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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贱民问题

  一、贱民问题的严重性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们对贱民有不同的称呼在进代印度,他们常被称作第五阶级(Panchama),或被称为四凡尔那之外人(Avarma)。在《摩奴法典》中,他们被称作蔑戾车(Mlechha)和旃陀罗(Chandala)。1935年,英国人将各种贱民种姓统称作表列种姓(SchedualedCaste)。圣雄甘地为表达他对贱民的同情和爱护之心,称贱民为哈里真(Ha-,rijan),意为“上帝之子”。一般印度人通常称贱民为不可接触者(Uutouchablc),而贱民则时常称自己为被压迫阶级(De-pressedClass)。

  贱民是印度社会中站受压迫和歧视的社会阶层。

  贱民是这么一种人:自命血统纯洁的婆罗门不愿为他们举行宗教仪式;社会上的理发师、裁缝等手工艺匠不愿为他们服务;高种姓如不慎与他们相接触会被认为受了污渎,从而要举行某种仪式来消除这种污渎;这种人不能使用公共设施,如道路、水井、渡口……;不能进入印度教神庙;不能与其他种姓的子女一道受教育;不能与其他种姓交往,更不能与其他种姓通婚;他们只能从事被社会上人们认为极其低贱的职业。因此,贱民不仅象社会中其他劳动人民一样造受剥削和压迫,处于贫困状况;而且,他还被社会上其他人当作污浊的人,被高级种姓野蛮地摈弃在社会之外,被剥夺了做人的一些基本权利,从而处于更加悲惨的境地。

  据印度1971年人口普査数字,贱民人数近八千万,时印度总人口的14.6%。事实上,贱民的人数远远起过这一数字。因为:(1)贱民同另一低级种姓——不纯洁的首陀罗的界限不明确,许多登记为不纯首陀罗的实际上是贱民。(2)许多贱民住在穷乡僻壤,深山老林,他们往往没被统计到。(3)许多贱民不愿对普查官员说出自己的种姓身份。因此,有的学者估计贱民实际人数已达一亿人,几乎占印度人口的20%。

  贱民制经历了数千年至今一直保存下来。印度沦为殖民地后,由于西方文化的冲击,城市中的贱民制受到了削弱。但农村却依然盛行。特别由于英国殖民主义者企图利用种姓制度和贱民制来分裂印度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反而促使不可接触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印度独立后,由于印度资产阶级领导人的倡导和印度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贱民制无疑进一步受到限制和削弱。但广大贱民阶层,特别是农村的贱民的社会政诒、经济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观。他们依然在经济上受到严重的剥削,在政治上受到非人的待遇和迫害。

  印度的贱民90%以上居住在农村,95%的农村贱民没有土地,他们大多是地主的佃农、雇农和债务奴隶,印度的地主则来自高级种姓和一部分中等种姓。因此,贱民同地主的关系既是贱民同有土地种姓的关系,也是农民同地主的关系。

