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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的土地属于全体社员的

(2022-02-25 06:23:44) 下一个

人民公社的土地属于全体社员的

 

新中国毛泽东时代的农村人民公社的土地是属于全体社员的, 全中国的土地没有被每一个共产党员所独占,  更谈不上是属于共产党这个代名词的。毛泽东本人在世时没有独占土地为谁私有。走资派邓小平篡权复辟资本主义后,  先是包产到户后又解散了人民公社。慢慢地将如今的全中国土地归属于全国上下各地大大小小的走资派、资本家和地主们。然后又包产或者说出租给农民去种、卖给外国或大陆新产生的或港台等地的新老资本家开厂或造房赚钱、走资派靠买卖土地为特色政府各级官员吃喝嫖赌贪污腐化成为"大老虎"和"苍蝇"。走资派将全中国的土地经几十年"杀出一条血路"和用"壮士断擘"的残酷手法, 又复辟到旧中国蒋介石统治时期。从人民公社的名字都改为《村》到实际农村今日今时的"董集村"、李家村、王庄村"等等, 各个村以大姓为"皇"名曰"乡贤"。

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经过了十几年艰苦奋斗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后:大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农业的粮食总产量已经达到最低保障线,国家相对独立的、以重工业为主体的现代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就使得新中国农村开始由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的以粮为纲向多种经营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结构转变,农村集体经济进入产业结构全面的历史进程,即毛主席念念不忘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业化。对缩小城乡差别打下了基础,  让城里的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和农民们在同一个人民公社里工作学习生活。

根据国家的统计资料,新中国在1974年达到人均占有粮食303公斤,1975年达到307.9公斤,1978年达到316.5公斤。全国人均占有300公斤粮食,即人均占有600斤的原粮,如果按照80%的成品率来折算,那么,这就意味着人均年占有成品粮480斤,等于每个月人均可以达到40斤的成品粮标准。而当时城镇居民和职工每月的商品粮指标也就在40斤左右。这样的水平说明了当时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只是面粉和大米还有一定比例的限制,还要用面票和米票,说明吃的好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副食品供应也还不充裕。但是,从整个国家层面来说,粮食问题,即吃饱的问题已经越过了安全线。当时还有很多老少边贫的地区,温饱问题还没解决,这也是事实。但是,达到了人均300公斤的指标,意味着更多的高产队能上缴更多的粮食,使国家有了返销救济贫困地区的能力。

这个指标的实现,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利用结构可以逐渐调整了。过去为解决吃饭问题,几乎所有耕地都用来种粮,政府都要下达粮田播种面积指标,农民增收的经济作物很难发展。而达到这个指标以后,随着粮食的进一步增产,粮田播种面积的压力减弱,使一部分土地向发展经济作物的调整具备了条件,可以拿出部分粮田种植更多的经济作物,这就为农民增加收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这个指标的实现,说明大农业的农、林、牧之间的产业结构也可以逐渐调整了。因为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除了食用粮以外,可以拿出更多的粮食用于加工饲料,这就促进了鸡、猪、牛等养殖业的发展和肉、蛋、奶的供应。同时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耕地中适宜还草、还林的部分进一步增加,又为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农林牧的结构逐渐趋于合理。

这个指标的实现,也为加快整个农村的产业革命进程提供了前提条件。因为随着粮食产量的增长,过去那种”车马归队、劳力归田”的局面可以逐步加以扭转了,使更多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进入二三产业,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工业企业。这就加快了整个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村经济开始进入毛主席早就规划好的人民公社工业化发展阶段,开始逐渐地向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农工商并举的发展阶段转变。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由农民陈永贵所代表的农业学大寨阶段向吴仁宝所代表的人民公社工业化阶段的转变。这才是毛主席念念不忘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可以这样说,1974年到1975年人均粮食超过300公斤,恰恰是后来一切改革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哪有什么文革被崩溃的迹象吗?

在1974年12月15日的《河南日报》头版刊登一篇重要文章。题目是《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这篇文章在1975年10月又被人民日报转载。人民日报为什么在十个月以后又转载这篇文章?是因为毛主席做了批示。当时,河南日报的文章在浙江省永康县的一些银行干部中引起了共鸣。他们也认为应该大力支持农村发展社队工业,于是,便专门给毛主席写了一封建议信。这封信转到毛主席那里。1975年9月27日,毛主席把他们的信和关于回郭镇公社社办企业的调查报告及华的一封信一起批转给当时主 持国 务 院工作的邓:“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中央同志。”毛主席的这个批示,引起了人民日报的重视。人民日报社派记者重新进行调查采访后,于1975年10月11日又发表了《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河南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的文章。

1974年到1975年,不就是粮食人均占有量超过300公斤的年份吗?为什么毛主席在这个时候又提出发展社队企业的问题,难道不是看到大规模发展社队企业的条件已经趋于成熟吗?早在1965年,毛主席就批示支持过江苏华西村发展社队企业的做法,却没有要求进行公开的宣传推广,因为那时全国的条件还不成熟。而十年后的1975年,在毛主席在世最后一年的日子里,他念念不忘的这个“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终于可以推进了,这是他对新中国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的最后希望。在这里,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农村改革的初期,当时面对的主要矛盾,到底是集体经济的体制、制度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改革,甚至要废除?还是应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集体经济的产业革命? 这是一个涉及全局的根本问题,而对发展社队企业的正确认识,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钥匙。

