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分析--一位美国法学教授与儿子的对话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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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让我们停止谈华盛顿案件和第六修正案的律师权利,谈另一个话题。


教授:在刑事被告经审判定罪后,他或她可以就定罪和判刑向中级上诉法院和最终上诉法院上诉。在这一回合之后,被告将不得不使用一个称为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令)的上诉途径,拉丁语是“给我体”。囚犯可以挑战被监禁的原因和条件。基本上,当存在违反宪法权利的情况时,可以撤销定罪,并将其发回初审法院重审,或者将被告从监狱中释放。是否认为律师的无效协助会导致违反宪法权利?


儿子:(思考)哦,在这个国家被指控犯有重罪的人都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第六修正案权利是律师的有效协助,第六修正案是宪法的一部分。是的,律师无效协助确实会导致违反宪法权利。


教授:对。这确实是违反宪法权利。法律学者审查了2007年因非死刑判决而服刑的2380多个人身保护令上诉的结果,他们最惊讶是,联邦审判法院仅在其中七个案件中给予了人身保护救济。他们最惊人的发现是每年,囚犯提起16,00018,000个人身保护令上诉,但很少有成功案例。根据的估计,成功率是多少? (范德比尔特大学的法学教授南希·金和印第安纳大学的弗雷德·切斯曼,布莱恩·奥斯特罗姆,国家法院国家中心)

儿子:5%。

教授:不,要低得多。

儿子:2%。

教授:不。

儿子:仍然没有,2%的比例确实很低。 1%。

教授:不。

儿子:哦,天哪。甚至低于1%!法院怎么了?

教授:只有0.4%成功。

儿子:哦,法院已经有效废除了人身保护法。

教授:并且有效地剥夺了刑事被告人的各种宪法权利。更令人沮丧和伤感的是,他们驳回刑事被告的人身保护令上诉的方式!

儿子:请告诉我什么方式

教授:绝大多数上诉都一句话否决。

儿子:一句话?!没有给出原因吗?没有法律分析?!

教授:对,绝对没有。

儿子:在法官的眼中,人身保护令法仅好于垃圾。

教授:恐怕是这样。

儿子:为什么他们制定人身保护令法?

教授:因为他们想向世界展示这个国家尊重宪法权利。

儿子:他们只是想表演。说的一回事,做的另一回事。虚伪

willowmili 发表评论于
有读者给我发悄悄话问, 0.4%的数据来源。Vanderbilt University 的法学教授Nancy King 和几个同行作了调查,在2380个非死刑的人身保护令的上诉中,只有7个上诉成功。原文的标题忘了。
willowmil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ahhhh' 的评论 : 美国最高法院对包括人身保护令在内的所有法律都有判例,下级法院包括州法院原则上要按照这些判例断案,也就是说界定人身保护令的上诉是否合法是由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为标准的。
ahhhh 发表评论于
这种文章发回国内比较好。民科的东西是故事会等的好材料。
认真的说,你怎么基于界定人身保护令的上诉即合法呢?难道我说你错你就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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