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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分单

  立分书人赵

因长子守壁、次子守忠、三子守和兄弟三人同居不便,今将所有房院、地土、财物、树木等项,同本族人等一一指明,分数拈阄均分。自分之后,各宜照分管业。倘有恃强凌弱,妄行骗诈者执字到官,依不孝致罪。恐后无凭,立分书永远存照。

头壹分(份)赵守和 画押

应分到堂楼三间,西厦房三间,堂楼西山头小房一间,在堂楼东山头安中厕前后出入通达,应贴备第三分盖房银捌两,其院内西厦房三间许第三分居住十伍年,腾那家南水地分到东(东)一段壹亩壹分,西坟沟第二段旱地壹段,外有当与董姓,水地壹亩陆分,除与头分守和娶亲使费与二分无干。第二分(份)赵守壁

画押应分到东楼三间二门外所有地基与小房壹间在堂楼东山头南边安中厕,前后出入通达,应贴备三分盖房银肆两,二门外小房壹间许三分居住十伍年,腾那家南水地应分中一段壹亩壹分,西坟沟旱地顶头一段第三段壹段。第三分(份)赵守忠

画押

应分到东楼后空院地一段,家南水地西一段壹亩壹分,西坟沟旱地顶头第四段一段。外有瓦窑前当与郭姓,水地一亩陆分系X除却衣衾棺椁使用未分。

乾隆七年五月十七日立分书人赵(王(左)克(右))画押

同 堂弟 珮 画押 龙 画押

堂侄 辉祖 画押 守印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29.5厘米,高31.5厘米。该分单是父亲将家产分为三份与子,最后一段“外有瓦窑前当与郭姓……”是赵(王(左)克(右))留给自己的生活及安葬费用。

乾隆七年即公元一七四二年。

立合仝人王度坦、王功来因庄系比邻,祖父以来旧无界限。今凭族人公议,立界言明,界以北功来管业,界以南度坦管业。功来庄南不许闭塞水口,度坦庄北不许折损道路。各无异说,合仝存证。

北宽五间为界

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一日立

仝人 王廷琳 画押 王取千 画押 王会林 画押 王往 画押 王度映 画押 王度算 画押 王度康 画押 王度雨 画押

此为一份划界合同,宣纸,毛笔书写,长53厘米,宽39.8厘米。

乾隆五十四年即公元一七八九年。

立分关合同人武体文因遵父命分关房产,俱系拈阄品搭,如有多寡不齐,各听天命。恐后无凭,立此一样二纸合同存证。

南北宅子两所东西截分,中房前除一间外厦房南墙中为界。南头路从南出,后门地一段,东院厦房三间,十年许自己析去。

井地南头井水车水车棚俱系公和。井西有小路一条,南头路边除一尺地随南头。

东花地西边一半

小柿树地一段

东南地一段

十字路地北边一半

老河岸地西边一半

河滩地北边一半

南坟地北边一半

同人 武世宝 画押 武世道 画押 武世礼 画押 武世魁 画押 武世名 画押 武体文 立 画押

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初二日。

该合同宣纸,毛笔书写,高52厘米,宽37.5厘米。

乾隆五十七年即公元一七九二年。

立字人张梗、郝文明二家公议,只因张梗宅院以后滂(傍)水为界,中人说合,水只向南出,自金(今)一(以)后,永无返悔。二家俱系情愿,恐口不凭,立字存证。

同人 郝振 画押 张生富 画押

嘉庆二年XX……

此为一份宅院划界契约。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38.1厘米,宽15.5厘米。左半部缺失。

嘉庆二年即公元一七九七年。

立分单人李琳、李喜成兄弟二人清(情)愿分居令(另)住,今有X宅一所,上房两涧(间),厦房四涧(间),庙坡地二亩,当价X十串。未鲁X地,李琳今分到厦房四涧(间),坡地二亩,李喜成今分到上房二涧(间),店内生意所欠人家账责公养母亲,李琳一面应承,不于(与)李喜成相干。空(恐)后无凭,立分单存证。

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立

同人 尚自九 李琳 李瑛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33.6厘米,高35.4厘米。

嘉庆十四年即公元一八O九年。

立割藤字人李永德缘五股路地亩原系老业,身与堂伯李秀俱是均劈,奈年深日久,地有多寡不等,今同门长大振爷等公同丈明,所占身地亦属若微。身念堂伯李秀代身父完结李殿甲账目,并身所欠堂伯铺内货钱堂伯一概不要,身感前情,将所占身之地身亦情愿不要,彼此两兑,各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字存照。

同族人 李钟秀 画押 李大振 画押 李钟镒 画押

道光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立割藤字人李永德 画押

骑缝字 合仝(同)

割藤:分割,切分。均劈:平均分开。

五股路,位于今湹河区内,现仍沿用此地名,此文约说明,在清道光年间此地名就已存在。

该契约是切让合同,以地换取债务抵消。该合同草纸,毛笔书写,宽30厘米,高42.5厘米。

道光四年即公元一八二四年。

立分单人武永科今同父分到东园一所,临街三间,厦房一间,门前官路至东,大路边一条路北至东边三丈长,恐后无凭,立字存照。

同祖亲人 尚容 画押 李有升 画押 武山文 画押 武永全 画押

道光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立

该分家清单草纸,毛笔书写,高42厘米,宽30厘米。

道光六年即公元一八二六年。

宋大有、宋大才两分分单同析居各爨,今同族亲情愿将公业、田产、各色家局(俱)品搭均分,各无异说。自分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争差返(反)悔者有分单为证,兄弟亦互相书押。

二人分到宅院系后一截,南有上房三间,北至路三间宽上房,南坡水流从前院流出大街,又分到田地本村西北一段三亩六分五厘,南北畛。南路北李,东李,西杨,又分西北买吉娃,地东西畛,北边净取二亩六分六厘。

