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怒了,走私电子烟变身“奶茶杯”诱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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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伪劣电子烟专门做成“奶茶杯”“可乐罐”等形状,甚至打着“帮助戒烟”的旗号诱导未成年人购买……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辖区有人向未成年人出售果味电子烟。民警迅速行动,经过两个月深挖细耕、循线追踪,查获一个从国外走私后,在国内六省进行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的11人犯罪团伙,涉案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咬紧线索深挖细究

“那家卖电子烟的有问题,有未成年人出入……”

2024年1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接到区烟草局转来的群众举报线索,辖区一商店疑似向未成年人售卖果味电子烟。经过经侦大队缜密侦查,发现该商店不仅向未成年人提供果味电子烟,而且其电子烟的来源存在重大问题。民警找准时机果断出击,在该商店现场查扣“奶茶杯”“兔兔杯”“可乐罐”“小老虎”“冰熊”等一次性非国标电子烟109个、烟弹504颗,抓获涉嫌非法销售电子烟嫌疑人张某南、武某强。



图为民警查获的走私电子烟

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该案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垦利公安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打击专班,发挥公安、烟草联合执法优势,充分运用数据化手段多维度深挖扩线,调取2名犯罪嫌疑人各种渠道交易明细等相关数据信息2万余条,成功溯源出以高某杰、付某、袁某华等人为首的非法走私越南、港版、日版电子烟犯罪团伙。

至此,一个通过网络跨境走私电子烟非法获利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以点及面团伙脉络逐渐清晰

民警综合分析发现,从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武某强以及非法经营电子烟上、下游犯罪嫌疑人袁某华、黄某、张某南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约定电子烟品种、数量,并进行线上支付,形成了以高某杰、付某为走私电子烟源头,以袁某华为二级代理商,以黄某、丁某为三级代理商,以武某强为四级代理商,以张某南、于某、章某为五级代理商的销售网络。



图为民警开展信息研判

该团伙通过物流方式运输送货,主要销售对象为青少年群体,涉及国内6个省份,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开展集群打击断链破网

经过两个月不懈努力,民警梳理各类数据信息10万余条,11名犯罪嫌疑人参与运输、贩卖非国标电子烟案件的各项基本信息、资金往来、各环节非法获利等情况更加明朗。

3月29日,垦利公安通过公安部,发起了全国电子烟跨省数据协同战役,在全国范围内对涉及“储、运、销”等环节非法经营电子烟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链条打击。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相继落网,案件正在依法按程序推进。

警方提醒

1、“三无”电子烟的销售更加隐秘

为满足年轻人猎奇心理,一次性电子烟往往拥有亮眼的外观和多样的口味,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耍酷”心理,极易跟风效仿,追逐电子烟所标榜的年轻、潮流、时尚等标签。

《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三无”电子烟的销售更加隐秘,但其依然紧盯青少年群体。为降低部分青少年对烟的戒备心理,有的电子烟专门做成“奶茶杯”“可乐罐”等形状,诱导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液中的尼古丁、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心血管、肺部都有负面影响,并且会影响青少年大脑发育。青春期使用电子烟会造成注意力和记忆力下降,冲动和焦虑增多,不仅会成瘾,青少年还有可能被诱导吸食传统烟草。此外,电子烟还存在设备泄漏、儿童吞下烟液等风险,甚至会造成因失火和爆炸导致的烧伤等严重伤害。

2、相关法律规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在此,警方特别提醒,严禁在校园周边出售电子烟,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种类的电子烟。请家长、学校担负起教育引导和监督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自觉抵制电子烟的意识和能力。

所有非烟草口味电子烟均为非国标产品,属于伪劣产品。如果您发现有不法商贩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请及时向烟草、公安等部门检举揭发。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筑起安全屏障,还孩子清新的环境、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