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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明清两朝加强对西藏的管理

  明朝建立后,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废除了中央管理西藏地区事务的宣政院和兼领院务的帝师制度。明朝中央直接实行“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政策,使西藏地方始终处于明朝中央的统一管理之下。

  同元朝一样,明朝对西藏地区的统治也采取了利用和扶植藏传佛教的政策。但明朝却不象元朝那样只是推崇萨迦一个教派,而是对有实力的喇嘛教派领袖都赐封加号,予以扶持。

  元末时,西藏的帕竹政权已雄踞一方,昔日萨迦派的一统天下已经崩溃。帕竹政权取而代之,统管西藏。明廷封帕竹为阐化王,奉明皇之命,号令西藏。明政府对管理西藏的办法主要是多封众建。凡来归顺请封者都有封赐。《明太祖实录》说“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明朝总封西藏各派首领为八大法王,各派均有明廷封赐的玉印。玉印是权力的象征。有印者则有权力,是朝廷命官。因此西藏地方的受印为官者视印如命,珍藏至今几代不失。以帕竹为首的西藏八大法王及其他官员都效忠中央,深得明廷中央赏识,多次降旨嘉奖。这类的封文至今仍有许多保存在布达拉宫、大昭寺、楚布寺等处。封文对藏官“悉心效顺”表示满意,继续封赐为官,令他们“永为捍御之臣”,“世守西土”。

  明朝除封赐法王外,还对西藏封有国师、灌顶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官员。所封官员,无论僧俗,都赐爵封印,“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享太平”(《明太祖实录》)。明朝政府多封众建、分而治之、以宗教争取人心的办法对西藏加强管辖是有一定效果的。

  在我国历史上,清朝对边疆的主权管理达到了最完善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边疆政治地图也大体沿袭了清朝旧制。清朝与西藏的关系可追溯到1639年。此前,藏传佛教已传到满蒙地区。1639年,清太宗皇太极派人专程到西藏,要求西藏选派高僧到清朝传播佛教。清廷崇敬佛教并非是为了纯宗教目的,而是为了利用藏传佛教维护其刚刚建立的封建统治,巩固它对蒙古的控制,后来乾隆帝说“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在清朝二百多年的时间里,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藏政改革,都与宗教离不开,试图利用宗教巩固中央对西藏的统治。清朝前期,清廷对西藏的施政大体经过了下面几个阶段:

  1.清初,通过蒙古汗王和黄教首领达赖喇嘛管理西藏。17世纪中叶,西藏的黄教受到噶举派第悉藏巴地方政权的排斥,五世达赖请求信仰黄教的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给予支持。1642年固始汗率兵入卫藏,灭掉第悉藏巴,使西藏置于他的统治之下。这时黄教寺院集团在固始汗的支持下,在经济和宗教方面也取得了很大优势。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后,清世祖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国的统一事业,利用和扶植黄教,稳定蒙藏地区,曾多次邀请五世达赖与四世班禅觐见。1652年五世达赖进京入觐,受到顺治皇帝的隆重接待。第二年,五世达赖返藏,清廷颁赐给他金册、金印,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这时起,达赖喇嘛的地位得到了清朝的正式承认,而且以后历届达赖喇嘛的转世必须经过中央政府的册封,遂成定制。与此同时,清朝又派人入藏,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实汗”,也赐给金册、金印,并谕其:“作朕屏辅,辑乃封圻”。即要固始汗为皇帝做好保卫边疆的助手,把皇帝封赐的封地治理得和睦安定。由此可见,固始汗是被清朝封为管理西藏地方的政治、军事首领,而达赖五世只是“所领天下释教”的宗教领袖,这时还不是“政教合一”的双重领袖人物。尽管如此,达赖五世受封后其地位和声望大大提高。各地蒙藏群众更加敬信。1682年,五世达赖园寂。第巴桑结嘉措秘不发丧,以与固始汗之孙拉藏汗对抗。第巴桑结嘉措被拉藏汗所杀,同时拉藏汗又废黜第巴所立的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另立意希嘉措为六世达赖。清政府承认了拉藏汗的行动,并封拉藏汗为“翊法恭顺汗”。但康熙也感到“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汗独理”。1709年,康熙又派侍朗赫寿到西藏,协同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务。这是清朝中央直接向西藏派遣官员的开端。此后不久,1713年,康熙又派遣官员入藏,册封班禅五世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颁给金册、金印。这是继1645年固始汗赠班禅四世罗桑却吉坚赞以“班禅博克多”的尊号后,黄教寺院集团建立的又一个活佛转世系统。以后历届班禅额尔德尼转世,同达赖喇嘛一样,都必须经中央政府正式册封。清廷正式册封班禅五世,既有借此安定藏局的意图,又表明它接受了固始汗尊班禅抑达赖的政策,是清政府推行的分而治之政策。