同族亲 车景 画押 宋长发 画押 宋大有 画押 宋大才 画押

合同

道光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析居各爨,分开房屋另起炉灶。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30.8厘米,高42.5厘米。此合同应为一式两份。

道光八年即公元一八二八年。

立分关叔铎、侄魁文,窃慕往哲安,忍憔荆第,人口渐多,恐伤天性。各寻生理依照用堂,是以叔侄和同商议,邀请尊长亲戚将先人所遗屋宇田园器用财物等项品扎,均系拈阄为定,诸元开载明白,俱属至公,各宜承启前后照关管业。今书此二纸,各执其一,永为他日存照。

东宅田院开列于左:

应分到东宅一所,东南二至大道,北至墙下根吝百顺,西至山墙中为界;又分到北院北一半,东至窑顶赵文明,西至沟底,北至赵文明,南至胞侄;又分到东窑顶场地北半截,东至吝百顺,西至赵来顺,又至赵文明,南至胞侄,北至墙下根曾天印;分到董家滩地五亩,东至董文祥,西至董天章;又分到董家滩地五亩,东至胞叔,西至胞侄;又分到李家滩地四亩,东至徐姓,西至曾士贵;分到西岭朝阳坡花地连两段,又陈岭花地一段,又砚凹花地一段,又祖茔西花地一段,又王八嘴南沟堆花地连段,又东岭断沟东花地一段;分到李岭口田地一段,又家南老坟前田地连两段,又王家嘴下嘴花地连两段。西院向东在本院门外出入行车,本院有天井一圆,有水在许西院汲用,基地仍属本院。

合同

文约随地粮银均分 东宅主曹铎管业

三段一六六号

三段六六八号

三段一七三号

同人 曹廷辅 画押 曹凤仪 画押

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叔铎 画押

侄魁文 画押 同立

该合同宣纸,毛笔书写,长49.2厘米,宽34.8厘米。共有三处戳记“验讫”。

道光二十四年即公元一八四四年。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

本家分单

同族亲言明,长门分到祖宅后截一分(份)上房,东两间至前檐墙为界,场地坟北一分

大园一个,小X石槽一个,旧方桌一张,石滚(磙)一个;

东北坟上地一段,分到东边一半,河北大块地四分,

东边一分,河北西一方地一段仝除内有XX一半,

在西毛一半在东河北地一段五分分在东边,

河南地一段五分分在东边,

坟地东西斜十二弓祖茔坐中。

同族亲言明,二门分到东院一分(份)随场地西边第二分通长一分,架子石一付(副)楼(耧)一张在内,小沙石槽一面,钱柜子一个;

东地十字口一(以)西地一段十二亩,分到贴账赎地在内,河北大块地四分第二分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第二分一分,河南地一段第二分一分,西南角地一段六亩有零,自北头取地二亩半系贴账,牛一对车一辆全套出外在内,一切在内,麦楷(秸)一(以)堕(跺)碎草犁罢X锁X车一切在内;

同族亲言明,三门分到祖宅西方一分(份)上房,西方一间至梁东边为界,前至临街北檐墙为界,场地一分至西边通长一分,小X一个,七大桶在内。

东地X尚(上)坟地一段东边一半,河北大块地一段,四分三分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第三分一分,河南地一段五分第三分一分,西南角地一段六亩有令(零),北头第二分,取地一亩半系贴本身账;

同族亲言明,四门分到祖宅前截东方一半临街门外路南之地一切在内场地至东南一分,大青石槽一个,大方桌一张

东地顶尚(上)坟地一段,西边一半,河北大块地一段四分四分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第四分一分,西南角地一段六亩有零,南头第二分取地一亩有零在内系贴本身宋沟账在内贴三门钱五千文贴仝中十一月初十日X全堂钱十千文;

东南角一分,东至大路,西至坟,南至张,北至五门,南北科十二弓一尺一寸。

同族亲言明,五门分到东院东边宅基地一分代场地东北角一分外柳(留)双扇门两合东路边榆树二科(棵)捡大树出村西南角地顶南头一亩做豆付(腐)家居(俱)一套,不代(带)筛子、手巾,场北边大杨树一科(棵),大沙石槽一面,新机子一张,土车子一张,井边捡大榆树一科(棵),捡大杨树一科(棵);

东地坟上地一段,西边一半,河北地一段,小块地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一分,河南地一段五分,西边一分,驴一头,赶(杆)草一堕(垛),系赎宅基地;

东北角一分,东至路,北至路,南至四门,西至坟,长门南北科十四弓一尺一寸。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8页,每页规格24×17厘米。

道光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四五年。

主分产人梁允智所有三子,长子庚吉夫妇忤逆,势难同爨,因将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给与长子庚吉,任其自行过活,嗣后好歹与次子禄、三子聚各无干涉,所余田地二十余亩,房宅间半宽,再有些小贸易欠外外欠数适相符,禄聚俱幼,尚未成室,余率二子仅可糊口矣。余百年后,除埋葬花费外,禄聚按两股均分家业,盛衰亦与长子庚吉毫无干涉。恐口无凭,邀请族亲确立合同各执一纸为证。

胞兄弟 云汉 画押 允义 画押

族亲 允仁 画押 殿立 画押 李春 画押 张逢元 画押

胞姪 志明 画押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三子聚收执 画押

该分单兼系遗嘱。文约中描述了长子“夫妇忤逆,势难同爨”,即生性傲慢、违抗、不孝顺,难以在一起生活,故分开另过。虽没有脱离父子关系,但已是势不两立。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6.5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同”。道光二十六年即公元一八四六年。

