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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最大障碍——重读毛泽东的有关论述

  从根本上说,官僚主义是旧社会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中官僚主义的存在,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是剥削阶级的腐朽的政治遗产的突出表现。官僚主义完全违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同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根本对立的。毛泽东对官僚主义作风一贯深恶痛绝。他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防止国家政权由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蜣变的危险,提出了许多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的重要思想,阐明了反对官僚主义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并指明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官气是一种低级趣味,官僚主义从根本上破坏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下,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社会的公仆。这是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而提出的一个著名思想。这一思想已成为一切社会主义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同任何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的一个显著区别。

  1871年3月18日,巴黎无产阶级在法兰西土地上发动的人类历史上破天荒的壮举,第一次创建了崭新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巴黎公社铲除了资产阶级军事官僚机器,成为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公社为防止公职人员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重新成为压迫人民的新官僚,采取了一切公职人员普遍选举,随时可以撤换以及只付给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工资等措施,防止官僚特权的滋生。公社的这些措施是有鉴于历史上的深刻教训而作出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初稿中曾指出,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是“集权化的、组织起来的、窃据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为社会做公仆的政府权力”。而公社实行的普遍选举和随时撤换的原则,使权力始终掌握在选民手中,而不是在选出的代表和官员的手中。马克思称这种公社“严格负责的官吏”为“社会的负责的公仆”。恩格斯在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一书写的《导言》中,称公社的国家和国家机关是“社会公仆”,并进而同以往的国家作了比较,他说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的办法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恩格斯高度评价了公社的普遍选举并随时撤换和限制薪俸这两项措施,认为这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这也正如列宁后来所指出的,这些原则对扩大民主和根绝官僚制具有重要意义。

  列宁是非常重视巴黎公社的这些原则的。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就运用巴黎公社的经验,设想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立即彻底摧毁旧官僚机构,并为防止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变成官僚,新政权应采取如下措施:“(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即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列宁在这里明确提出了防止官僚主义滋生的重要思想和措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强调苏维埃政权是“巴黎公社的直接继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苏维埃政权机关以至布尔什维克党内,官僚主义还是逐渐地滋生并蔓延开来,这主要表现为: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脱离群众,办事拖拉,文牍主义盛行,工作效率低下,营私舞弊等等。这种情况,引起了列宁的高度重视。1919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就号召全党进行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1920年9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警告全党官僚主义已经成为对党产生不满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他曾尖锐地指出:“我们所有经济机关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为此,列宁以极大的精力同官僚主义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他强调要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灌输“社会公仆”的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这样才能逐步减少官僚主义。同时,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五六年中,列宁始终坚持和探索如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如何发动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来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这个祸害的问题。尽管由于列宁过早辞世,使他关于改革国家机关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还远未完成,但他在这方面的重要思想和实践经验,对于防止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官僚主义,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对如何实践和发展巴黎公社原则进行了认真严肃的思考。他毕生为彻底实现人民民主而奋斗,反复强调我们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早在延安时代他就引用鲁迅的诗句:“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勉励一切共产党员,一切革命者,一切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要以鲁迅为榜样,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新中国成立后他一再要求党的干部要永远做人民的勤务员,他说,官气是一种低级趣味,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才是一种高级趣味。他对那种依仗权势,高高在上、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等官僚主义的恶习深恶痛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要敢于挺身而出反对官僚主义。

