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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父亲披露案件沉浮 质疑警方98年办结此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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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的父亲吴承之。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复旦大学投毒案以来,沉寂多年的清华大学朱令案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朱令的父亲吴承之说,根据公安部的一份材料,朱令案已于1998年结办。而朱令父母2008年曾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开朱令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绝,至今未有进一步回应。

  如果朱令案已经办结,为何警方不能公布调查结果?如果案件仍在调查,真相何时才能来到?

  如果能选择回忆,相信朱令更愿意记起,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舞台中央,一袭白衣的女子轻抚古琴,独奏一曲《广陵散》。那一年,朱令就读于清华大学化学系,21岁。19年过去,美妙的音符早已变成沉默的挣扎。

  昨晚九点半,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南二环外的朱令家。记者坐在客厅里,发现没有一件新家具,一张朱令的同学从香格里拉求来的祈福画,挂在墙壁。朱令的父亲吴承之说,朱令至今不能说话,几乎没有任何生活能力,记忆还停留在中毒案发生之前。

  吴承之:生病以前的事情基本记得比较清楚,生病以后基本上没什么记忆力。

  记者:还能记起在学校的一些事情是吧?

  吴承之:对小学的中学的,大学的,她同学来了以后基本都认得,有些他们讲的事情她都记得。

  记者:她没法说话,怎么知道她记得?

  吴承之:她同学跟她说的时候,她点头,认出是谁。说话么,因为她现在气管没有封上,所以她出气不经过声带,这里给她堵上,她还能发音。

  记者:您平时跟她聊起过当时她的(铊)元素是怎么接触到的么?

  吴承之:她生病以后什么都不清楚了,我们也不愿意跟她提起这件事,干嘛要刺激她呢。

  吴承之告诉记者,朱令的体质极容易感染,因此不方便探望。吴承之靠在沙发上,不时微闭双眼,讲述了朱令案在十九年间的几多沉浮。朱令,户口本上的全名是朱令令,因习惯,大家叫她朱令。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 朱令的舅妈向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老师提出报案请求,同时要求系里保卫部门封查宿舍。

  吴承之:报案以后当时提出来,要求宿舍的东西封存,当时学校觉得有困难没有封存。开学以后,假期完了以后派出所、公安局找我们正式立案,可当时就告诉我他们宿舍被盗了。

  记者:五一假期这几天被盗了?告诉你们丢了什么东西?

  吴承之:当时没有说的太明显,盗了什么东西,没有详细说,后来才知道,朱令的杯子,洗澡用的,放在竹篮里的洗澡液,这一些对象,就是日常用品,丢了。

  记者:日常用品丢了。

  吴承之:对。

  记者:只有朱令的丢了还是其他人的也丢了?

  吴承之:只有朱令的,其他东西没有丢。

  吴承之认为:报案的时间是4月28日,但警方立案时间是5月7日,此间朱令的东西丢失,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

  1995年,这是朱令案的第一年。警方的调查正在进行。据北京市公安局14处侦查员向吴承之的介绍,北京市当时大概有二十多个单位、二百多人有机会接触到铊,在排查后,警方找到了清华大学购买铊盐的发票,清华大学随后承认有铊盐。吴承之说,在"八九月份"的时候,警方就已经到他的单位调查他与孙某父亲的关系。而孙某,是朱令清华大学的同寝室室友。

  吴承之:调查了解我和孙某的父亲,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有没有过节,我从医院里回单位知道这个情况,我就知道,公安局派出所已经怀疑他们宿舍的同学孙某了。所以公安局工作做的比较细了,实际上对北京是进行了一次排查,最后找到清华有铊源,最后对象也比较确定。95年年底的时候,我给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打电话,问案子怎么样。他当时就说快了,我说你快了是什么意思。他说一层窗户纸,领导批了就短兵相接了。

  1996年,朱令案的第二年,吴承之说,他和清华大学派出所以及北京公安局14处的两位负责人联系,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还在调查中,还要请示。" 吴承之得知,朱令案成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专案。