主分产人梁允智所有三子,长子庚吉夫妇忤逆,势难同爨,因将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给与长子庚吉,任其自行过活,嗣后好歹与次子禄、三子聚各无干涉,所余田地二十余亩,房宅间半宽,再有些小贸易欠外外欠数适相符,禄聚俱幼,尚未成室,余率二子仅可糊口矣。余百年后,除埋葬花费外,禄聚按两股均分家业,盛衰亦与长子庚吉毫无干涉。恐口无凭,邀请族亲确立合同各执一纸为证。

胞兄弟 云汉 画押 允义 画押

族亲 允仁 画押 殿立 画押 李春 画押 张逢元 画押

胞姪 志明 画押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次子禄收执 画押

此份文约同前约一样,由次子收执。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0厘米,高46.5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同”。

道光二十六年即公元一八四六年。

立分书人郜卓因为弟兄分业,今同祖亲公议宅基地亩XX帐物作二分(份)均分。现分到东崖脑东西畛地一段、小庙前地一段、宅基北边北窑一孔、前节宽一丈五尺两边代和(伙)墙、则内窑一孔代小院一所。至(自)分至(之)后,永无返悔。又分崖上场地南边一段,同中言明,恐后无凭,各执分单为证。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初七日立字人郜卓

祖亲同人 韩法魁 画押 冯长泰 画押 郜福 画押 韩朝桂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6.6厘米,宽30.9厘米。

道光二十八年即公元一八四八年。

立分单人王三与胞侄场、立因为同居不便,将庄田地土三分均分。二兄少亡,长兄次子立出继。同亲族说明,王三分南边庄一段,内外以界石为中,窑顶以上以界石为中,东滩地南边三亩,西滩地西边二亩;场、立分北边庄一段,内外以界石为中,东滩地北边二亩,西滩地东边四亩,有令粮遂地。各物(无)一(异)说,各知分单管业。恐口无凭,立分单为证。

内有磨一盘未分共和使还(唤)。

咸丰元年六月十九日立分单人 荣三 画押 荣法场 画押 荣法立 画押

大门外有明棚三座屋柱子二根上坡以三所管。

大门内有大房三座许胞嫂居住三年为满。

各无一(异)说。

分单为证。

同中人 大乐 画押 荣礼 画押 荣江 画押 大夏 画押 度煦 画押 金雷 画押 度耀 画押 大臣 画押 荣正 画押 荣兰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8.6厘米,宽32.7厘米。

咸丰元年即公元一八五一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弍拾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一所三间宽,各样器具等件亦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间,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六拾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尚未成室,势难异爨,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亦按三股分之,亦与长子次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胞侄 志明

族 二臣 万宝

内弟 李云 内兄 张五辈

亲 李春 王天贞 王中武 刘万镒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三子聚收执

此为一分家文书。该分单在道光二十六年分单基础上,又给二子禄分出土地房屋,将其逐出。从文约中可看出二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2厘米,高45厘米。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弍拾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亦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间,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六拾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尚未成室,势难异爨,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亦按三股分之,亦与长次二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画押

胞侄 志明 画押

族 二臣 画押 万宝 画押

内弟 李云 画押

内兄 张五辈 画押

亲 李春 画押 王天贞 画押 王中武 画押 刘万镒 画押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三子聚收执

该契约是前份分单副本。该合同副本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8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仝”。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已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间,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陆拾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且未成室,势难异爨,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亦按三股分之,亦与长子次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画押

胞侄 志明 画押

族 二臣 画押 万宝 画押

内弟 李云 画押

内兄 张五辈 画押

亲 李春 画押 王天贞 画押 王中武 画押 刘万镒 画押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四子金陵收执

该契约是前份分单副本。该合同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9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仝”。中间破损。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一所三间宽,各样器具等件已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一间半宽,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所,一间宽,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六十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且未受室,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宜按三股分之,亦与长次二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画押

胞侄 志明 画押

族 二臣 画押 万宝 画押

内弟 李云 画押

内兄 张五辈 画押

亲 李春 画押 王天贞 画押 王中武 画押 刘万镒 画押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五子夏至收执

该契约是前份分单的副本。该副本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8.5厘米。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分单执照人于丕贤仝侄泰成,情因先父在世遗留微产于道光三十年,请同亲族,是以因长兄集贤早已出院另住,将房地等项立有遗嘱,拨给清楚。惟二门、三门应分房地一切仍随二老同爨,嗣于咸丰五年,先父弃世,至八年,继母将余三门,吩咐另爨,亦未立有分单。兹于本年四月内继母去世,十月间出殡,所有埋葬花费一切与长门三分认摊。除将内存家具(俱)衣服,叔侄商同,念其骨肉,除与二胞姐拨给衣服外,按依长、二、三门配搭,酌量分清其余。二、三两门应分地土照依遗嘱管业。惟窑房铺基场园是以邀同亲族配搭,分占开列于后,一样二张,一张永远为据,三门分到典到东上窑一眼半,内院西厦房三间,窑后典到空基园地一块,惟南院铺房场面场东空基与二门泰成系伙,内有家具(俱)叶(业)物等项按二股分清。