  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不自全国性政权建立之后开始。党自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独立领导的武装斗争,是以根据地为依托的武装斗争,在各根据地内部建立了以工农为主体的革命政权。在此后长达22年的时间,实际上是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时期。因而,反对官僚主义作风,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也就成为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任务。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样来不得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方式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他列举了官僚主义在当时的两种表现,即命令主义和不理不睬敷衍塞责的怠工现象,号召大家“要同这种现象作严厉的斗争”。1934年1月,在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也提出要“坚持不屈的反对一切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作风”。抗日战争时期,在我们党同资产阶级联合,国共两党再度合作的历史条件下,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容易沾染国民党的作风,在政府机关中官僚主义有所滋生和发展。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从事经济和财政业务的工作人员,还必须克服存在着的有些还是很严重的官僚主义,例如贪污现象,摆空架子,无益的‘正规化’,文牍主义等等。”这时刘少奇在致陈毅的信中也写道政府机关中,以及部队与民众团体中,官僚主义与宗派主义的作风还极端严重。不少的干部是站在民众之上,而不是站在民众之中;他们是以人民的上司自居,而不是以人民的勤务员自任;他们是越权垄断包办一切,而没有尽到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他们自以为是人民的统治者,而不是人民的公仆;他们不是听命于人民,以民意为依归。“认为这些现象的存在,是我们党在根据地组织民主政治生活的极大障碍。毛泽东极端重视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强调敌后抗日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在保证党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在人员分配上应严格实行三三制的原则。共产党人要提倡民主作风,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当时,陕北开明士绅李鼎铭先生提出”精兵简政“的建议,一些人不以为然,怀疑它的正确性,毛泽东却高度评价说这个办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们的机关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对症药。”并为《解放日报》写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的社论。随后他提出要严格、彻底、普遍地实行“精兵简政”,并指出“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精兵简政政策的普遍实施,对于密切干群关系,提高效能,克服官僚主义,起了极大推动作用,同时也为政权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诚然,民主革命时期虽然在党内和政权机构中存在着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但毕竟还不是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因为残酷的革命战争环境不允许我们脱离群众,逼迫我们改正自己身上的毛病。但是,取得全国性政权以后,情况就不同了。执政党的地位既为建设新国家提供了最重要的条件,同时又存在被腐蚀而蜕变的潜在的和现实的危险。因而当革命临近胜利的时候,如何避免历史上农民战争由胜利复归失败的教训,如何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切实保证人民政权的性质,成为这时党和毛泽东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批评过那种由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的小生产狭隘意识,强调人民是国家主人的重要思想原则。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这个胜利将冲破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夺取这个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和要花费很大的气力的事情。他预言:“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并且告诫全党,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毛泽东的这个预见和警告是及时的和深刻的,它实际上指明了党将长期面临着胜利后的执政的考验。对于一些共产党员在执政后由于经不住考验而变质的危险,党的其他领导人也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如刘少奇在1948年12月对马列学院第一班李员的讲话就指出:“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周恩来在1957年4月又一次指出:“我们一旦取得全国政权,就带来一个危险,就有一些人可能会被糖衣炮弹所腐蚀,被胜利冲昏头脑,滋长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甚至会出现个人野心家,背叛群众。这方面的危险是随时存在的,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警惕。”

  在毛泽东看来,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大敌,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从根本上破坏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毛泽东曾引用一首咏泥神诗来给官僚主义者画过像,他说,除了三餐不食这一点不像外,官僚主义者的其他方面都很像一个神像: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后来邓小平对官僚主义的表现也作过很好的概括,这就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种官僚主义就其对待群众的态度和作风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专制主义的表现,因而对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极大的危害。

  首先,窒息社会主义民主,损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知道,官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所固有的特征。这是因为剥削阶级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拼命维护他们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借助庞大的官僚国家机器实施对社会的严密控制,使国家日益成为脱离社会的机关。这种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官僚与社会的分离和对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与社会对立的现象消失了,主权回到了人民手中。但必须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民群众在相当长的时期还难以达到直接地、普遍地参加社会管理的水平,所以人民群众掌握的权力是通过自己的利益代表者,即共产党和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的。这样,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与人民的关系如何,就直接关系到这个政权的性质。当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官僚主义与旧社会的不同,但确又是反映了剥削阶级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也就不能不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问题。毛泽东曾尖锐地把官僚主义称作“反人民的作风”,他说,官僚主义作风,“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他一再告诫全党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很显然,官僚主义者实际上是以社会的主人自居,而把人民群众置于供其任意驱使的奴仆地位。如若听任这种反人民的作风滋生和蔓延,势必损害和破坏人民民主,甚至严重的会使人民政权名存实亡。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之所以始终警惕党内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的滋长,坚持不懈地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就是基于反腐蚀,防止人民政权蜕变的需要。建国初期开展的反腐蚀的三反运动,毛泽东就认定这”是全党一件大事,对那些腐化分子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1953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中说: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以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1956年11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又一次指出: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由此可见,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的主张,是同他一贯的捍卫人民主权思想相一致的,是为了捍卫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