  印度农村的贱民状况十分悲惨。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如在比哈尔邦的一个县,有十几个地主占地在一千英亩以上,有一个地主占地五千英亩,还有一个地主占地竞达一万英亩而贱民几乎没有土地。1971年,中央邦贱民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对该邦九个区一百七十九个村八千八百户贱民家庭调查结果是:其中五千八百户完全没有土地,其余的一千五百户只有一点贫瘠的土地。1976年,由卡纳塔克邦邦政府组织的对该邦七十六个村子三千三百户贱民调查的结果是,80%的贱民是无地农戶,其余的则从事清道夫这样低贱的职业。少地或无地的贱民不得不为地主当雇农,据1965年统计,全国贱民当雇农的有一千零四十万,占全国雇农总数三千零三十万的三分之一以上。贱民雇农工资低微,还经常面临找不到活干的情况,在安德拉邦,“一些雇农一次被雇二十天,每年三次,得总报酬120卢比,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收入。”在中央邦,“大多数贱民雇农,一年中难得有四、五个月的受雇机会。而其工资每天只在1一1.25卢比之间。”按1977—78年的物价标准,每人每年消费额在780卢比以下的定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按此标准,贱民大多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同是雇农,贱民雇农的收入大部比非贱民雇农的收入低,据1970年对泰米尔纳杜邦的四个县一千个农村家庭所做的拙样调杳(其中八百户是贱民,二百户是非贱民),该年每户贱民的平均收入是227卢比,而非贱民家庭是406卢比。”由于人口日增,土地紧张程度加剧,越来越多的贱民经常找不到工做,他们最迫切希望能在城里找到工作,可是,在印度社会,最不容易在城市中找到工作的正是贱民,这就加剧了贱民的痛苦程度。1980年4月,印度内政部长Y·马克瓦那说:“52%的贱民是农业雇工,28%的贱民是边际小农,全国二千万贱民家庭中,66%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贫困使贱民不得不向地主们借债,1954年印度政府曾对印度各地贱民负债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贱民普遍负债,在十个邦农村中,负债的贱民户数占贱民总数的60%以上,最少的一个邦也占45%以上。从那以后的三十多年来,贱民负债情况仍没得到好转。沉重的债务,使大批贱民沦为没有人身自由的债务奴隶,在中央邦:“贱民们不得不向地主或沙胡库尔借债,当不能偿还还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的债务时,就只好成为放债人的终身奴隶,当奴隶状志一开始,就一代又一代地继续下去,债务年复一年地增加,永不可能偿还。”早在1950年制定的印度宪法中,就明文规定禁止债务奴隶和其他买卖人口的行为,但直至今天,印度仍有数百万债务奴隶,绝大部分是贱民。

  贫困使许多贱民姑娘沦为娼妓,据印度报纸报道,在首都德里,妓院的妓女60—70%来自贱民。贱民普遍营养不良,居住条件差,得不到清洁的饮用水,缺乏医疗卫生条件,导致他们中皮肤病、传染病大量发生,在德奥格哈尔县每年有二千贱民被贫血病夺去生命。

  印度贱民组织的一位领导人这样悲愤地描述贱民状况:

  “贫困阶层,尤其是贱民,是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的受害者,生活的必需品、住房、教育、医疗等,他们根本享受不到,穷困的母亲将婴孩弃入河中,忍受不了饥饿的父亲毒死自己的儿子。”

  贱民在政治上连起码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他们随时可能遭受种种歧视、凌辱、迫害、残杀。据印度报刊统计,印度全国迫害贱民的案件逐年增加,1973年为6186起,1974年增到8860起。1977年达10871起,1978年和1979年均超过了15000起。1977—1981年竟达65511起。这五年是前二十年总和的2.5倍。在这些统计数字的背后呈现的是血淋淋的令人发指的各种暴行。在印度报纸上,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迫害贱民的消息,如1979年9月,中央邦皮扎拉德普尔县皮哈拉村贱民集会要求废除债务奴隶制,会后就有一群暴徒袭击贱民区,烧毁二十六间棚屋,杀死一人,重伤七人。1981年8月,在泰米尔纳杜邦南阿科特县的一个贱民村,因为抗议邻村瓦尼亚种姓的青年侮辱该村的姑娘,周围十一个村的印度教徒三千余人洗劫了这个村庄,一百三十五所贱民草屋被焚,三十五所贱民住房被捣毁,财产损失达六十万卢比。

  印度社会学家I·P·德赛在70年代初对古吉拉特邦的六十九个村庄歧视贱民的状况作了一个详尽调査。根据调查,该村不可接触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

  今天,贱民的文盲率高达87%,远高于全国文盲率70%。贱民的失业率也很高,为贱民保留工作名额的政策只在一些公营企事业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实行,广大的私营企业则拒绝实行这一政策,他们甚至往往有意徘挤贱民。贾格吉凡·拉姆抱怨说:“许多贱民青年越来越不满,在招工考试中,他们往往被各种借口拒不录用,印度其他种姓总是认为自己生来能力就比贱民强。”

  即便那些从政府优待政策中得到益处的贱民,在工作和生活中也非常不如意。得到工作机会的贱民,大多从事收入底,又苦又累的低等级工作,下表反映了这一情况。

  1975年贱民在联邦政府机关及公营企业中从事各种等级工作的比例:

  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贱民青年,在企业虽然担任了某些技术工作,但高种姓出身的工人往往不愿服从他的指挥。当事故发生时,贱民常被当作替罪羊。对此,贾格吉凡·拉姆深有体会,在他担任铁道部长期间,铁道上发生事故时,社会舆论总是谴责他任用了过多的贱民。他说:“当一次铁路事故发生时,社会舆论一致谴责贱民出身的官员和工人,实际上,在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后,证明贱民对这一事故无任何责任。”

  那些进入印度各级权力机关的贱民可以说是国大党优待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但他们并不能对改善整个贱民的状况作出什么贡献。印度按人们居住的区域划分选区,并没给贱民以单独选举权,在给贱民保留名额的选区中,不仅有贱民,还有大批的其他种姓,贱民要获得当选,光靠贱民的选票还不行。正如贾格吉凡·拉姆所说:“这种选举方法使得在为贱民保留席位的选区中,获百分之百贱民支持的候选人不一定能当选,这是因为没有一个选区,贱民的选票能超过总选票的18—20%。”另外,在印度要当选议员,必须要有足够的竞选经费,及一帮人马进行活动,这些都是贱民力所不能及的,必须依靠所在政党的支持,贱民政党则经费拮据,因此,当选议员的贱民大都来自一些其他种姓控制的政党。这样,当选议员的贱民必须首先代表所在政党的利益,而不是贱民的利益,国大党的贱民议员首先被要求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否则下次不能让他当候选人。贱民议员无论在党内还是在议会中都没什么权利,如安得拉邦的一名贱民出身的国大党党员1977年大选中当选为人民院议员,他要求担任国大党议会党团里的一名书记,但遭到其他种姓出身的国大党议员的反对。1980年大选中,尽管贱民帮了英·甘地很大的忙,但当有人向她提议在南方三个邦中至少要有一名贱民当邦长时,遭到她的断然拒绝。就是长期在国大党党内和政府中担任高级职务的贾格吉凡·拉姆也只不过是国大党的装饰品而已。

  贱民制是种姓制度的核心,消灭贱民制也就意味着消灭种姓制度。歧视贱民的不可接触制严重地妨碍了印度人民相互之间的团结,不时发生的迫害贱民的暴行,不仅给贱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给印度带来了动乱不安,茧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由于一亿贱民极其贫困,他们的购买力极其低下,妨碍了印度国内市场的扩大,从而不利印度工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主张自由竞争,推崇科学管理,需要人才流动,而贱民制却将人的家庭出身摆在第一位,侦出身不好的人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独立后,印度国大党政府推行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但在种姓因素干扰下,妨碍了印度民主政治的实施。总而言之,贱民闷题是当今卬度政府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二、政府解决贱民问题的政策与效果

  几乎从国大党成立的第一天起,国大党就旗帜鲜明地宣布要废除贱民制。国大党的这一态度反映在早期领导人象伦那德、郭戈笛、莫·尼赫鲁等人多次发表的声讨贱民制的言论中,就是被人认为较推崇印度传统的提拉克,也指出贱民制是印度社会机体中的赘瘤,必须不惜一切地根除它。在国大党领导人中,对贱民问题最为关心的是圣雄甘地,他一生为转变贱民的境遇而奔走呼号,尽心竭力,创办贱民杂志,设立为贱民服务的组织,收养贱民女儿,亲自深入到贱民中去;

  亲切地称呼贱民为哈里真(意为上帝之子)。

  在1928年国大党年会上,当时的国大党主席莫·尼赫鲁在年会报告中提到了国大党解决贱民问题的办法:达此目的的唯一有效方法是为他们提供教育和其他福利设施,排除他们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独立后,印度国大党政府执行的保护性优待政策正是这一方针的具体化。印度独立后,国大党领导人解决贱民问题的愿望还是比较迫切的。早在独立之初,贾·尼赫鲁总理就说:“大家知道,我将根绝种姓制度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这是导致我们国家虚弱的最主要因素。”