二门泰成分到西上窑一眼半,前院西房三间,东园地一块,内院典到东厦房三间,惟南院铺房场面场东空基与三叔丕贤系伙,所有家具(俱)叶(业)物等项按二股分清。

此外槐树一个(棵),毛(茅)厕走路街门系伙。

同亲族 张子源 画押 马德乾 画押 于履中 画押

家长 于集贤 画押

同治二年十月十五日

立单执照人 于丕贤 画押 仝侄 泰成 画押

一样二张,各执一张。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规格47.5×37.5厘米。

同治二年即公元一八六三年。

合同

立分单字人张庚辛、张庚午,因年岁凶荒,守经不如行权。兄弟同族商议,情愿将祖业房院地亩一切家具(俱)按二份均分,恐后无凭,立分单为证。

同族人 张逢廉 张逢荣

同治四年后五月十二日立分单字人张庚辛、张庚午

该字据应为分单,“合同“二字为后来加上。该合同麻布,毛笔书写,宽21.7厘米,高27厘米。

同治四年即公元一八六五年。

立分书人赵学圣因长子国光、次子国宝二人同居不便,今将所有房院地土、财物、树木等项同本族人等一一指明分数,拈阄均分,自分之后,各宜照分书管业。倘有恃强凌弱、妄行骗诈者,执字到官依不孝致(治)罪。恐后无凭,立分书永远存证。头分赵国光(画押)应分到前屋房四间、院地一段、竹园东壹半、南水地东壹半、西坟沟工地壹段,随代西坡地北一半(坟地属夥)、南滩地拾贰亩半、外滩地十五亩。(花押)二分赵国宝(画押)应分到家堂屋西二间、后秤杆地壹段、东小竹园壹段、南水地西壹半、竹园西壹半、西坟沟地下壹段,随代西坡地南一壹半(坟地属夥)、南滩地拾贰亩半、外滩地十五亩。花押

同治八年三月十八日立分书人赵学圣 画押

同堂弟 赵学温 正(证)

同堂弟 赵学珍 正(证)赵学诛 正(证)

同胞侄、堂侄 国仁 画押 国桢 画押 国翰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36.6厘米,宽30.5厘米。

同治八年即公元一八六九年

贰分

同治捌年叁月二十七日立

分文约

头门郜发义、郜发全应分房产开列于后:

东新院一所

家东竹园一段东边三亩五分随代河竹园一段八分

坟地一段南边一亩二分五厘

桑木桥磨东地一段一亩

磨西地一段二亩八分

家北河北地一段南边一半

当冯姓店房西厂棚三间

二门郜发全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老院一所五间半,随代房东X闲地两丈宽

家东竹园一段西边二亩九分三厘

北顶头竹园一段零五厘

结义庙北山花竹园一段五分

坟地一段北边一亩二分半

楼磨后地两段二亩六分

家北地一段一亩

家北河北地一段北边一半

当赵姓中屋一所

同族邻友 张存槐 赵清泉 郜同元 郜解元 朱太和

三分

光绪贰拾六年十一月贰十二日立

分文约

三门郜德茂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新院一所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东一半

桑木桥磨东边水地一段一亩零九厘七毫

耧磨前水地一段九分

耧磨东边水地一段一亩四分

家北旱地一段二分

应分

阳老家北畛坟地一段殡费使用

头门郜德瑞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前街南店房院一所

马庄后当契竹园一段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西一半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七分

家东边竹园一段三亩

耧磨东边当契水地一段九分

家北旱地一段一亩五分

二门郜德文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老院一所随代东边南屋房三间X屋房五间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二分

家东耧磨东边水地上下两段二亩六分

家东坟地一段九分

家北旱地一段

同族邻友 冯孝 郜发盛 郜发春 张元瑞

此两本为河内县郜氏一族在同治八年与光绪二十六年的分家文约。线装,宣纸,其中同治八年分单共10页,宽15厘米,高28.9厘米;同治共10页,宽15.5厘米,高29厘米;均为毛笔书写。

光绪二十六年即公元一九ΟΟ年。

立分铺房场面执照人于丕贤、侄泰成,今有祖遗铺房场面一所,前者分家之日,原系叔侄二人系伙,于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有同人处说,叔侄二人将铺房场面按二股均分,所分场面铺房开列于后:

丕贤分到南铺房三间,南边场面半块,长九丈二尺,阔三丈。东边地基一块,长七丈六尺,阔三丈八尺,碾磙在内。泰成分到北边大房二间,马棚一间,内有石槽一顶,北边场面半块,长九丈二尺,阔四丈六尺,碌碡一顶,场门系伙,出入通行。空口无凭,立分铺房执照为证。

分一半原价银一百两,随认夏秋粮壹一斗。

同中说合人 马学贤 画押 王柏泉 画押

一样二张,各执一张。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

立分铺房场面执照人 于丕贤 画押 侄 泰成 画押

该分单宣纸,规格45.5×40厘米,毛笔书写。

同治十一年即公元一八七二年。

立分单人董金怀,今分到二节厦房三间、家东岭地三亩。同中人说合,恐口无凭,立分单存证。自分之后,至同治十二年,因胞兄人多,同亲商议,情愿付胞兄地二段,共五亩半。

道光三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立分单人董金怀 画押

同人 董金纯 画押 董金元 画押 董风平 画押 王元花 画押 杜富贵 画押 许竖 画押 董金枝 画押 董永清 画押 董长清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行体,长47厘米,宽34.4厘米。

道光三十年即公元一八五0年。

同治十二年即公元一八七三年。

立字人梁志安身兄弟五人,时长兄前已分出,父同族亲将产业四分均分,身将田宅钱文妻子领出后,所分田宅典卖已尽,无以糊口,又有账债难支。及父卒殡埋之后邀同族亲乞(戚)恩于母,身母念母子情赐身钱壹佰五十千文整,地十壹亩,所当刘姓,房院一所,外帮钱文十千,嗣后再有异说,任身母协同族亲将身送案究处,无怨,立此为证。

亲族 王思兴 画押 李尚曾 画押 李玉田 画押 李玉清 画押 安邦 画押 广立 画押 狮子 画押 四娃 画押 八 画押 本立 画押 志行 画押 志有 画押 蓬洲

画押 志诚 画押 允邦 画押

同治拾叁年十二月十五日立字人梁志安 画押

此为一赠与钱地文书。文书中叙述了自分家后将田宅俱已卖尽,又有外债,故乞母又赐钱地以供生活。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5厘米,高47厘米。