毛主席从1958年开始到他去世前的最后一年前后十八年的时间里,关于社队企业的话讲(批示)过至少有六次,特别是那句说社队企业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的话,反复出现过多次。毛泽东非常坚定的认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才是人民公社制度成功的经济基础,也是国家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出路,是一个涉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这种对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发展进程的准确把握,堪称奇迹,高瞻远瞩!  在继续推进农业学大 寨,全国普及大寨县,同时开始大力支持发展社队企业并主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975年10月在笫一次全国农 业学 大 寨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社队企业。毛主席关于社队企业的批示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做了传达。成立社队企业管理机构。1976年2月,国务院批准农林部成立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同年,全国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四川、甘肃、安徽、江西、河北、辽宁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到1977年,只剩下一个西 藏自治区没有成立社队企业局。1976年第二次全国农 业学 大 寨会议上,陈永贵在讲话中积极支持发展社队企业。他大段引用毛主席在1959年2月郑州会议上关于社队企业的讲话,重复毛主席那句“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就在这里”的话。

社队企业的恢复性发展最早开始于七十年代初期,加快发展开始于1975年以后。1970年,国家重提毛主席在十五年前提出的“二十五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要求农机修造业、机械加工业、铸造业等要在农村有个大发展。于是,社队企业开始了恢复性发展。湖南省于1972年就成立了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管理局,是全国最早的。197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要发展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窑、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为农业机械化创造物质基础。以此为契机,农村的社队企业慢慢发展起来。

到1975年9月,毛主席批示的关于社队企业发展的三个材料在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传达以后,极大地推动了各地领导对社队企业的重视,社队企业发展速度开始加快。当时,在江苏、浙江等沿海省市和湖南、河南等中部地区省市,社队企业的发展已经相当活跃。全国有名农业典型江苏华西和河南刘庄,都已经成为社队企业发展的先行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0%的人民公社和6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各类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一千多万人。

有一组国家农业部的统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社队企业的历史发展情况:1957年,合作社办企业总产值23亿元。1958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62亿元。1959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100亿元。1962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4.2亿元。1965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29.3亿元。1971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78亿元。1976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243亿元。1978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493亿元。1983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1017亿元。1986年,社队办企业总产值:3541亿元。这些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呢?

这里看不到一丝一毫文革是“崩溃的边缘”的迹象,恰恰相反,倒是社队企业加快发展的铁的事实。从社队企业总产值的数据看,1976年比1971年增长了三倍,1978年又比1976年增长了两倍,1983年又比1978年增长了两倍。而1958年62亿,1959年达到上百亿,1962年下降到只有4亿多产值,几乎清零。难道只有4亿多产值的时候经济没有崩溃,反而在增长到500亿时却到了崩溃的边缘吗?

这种社队企业的加速发展,完全不是起步于分田单干以后,恰恰相反,是开始于分田单干之前的1970年代。没有70年代的加快发展,怎么可能在1978年社队企业总收入占到公社三级总收入的29.7%,接近三分天下有其一?这说明社队企业的加速发展正好验证了毛主席“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是战略远见,是在粮食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农村的工业化大潮必然到来的客观趋势。这与废除人民公社,倒退到小农经的所谓“改革”没有一毛钱因果关系。恰恰相反,废除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到是为后来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夭折埋下了政策和制度上的陷阱。

中国农村人民公社集体化道路与私有化道路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把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权留给组织起来的农民,让农民主动地、有组织地完成由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发展。而后者是让农民以雇佣劳动(农民工)的方式,融入现代工业化进程,完成向资本主义的蜕变。至于后来八十年代初期的变化,是从农业由集体的生产责任制演变为分田单干的家庭土地承包制(1982年),原来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被废除(1983年),社队企业也变成了乡镇企业,在继续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十几年后,也在九十年代改制的大潮后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改开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标志的农村工业化都是社队企业的基础。

人民公社绝不是只发展农业的集体化组织。而是农、工、商、学、兵的农村人民公社综合体。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化是一定要与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否则不可能巩固和发展。七十年代中后期,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如果不能及时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农民和集体经济如何增收?如何提高分配水平?如何增加积累?如何转移农业富裕劳动力?那些把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当成资本主义倾向进行批判的观点,是在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帮倒忙。是走资派邓小平有意抹黑为走资本主义造势。

农村工业化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乡镇企业也只能成为资本扩张的垫脚石。在失去了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和体制支撑以后,通过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私有化改革后,终于把乡镇企业变成私人资本家名曰民营企业家了。只有社队企业才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农业的现代化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最终解决;反过来,也只有集体经济才是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体制支撑和组织保障。只要把社队企业(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发展和集体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割裂开来,农村的发展就一定会走到资本主义的路上去。集体经济的以粮为纲阶段类似于工厂手工业阶段,而社队企业的大发展类似于工业革命阶段。社队企业的发展必然突破农业生产队那样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这才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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