

  器类以平底器为主,开始出现少量尖底器。器型比较简单,有鼓肩小平底罐、敞口尖底盏、泥质灰陶高领瓮、卷沿盆等。鼓肩小平底罐有三星堆文化同类器的遗风,但口沿极薄,尖唇,口部多抹光,与三星堆文化的小平底罐方唇不一致。尖底盏为敞口,斜壁,浅腹。

  第二期:包括镇安遗址第一期(H8)、信号台商周遗存。

  此期陶器泥质陶占多数,有一定数量的夹砂陶。陶色以灰陶所占比例最高,次为褐陶、黑皮陶、黑陶等。绝大多数陶器为素面,有少量弦纹和绳纹。此期仍以平底器为大宗,有一定数量的圜底器和尖底器。典型器物有溜肩小平底罐、折肩小平底罐、尖底罐、母口尖底盏、大口折壁小底杯、敞口尖底杯、高领壶、“8”形捏瓣纽器盖等。本期又可分为早、晚两段,镇安遗址第一期(H8)为早段,信号台商周遗存为晚段。两段间器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小平底罐和杯上。早段小平底罐溜肩、大口、领较矮、下腹壁略内收;晚段小平底罐折肩、领较高,下腹臂微弧。早段陶杯为直口,上腹壁微内收,折腹,下腹斜收,小平底,整器较矮,上腹短于下腹;晚段陶杯为敞口,腹壁外撇,折壁,下斜收,可能是接近尖底的小平底,整器较高,上腹高于下腹。此外,晚段还出现了母口尖底盏。

  第三期:包括石沱遗址第一期,邓家沱遗址第一期1段和第2段。

  1、4.溜肩小平底罐2.直口折壁杯3.器盖5.鼓腹小平底罐6.“8”形捏纽器盖7.盘口壶8.高领壶9.大口耸肩平底罐1.折肩小平底罐(Y1:31)2.“8”形捏纽器盖(T0502⑤:2)3.折肩小平底罐(T0502⑤:1)4.鼓肩小平底罐(Y1:8)5.小口壶(Y1:29)6.船形杯(T1104⑦:24)7.折壁尖底杯(Y1:7)。

  该期泥质陶数量减少,夹砂陶占多数。其中夹砂红褐、灰褐等褐色陶最多,其他青灰陶、红陶数量不多;泥质陶中以黑皮陶为大宗。纹饰方面,大多数器物器表为素面,但带纹饰的陶器有较大增加。纹饰主要是细绳纹,另有少量方格纹、戳印纹等。主要的器型有溜肩小平底罐、母口尖底盏、喇叭形豆柄、高领罐、炮弹形尖底杯、角状尖底杯、大口斜肩绳纹罐、卷沿深腹盆、船形杯等。其中,炮弹形尖底杯、角状尖底杯是此期新出现的器物,而母口尖底盏、素缘绳纹罐开始大量出现。

  此期还可分为早、中、晚三段。早段以石沱早期遗存为代表,器物特征具有第二期向第三期过渡的特征。早段陶器仍以素面为主,出现了炮弹形的尖底杯;母口尖底盏开始盛行,母口浅直,腹部较深。中段以邓家沱第一期1段为代表,开始较多地出现细绳纹,主要施于素缘绳纹罐上,绳纹罐、角状尖底杯从此段开始大量出现。角状尖底杯口部较敞,器身偏矮;母口尖底盏的唇部外弧,较深,而腹部开始变浅。晚段与中段相比差异较小,母口尖底盏腹部变得更浅,角状尖底杯底部较尖而突出,船形杯开始较多地出现,器身较长,腹部较浅,口部面积较大,整器较规整。

  第四期:包括哨棚嘴遗址第三期、镇安遗址第二期、石地坝遗址第一段和第二段。

  此期夹砂陶数量大增,除了哨棚嘴遗址可能是由于专业生产角状尖底杯等外,其他遗址泥质陶比例较低。夹砂陶中以褐陶系为大宗,次为红陶、黑陶等;泥质陶中主要是黑皮陶、灰陶和红陶等。素面仍然占一半以上。纹饰中绳纹占绝大多数,有少量的方格纹、箍带纹、弦纹、花边装饰等。绳纹又以中、粗绳纹为主,细绳纹减少。器类丰富,尖底器、圜底器为大宗,平底器次之,圈足器和三足器很少。主要的器型有炮弹形尖底杯、角状尖底杯、敛口尖底盏、卷沿侈口尖底盏、素缘绳纹圜底罐、高领壶、瓮、盘口壶、圜底或近尖底的盆、船形杯等。其中敛口尖底盏、尖底钵等是属于此期开始大量出现的陶器;而小平底罐、母口尖底盏数量大大减少,甚至消失。