  其次,妨碍群众积极性的发挥,严重阻碍国家民主生活的发展。毛泽东始终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看作是亿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极端尊重和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他认定只有充分调动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的积极性,才能使我们有取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才能有效地克服困难,也才能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毛泽东强调,全国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必须使人感到人们互相间的关系确实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给他的”。“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气。”而在我们国家机关中存在的那种高高在上、不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对于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加以压制,对于群众生活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恰恰是压抑和妨碍了广大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妨碍了国家民主生活的发展。毛泽东曾严厉批评那种“压抑群众积极性,不让人家讲话”的行为,指出“这种态度非常恶劣”。对于群众积极性的压抑,不仅损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也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在谈到镇压反革命解放生产力的问题时,曾风趣地说,不镇压反革命,劳动人民不高兴。牛也不高兴,锄头也不高兴,土地也不舒服,因为使牛、使锄头、利用土地的农民不高兴。官僚主义对社会生产力的阻碍作用同样也是这样。所以,毛泽东在分析个别地方发生的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事件的具体原因时,特别强调指出:“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中共中央在1957年3月发出的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提出:“为了防止罢工罢课一类事件的发生,根本办法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把克服官僚主义,扩大民主,作为调整内部关系的首要措施,是十分正确的。

  再其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毛泽东指出,领导我们革命事业的核心是我们的党,但是,单有党还不行,党是一个核心,它必须要有群众。我们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等等工作,百分之九十不是党员做的,而是非党员做的。因而,党的干部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党群、干群关系,真正体现国家管理者向人民负责,这样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国后曾经出现过的“党员高人一等,党外低人一等;党员盛气凌人,非党员做小媳妇”的现象,实际上是扭曲了党群关系,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中共中央对此曾严肃地指出,“这种错误方向,必须完全搬过来”。毛泽东也不断对“摆老爷架子摆官僚架子”和不顾群众死活的干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他要求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指出,“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势必要挨打”。“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他极力反对并要求切实改变干群之间不平等的“猫鼠关系”。

  毛泽东认为,要维护良好的党群和干群关系,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党员和党员干部就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他在1956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曾讲述了一个有趣的例子,他说,1949年在这个地方开会的时候,我们有一位将军主张军队要增加薪水,他举的理由是资本家吃饭五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酸菜,他说这不行。我说这恰恰是好事。你是五个碗,我们吃酸菜。这个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解放军得人心就是这个酸菜,当然,还有别的。现在部队的伙食改善了,已经比专吃酸菜有所不同了。但根本的是我们要提倡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在1957年以整顿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中,毛泽东批评了在革命胜利后一部分同志中出现的闹名誉,闹地位,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夺利等革命意志衰退的现象,提出要经过整风,把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传统好好发扬起来。这些都深刻地说明,只有坚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才能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官僚主义作风对党的队伍的侵袭。

  民主治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是根治官僚主义的根本途径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毛泽东认为,要根治官僚主义,重要的是要扩大民主,特别是要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是权力的主体。虽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广大群众还难以达到直接地、普遍地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但党和国家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吸收越来越多的群众参加管理,使生机蓬勃的社会主义事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使人民主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这无疑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把发展和完善人民参与制和人民监督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并以此来根除官僚制。列宁曾指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同样,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就非常重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使人民主权真正由概念转化为实际生活。他非常赞赏列宁的一句名言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它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建国后毛泽东就发现苏联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民主不足的问题,并由此认为:社会主义不是平静的河流,应当有领导指引方向。但是,人民应当有对社会上发生的一切事情直接作出反应的直接可能性。这里着重讲的是扩大民主的问题,实际上是把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问题提上了实践日程。这是全国性政权建立之后毛泽东经常思考并付诸实现的一个中心问题。