同治十三年即公元一八七四年。

立字人梁志秀身兄弟三人,时父同族亲将产业三分均分,身将田宅妻子领出后,所分田宅当卖已尽,妻已早亡,所生一子流柱。父将流柱收入家中娶妻生子。身独自处所,榻账债难支。及父卒殡埋之后邀同族亲乞(戚)恩于母,身母念母子情赐身钱壹佰五十千文整,地拾壹亩,房院一所,遂带流柱妻子领出,嗣后再有异说,任身母协同族亲将身送案究处,无怨,立此为证。

亲 王思兴 画押 李尚曾 画押 李玉田 画押 李玉清 画押

族 安邦 画押 广立 画押 狮子 画押 四娃 画押 八 画押 本立 画押 志行 画押 志有 画押 蓬洲 画押 志诚 画押 允邦 画押

同治拾叁年十二月十五日立字人 梁志秀 画押

此为一赠与钱地文书。文书中叙述了分家后妻亡,房地尽已卖尽,难以维持生活,孩子也交于爷爷奶奶抚养。母亲念其困苦赠与钱地房院,其又将儿子儿媳领回。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4厘米,高47厘米。

同治十三年即公元一八七四年。

第一章

立分单人李炳灿今分老宅一所,又添大车门一合,今同族人说合,别无异说,立字存证。

族人 亲人 张凤南 画押 李国庆 画押 李同弼 画押

光绪五年十月初七日立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23厘米,高33.5厘米。

光绪五年即公元一八七九年。

立分单人常寿春因屡年事繁,家务难理,今同族人情愿将朱家坟地正中除壹拾九亩作母亲养老,将西地大块地除伍拾亩贴于西园下,余田产按三分均分。身与三弟蓝田两分,分到:老宅壹所,西园一处贴地伍拾亩,高家坟四块拾贰亩,枸树岭地拾贰亩,大王堂后两块陆亩,西沟堰地四亩,小北凹两块捌亩,西寨门外南边伍亩,小桥上南边叁亩,小桥上北边伍亩,西南地捌亩,南老坟陆亩,西场地西截叁分之贰,朱家坟南边伍亩伍分,西地大块地东边两块玖亩,西南地坟上贰拾贰亩,正南地柒亩,长畛地叁亩,沟北寨后拾壹亩,碑楼坟柒亩两块,大桐坡陆亩,沟口肆亩,东湾柒亩,贾家坟前柒亩,XX柒亩,四X坟上地肆亩。自分之后,各X其业,恐后无凭,立分单存证。

族人 太润 画押 太芳 画押 景升 画押

光绪拾九年喜月穀旦立分单人常寿春 画押

该分单红纸,毛笔书写,宽25厘米,高52.8厘米。分单用红纸书写,尚属特例。

光绪十九年喜月即公元一八九三年七月。

立分单字人梁志旺统弟志点、志俭、同侄殿樾等,只因人心不古,难以共爨,邀同族亲商议将祖父所遗产业按作四分均分,肥瘦相答不偏不倚,皆出情愿,各无异说,凡有应分器具物械尽皆载明。立分单各执一张,永为子孙存照。

应分东老宅,坐南向北一所,三间宽,上房后宽。又老宅东边二间一区二共临街房五间,中房三间,后临街房三间,前后共厦房五间半,东南俱至薛,北至大路,西前截至西老宅,后截至大路,北半三门空地一区南半,四至分明。又南空院一所,三间宽。又南门里一间半宽一所,内有厦房五间。

分到地家东北共拾段,计地共五十四亩,内有典契地十一亩。又家东南地弍段叁亩当契,又场地一亩当契。又分到郑家山花地弍段共九亩半,内有当契地三亩半。共地六十七亩半,坟地一亩二分,在三门地内,言明不出棵租,此地无粮。

应取大粮银叁两弍钱捌分正。

同族 梁志行 画押 梁安邦 画押 梁殿才 画押 梁广立 画押 梁成泰 画押 梁克荣 画押 梁庭魁 画押 梁本立 画押

亲 李玉奇 画押 李金法 画押 郑文明 画押 李文兴 画押 田凤歧 画押 薛金声 画押 刘定中 画押

光绪二拾年十月二十一日立分单字人梁志点 画押 梁志旺 画押 梁志俭 画押

同侄 殿樾 画押

该分单合同宣纸,毛笔书写,宽36厘米,高53厘米。右上部有“四门”二字,表明此份合同由四门收执。左上部有骑缝字,“分单X照”。

光绪二十年即公元一八九四年。

立分单字人刘云合、刘玉白为家事烦忧,难以统理,欲效张公三九世同居势所不能。因同族亲人公议,与长门应嗣地,除地一亩X坟上公除坟地八分,下余田宅什物按二分(份)均分。各无异说。恐口无凭,立分单存证。按每分所分田宅开列于后:

三门应分南街路南一所三间宽、三官庙路南一段、范滩后地东一段、沙圪当地一段、顶毛路地东一段、西河边地一段、沙圪当地东一段、北坟上除坟地八分南一段、家南地东一段、渠里地南一段。

大清光绪二十年四月初十日

族亲人等 郭永清 画押 刘玉芳 画押 刘云路 画押 刘云泽 画押

族长 刘云和 画押

门长 刘云宣 画押 刘云平 画押 刘玉书 画押 刘玉良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7.6厘米,宽32.4厘米。

光绪二十四年即公元一八九八年。

立析单字人赵甲子、赵扭、赵富印因家事繁冗,一人难以料理,因邀族亲从中商议,将房产地土按三分均分。自分之后,各执分单管业。恐后无凭,立字存证。

二门赵甲子,分到西边房院一所七间宽、寨壕间地基一区、场地南一段、下井上地南一段、窑场后地南一段、南凹地南一半、买张陶地三亩半、十字路西三亩下七厘、窑场坑地一亩四分、白家坟地南一段、柳树行地西一节四亩半、塔东地南一段、东山地一亩六分、西坡地二亩、买于祥地三亩三分、场头地九分、上圪墙二亩七分。