  该期又可分为早、晚两段。早段以石地坝第一段、镇安第二期为代表,晚段以石地坝遗址二期、哨棚嘴第三期为代表。早、晚两段主要陶器的变化与石地坝第一、二期的变化相同。

  四、石地坝文化

  (一)文化因素与石地坝文化的命名

  以石地坝遗址第一、二期遗存为代表的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从总体风格上看,应当属于十二桥文化。十二桥文化以成都市十二桥遗址⑩-层为代表,该类遗存以夹砂褐陶为主,其次为泥质灰陶和黑陶。陶器多素面,少部分施弦纹、绳纹、附加堆纹、菱形回纹等。器类有小平底罐、尖底罐、高领罐、敞口罐、尖底杯、高把豆、盂、釜、尖底盏、觚形器、捏瓣纽器盖、鸟头柄勺等。峡江腹心地区的同时期遗存与十二桥遗址相比,器物既有共同性,也有差异性,但共性似乎要大于差异性,所以将它归入十二桥文化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石地坝遗址第一期为代表的这批遗存的特色也很明显。有的器物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域性,如船形杯、角状尖底盏、母口尖底盏、卷沿圜底盆、素缘绳纹罐等;有的即使器型大体相似,但仍有局部的差异,如敞口尖底盏、炮弹形杯等。这些差异显然不能让我们忽略,必须对其进行整体的文化因素分析,以更进一步精确定性。

  依据文化遗物在各地区的分布,以及其出现的频率和早晚,可以将峡江腹心地区的商周遗存主要分为四组。

  甲组:耸肩小平底罐、尖底罐、炮弹形尖底杯、敞口尖底盏、敛口尖底盏、卷沿有领尖底盏、高柄豆、“8”形捏瓣纽器盖等,该组陶器多素面。

  乙组:饰方格纹的圜底釜、素缘绳纹圜底罐、盘口壶、高领壶等,伴随这组的往往是中、细绳纹和方格纹。

  丙组:主要有角状尖底杯、母口尖底盏、船形杯、卷沿圜底盆、直领瓮以及少量沿部饰稀疏花边的大口罐等。

  丁组:大口深腹缸、鬶等。甲组器物属于渝东峡江腹地、成都平原共有的陶器,但部分陶器在鄂西地区也有少量存在(如耸肩小平底盆、高柄豆)。

  乙组器物属于渝东峡江腹地、鄂西地区共有的陶器,但其中的绳纹圜底罐也见于成都平原,但数量和种类均很少。丙组器物属于渝东峡江腹地独有的陶器,或其他地区偶见。丁组陶器属于中原文化因素,但在渝东峡江腹地、鄂西地区都有分布。

  从以上的四组文化因素的划分结果看,峡江腹心地区的商周遗存不仅有着成都平原十二桥文化的基本要素,而且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甲组陶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类遗存所属大的文化范畴。乙组陶器虽然分布不仅限于峡江腹心地区,但它区别于甲组陶器,分布范围有自身的区域性,仍可与丙组陶器一起被视为峡江腹地的特征性遗物。而丁组陶器中的大口深腹缸不见于成都平原,鬶则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自山东一带向西南地区传播的结果,自夏代晚期就进入了峡江腹心地区,一定程度上已经被纳入了本地的文化传统,与成都平原盛行盉形成呼应。

  峡江腹地的商周遗存与典型十二桥文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泥质陶占一定比例,以夹砂褐陶为主;纹饰相对较盛行,绳纹占有一定的比例;除了尖底器外,圜底器和平底器比较发达。而典型十二桥文化陶器以夹砂陶占绝大多数;陶色以灰陶为主,褐陶次之;陶器绝大多数都为素面;器类主要以多样的尖底器和小平底器最具代表性。就具体的器类而言,峡江腹心地区的商周遗存中一半以上遗物不见或少见于成都平原地区。