  1956年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立之后,毛泽东就明确地指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他认为,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之间建立了互相合作的同志式关系。但是,这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作保证,否则,就有可能被损害和破坏,甚至严重的还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实际上存在的剥削和压迫的关系。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而“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在毛泽东看来,这种权利是至关重要的,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保证,他说:“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这就是说,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上层建筑是不行的。只有劳动者的管理权得到保证,即能够以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才能使一切国家机关、部队、企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领导权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从而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得到实现。

  无疑,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是从更加广阔、更加深刻的基础上论述了人民主权这一重大的问题的。他把管理问题作为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提出,这是因为:劳动者是不是切实有效地参与企业和国家的管理,不仅关系到能不能发挥广大劳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还关系到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总是把实现和捍卫人民主权的思想同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人民群众如果不能参与管理上层建筑,而只是处在一种被领导被管理的状态,那就不但使官僚主义得不到遏制,而且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经济上的公有制基础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毛泽东十分重视并强调在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其中包括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订和执行。事实表明,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创新的事业,是亿万劳动人民创造自己新生活的事业。只有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群众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真正参与决策,才能使领导者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也才能有利于集中群众力量把正确的决策付诸实现。这正如列宁所告诫的:“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虽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还不具备使所有劳动者参加管理的条件,但逐步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吸收劳动者管理国家确是至关重要的。新中国建立伊始,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具有国家大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这个体现新中国的国家性质的根本原则,为后来制定的国家宪法所确认。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也作了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的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它的实现。

  毛泽东认为,要使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除了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外,重要的是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真正平等的关系。他反对“官贵民贱,等级森严”的封建残余,强调领导者与一般群众只有职业之分,决无高低贵贱之别。他经常教育干部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在群众中,与群众打成一片。为了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经毛泽东提议,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规定了六条:一曰不作寿;二曰不送礼;三曰少敬酒;四曰少拍掌;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后来他在重申这些规定时强调说遵守这些规定,就是谦虚态度。“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和其他主要领导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1950年9月,毛泽东得悉湖南准备为他修缮韶山旧居和修建从长沙通往韶山的公路,他立即写信要求湖南省委负责人加以制止,”一概不要修建,以免在人民中引起不良影响。同年5月和10月,他对沈阳、北京两地请示中央计划在沈阳市区和天安门前修建毛泽东铜像的报告上批示,坚决反对这样做,说这样做影响不好,只有讽刺意义。他反对干部及其子女特殊化,1952年6月14日,他致信周恩来指出:“干部子弟学校,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1954年起草宪法时,他断然拒绝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并亲自删去了过分称颂他的条文,他说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在这里,他把突出个人的不适当做法看做是与人民民主国家的性质相违背的,这无疑是一个中肯而深刻的看法。他还十分厌恶和反对某些党政机关动员群众给中央领导人写致敬信和送礼品、锦旗一类的做法,指出这”不但是一种浪费,而且是一种政治错误。中央并规定,今后任何党政机关及群众团体均不许动员群众给中央和中央领导写致敬信和发致敬电,机关团体一律不许送礼,过节不许送食品等。在建国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毛泽东仍然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这对于他制定正确的政策起了重要作用。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在回忆他重视群众信访的工作时曾写道:解放初期实行“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着吃”的方针,减轻大专院校课程负担,改善学生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即新三反)的斗争以及其他重要政策,许多都是根据人民来信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的。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在批发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时曾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这些都生动地表明,只有领导者和一切管理人员以真正平等的身份对待人民群众,才能够吸引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也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持党和国家的政策的正确性。

  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作的谈话中,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干群之间的平等关系,改进企业管理的问题,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思想。他指出,我们的经验,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爷态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合作。他总结了建国以来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指出: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对企业的管理,采取了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他是把这些措施,作为改善企业管理,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提出的。

  I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验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把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作为工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方针。经过许多大型企业试行后,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了这个管理制度,并确定把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实行这种制度的有效形式。这就把吸收劳动者参加管理的思想加以制度化,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同时,毛泽东当时称之为“鞍钢宪法”的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等原则,并不只限于企业管理,而且也是作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防范国家机关和管理人员中滋生官僚主义的一项重大措施提出的。