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初六日立祈车字人 赵甲子 画押 赵扭 画押 赵富印 画押

族亲人 赵万选 画押 金荣鸾 画押 赵莲塘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8.1厘米,宽31.6厘米。

光绪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九九年。

遵母言明应分到老宅北边宅基一半,有(又)分到南地地九分,有(又)分到西北地三亩,有(又)分到东地七分,有(又)分到场地半个。恐后无凭,立分单为证。

南院柿树有北院二科(棵)。

同亲族人 韩爵 画押 韩丙成 画押 韩长安 画押 宋姑父 画押 郜禄 画押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三日立分单人黑旦 画押

出帐西北地一亩黑旦经业。

同人 郜对 画押 郜万年 画押 韩和奇 画押 韩张翰 画押 韩长治 画押 韩万清 画押 韩平安 画押

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4.8厘米,宽29.6厘米。

光绪二十六年即公元一九00年。

清结字

立清结字据人黄永登因分家之事,遂与二门胞侄孙南照,三门胞侄东坡,兴讼在案,蒙温主断明,令身将二门,三门地亩,红契宅基文约一概退还,不许滋讼。身蒙断归家,协同主分族亲照地亩扎历检验,连检数次。身失二门文契二十六张,失三门文契壹十八张,宅基文契一概不见。二门,三门因约有缺,恐有后患,身思无奈,遂邀公正乡绅说合,书立字据。身所失二门三门地亩,宅基,文约倘后日献出作为废纸,即身之后嗣亦不得指此而再讼,因将身所失二门三门地亩,宅基,文约开列于后,以杜异日兴讼之弊,恐(空)口无凭,立清结字为证。

二门禄字号

乾隆伍十八年买张林景地五分三厘一毫

嘉庆九年买张宪安地一亩一分二厘二毫

嘉庆十九年买张良相地九分七厘二毫七糸

嘉庆十九年买张克己地三亩九分二厘四毫

道光二年买秦宗杰地四亩七分四厘

道光二十五年买靳永钦地三亩二分一厘六毫

道光二十五年买靳永钦地二亩

道光二十六年买张袁氏地二亩二分三厘二毫

道光二十六年买张克己地三亩九分二厘

道光二十九年买郝荣地三亩三分八厘

同治十二年买全顺堂地七亩五分五厘八毫七糸

同治十二年买黄宽地四亩六分六厘二毫

同治十三年买胡德水地一亩四分一厘三毫

光绪二年买郝李氏地三亩六分四厘八毫

光绪三年买郝长夏地六分六厘五毫

光绪三年买黄履中地四亩二分九厘五毫

光绪三年买张李氏地四分二厘八毫

光绪三年买黄喜地四分三亩八分四厘九毫

光绪三年买郝朝顺地一亩零二厘

光绪三年买温甘永地九亩三分零三毫五糸

光绪四年买黄改地二亩七分三厘零九糸

光绪五年买贾丁氏地十三亩二分六厘

光绪七年买温伦则地四亩一分七厘三毫

光绪七年买黄明地一亩八分三厘四毫

光绪七年买黄明地二分九厘七毛三糸

光绪十七年分到地一亩六分一厘九毫

宅基

分到宅基一所坐南向北,东至寿字,南(西)至黄祖片(福字),南至寨外大路,北至大街。

分到西草院坐北向南,东至黄焕,西至胡姓,南至寨墙,北至胡全富。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 画押

知见人 刘黎照 画押 郝廷献 画押 武遇臣 画押 黄懋德 画押;

该分单大红色棉布,过浆,毛笔行草书,宽84.5厘米,高33.2厘米。

光绪二十九年即公元一九Ο三年。

立分祈(契)约人于门常氏,吾所生三子,长子庆元,二子庆亨,季子庆三,于今我以年及古稀,不能经振家务,因而恭请族长、友谊同中将祖遗并近置上窑三间,里外厦房五间,田地七段,共计五十九亩。一切家具零星物件,除吾应用之外,一应仝同不讫。长子庆元分到院内典契东上窑一间半,又分到祖遗柏沟北白地一段,计一十亩。二子庆亨分到院内典契西厦房三间,祖遗二院内厨房一间,马棚一间,又分到典契大岭上白地十六亩,下鱼东典契白地一段,计七亩,又马道祖营地一段,计七亩。季子庆三分到院内祖遗西上窑一间半,又分到上鱼东典契营地九亩,再所有西上窑内一应家倨(具)分与长子承手,西厦房内一应家倨(具)分与二子承手。现今城内所有一应家倨(具)分与季子承手。其有东窑内一应家倨(具)同中公处。等吾百年善后分与长孙九住儿承受(手)。再有上窑内XX及院内粗细家倨(具),公同一并分讫。所留我养老田地二段,计村西六亩,高沿上四亩,共计一十亩,待我百年,三子公同承继善后,一切再为均分。所X自街门以及转扇门、便厕、院内外走道,作为系伙同行。所叙吾之每年养老应派长子每年奉养钱一十千文,应派二子每年奉养钱五千文,应派季子每年奉养钱一十千文,有吾屡年应用。用柴水有庆亨承管公养,至此以后,各守各业,永无葛藤。一样三张,各执其一,恐后无凭,立XX约据为证。

后批所有三子分到之祖遗西上窑一间半,因失却红契原约,恐后无凭,即以此片分单后为存证。

同中家长 于奎奇 画押 于泰如 画押

同中族长 于柏泉 画押

同中谊友 曹麟趾 画押

中表 常葆元 书

光绪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立分单约人母氏率子 庆元 画押 庆亨 画押 庆三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52.3厘米,高46厘米。