  1997年,朱令案的第三年,在朱令的同学毕业前夕,案情峰回路转,4月2日,朱令同宿舍同学孙某被带走突审。孙某在2005年发表于天涯论坛的一份声明中也回忆了这个细节,她说: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在完成对孙某的突审后,1998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告知朱令父母,由于证据不足,解除对孙某的嫌疑,并取消之前对她的出国限制。吴承之整理了那次与警方的谈话记录。

  吴承之:从目前看,缺少直接的定罪证据还没有拿到,从法律要求解除限制出国。

  记者:您自己回忆的。

  吴承之:也没有说案子不做了,还说案子要继续侦破。

  1999年到2004年一共6年,作为受害人家属,吴承之在警方那里几乎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消息,案件一度沉寂。

  2005年,也就是朱令案的第十年。朱令的室友孙某在天涯论坛发表《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一文,逐条解释回应网络的怀疑,朱令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2006年,吴承之说,有20多个政协委员做了一个关于朱令案的提案,被答复转交公安部处理。

  2007年,公安部关于十届政协五次会议部分委员来信的复函中提到,"经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经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而这一天,也是公安局对孙某解除限制出国的日期。

  吴承之:那么这里面还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公安局实际认为孙某是唯一的,不然的话,放她走了,就不要结办此案啊,你还可以再办下去啊,对不对,你有其他人的话证据还可以找,案子还可以破啊。

  拿到这份复函的时候,朱令家才知道,早在1998年此案就已经办结,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5月12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

  吴承之:这个案子都结办了,你应该把侦破情况告诉我们,我觉得我们的要求非常合理。也符合它的条例,当时还抢了一个02号,够及时的吧。

  不到一个月,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朱家的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尽管如此,至今,相关案件的进一步信息仍未公开。

  对于吴承之讲述的警方办结朱令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提出了他的看法: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从2010年至2012年,朱令案再次沉寂。这三年,在吴承之的表述里,没有进展。

  2013年,朱令案的第十九年,上海复旦大学突发投毒案后,朱令案才又走进公众视角。吴承之说,这一次,舆论的关注似乎更为强烈,他仍然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开调查结果。

  吴承之:不是复旦的话,舆论也不会炒起来,所以我们要求信息公开,实际上很多事情就明了了,整个案子怎么破、怎么调查的,应该公开的。

  记者:这次你觉得会有更多的希望么?

  吴承之:我相信希望应该大一点,因为时代在进步嘛,咱们国家也在进步。

  记者昨晚采访结束时,已经接近11点,吴承之说,朱令已经睡去,而他还要在夜晚为120多斤的朱令翻身,这是他每天必做的事情。此刻仍在为生存挣扎的朱令,让人无法与曾经那个几乎完美的女孩勾连起来。

  这位曾经的才女在她高中时期的译作《大麦歌》里这样写道:"大麦俯身偃,既偃且复起,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灵风曲。"2013年的夏天,回首朱令案,沉浮19载,扑朔迷离,众说纷纭。真相是什么?真相何时能到来?(记者吴喆华 实习记者肖淼)
June2012 发表评论于
可不可以凑钱买了孙家的命!
看到这个黑暗体制下被迫害的无辜善良的百姓,
能做什么???????
以暴制暴,一命偿一命!!!!!
安一安 发表评论于
中共的司法执法机构就是个黑社会,没理可讲
5000bucks 发表评论于
From current exposed evidence, I am hardly convinced that Ms Sun was the murderer.