  如前所述,使全体劳动者参与管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又为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保证。毛泽东提出的“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正是体现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反映了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之间、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同志式关系。而要做到工人参加管理,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原则,毛泽东强调重要的是干部要参加劳动,同时要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毛泽东曾经指出,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是带根本性的一件大事。1964年12月12日,他在为陈正人在洛阳拖拉机厂蹲点的报告写的批示中,要求管理人员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并说不学会技术,长期当外行,管理也搞不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就工业企业管理来说,干部只有坚持经常参加生产劳动,才能同工人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才能深入实际,取得管理企业的主动权;就干部队伍的建设来看,也只有这样,才能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的滋生,永远保持社会公仆的本色。

  合理的科学的规章制度,是社会化生产的客观要求,它对发展生产力起着保护和促进的作用。社会主义企业的规章制度,有一类是属于生产过程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制度,反映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另一类则是反映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这些规章制度,是职工生产实践经验的结晶,它既需要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完善,又要求有相对的稳定性,以利于生产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毛泽东提出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着眼于解放生产力,反对用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来束缚和压制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在企业中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片面强调不断变革生产关系,轻视甚至否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倒行逆施,把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都斥之为“管、卡、压”,严重冲击和破坏了企业生产秩序,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这不仅搞乱了生产,而且也毒害了工人队伍。这是一个极为沉痛的教训。

  综上可知,毛泽东关于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加管理的主张,确实精辟地发挥了列宁的思想,是立足于他一贯坚持的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通过群众路线的方法,反对官僚主义,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毫无疑义,这些主张,在今天也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要防范和反对官僚主义的滋生,还必须改革和完善国家领导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比起被它取代的旧制度,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但是,它仍然会在某些环节上存在缺陷,仍然会在其体制上出现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束缚人民群众积极性发挥的问题,因而在新制度产生之后仍然需要改革和完善。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列宁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也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改革问题,他指出:“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和提高一步,都必定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列宁还把苏维埃制度必须改革的思想同克服官僚主义的问题联系起来考虑,认为只有改善和整顿国家机关,才能战胜官僚主义,完成新时期的新任务。列宁认为国家机关改革的重要途径,就是要直接依靠广大工农群众。他指出,凡是有助于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有助于维护民主,有助于广泛联系工农群众的工作,都是绝对需要的。列宁在1923年口授写成的《怎样改组工农检査院》一文中,再次指出,为了真正革新国家机关,应当到我国专政根基最深的地方去发掘新的力量,并为此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变革的理论,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也明确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不断地自我改革和完善的思想。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因而在具体制度和某些环节上还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或弊端。而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则是“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他还曾强调,要按照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方向,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正是在指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的若干战略设想。同样,毛泽东在思考如何防范和反对官僚主义滋生的问题时,也不仅限于这一问题的本身,而是涉及到如何改革和完善国家领导制度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并且在实践上进行了某些重要而可贵的探索。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直接以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为鉴戒,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提出了要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性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进行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毛泽东的这个报告,活跃了党内思想,在党的八大前后出现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认真探索中国建设道路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这些有益的探索中,有的也开始涉及到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1956年7月,周恩来在上海的一次讲话中就明确提出在扩大民主的问题上,要在我们的国家制度上想一些办法。他说现在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应该是: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所以能够这样做,“这一方面是形势许可,另一方面是从整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中得来的经验。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阶级。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为此,他在国家制度上提出了一些改革的设想,例如要使人大代表经常去接触人民,要允许唱“对台戏”,当然这是社会主义的“戏”。要进一步使人大代表参加对政府工作的检查,一直到检查公安、司法工作。中央与地方也要互相监督,以推动我们的工作,减少官僚主义。同年9月,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关于“国家的政治生活”部分专门论述了“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的任务,提出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改善国家机关,精简机构,明确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加强各级政府机关的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要适当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职权,既能够发挥中央机关的积极性,也能够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都有必要的机动,又便于实行相互的监督。这些论述,对于当时改善国家领导制度,扩大民主,反对官僚主义,都有重要意义。

