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三十七

renxing2 (2025-09-29 21:42:49) 评论 (4)

官司接近尾声,几乎结束(应该没有变数了)。花了巨额学费后,应该可以成为(美国的)房地产纠纷的律师了。俗话说【久病成医】。但案件如何结尾却一无所知!仅记得T律师曾说过,要有个结尾。

7月30日,返美的回程中,在银川,收到T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一封电邮(本想将原电邮复制上来,失败了)。大意是说,被告的上诉已经被取消了。

我兴奋地几乎跳到了候机厅内的松树上(假松树)。我即可给律师助理,事务所经理,及T律师回了电邮,先是感谢,然后希望他们能把我的余款(近千刀)还给我。

7月31日,收到T律师事务所的经理的回电,说,她也很高兴上诉案被撤销。如果有事情,请联系。根本没提余款之事。

回到家中,我查看了上诉庭的登记。发现上诉案是7月17 日取消的。

8月19日,上诉庭把上诉案件打回民事审判庭处理。(REMITTITUR)。 至此,上诉庭已了结此案。

然后,又查看了原民事案审判庭,501 室,的登记;

8月19日,上诉庭同意上诉案答辩人,即民事案的原告向被告索取法庭损失费。

9月12日,登记了被退回法院上诉庭的邮件。

一直想得到个明确的结果,即案件了结的结果。今天,2025年9月29日,我再次给上诉庭电话,答案是肯定的。接着给民事庭电话,书记员强调要我问律师。

我自然可以问律师。问了之后,我那近千刀的余款就没了。好吧,就快进入10月了。进入10月再说吧!

案件算是结束了。总结起来,我聊一下我的经验。也算是给【瞧二瞧】君问题的答复。

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何种渠道来把这个房客赶走呢?

首先要看自己。 1,如果自己有能力比房客更混张,更泼皮,更邪恶,就靠你自己去把房客赶走。有朋友建议,每天打扰她休息,天天骂她,让她不得安宁。她自然就搬走了。我妈妈曾说过【神鬼怕恶人】。这一点我做不到。

2,健身房的那位中年白人朋友提出给他2000刀,他可以雇人。但战场是我家。美国人忌讳把自己国家做战场。

3,我在第一个案子里,选择了自己做律师。当时考虑了2 个前提条件,A, 有C先生协助。B,有法庭里的志愿律师服务处可以咨询。但是,问题出在我的身体让被告摧毁了。夜夜不眠。单位,家里腹背受敌。焦虑症摧毁了免疫系统。被告很用心机把我拖垮。第一个R律师说,“从未见过这种房客把案子拖得如此之久”。

如果是给这里的朋友提建议,A,你要英文好。B,身体好。C,要有充分的时间(我用光了20多天公休,10多天的病休)。D,要会【进禁中】。有耐性,会思考。如此,虽然你不是律师也能赢(敢打才会赢)。因为,正如R律师说的,“房子是你的”。

4,如果你拿不准是否有能力赢,就去聘用律师。普通案子,平均时间约需5个月,5000到8000刀。(我当时没请律师,觉得律师有意拖时间看。实在是我错了。)

我浪费了近4万。还有其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