  印度国大党政府的贱民政策反映在印度的宪法中。宪法的第三编基本权利第二章中,从第14条到17条都涉及贱民问题,其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可称保护性质,另一方面可称优待性质。因此,国大党的贱民政策被称作保护性优待政策。

  宪法第十七条明确宣布:“废除贱民制,并禁止在任何方式下实行贱民制;任何由于贱民制而产生剥夺人之能力情事,为罪行,应依法罚处。”第十六条四款载明:“不妨碍国会制定任何条款为公民中任何落后阶级保留若干职位,個如国家认为该阶级在国家公务中现时未能有充分代表。”1S55年,印度政府颁布了《惩办侵犯贱民尊严的法令》(Un—touchahilityOffenceAct),这一法令规定:凡是阻止贱民进入公共场所的将判六个月监禁,或处以50卢比罚款,情节严重的既要处以罚款,又要坐牢。对那些不为贱民提供服务的商店,政府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法令还规定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罚。

  国大党政府试图用各种优待政策来解决贱民问题。其措施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1.鉴于绝大多数贱民是文肓,政府推行一些有助于贱

  民子女入学受教育的措施,中央和各邦政府每年拨出一定的款项,帮助解决贱民学生住宿、学费、吃饭等方面的困难。在大学招生中,尤其是一些热门专业如医科、机械工程等专业,招生中,为贱民学生保留一定比例的名额,他们的入学分数比其他种姓学生的入学分叫以稍低些。由于这些措施,近四十年来,贱民学生人数有较大增长,1944—45年度贱民学生入学人数仅114人,而在1966—67年度则达到89907人,在贱民中开始产生出一个知识分子阶层,据印度《政治家报》报道:“至1977年止,有一万零五百贱民成为工程师和医生,大约有一千一百多万贱民受过教育。”

  2.根据印度宪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将一定比例的工作留给了贱民。今天,大约有四十万贱民因这一政策在政府企事业中找到工作。

  3.政府每年还拨出一定款项来改善贱民的生活状况,

  如为贱民打井,修筑街道,培训贱民青年掌握各种谋生的技艺……这种款项按五年计划拨出,每个五年计划有急剧增加的势头,第五个五年计划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四百倍。近年来,这种拨款数字增加得更多,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1980—1985),联邦政府给贱民拨出的款项为五十亿卢比,另还要求各邦每年拿出七十到八十亿卢比用于改善贱民的状况。

  4.根据印度宪法规定,政府为贱民在印度各级政权机构中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

  1976年贱民在人民院525席位中占有78席,在邦一级议会共3997席位中占538席,此外,在县、村各级权力机构中大约有三千名贱民。

  除了以上各种优待措施外,国大党政府还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来反对贱民制。如在各邦举办“贱民周”,“贱民日”,由政府出面组织贱民进印度教神庙、旅馆及其他公共场所。用英语、印地语及各种地方语言印刷各种反对贱民制的书、传单、小册子、明信片,在公共场所大量发行。电台、电视台制作有关以反贱民制为主题的电影。用提供住房、提供就业机会、发放奖金等手段鼓励同贱民结婚的男女种姓青年。有些人提出要消灭日常生活中一切与种姓命名的军团番号。i980年,马德拉斯市政府还对市内近一刀处以种姓命名的大街小巷,公众场所进行改名。一些领导人莊至提111要抹去印度人姓名中表示种姓身份的前缀或后缀。

  但是,政府的这一切努力都不能达到消灭贱民制的目的。对国大党政府近四十年来的贱民政策实施的结果,一位印度学者作了这样的总结:“尽管这些伟人的热心努力和宪法条款,不可接触制在传统习惯上仍占主导地位,宪法中的保留工作、席位制只有利于贱民极少的一部分人,而数千万的贱民仍生活在贫民窟中,人们的种姓观念并没改变,分配土地,提倡不同种姓结婚,给予教育帮助等措施,更多的是一些慈善行为,而不是在不可接触者与可接触者之间导致剧烈的变革,不可接触者仍在日常生活中饱受歧视。”对此,已去世的英·甘地总理曾唉叹说:“至今为止,我们还一直不能平等地对待贱民,这主要是政府的失败,也是全体印度人民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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