  在这期间,毛泽东已觉察到国家领导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他在领导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同时,也在制度方面探索改革和完善的办法,在解决诸如权力过分集中、机构臃肿和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等问题上都提出过许多积极的主张。他特别针对当时照搬苏联的模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批评有些人认为苏联的东西都好,一切照搬,以至于不应当搬的也搬来了不少。他强调指出:“那些搬得不对的,不适合我们这块土地的东西,必须改过来。”要求在制度上改革那些与中国国情相违背的东西。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主要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和做法,在许多方面照搬了苏联模式。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存在的中央权力过分集中,地方被卡得过死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严重影响了地方积极性的发挥,给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毛泽东曾说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这种情况,必须纠正。”毛泽东认为,像中国这样幅员大、人口多、情况复杂的国家,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这样做,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毛泽东特别强调,我们要统一,也要特殊。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各级地方都应当有,都应当争。“这种从全国整体利益出发的争权,不是从本位利益出发的争权,不能叫做地方主义,不能叫做闹独立性。”

  党的八大依据毛泽东的上述精神,提出了“正确调整中央同地方的关系”的任务,要求“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划分企业、事业、计划和财政的管理范围,适当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并且注意改进和加强中央各部门的工作”。并规定了企业的适当的自主权利。随后,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一部分经济管理权力下放,以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这是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体制的最初尝试。

  在党的八大以后,毛泽东仍继续探讨如何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解决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把我国同欧洲历史发展的不同特点作比较,他说:欧洲的好处之一,是各国林立,各搞一套,使欧洲经济发展较快。我国自秦以来形成大帝国,那时以后,少数时间是分裂、割据,多数时间保持统一局面。缺点之一是官僚主义,统治很严,控制太死,地方没有独立性,不能独立发展,大家拖拖沓沓,懒懒散散,过一天算一天,经济发展很慢。虽然现在情况有了根本变化,但在集权和分权的问题上,毛泽东认为,中央管得多,统得死,仍然是我们国家管理体制中的主要倾向。他强调指出,只要一个积极性还是要两个积极性,这是个很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解决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他主张中央和地方各级管的企业,在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具有一定的自治权。有没有这种自治权,是关系到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的发展。

  毛泽东重视改革管理机构的工作。他强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国家机关工作是需要一点人,但是越少越好。毛泽东认为,机构庞大,部门重叠,人浮于事,势必为官僚主义滋生造成一个有利的条件。他指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构进行大精简,砍掉它三分之二。”他曾经设想党政军机关以2/3的干部到基层参加劳动和帮助工作,少数干部留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当时,党中央是把认真实现“精兵简政”,作为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加强同群众的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开支,保证建设,增加生产的一个根本方针,以解决机构庞大,冗员众多的问题。

  毛泽东对实际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也有所觉察。他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的倾向,曾以赞赏的口气谈到:以前北洋军阀政府里有个内阁总理,叫唐绍仪,后来当了广东中山县的县长。他说旧社会的一个内阁总理可以去当县长,为什么我们的部长倒不能去当县长?我看,那些闹级别,升得降不得的人,在这一点上,还不如这个旧官僚。他认为,干部的下降,可以锻炼革命意志,可以调査和研究许多新鲜情况,增加有益的知识,又利于实行领导班子的精简和调整。在50年代中期,毛泽东曾身体力行地提出不再担任国家主度的建议,并考虑在将来适当时候也不再任党的主席。虽然当时主要是为了摆脱杂务,以便集中精力研究问题,但这样做显然是有助于克服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弊端。早在1956年夏天,毛泽东就在党内几十人的会上谈过这个问题,大家认为可行。1957年4月30日,毛泽东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谈了下届人大选举国家主席时不提他的名的意见。当时民主党派负责人还多有想不通的。如陈叔通、黄炎培于次日联名写信给刘少奇和周恩来,诚挚地说:不说拥戴的空话,而要从我们国家的现实着想,最高领导人还是不更动为好。认为“集体领导中突出的个人威信,仍是维系全国人民的重要一环”。并列举理由陈述变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期期以为未可”。5月5日,毛泽东看信后写了枇语,认为可以考虑修改宪法,主席、副主席连选时可以再任一期,但“第一任主席有两个理由说清楚可以不连选:(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上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已满八年,可不连选;(二)按宪法制定时算起,可连选一次,但不连选,留下四年,待将来如有卫国战争一类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时,再选一次,而从一九五八年起让我暂时摆脱此任务,以便集中精力研究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以中共主席或政治局委员资格,在必要时,我仍可以做主题报告)。这样,比较做主席对国家利益更大。现在杂事太多,极端妨碍研究问题”。在毛泽东的坚持和说服下,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同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作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的决定》,并于1959年4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后,毛泽东不再担任国家主席的职务。后来的发展虽然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膨胀而没有实现这个退居二线的设想,甚至权力更加集中于个人手中,并形成了事实上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但这时提出限制国家主席和党的主席连任期数的思想,仍然是很有意义的。