光绪三十年即公元一九O四年。

立方坟凭据字人刘天全、刘天杰、刘天秩、刘天信因XXX坡头有祖业花地一段,十五亩零。荒言中有茔域一区,析居之时虽非均分,而各有其地焉。至时值凶荒,三门将自己分到地卖于常姓迄今。三分(门)将地买回,长门一亩六分八厘八豪(毫),三门长子一亩,四门一亩,今同族亲议定,日后无论茔域方到谁地,分亩相卜,四门各许入坟,不得独占。嗣后各无异说,恐口不凭,立方坟凭据四张,各执一为证。

合同XX

同族亲人 刘天礼 画押 刘天复 画押 王嘉宣 画押 张文 画押 马鹏举 画押 刘严 画押 薛庭宪 画押

大清光绪三十一年新正月XX日

立方坟凭据字人 刘天全 画押 刘天杰 画押 刘天秩 画押 刘天信 画押

该分单为红色棉纸,宽28.5厘米,高39.5厘米,毛笔书写。

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一九〇五年。

立分单合同人杜大顺、杜大贞因人多事烦,难以整理,因而兄弟敦请族亲公同商议,将故父所遗田产家业器具等物情案(按)二分(份)均分。遂立分单二纸,各分宅地器具等物各开一纸。恐口不凭,立分单为证。

二门分到大贞分到:

宅基两边一半,分到大王南东边二亩半,又分到西北凹北边五亩,又分到西南地三亩八分,又分到场地北头一亩一分九,又分到尽南头一半,又分到沟北口北边地四亩,又分到沟北口小路南一亩七分。

同人 廷聪 画押 景冬 画押 天虎 画押 大林 画押

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立分单合同人 大顺 画押 大贞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6.6厘米,宽31厘米。

光绪三十三年即公元一九〇七年。

长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三子 李德光 画押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二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三子 李德光 画押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〇八年。

三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三子 李德光 画押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Ο八年。

四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三子 李德光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Ο八年。



立无事字人长门李德峻、二门李德操为五股路坟地通长一段,长门种小路北,二门种小路南,恐日后渠水灌浇过车不便,因将大路北通长三段按兄东弟西二家均分,后世子孙匝坟四支均皆有分(份),不兴拦阻争讼。该字长门、二门各执一张,恐后无凭,立无事字为证。

仝族伯 李富瑞 妗母 赵黄氏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立无事字人李德峻 画押 李德操 画押

这是一份完整的分单,祥述了弟兄四人在母亲指示下,由伯父监督将财产均分。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

厘米,高47.5厘米。无事字:为以后无争执立字。为分单的附件。

五股路,地名,在今洛阳市廛河区。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立无事字人长门李德峻、二门李德操为五股路坟地通长一段,长门种小路北,二门种小路南,恐日后渠水灌浇过车不便,因将大路北通长三段按兄东弟西二家均分,后世子孙匝坟四支均皆有分(份),不兴拦阻争讼。该字长门二门各执一张,恐后无凭,立无事字为证。

仝族伯 李富瑞 妗母 赵黄氏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立无事字人李德峻 画押 李德操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 厘米,高47.5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为家道不和,难以同爨,今同族亲说合除过自养田物,其下田产财物与四子按四分均分。余自养地坐落家东北路东三段,共壹拾捌亩零,路西一段弍亩零,家南捌亩地,南边叁亩,东山花地,南边四亩,二老如自养不足按四分均出,去世后余下仍按四分均分,二老临终皆归老宅上房。欠外、外欠亦按四分均,破内存残账四宗,共银叁拾余两,微有银钱文以作二老小费与四子无干。四门丁香分到老宅东边宅院壹所,内有临街房四间,上房两间。又家北地两段九亩。又东山花地,北边四亩。自分之后,永不反悔,恐口不凭,立分单存证。

宣统弍年十一月十二日

立分单字人梁志旺同子 黄卷 画押 丙戌 画押 黑娃 画押 丁香 画押

分到场地弍分半西南角出入路长门又分到磨壹盘。

应取粮忠信永银六钱。

同族亲人 族长 志桉 画押 志点 画押 鹏云 画押 殿樾 画押 志产 画押

族正 彦章 画押 常三泰 画押

此为一分单。“家道不和,难以同爨”,家庭不和睦,难以共同生活。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4厘米,高47厘米。

宣统二年即公元一九一0年。

立拆据字人王景泰所生三子次子喜、长子定、三子书,原因合家人番难易理家兴业,今请族亲人说合,情愿将宅基田地各邑折仲(中)一派分为三支。

长子分到北头宅基三间宽、厦房一间半为界,次子分到南头宅基东边一间半宽、厦房一间半长为界,三子分到南头宅基一间办宽两边为界,又分村西北大庙北地一段,南北畛地一段二亩有零,X有南头柿树一段代(带)井。次子、三子又分到门前场地一段,各得其X,三子分到西边。恐口不凭,立字为证。

立析据字人 王喜元 画押

同族亲人王 同 画押 王定元 画押 王文定 画押 王书元 画押 王景山 画押

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行草体,长40厘米,宽31.2厘米。

宣统三年即公元一九一一年。

立分单人王翼如,今同族亲分到宅院后半所东厦房一间,路通大街大潭水地北半段,白龙庙后水地北半段,小滩西扇一段,师家滩地一段,寨角旱地西半段,大北地北半段,北地旱地西半段,南地北半段,山神庙前旱地段,大滩地一段,杏树岭地西半段,南坡路北地西半段,南坡路南地西半段,拐弯路地西半段,场地西半段,南头西半段。家产尽分清楚。永不返悔。自分之后,别无异说。空口无凭。立单存证。

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立分单

过继所请XX惟兹红园一区。今将老宅祖业一所新制之田地,与弟打公均分每人,不许争夺。自分之后,永无后事。

同族人 王和堂 画押 王清如 画押 王X如 画押 王昂如 画押 王渊如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7 厘米,宽33.1厘米。宣统三年即公元一九一一年。