  2.平定准噶尔之乱,授权噶伦联合执政。1717年,蒙古准噶尔部侵扰西藏,洗劫拉萨,杀拉藏汗,结束了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的统治(1642—1717)。为了安定西藏,康熙帝从1718年到1720年,先后两次派兵入藏,平定准噶尔部的入藏之乱。在此期间,西藏人民也在拉藏汗的官员康济鼐、颇罗鼐的率领下,从阿里、日喀则向拉萨进军,从西部配合清军夹击准噶尔部。阿尔布巴也在拉萨以东的工布地区抵抗准噶尔军队。由于清军和西藏的地方军民的共同战斗,到1720年8月,占据西藏的准噶尔部即被全部驱逐。在平定准噶尔部侵扰西藏的同时,清朝中央还把达赖七世格桑嘉措(1707—1757)从青海塔尔寺护送到拉萨,并于1720年9月15日在布达拉宫举行了坐床典礼。1721年,清朝中央决定废除在西藏地方政权中总揽大权的第巴职位,设立四名噶伦,共同管理西藏地方的行政事务。一名是原任西藏阿里地区的总管、拉藏汗时的官员康济鼐,他在反抗准噶尔部的斗争中功劳最大,清朝中央任命他为首席噶伦;二是工布地区的贵族阿尔布巴;三是拉萨地区的贵族隆布鼐;四是达赖七世的强佐(司库或总管)扎尔鼐。1723年(雍正元年),清朝中央又提升江孜地区贵族颇罗鼐(1689—1747)为噶伦,使噶伦增至五人。同时,为了安定西藏的社会秩序,保证新建的地方政权行使职权,清朝政府还在西藏留驻军队4000人。

  噶伦一职,原来就有。但只是较高级的行政官员。噶伦之上,还有拉藏汗与第巴。清廷提高噶伦地位,令其直接掌管西藏地方政权。作为朝廷命官,皇帝与西藏的关系比原来隔着蒙古汗更加密切了一步。

  3.设立驻藏大臣,划定藏区政图。噶伦联合执政刚刚实行了6年,1727年(雍正五年),西藏统治阶级内部即发生内讧。代表前藏地方势力的噶伦阿尔布巴联合隆布鼐、扎尔鼐,杀死了代表后藏势力的首席噶伦康济鼐。康济鼐的亲信颇罗鼐自日喀则起兵,于1728年攻下拉萨,逮捕了阿尔布巴等三噶伦,等待清廷处理。清廷完全支持内讧事件的得胜者颇罗鼐,以叛逆罪将阿尔布巴等三人处死。

  清廷在平息了这次内讧事件之后,对西藏政务进行重要改革:

  A。鉴于西藏贵族联合执政易起纷争的现实,清朝决定委派自平定准噶尔之乱以来,一贯效忠于清廷的颇罗鼐总理西藏地方政务;

  B。从1727年开始,清朝中央正式往西藏派遣驻藏大臣正副二人,任期三年,第一任是副都统马喇和内阁学士僧格。留川陕兵2000人分驻前后藏,归驻藏大臣指挥;C。1728年将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划归四川管辖;将中甸、阿墩子、维西等地划归云南管辖;昌都以外各土司仍归西藏管辖;将后藏的拉孜、昂仁、彭错林三个宗(县)赠给班禅直接管辖。

  这次对西藏的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驻藏大臣的设置,是中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派遣重臣直接管理西藏,其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各省督抚,是朝廷的封疆大吏。这一创制后来载入了《藏内善后章程》。此后近二百年间,清廷一直派驻大臣,管理西藏。有些学者认为,驻藏大臣是中国驻拉萨的“大使”,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此外,清廷中央对藏区的划分也有着深远的意见。这次行政区分,明确了西藏地方各派势力的辖区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派力量的权力斗争。直到现在,川滇二省的藏区,仍然沿袭着清廷1728年划定的界线。

  4.创立噶厦,授权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政务。1747年(乾隆十二年)颇罗鼐死,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郡王爵,继续总理藏政。但他袭职后不久,便排除异己,监视驻藏大臣的行动,切断西藏通往内地的邮递交通,秘密勾结蒙古准噶尔部,暗中策划背叛朝廷的活动,威胁七世达赖的安全。1750年(乾隆十五年),驻藏大臣傅清和拉布敦定计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诱杀,傅、拉二人也同时被珠尔默特的党羽所杀。由于这场谋叛不得人心,以达赖七世为首的爱国力量便在很短的时间内平息了叛乱,恢复了西藏的安全秩序。与此同时,清朝又派四川总督策愣等率兵入藏,处理西藏善后事宜。

  清朝中央在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以后,1751年(乾隆十六年),对西藏地方的行政制度又作了一次重大的改革:A。废除西藏郡王掌政制度,正式建立噶厦(藏语,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即西藏地方政府,噶厦设噶伦四人,由一名僧官、三名俗官担任,均在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直接领导下,共同办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噶伦等重要官员,都要经过朝廷任命。从1751年起,清朝中央正式授权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由格鲁派(即黄教)管理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从此正式确立。设立译仓(即秘书处),由四名僧官担任。噶厦的一切公文、政令须经译仓审核、铃印后才能生效。B。扩大驻藏大臣权力,将藏北三十九族(今丁青、索县一带)和达木蒙古八旗(今当雄一带)交由驻藏大臣直接管辖。为了加强驻藏大臣对西藏的实力控制,增兵1500名戍藏。

  这次改革,清朝中央一方面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以增强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直接治理,另一方面又给予达赖喇嘛以掌政的权力。确立了达赖喇嘛同驻藏大臣共同主持西藏事务的平等地位,以抑制权势显赫的贵族势力,使僧俗上层在西藏权力结构中相互制约,不致为乱。这也是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开始。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七世达赖喇嘛去世,西藏地方政教事务一时无人主持,乾隆皇帝唯恐噶伦等人“擅权滋事”,遂命第穆呼图克图在新达赖未寻获和未成年之前,暂行代理达赖喇嘛取权。这便是西藏地方摄政制度的开始。

  5.平定廓尔喀入侵,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1788~1792年,廓尔喀人两次侵略西藏。清廷平定廓乱之后,对藏政又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它总结了历次改革的经验教训,将对西藏的各项管理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就是著名的“二十九条”。“二十九条”在西藏地方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国外某些学者以及西藏流亡集团有意回避它。因此下面列专节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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