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开美国哈佛大学的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教授所写的《公正》一书,其中有一段话:“假如你得知,你的兄弟死于一场车祸,而你住在养老院里的年迈体弱的母亲又向你询问他的近况。你在告诉她事实和不让她承受这一事实所带来的震惊和痛苦之间,无从选择。何谓正当之事呢?黄金法则会询问:“在类似的情景中,你愿意被怎样对待呢?”答案当然因人而异。有些人可能宁愿人们在他脆弱的时候,对他隐瞒残酷的事实;而有些人这想知道真相,无论有多么痛苦。你可能会很好地推断,如果你自己置身于你母亲的情境之中,宁愿人们不告诉你。”
简而言之,因人而异。
桑德尔继续写道:“然后,对康德而言,这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重要的不是你(或你的母亲)在这些情形中会有什么感觉,而是将人当作值得尊敬的理性存在而加以对待,意味着什么?在这一情形中,同情可能与康德时的尊敬分道扬镳。从绝对命令的角度来看,出于关心她的感受而对他撒谎,就可以说是将她当作满足她自己的一种手段,没有把她当作一个理性存在而加以尊重。”
按照哲学家康德的观点,要尊重一个人,就不要对她撒谎。
谎言的定义是:一种虚伪的不实陈述。谎言是存心误导别人的有意行为,事先未透露其目的,并且对方也没有明确要求被误导。
说谎有两种形式:隐瞒,即省略真实的信息;捏造,把假的信息当成真的说出来。
学者们对谎言的评论褒贬不一。
孙子兵法中谈到:“兵者,诡道也。”
哲学家萨特说:“谎言不是我制造出來的,而是阶级分化社会的产物。”
美国心理学家保尔•埃克曼(Paul Ekman)认为,“说谎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全看说谎者与其所在的社会的认知而定。说谎者可以是好人或坏人,可以是受欢迎的人或不受欢迎的人。但不管怎样,说谎者一定有选择说谎还是说实话的能力。有些谎言反而是利他的,虽然其数量绝不像说谎者所宣称的那么多。但是,说谎者绝不应轻率地认为,受骗者都愿意被蒙在鼓里;抓谎者也绝不应轻率地认为,自己有权说破每个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