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华人母亲杀子案律师支招:证明精神错乱就可无罪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针对杭莱阳涉嫌杀子一案的初审,圣盖博华人律师刘龙珠29日作出如下分析:1、被告保释金从100万翻倍至200万元;2、被告脱眉脱发证实了媒体“杭莱阳身患绝症”的报道;3、杭莱阳可通过“McNaghten”条款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刘律师研判,杭莱阳能否被判谋杀罪或过失杀人罪关键取决于她作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和“预谋”(Malice)。如果检方能证明被告明知自己的所为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执意为之,那检方就可指控杭莱阳谋杀罪;但如果被告是在自卫情况下扣动的扳机,那杭莱阳最多不过是过失杀人罪;但前者可判终身监禁,后者最少只有两年的牢刑。

他指出,检察官要指控谋杀罪,就要证明被告在杀人过程中“头脑清醒”、“目的明确”,但即便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是谋杀,辩方也可以利用加州刑法的“精神错乱”条款(McNaghten条款)作无罪辩护。

“根据加州刑法的精神错乱条款,只要能证明:1、在作案时不清楚自己所为的性质;或2、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误所在;3、或两者兼而有之;那么被告都可以合法地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刘律师强调,如果被告认为自己在作案时精神状态符合上述情况,就可在法庭传唤时宣称自己“无罪”。而要让无罪的辩护能够被法官认可,被告就需要向陪审团证明自己在作案时理智不清。“如果陪审团认同被告的辩护,被告就会被送往加州精神病院,而不是加州监狱。”



刘龙珠律师分析杭莱阳杀子命案。(侨报记者高睿摄)
羽林林 发表评论于
这是很矛盾的事情,作为她的律师只能这么支招
爱吃肉的胖子 发表评论于
这律师怎么不登个帅气点的照片呢?
四则舍 发表评论于
给天大老师辩护的是胡亦台律师;和海明打官司的是莫虎律师。都很专业敬业。

本人和这二人素不相识,也没有任何关系。
四则舍 发表评论于
不要一棍子打死。华人律师里也有很多兢兢业业的。如为天大老师辩护的律师。

只不过侨报星岛世界这几张无聊小报登的都是这些倒三不着两的律师的变相广告,让人觉得华人律师里最厉害的就是如此了。
yygwlt 发表评论于
典型的讼棍!
埋葬国民党的,是国民党;埋葬法制的,也会是这些法律党!
gtcharlie 发表评论于
美国人常说: 把律师全杀光了,这世界就太平无事了!
傻大目 发表评论于
这种说法是极其可笑的,原因不解释。
轻松轻松 发表评论于
一直以为刘龙珠是女的,看到照片反差太大,以致受到惊吓。
M38 发表评论于
什么叫支招?法律是严肃的。 是否精神错乱需要医学鉴定的。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精神错乱也好,精神正常也罢。
千万不要找华人律师!!!
大爷以在美国20年的经验告诉你, 千万不要找华人律师!!!
aac 发表评论于
精神病院是比监狱还要恐怖的地方。只有不到6% 的谋杀疑犯用精神病作为辩护。
空城之主 发表评论于
看侨报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