立分单人梁文成同亲族说合,今分到南院西厦房两口口口闲院两间,路北空园一所,家北地二亩。白杨镇赈债除过兄领,亦代口应,又三乡之赈债亦皆领,恐口不凭,立分单字存证。

中华民国二年正月十九日立 画押

出入路为临街房屋。

同亲族人 甲科 画押 信行 画押 颂耀坤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行书,宽28.7 厘米,高42.2厘米。

中华民国二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

立分单人李门杨氏同子铁创、铁对、根对、两对因连年荒歉,势难同居共度,所以偏请诸亲族邻商议,将祖上所遗田产、宅基、器类等物均按四分品答,言明自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因立分单四张,各执一纸存证。此纸付交长子铁创收执。

诸亲族人 田苗升 画押 杨连科 画押 田大祥 画押 李合勤 画押

中华民国二年二月二十日

立分单人李杨氏同子铁创、铁对、根对、两对应分到:

老宅北头一所上房脊中为界,因无安厨之地,

前所答(搭)与后所五尺墙中为界。内有南所厕地

一方,水路通行前后。

正东麦地一段二亩,此地作缴债费用。正东骑路花地一段二亩有零,地作养老。正北坡地南边一半一亩零,地作养母老。

北沟麦地一段地居北头 东北花地南边一段二亩有零

棋盘地南头一段一亩有零。场地东南角一段。

路南宅基一地与三弟公分 正东骑路并地二亩作养母老之资,送终后按四分(份)公分,坟地养老亦然。

该分单宣纸,宽27.7厘米,高44.2 厘米,毛笔书写。民国二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

立分书文字人郭可凤情因身兄弟四人荒年时,三弟少亾,只留身叔侄等。长二四三支及祲后,地无分寸,只留房屋数间,窑与厕坑等业三家另爨,并未分授指明。光阴荏苒,不觉数载,延至民国三年身叔侄议同邀请亲族,近将所遗房屋等业照支分据。立写分书三纸,惟身三弟之支令身承办,产业惟身是管,亲戚来往冥配之事一应不与伊两支相干。此系各出情愿,永无反悔。口不为凭,立分书文字存证。谨书各支应分产业于左。

计开

长枝分到:场北边窑一冶 院外粪池一处 东楼三间

本院东北窑一冶 北稍厕坑一个代圈 院外底窑一冶

二枝分到:内代三支

下圪塔书房后西稍窑一冶 北侧坑一个代券

东北小楼二间 堂楼五间

场中窑一冶 第二个

书房院大门外厕坑一所

院外北粪池一处

四枝分到:院外北稍窑一冶

东窑一冶

东楼XX

院外XXX

场东边窑一冶

中华民国三年三月 号立分书文字



郭可凤 画押

侄 小丰 画押 王田 画押

同亲族中人 郭杞 画押 常庆瑞 画押 李裕德 画押 常海 画押 蔡义 画押 张钦 画押宋庆祥 画押

代笔贾桢堂X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竖排,长60.4厘米,宽41厘米。亾,古亡字,意为逃亡,在此处指弟兄三人外出逃荒。祲,不祥之兆,在此约中指遇到不吉利的事。爨,烧火做饭,此文约中指另起炉灶。

民国三年即公元一九一四年。

枣圪塔杨继颜

为申告事。窃杨继颜年四十三岁,系北乡枣圪塔村人,今有军平一亩六分,坐落村西,东至大道,南北西俱至杨姓,于光 绪 十 四 年 析

居(据)失迷,文契并无捏报遗失,隐匿不呈验等事,为此申告伏候。

核示施行实为公便,须至申告者。

中华民国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具申告书人杨继颜。

第 号

具保证书人杨杰三年三十九岁系北乡枣圪塔村人,职业读书。今保得杨继颜军平地一亩六分,坐落村西,东至大道,南北西俱至杨姓,今同公直保地时值每亩价银三两整,遵章呈请查验换领新契。倘有冒认产业串同减价等情,统惟保证人是问,所具保证书是实。

中华民国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具保证书人杨杰三。

第 号

这是一份因分单遗失,申领新契约的申告文书。宣纸,宽72.7厘米,高36.5厘米,毛笔书写,正中盖一枚5.7×8.4厘米的长方形印章,“XX县知事XXX”。

民国三年即公元一九一四年。

立分单人李泰安率胞侄存年、有年、长年同族亲公议,将余长兄遗业地一段,座落家北滩,其地南北畛,计地壹亩陆分。此地分给长兄有年、长年永远耕种管业,出价壹百壹拾仟整,以偿长兄殡殓账债。恐后无凭,立分单字存照。

中华民国陆年十一月二十四号立 画押

同人 李桂荣 魏钦政

此地各种壹半,其价双方均付XX,此单。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27厘米,高38.5厘米。

民国六年即公元一九一七年。

立分管人宁兰芳、宁兰亭、宁兰馥因人口众多,不能共爨,同亲族人潘振江等说合,情愿将祖遗田产按三股均分。兰亭分宅基地东边庙东地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中间四亩,西河地南边二亩,家后地北边二墩五亩,庙东地东头地一段五分粪场地中间。兰芳分宅基地中间庙东地中间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东边四亩,西河地北边二亩,家后地中间一长墩,东头二短墩,共四亩五分,东南河地南边一亩五分,粪场地南头。(兰芳因无度用将西南地东西畛两墩三亩丢于兰甫管业,帮钱二百八十串正。同人宁殿生、宁连生)兰馥分宅基地西边庙东地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中间三亩西南地,南北畛,西边四亩,西河地中间二亩,家后地西头短畛五墩东头短畛三墩共八亩,粪场地北头。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此系兄弟三人情愿,永无异说,如有反悔,奸佼(狡)者同亲族人罚白米百石。恐后无凭,立分管一样三张,各执一张永远为证。

有里边出路一条。

同亲族人 宁占元 画押 潘振江 画押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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