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友首先将新疆再教育营内关押人群的信仰定义为“邪教”,这就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不利于看清问题的本质。
我本人对于邪教的定义是,该教派创始人是一个大活人,自我封“神”,高高在上,欺骗愚弄信众。如日本奥姆真理教,美国大卫教,中国某某功。
而新疆那里信奉的是伊斯兰教。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教徒成为恐怖分子,但是这不能简单的把伊斯兰教归类于邪教,混淆这个简单的道理就是把水弄混,也是鸡同鸭讲了。
无论信奉哪一种宗教,都有极端分子,缅甸的佛教徒也非常暴力极端,杀人放火。总不见的把佛教定义为邪教吧?
我不相信“再教育营”里的每一个人都是恐怖分子,把他们关押起来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如果是从事恐怖活动的罪犯,还给他们好吃好喝学知识学文化,是不是在纵容犯罪?!
依法治国不能是这种“新疆模式”。
对于杀人放火的极端恐怖分子,该抓的抓,该审的审,该判的判,该杀的杀。对于普通信众,没有任何理由限制他们的自由,无论他们的信仰在唯物主义者面前多么的荒诞幼稚,极端偏狭。
引申出来聊聊新疆被判刑的赵新尉书记。
你说:新疆日报书记的处理没啥问题,既然你是党的喉舌,怎么可以不做好本职工作还唱反调呢。
第一,‘唱反调’与发扬党内民主矛盾吗?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敢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思想,从而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内难道只能举手,不能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即便党员违反纪律,可以党内处理,警告,开除党籍都可以。黑帮有黑帮的规矩。可是,他们是如何处理这个书记的?
赵新尉2015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新尉犯受贿罪,于2015年12月7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6月2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因言获罪也就罢了,以刑事犯罪判刑,这是不是又回到沈颢是否因敲诈勒索被判刑的问题了?
这种把自己的信仰提升为至高无上,要求全国人热爱这个组织,其领袖定于一尊,不得妄议。将不同意见者投入监牢的党派,和邪教有多大的区别呢?
另外,极端的恐怖分子是不可能通过感化教育而一转身就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的手段只会让他们仇恨的种子埋的更深,潜在的危害更大,不信,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