  毫无疑问,毛泽东关于领导制度改革、防止和反对官僚主义的若干设想,虽然从总体上这时还未形成和提出一套系统的改革思路,但其中确有不少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芒之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至今都仍然值得我们认真地研究。但是,自50年代后期开始,毛泽东逐步发展了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的错误理论,把现实的反对官僚主义等问题提到了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不适当高度,甚至认为党和国家机关发生了质变,非搞一场“文化大革命”不可。原来他曾提出的“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还只是一种议论,还没有付诸实践,而这时则得到鼓励和提倡。用这种所谓“造反有理”的大民主形式去解决所谓“走资派”和官僚主义的问题,结果适得其反,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受到严重摧残,大大损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元气。

  邓小平在谈到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时提到,当时毛泽东曾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指出:“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果断地停止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同时领导开展了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因此,他提出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从改革制度着手。”他强调社会主义改革“是对体制的革命”。邓小平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阐明了体制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了毛泽东思想。

  官僚主义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防止腐浊的方针,195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1953年又领导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在这些斗争中,毛泽东既要求全党把它作为一件大事,大张旗鼓地进行,“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同时他又清醒地看到,“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这就指明了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官僚主义现象会长期存在,是有其深刻的历史的、社会的和思想的根源,是有它生长的复杂的原因的。

  第一,与旧思想、旧传统的影响密切相关。思想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旧的思想意识是不可能和被推翻的旧制度一起被埋葬掉的,它会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并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产生影响。同样,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形成的传统习惯势力,诸如宗法社会的家长制、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崇尚人治等等,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相反它还会在新的条件下变换方式继续作祟。总之,像中国这样一个经历了2000多年封建统治,在近代又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遗毒根深蒂固,这不能不是官僚主义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得以复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历史原因。这正如列宁在分析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存在的那些“即使不令人厌恶,至少也非常可悲”的问题时所指出的:“这些缺点根源于过去,过去的东西虽已被打破,但还没有被消灭,没有退到早已成为陈迹的旧文化的阶段去。”毛泽东则直接把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的影响看作是官僚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这同列宁的上述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同经济文化落后相关。列宁在分析官僚主义的经济根源时曾指出,在俄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官僚主义,与资产阶级为维护其利益而需要官僚机构是不同的,它主要是“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散漫性,他们的贫困、不开化,交通的闭塞,文盲现象的存在,工农业间的缺乏流转,缺乏联系和协作”。这也就是说,它是“小生产者散漫性和萎靡状态的上层建筑”。无论是俄国还是中国,革命前都长期是小生产经济占统治的国家,革命后虽然小生产者走上了合作化道路,但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不可能一下子改变,小生产的心理和习惯势力仍会长期留存。这种社会发展程度的相对低下,就为官僚主义的滋长造成了适宜的土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我们苦于俄国资本主义的不够发达。在德国,大概这种痛苦要轻一些,因为德国的官僚机构受过充分的训练,它把官僚们弄得精疲力竭,但是迫使他们做事情,而不像我国办公室里的一些人那样,坐在安乐椅上安闲度日。在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环境里,容易产生那种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或是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官僚主义者,而且小生产的群众也往往表现出安于现状、盲目听命的心态。我们知道,小生产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他们需要由别人来代表自己,因而盲目崇拜权威,轻视自身的力量,习惯于把权力的代表神化和偶像化,就成了他们带普遍性的心理状态。这种小生产者的固有弱点,既是官僚主义产生的一个温床,又为官僚主义的存在和施行提供了条件。这正如刘少奇所说的:官僚主义寄托在群众的愚昧、落后那种情况上。