  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二者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应当分属于同一大文化下的不同地方类型,考虑到石地坝遗址的这类遗存目前看来最丰富,最有代表性,我们认为以“石地坝文化”来命名是比较恰当的,而“十二桥文化”的总体称呼不宜改变,或可以进一步将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商周时期遗存定性为“十二桥文化十二桥类型”,以与峡江地区的“石地坝文化”类型相区分。

  对于渝东峡江腹心地区与典型十二桥文化的差异,有一些学者很早就注意到了,江章华曾将这类遗存称呼为“十二桥文化川东类型”,新近发表的石地坝遗址1999年度发掘简报则建议称为“石地坝类型”,而在《重庆库区1999年度考古综述》中,则提出了“石地坝遗存”的动议。从考古文化的命名来看,这种以大地“川东类型”名称呼的方法不符合文化命名的惯例,而且行政地域变化后,“川东”的地域范围有较大变化,显得不合时宜。渝东峡江腹地相当于十二桥文化阶段的考古文化面貌已经基本清晰,内涵丰富且具有一定的地方特征,所以“石地坝遗存”的称呼也不能充分反映这一地区的商周时期考古发现的现状。“石地坝文化”、“石地坝类型”则比较切合目前的实际,事实上,这两种命名本质上没有矛盾,是相通的。但考虑到直接以类型称呼一种文化,现在已不太提倡,故以“石地坝文化”作为统称,来指代以峡江腹地商周时期遗存为代表的,属于十二桥文化下的一个地方文化类型。

  (二)石地坝文化所属结构与分布范围

  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以鄂西、重庆峡江地区、成都平原、陕南汉中盆地和安康盆地为中心的四大地理单元,属于一个大的文化圈,这个文化圈可以称为十二桥文化圈。在十二桥文化圈下,又分布着以四大地域为中心的四个亚文化,分别是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十二桥文化“十二桥类型”,以重庆峡江腹地为中心的“石地坝文化”,以长江三峡东段和清江流域为主的鄂西“路家河文化”,以汉中盆地和安康盆地为中心的“宝山文化”“白马石类型”。总(或称)体上看,石地坝文化和十二桥类型更为接近一些,特别是石地坝文化早期,两者相似度较高;石地坝文化晚期,两者的文化发展方向开始分野,差异逐渐加大,至其后继文化的西周中、晚期,分别形成了两个各自独立的文化。鄂西地区的路家河文化和陕南的宝山文化,具有大量的十二桥文化因素,同时又深受商文化的影响,还具有非常强烈的地域特色,属于十二桥文化的边缘地区,受周边文化的交互作用比较大。成都平原的十二桥类型,由于具有金沙遗址这样大型的、文化高度发达的都邑,无疑是十二桥文化的中心。

  石地坝文化遗存广泛分布在以峡江腹地为中心的现重庆及周边地区。峡江东部地区,在石地坝文化第一、二期的时候,这里属于路家河文化的分布范围,如奉节新浦遗址下层,其商周遗存还有早晚之分,其早期的陶器纹饰如带尾卷涡纹、圆形花瓣纹、雷纹、三角形戳印纹等,就与宜昌路家河、秭归长府沱的陶器纹饰完全相同,而这类纹饰基本不见于石地坝文化。石地坝文化第三、四期时,已经向东扩张,峡江东部的奉节、巫山地区已经处于其分布范围内,如巫山大溪遗址就发现有炮弹形尖底杯、素缘绳纹罐等石地坝文化偏晚阶段的遗存。

  近年来乌江下游地区的商周时期考古工作取得一些突破。武隆盐店嘴遗址发现商代末期至西周早期的文化遗存,属于石地文化偏晚阶段。酉阳县邹家坝、清源遗址在试掘过程中,发现有大量的商周遗存,出土有炮弹形尖底杯、敛口尖底盏、母口尖底盏、素缘绳纹罐、高领壶等陶器,应属于石地坝文化第三、四期。此外,酉阳县的大河嘴、范家坝等遗址,在调查和试掘阶段均发现有大量的石地坝文化遗物。此外,乌江下游贵州省的沿河县黑獭遗址,亦出土有素缘绳纹罐、船形杯、炮弹形尖底杯等陶器,大体上应属于石地坝文化第三期。可见,石地坝文化至迟在第三期时已经遍布乌江下游地区了。

