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
對於自然災害在大饑荒中扮演的角色,存在一定爭議[2][4][7]。一方面,據《中國災情報告》記載,1958年,「1-8月,全國大面積旱災……冀、晉、陝、甘、青與西南川、滇、黔及華南粵、桂等省區。春旱時間長,波及面廣,嚴重影響農作物播種、生長。河北省中部、東部連續200多天無雨雪……5月中旬……西南、華南及冀東持續乾旱。入夏,華東、東北800多萬頃農田受旱。吉林省266條小河、1384座水庫乾枯,為近30年未有的大旱。年內,旱災波及24個省區2236萬公頃農田。」[223] 1959年,「1-4月,冀、黑嚴重春旱。」[223] 1960年的旱災期間,「1-9月,以北方為主的特大旱災」、北方地區60%的農業耕地未有任何降水[223]。1961年,旱情持續,但氣候環境有所緩和,其中「1-9月,全國範圍的特大旱災。全國旱區受災面積達3784.6萬公頃,成災1865.4萬公頃。」[223] 1962年,「1-9月,全國大面積旱災。」[223]
另一方面,據楊繼繩研究,前中國國家統計局局長薛暮橋於1958年曾說道「我們匯報上級想要的任何數據」以誇大自然災害、減輕官員對饑荒死亡的責任[224]。許多國外的觀察家也持有相似觀點,認為自然災害的程度和影響力被誇大了[225]。 一些學者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氣象日誌研究指出,氣候最惡劣的是1954年而非三年困難時期[226]。楊繼繩調查了全國範圍內350個非政府氣象站的氣候數據,結果顯示1958-1961年的氣候屬正常,並無特大旱災、特大水災或異常低溫[224]。歷史學家馮客也指出,大饑荒時期的許多水災並不是由於異常天氣所致,而是大躍進期間大規模地不合理修建灌溉工程所致[227]。美國中央情報局一份1964年7月31日的文件中稱,自然災害本身無法解釋的整個事情,而當時中國大陸的領導層要為這次事件負上主要責任[125]。還有學者指,「根據當年的氣象資料,1958年無論從官方的記載,還是老農的回憶來看,都是風調雨順的一年。...... 至於1959年到1961年氣候方面的負面影響,最多也只是局部性的,絕對不是蔓延全國且長達三年之久的大饑荒產生的主要原因。況且,受災面積不等於成災面積。在糧食供應充沛的條件下,即使發生大災,農民也有體力和積極性將災害損失控制到最小。」[7] 此外,在1949-1983年間,其中31年的年均受災面積為3273萬公頃,32年的年均成災面積為1295萬公頃,幾乎年年都有自然災害,但除了1959-1961年大饑荒期間,中國的糧食產量幾乎都處於年年增長的狀態[228][229]。
- 1960年降水量距平均值百分率約為負30%、屬一般乾旱,其乾旱幅度與1955、1963、1965-1967等年份比,並非特別突出[230]。作為對比,1978年的旱災遠比1960年嚴重,而且恰處於文革結束不久的「經濟瀕臨崩潰」的時期,卻沒有出現大量餓死人的情況。
- 1959、1961年降水量距平為約為80%、屬一般澇年,但其澇程度遠遠低於1954、1973等年份;此外,1958年黃河中下游發生了水災,但防汛工作相對成功[231][232]。澇災分為一般澇、大澇兩個等級,1954年長江有大澇,有人死在洪水之中,但也沒有出現大規模餓死的現象。4-10月是農作物生長期,這個時期的降水量直接影響農作物的產量。從總的趨勢上看,1959-1961年的生長季降水量距偏離幅度是40年來較小的,這三年是常態年份。
- 氣溫對農作物的生長同樣有重要影響,1958年-1961年的氣溫同歷史平均水平的偏差比較正常。1959-1961年氣溫偏離也不算大,沒有出現超常低溫。[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