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行“街拍照” 美女反感不经允许被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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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清凉装,很容易成为“摄郎”追逐目标。

 随着数码产品普及,摄影爱好者越来越多,随之出现的“街拍”一族也越来越多。但是“摄郎”们注意了:这种打望偷拍并公开传播的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侵权——几天前,美女朱小姐就发现自己逛街时被人偷拍,照片被上传到网站,面对网友品头论足,很是不爽的朱小姐咨询律师后,欲找网站和“摄郎”讨说法。

  逛街照片被传上网

  4天前,家住江北区龙湖南苑的朱小姐突然接到很多朋友电话,纷纷问她为啥把照片和许多美女一起秀到某网上。

  大吃一惊的朱小姐上网查看,发现自己上个月在江北区北城天街逛街的照片,赫然出现在某网站时尚频道街拍专区和另一个频道上。

  和自己照片摆到一起的,还有10多张美女照片,大多是侧面和背影,有的甚至连丝袜根部都拍得非常清晰。照片后面,不少网友跟帖调侃:“是不是没拍的?要拍也看看档次和气质!”“楼主不要拍出来吓人了!”……网友的品头论足倒也罢了,身边有些同事的议论搞得朱小姐有些输不起,“没想到她这么爱出风头,还把照片传上网去秀。”“她一定觉得自己很美吧?!”……

  面对各种议论,朱小姐很不爽:“未经自己允许,凭啥偷拍自己并发到网上供公众审视并评论?”朱联系到某网要求删帖,没想到对方回答:“照片是网友发的,我们无权随便删除。”数次联系网站无果后,气愤的朱小姐找到律师,欲找网站和“摄郎”讨说法。

  网站已经删除帖子

  前日,记者辗转联系到朱小姐照片拍摄者“fisher”。

  得知朱小姐找律师欲就此讨说法,“fisher”很意外,“朱小姐照片确实是我在街头拍的。”但 “fisher”称并不是他发到网上的,他只提供给了某网站时尚频道,是版主传上网的。“重庆美女全国闻名,之所以搞这种街拍,也是为了捕捉美丽瞬间,宣传咱们重庆美女。没想到朱小姐会如此在意,也没想到自己的无心之举会给朱小姐生活带来影响。”“fisher”道歉的同时表示,愿意协助朱小姐找网站删除照片。

  针对朱小姐的事情,昨日记者联系上该网站时尚频道一位男性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称,按朱小姐的要求,其照片已经从帖子里删除。网站之所以推出“街拍”专栏,一是为了摄影爱好者之间作品交流,二也是为了展示美,并没用作商业用途,也没丑化被拍者。

  该栏目照片全是由网友供图,为了避免图片引出纠纷,网站特地在醒目位置提醒网友“请勿恶意评论”,同时公布了网站电话,如果被拍摄者有意见随时可以联系要求删除。之所以朱小姐开始打电话时没及时删掉照片,是因为必须有时间证实照片确实是朱小姐本人,不可能随便有人打个电话就删掉,那也是对发帖者的不尊重。

  “街拍”风行如何看待

  该网站“街拍”栏目开始已有一段时间,每周一期,大多都是喜爱摄影的网友打街偷拍的成果。

  随着数码产品普及,偷拍成为一种时尚。记者在“百度”搜索发现,各种偷拍帖子众多,有的是刻意偷拍,有的则是无意中拍下的东西,事后发现有意思,而上传到网上分享。偷拍内容五花八门,打望美女,身边趣事乐事。大多数偷拍者只是交流作品,不做人身攻击,只图刺激娱乐。网上流传的偷拍照片,多为衣着“清凉”女性,拍摄地点多是步行街、公交车、商场等公共场所。照片看不到当事人的相貌,一般露侧面或背面,无明显个人特征。

  但除了上述注意保护拍摄对象的偷拍者外,也有不少偷拍者偷拍盗窃、丢垃圾等,以此曝光公共场所的陋习。甚至还有人专拍“夏日清凉美女弯腰一瞬间”、“美女走光照”等不雅照片。偷拍工具除了数码相机,一些高像素手机也加入偷拍行列,俨然偷拍已成为一种时尚,随时随地都可能遭遇。

  不少网站开设了专门的“街拍”专区。据了解,国外,不少时尚杂志甚至开设了街拍专栏,供摄影爱好者交流作品,但他们相当尊重被拍者,一般会征求被拍者同意。

  女士:反感不经允许就拍

  偷拍流行,经常成为被偷拍对象的年轻女士对此有何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28位年轻女性,27人对此表示反感,占了96%,只有一人觉得“只要不是在私人场所,就无所谓”。

  “不论美丑,只要不经过自己允许被拍,就是不爽,哪怕背影也不行!”家住高新区美茵河谷的任婷说,网民形形色色,哪怕照片很好看,也难免被人肆意评论、指指点点,试想谁愿意成天被人说三道四?“没准还会被变态男意淫呢!”

  江北区的廖琴与罗曦看法相同:现在人肉搜索那么发达,谁知道传到网上的照片会不会泄露自己一些信息?

  会不会追究偷拍者法律责任?大多数女性则表示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对自己形象有影响。她们说,如果在街头发现有人偷拍自己,一般会选择避开镜头,如果遇到顽固跟踪的“摄郎”,则会郑重提醒他们不要随便拍自己。女士们建议,街头偷拍的“摄郎”们最好能像国外一样,征求被拍者同意。

  “摄郎”:征求同意不现实

  面对女士们的建议,记者就此询问了多位摄影爱好者,均认为这不太现实。

  从事摄影工作多年的陆先生说,摄影许多时候是捕捉一个瞬间,当那一瞬间发生时,你不可能先去征求被拍者意见。就算征求意见,可能很多人也不会同意。

  陆先生认为,只要不涉及隐私,不是在私人场所,照片不用作商业用途,不有意丑化,摄影人也有他们的“拍摄权”,如果都像女士们说的那样,他们的权利又从何保障?其实更多时候,“摄郎”交流作品也只是展示一种艺术,只要没伤害到被拍者,希望能够得到理解。

  律师:随意传播照片小心侵权

  公共场所偷拍照片并在网络传播究竟是否合法?公开传播后若遇恶搞或不法之用,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记者就此请教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为和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盛祥。

  他们认为,很多摄影爱好者认识上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没丑化被拍者,没作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不存在侵权,但只要是不经过当事人允许,拍摄特定的对象,并把偷拍照片公布传播,就可能涉及到侵犯肖像权问题。就算有的是无意偷拍,但公开传播后同样存在此问题。

  照片一旦上网,难保被人恶搞或者作不法之用,一旦这样就可能侵害被拍者名誉权,拍摄者、发布者、网站和恶搞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偷拍引发官司不少

  -2008年,安徽安阳市民张女士和朋友到皮鞋店买皮鞋被偷拍,店主将照片在店内橱窗中张贴。法院判皮鞋店构成侵权,张女士及朋友每人获得了1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2008年,海南省乐都县晁某夫妇被珠宝店的工作人员偷拍,并印刷成宣传广告彩页,在乐都县广为散发。经法院判决,珠宝店侵犯其肖像权,并每人赔偿损失6000元。

  您如何看待“街拍”行为?敬请登录本报网站www.cqwb.com.cn或致电本报热线966988发表看法。

  记者 张一叶

  实习生 李凤兰

  制图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