  嘉陵江流域发现的十二桥文化遗存比较多,但经过正式发掘的遗址比较少。阆中彭家坝、坪上、兰家坝遗址,南充缁佛寺,渠县城坝遗址、合川沙梁子、后溪庙、菜疏排遗址,均发现有十二桥文化的遗物。这些遗址出土的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的文化遗物比较简单,主要有炮弹形尖底杯、卷沿有领罐、素缘绳纹罐等,其文化内涵难以准确判断,属于十二桥类型和石地坝文化的交界地带,但可能更接近石地坝文化。

  从这些情况看,石地坝文化的分布范围东达巫山,东南越过乌江进入黔东北一带,西边可能涵盖了嘉陵江中下游的大部分地区。

  (三)石地坝文化的源流

  石地坝文化中的尖底器和圜底罐是构成其文化特色的两大主要器类。重庆峡江腹地的尖底器最早可以追溯到夏代晚期至商代早期,涪陵蔺市遗址1999年度发掘的乙组三星堆文化中,就出土有一件角状尖底杯(IT0803⑥:11,图八),该尖底杯胎厚,敞口,斜壁,尖底,唇部压印花边,器身饰细绳纹。1997年度万州中坝子遗址一灰坑内亦出土一件厚胎角状尖底杯(H28:3,图八)。这种尖底杯应当是后来薄胎尖底杯的滥觞。

  图八角状尖底杯的起源和演变

  鄂西路家河文化中尖底器的出现也相当早。路家河遗址从二里岗下层开始大量出现敞口有领鼓肩小平底罐,到二里岗上层和殷墟早期阶段,就变为尖底了。秭归长府沱遗址也出土较多有领鼓肩尖底罐,同时还出一种直口鼓肩的尖底杯,与这些尖底器共出的有假腹豆、大口尊、分档袋足鬲等中原二里岗上层至殷墟早期的商文化陶器。从上述情况看,尖底器最早出现在鄂西和峡江地区,但鄂西地区一开始就大量出现,且时间可以追溯到商代早期,路家河文化的起始年代也比石地坝文化要早。可以这样认为,十二桥文化尖底器的起源应当在鄂西地区,但尖底器的盛行地区在重庆峡江腹地,且一直延用到战国;成都平原三星堆文化时期没有尖底器的传统,十二桥类型的尖底器应当是受到鄂西和峡江地区的影响而产生的。

  石地坝文化晚期大量盛行素缘绳纹圜底罐,这种圜底罐也是受鄂西地区的影响而产生的。清江香炉石遗址属于路家河文化的晚期遗存,出土的素缘绳纹圜底罐与石地坝文化接近。路家河文化早期则有较多圜底釜和圜底罐,而这种圜底器是鄂西地区从新石器时代早期以来一直存在于鄂西地区的一种文化传统。而重庆峡江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主要盛行平底器和圈足器,夏代晚期至商代早期属于三星堆文化的分布范围,基本不见圜底器。可见,十二桥文化的圜底器也是来自于鄂西地区。由此可以认为,石地坝文化(包括十二桥类型)虽然继承了一些三星堆文化的传统(如小平底罐),但主要是受鄂西地区的影响而产生的。尖底器、圜底器传播路线是由东向西的,峡江腹地起着承东启西的通道功能。虽然我们说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十二桥类型的相当多的器物风格来源于东边,但无意贬损十二桥类型在十二桥文化中的中心地位,近年来成都金沙遗址商周遗址的发掘,证明当时的中心邑聚仍然在成都平原地区。