  第三,同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相联系。毛泽东在1957年就曾经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很不完善,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还都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而“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就是这种相矛盾方面的具体表现。这实际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缺陷的存在,也是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原因。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制度就其本质特征来说,如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等,是完全排斥官僚主义的,同时也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根本保证。但是,就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来说,即体现和实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具体政策、具体办法,还可能存在着缺陷和不完善之处,有的还可能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违背、相抵触。如在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实际上的干部终身制、机构臃肿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等,都会造成产生官僚主义的条件。当然,在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存在的缺陷与官僚主义复活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在原则上提出了,但没有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和阐发,因而没有能够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对这个问题有了进一步的深刻的认识。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过去我们虽也多次反过官僚主义,但是收效甚微。”这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产生官僚主义的原因和克服官僚主义的途径,都是富有意义的。

  此外,党内骄傲情绪的出现,也是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全国的胜利局势已定、进入城市前夕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特别提出力戒骄傲,防止胜利时骄傲情绪的滋长。他常常告诫全党:要在捧场、鼓掌、喊万岁的声浪中,听出不满和反对的声音;要常常从反面听一听,想一想,要常常听一些逆耳之音,不要只听顺耳之音。他曾特别向全党推荐郭沫若著的《甲申三百年祭》,要大家记取这个因胜利时骄傲而导致失败的历史教训。建国初期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的官僚主义现象,就是同某些党员以功臣自居的骄傲情绪分不开的。因为骄傲,夸大个人的力量和作用,就必定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满足于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这种现象,对于处在执政地位的党来说,如果不去加强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则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这正如刘少奇所指出的:“处于这种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滋长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毛泽东在领导反对官僚主义斗争中,在1953年4月的一个批语中,就十分强调要把那些无领导,无政治,也不认真管业务的部门——专门吃饭、做官、当老爷的衙门彻底整垮,使之“改换面目,建立真正能工作的机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在1953年2月的一份关于检查官僚主义报告批语中强调指出:“在很多部门中极端缺乏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状况是完全不能容忍的,这是官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在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研究加强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办法。”

  综上可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官僚主义现象的产生,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思想认识根源的,它既反映来自母体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思想残余,又是根源于经济不发达和现代化程度不高这一深刻的基础之上。因而,要彻底克服和根治官僚主义,就要在坚持不懈地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同时,逐步改变官僚主义得以产生的条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不能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列宁曾经说过在一个农民的和极端贫困的国家中同官僚主义作斗争,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这种斗争。那种企图在一个早上就能彻底消灭官僚主义现象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幼稚的想法,在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

  这里还应当指出,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官僚主义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虽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官僚主义同旧社会的不同,但只要存在着国家权力,就会有滥用权力现象的出现。周恩来在谈到要经常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时曾指出:“官僚主义不是能够一下子彻底反掉的,今天反掉了,明天它又来了。你掌握政权,总有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时就会有偏向。”他强调说特别是因为我们搞社会主义,为最大多数人民谋最大利益,集中最大权力,做最大的好事,人民比较满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做错了一点事情,容易为人民谅解,这就使我们很容易忽视发扬民主而犯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这里从国家政权的存在和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集中的特点,分析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长期性,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见解,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的。事实上,彻底根除官僚主义的现象,只有在国家消亡之后,它是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指出这一点,决不是说可以原宥官僚主义或放松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恰恰相反,而是说明反对官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只有坚持不懈地反对官僚主义,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把官僚主义的危害及其活动范围限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上,也才能有利于逐步创造消除官僚主义赖以产生的条件。

  (《高校理论战线》,1992〈3〉。收入本集时作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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