However, it is so fcuking mind boggling to know that all of her roommates have been coordinating their actions and sayings. A normal person might try to distance herself from her formal roommates, and that situation. If I didn't do it, I might suspect everyone and would keep silence and only say things I absolutely know.
My question to her formal roommates is "how the heck do you know that other people are innocent? You are not a naive girl any more after that."
平民百姓101 发表评论于
相信投毒案告破时, 将会有国家赔偿! 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 孙家参与阻止办案的亲戚, 孙的丈夫, 都将是涉案人员!!
petergodson 发表评论于
那个时候的北京市公安局长是谁啊?他比谁都清楚整个办案过程。其实他本身也是罪犯!
太阳路 发表评论于
此案不能查清是中国的巨大耻辱!!!! 不能让这个案件再次埋没,为了美丽多才的朱令,为了年迈仍在照顾女儿的父母,为了这么多正义的关注案件的中国人,为了彰显法律的公正和警示有害人之心的潜在犯罪者。
neoreturn 发表评论于
这也就是在北京,换个小地方估计就找个替死鬼顶案了.这案肯定有猫腻. 反映出的大问题是中国司法不能独立的弊病.司法独立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第一步. 合理的条件下,司法独立只能在多党制条件下才能生存. 非要司法独立在一党制呀生存也不是不可能,但要有特好顶层设计才行.
cocoloco 发表评论于
天朝是人呆的么?不说大的了,小到警察,医生都是饭桶
一滴 发表评论于
同意,钢铁妈妈, 久今.

你们的意思是不是Vodou?

如果用尽一切方法后, 不行, 用巫术.以毒攻毒.

正义必赢!
周游喜相逢 发表评论于
天日昭昭,一个满嘴正义的国家公然庇护犯罪,庇护权贵杀人,毁坏几千年基本的道德价值观,为国民子孙做出最坏的表率。中国,你知不知羞耻二字?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直接证据的问题了。同宿舍的人都在,她们肯定知道是谁干的。她们的良心一直在谴责着自己,所以早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otem234 发表评论于
公安机关排除了孙某嫌疑后,这个案子从诉讼上就结束了,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以后,经过侦查,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呢?只有以下两种情况撤销案件,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不存在,第二经过侦查确认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死亡,比如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这个案件相关公安机关的这种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案的条件,既有犯罪事实,而又没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可以撤销,而是应该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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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父是否可以起诉北京公安机关不作为、渎职。
lisaliuwanjun 发表评论于
我怀疑就算找到凶手,她也不会承认的。只要证据不足,凶手肯定会逍遥法外的!!!悬赏100万说出真相的人!
久今 发表评论于
市政府已经“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而案件调查信息就是可以迟迟不见光。高层角逐迹象明显,而且干涉此案的黑手来自市政府之上。北京作为首都和直辖市,市政府之上可以确定是中央无疑。也就是说3年以前这支阻挠案件调查和曝光的黑手仍然在位子上可以只手遮天。到底是TM谁!这么逆天!
久今 发表评论于
仔细再读注意到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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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5月12日朱令的母亲朱明新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的侦破过程和结果。

  吴承之:这个案子都结办了,你应该把侦破情况告诉我们,我觉得我们的要求非常合理。也符合它的条例,当时还抢了一个02号,够及时的吧。

  不到一个月,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朱家的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决定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的决定。尽管如此,至今,相关案件的进一步信息仍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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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已经“撤销北京市...
芝芝 发表评论于
作者:雁度千山2 回复日期:2005-12-30 23:14:15 
    当年北京市的公安局长怎么说孙维来着:"这样的女人,干脆打死,放在麻袋里,扔进海河里."试问,堂堂一个北京市公安局长,如果不是因为同情朱令痛恨孙维,又怎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我相信北京市的公安局长不至于颠倒黑白吧?
久今 发表评论于
跟踪了这么多年,再读仍然是气愤难平。真TMD气死老夫了!!这叫什么世道!什么世道!!楼下钢铁妈妈出的主意老夫赞成!有人能联系到高手吗?至少给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fkkn 发表评论于
别太天真了,邓江胡花天价维稳,不就是要把这种事情盖住吗
cdwb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09年北京市政府叫北京市公安局公开信息,后者顶着不公开?是什么样的后台让它能这么顶着?
chacobatres 发表评论于
气得我不想吃饭。
钢铁妈妈 发表评论于
只能请道士布局坏那个人家的风水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pinkapple 发表评论于
真是可怜啊。严惩凶手
pinkapple 发表评论于
真是可怜啊。严惩凶手
芝芝 发表评论于
同意一滴。复旦案这么快查出,这个案件拖这么久都查不出来,而且不公布查案细节。其实是另有隐情。傻子都能看出是谁做的案。只是孙某家族势力干预罢了。
卧龙司机 发表评论于
没有直接证据,也无法起诉孙,更谈不上法庭调查。
yummy2 发表评论于
除了熟悉朱令的人, 谁还会知道朱令的日常用品放在哪?
jackhao 发表评论于
投毒者其实也活在不安中,与其这样生活不如面对现实承认自己当年年少无知,也许朱令的父母还能原谅,这样坚持下去最终的结局还将会水落石出。
jackhao 发表评论于
投毒者其实也活在不安中,与其这样生活不如面对现实承认自己当年年少无知,也许朱令的父母还能原谅,这样坚持下去最终的结局还将会水落石出。
出离愤怒6 发表评论于
每读朱令的《大麦歌》,我都流泪。
http://blog.wenxuecity/myblog/53476/201305/3453.html?page=1#mark
http://bbs.wenxuecity/zhuling/2340.html
感谢《文学城》,没有屏蔽朱令信息。
CHRISTIE__CHEN 发表评论于
可怜。
路桥 发表评论于
墙上挂着喇嘛教的画像!