  石地坝文化的发展去向是非常明确的。石地坝遗址第二期、邓家沱遗址第二期都是紧接石地坝文化的,其间的缺环都不太大,可以认为是石地坝文化发展和演变的结果。此外,忠县瓦渣地遗址第二期遗存、中坝遗址的部分商周时期文化遗存、万州糖房坪遗址的所谓“夏商遗存”中的主体部分等,巫山双堰塘遗址的西周遗存,与上述遗存的时代及文化属性一致,有研究者曾建议将这类遗存命名为“瓦渣地文化”,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早晚关系,其中瓦渣地第二期遗存最接近石地坝文化晚期,是石地坝类型文化向“瓦渣地文化”过渡的典型遗存。总体来看,石地坝类型与“瓦渣地文化”一脉相承,后者在早期依然保留了大量的尖底器,但素缘绳纹罐开始减少。花边口圜底罐的数量和种类突然大增是“瓦渣地文化”确立及与石地坝文化分界的标志。

  六、各期年代的确定

  上述峡江腹心地区的商周遗存共分为四期八段,从器物群和器物的演变速率看,各期段之间基本能够衔接,应当说没有大的缺环,充分体现了这一类文化遗存的演变情况。

  石地坝文化第一期遗存的尖底盏最能体现其年代。以玉溪坪M22为例,该器敞口,斜壁,略具乳状尖底,这种尖底盏也见于成都平原。广汉三星堆遗址1982年发掘的I区③层和一号器物坑中出土的尖底盏均为敞口尖底盏,十二桥遗址层和层也出土有敞口尖底盏。三星堆和十二桥的敞口尖底盏可分二型,A型深腹,唇口外折;B型腹部较浅,口外侈。A型和B型敞口尖底盏在三星堆一号器物坑共存。玉溪坪出土的敞口尖底盏更接近于B型,与三星堆一号器物坑的B型相比,腹更深,且下腹壁微弧;与十二桥IIT40……16号的B型尖底盏相比,后者唇部上勾,已具有敛口尖底盏的一些特征,明显晚于玉溪坪的尖底盏。此外,与三星堆所出敞口尖底盏同划为三星堆遗址第四期的陶器还有大口窄肩的小平底罐,这种小平底罐与石地坝文化第二期早段(镇安第一期)的同类器更接近,而与玉溪坪所出的鼓肩或耸肩的小平底罐差异较大。另外,三星堆遗址第四期的折壁小底杯也和镇安第一期的相近。由此看来,石地坝文化第一期遗存应比三星堆遗址第四期略早或相当。

  关于第一期的绝对年代,属于三星堆遗址第四期的一号器物坑出土了多件中原系青铜器,分别有尊、罍、瓿、盘等,研究者将它们与中原同类器进行类型学研究后,多数都认为一号器物坑的年代在殷墟一期偏晚阶段。那么依据我们上面的推断,石地坝文化第一期的年代应当不晚于殷墟一期,其上限或可到二里岗上层偏晚阶段。

  通过上文的比较,石地坝文化第二期早段的年代,我们大致推定应与三星堆1号器物坑接近。石地坝文化第二期晚段出土的捏瓣纽器盖,纽缘捏成“8”字形,纽柄较粗而矮,与早段的细高柄不同。

  这种器盖在十二桥遗址

  层出土两件,只是柄略显粗矮。虽然二者略有差异,但仍可视为大致同时。孙华先生认为十二桥层当在殷墟三期阶段,考虑到石地坝文化第二期晚段与十二桥遗址层相当,那么我们就可以将石地坝文化第二期早段定在殷墟第二期,晚段定在殷墟第三期。具体年代方面,十二桥遗址层有两个碳十四测年数据,经树轮校正后分别为公元前2037-前1787年和公元前1878-前1641年,均在夏代的纪年范围内,偏差较大,不宜采用。

  石地坝类型第三期缺乏可资比较的材料,暂时不能确定其具体年代。在此我们先确定第四期的年代,第三期自然就清楚了。第四期的尖底盏为敛口尖底盏,在十二桥遗址中出现于⑩层。石地坝遗址的敛口尖底盏的变化趋势是由高到矮,腹由深变浅,底部由乳状尖底变为尖底。石地坝遗址第二段的AⅣ式盏与成都抚琴小区④层所出的一件尖底盏相近,均为敛口,深腹,尖底近似乳突状,后者口径与器高之比约为2.1:1,按照石地坝遗址敛口尖底盏的变化趋势,应较AⅣ式略晚;成都十二桥遗址⑩层的三件敛口尖底盏,分别被定为5式和6式,与石地坝遗址第二段的AⅤ式接近;石地坝遗址的卷沿束颈尖底盏,与宝鸡茹家庄所出的H3:24号盏相近,其年代为商末周初;而抚琴小区第④层也出有此类盏,但该盏口已变直,略外侈,肩较宽,下底略内收,时代应比石地坝遗址的略晚;与四川新繁水观音遗址所出的同类器(T13.3:1)相比较,水观音所出盏微束颈,肩窄而直,下腹壁微鼓,底为近尖底的小平底,应为较之更早的形式;十二桥遗址ⅠT7⑩层出土的3式尖底盏,翻沿,领部较直,斜腹,与水观音遗址的器形非常相似,可以认为是石地坝卷沿束颈尖底盏的早期形式。石地坝文化第四期出土的炮弹形杯,下部转折明显。而抚琴小区④层的炮弹形尖底杯也带有折痕。但在较早的十二桥遗址出土的炮弹形尖底杯(均在层及其下),则没有折痕,下部一般斜收为尖底。

  由是观之,十二桥遗址⑩层和抚琴台小区④层约与石地坝文化第四期晚段相当。有的研究者认为抚琴台小区第④层的年代相当于殷墟四期末,而十二桥遗址⑩层为“春秋早期至战国初期,尤以战国中晚期的可能性较大”,这种看法似乎夸大了两者的年代差距,而又对于敛口尖底盏与敞口尖底盏之间的差异和缺环认识不足,将这类遗存放在西周早期是比较合适的。

  根据目前的材料看,石地坝类型第四期的年代,基本上就是石地坝类型的年代下限,因此我们可以从紧接它的稍晚的瓦渣地遗址商周遗存的年代间接得出。瓦渣地遗址1997年度发掘的商周遗存分为两段,其中第1段陶器有素缘绳纹圜底罐、花边口圜底罐、角状尖底杯、尖底盏等。第2段出土了大量的素缘绳纹罐、花边口圜底罐、角状和炮弹形尖底杯、尖底盏、直口平底瓮等。第1段由于“堆积中含有较多尖底杯的现象”,我们推测可能属于石地坝类型(简报发表资料太少,故本文未作分析,但据该段出土少量花边口罐,花边较细小等情况分析,其时代应相当于石地坝类型第四期)。第2段包括第和第两个大层,可能是两次大规模烧造陶器的结果,并在两大层下埋有墓葬;该段埋藏景观与第1段有很大不同,主要是以大量圜底罐残片为主的堆积,器类中花边罐数量较多,花边形态粗放,多按捺而成;另外仍然保留有部分尖底器,说明此段与第1段紧紧相连。能够说明第2段年代的一是M1,M1虽然没有直接的地层证据说明它与第2段的关系,但与此相似的其他4座墓葬却属于第2段,因此把它归入第2段还是比较妥当的。M1出土有三角援无胡戈、扁茎无格柳叶形剑等。发掘简报通过与相似器类的对比,认为柳叶形剑不晚于西周前期,三角援戈不晚于西周后期。二是属于第2段最下的小层的T322⑨层采集的3个木炭标本,经检测并校正后的年代分别为:公元前1000-前760,公元前1020-前800,公元前1130-前820年。这三个年代都大致在西周的纪年范围内,只有最后一个可早至商代晚期。如果考虑到木炭的年代一般都要早于遗址形成的年代,再加上⑨层从层位关系上要略早于以T322⑧层为代表的第2段(该段发表的材料主要是T322⑧层和T332⑧层),那么瓦渣地第二段的年代确定在西周中、晚期是比较合适的,这也与墓葬所出三角援铜戈的年代相吻合(柳叶形剑可能属于商末周初铸造,而使用到西周中、晚期)。由此,在瓦渣地第2段之前的石地坝文化第四期的年代,具体约为西周早期,其早段可定在西周早期偏早阶段,晚段可定在西周早期偏晚阶段。

  这样,石地坝文化第二期和第四期的年代既已确定,那么处在两者间的第三期就应当相当于殷墟第四期。

  附记:本文初稿于2005年底,2006年10月定稿。在定稿过程中,适当增加了笔者主持发掘的一些遗址的新材料,但没有来得及增加《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9卷》中的材料,文中肯定有一些错误的、不全面的认识,望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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