按照喇嘛教的观点,是上辈子朱家做了坏事了!
路桥 发表评论于
嫉贤妒能的孔圣人留下的儒家传统对中国的影响

孔子诛少正卯一事,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中,所列少正氏罪状曰:“心达而险,行僻而坚,信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与荀子《非十二子篇》中所云:“行僻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几乎一致。因此,钱穆说:“荀卿先倡非十二子之论于前,其徒乃造为孔子诛少正卯之事于后,战国事如此例者甚多”。钱氏疑《宥坐》并非出于荀子之手,实乃其徒如韩非李斯之辈,承乃师非十二子之意而作。尔后,司马迁于《史记》《孔子世家》中采其说,曰:“孔子行摄相事,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孔子诛少正卯一事,遂成千古定案。

而在荀子《非相篇》中,“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在荀子看来,只要是符合先王之道,顺应礼仪的言语,君子都要遵循并宣扬它,即“故君子之于言也,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君子好辩”。

在以上三种人中,荀子同意后两种人的辩才,而痛...
szmulder 发表评论于
已本人的浅见,这件案件从朱令寝室被盗起就注定变成悬案了。因为定罪的最基本条件得有人证和物证吧。投毒这事肯定不能让人看见,所以不会有人证的。所有的相关罪证都被盗了,所以不会有物证的。所以警方没有办法破案。在加上嫌疑人的背景都强大,也不能屈打成招是不?外加也不归王提辖管?
以我这么多年看电影的经验来说,一般凶杀案不是钱财就是女人。朱同学也不是大富之家,我觉得为钱财的可能性很小。那估计就是情杀了。不懂警察干吗没追这条线呢?杀人总得有动机是不?我觉得孙维就那点小嫉妒犯不着杀人吧?
半世 发表评论于
朱爸爸,把您知道的全写下来。有一天有用的。
烟轻雨静 发表评论于
期待昭雪。
一滴 发表评论于
人家复旦的投毒案怎么这么快就破了。

当年警方就没能审破, 置办这几个小丫头片子?

Something seriously wrong here.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同意楼下AATTBB。同情朱令一家。可是从文中记述看,报案是在中毒两个月后,直接证据毁失殆尽,即便可以用逻辑推理找出犯罪嫌疑人,也难有直接证据证实。还记得前两年那个凯西杀女案吗?最终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当然,在中国要想侦破肯定有招。
路桥 发表评论于
中华民族全民腐败的根源

http://bbs.wenxuecity. com/culture/49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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炅龙 发表评论于
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这样的大恶不惩,人

善真有善报?恶真有恶报吗?
AATTBB 发表评论于
非常同情这位老人。不过我觉得很难查出结果,但愿我是错的
一滴 发表评论于
眼发酸...

我为这位老人祈祷,祈祷人间的真情和正义。祈祷不久会有奇迹。
GoldenTimes 发表评论于
痛心啊
黑月亮 发表评论于
投毒者,这辈子能安心么??

☆ 发自Android 文学城阅览器 5.8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铊们,赶紧的来辩解啊!赶紧来说朱令父亲造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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