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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办理委托的程序与技巧

  2.2.1 股票交易委托的概念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

  (1)柜台递单委托是指您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账户卡,到您开设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电脑自动委托是指您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您的委托指令。

  (3)电话自动委托是指您用电话拨通您开设资金账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您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远程终端委托是指您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联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您的身份外,其余三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您的交易密码来确认您的身份,所以,一定要保管好交易密码,以免泄露,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就能知道您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2.2.2 办理股票交易委托的程序

  作为一个即将入市的投资者,当您办理完证券账户后,并不意味着您马上就可以进行证券买卖,您还必须办理以下步骤:

  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订《指定交易协议》、《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和其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签订完协议之后,在您选择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资金,这样您便可以开始进行证券买卖了。此时,才意味着您和证券经纪商建立了经纪关系。您的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

  (1)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

  (2)买进或卖出,以及买进或卖出的数量。

  (3)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如果您的委托没有全部成交,您的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按照您的委托要求已经成交的委托,您应该对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您按期履行交割手续,否则您便违约。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只有在办理或了解上述事项后,您才可以正式进行证券交易,开始您的证券投资生涯。

  2.2.3 办理股票委托的报价技巧

  (1)我国常用的委托报价方式。

  [1]限价委托(Limit Order)。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不仅提出买卖的数量,而且对买卖的价格做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限定一个最低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低价或高于最低价的价格成交。限价委托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以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2]市价委托(Market Order)。市价委托只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或交易撮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好的价格进行交易。市价委托的好处在于它能保证即时成交,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委托报价方式而言,它消除了因价格限制不能成交时所产生的价格风险。根据各国股市交易的经验,机构投资者基于对市场信息的判断而对交易的即时性要求很高,这类投资者普遍采用市价委托报价方式;从买卖双方的交易比例来看,卖出时使用市价委托的比例要高于买进时的比例,表明投资者在出货时对时机的即时性要求较高,而进货时更多地使用限价委托。

  (2)委托报价的技巧。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股票时,报价十分重要。了解交易所竞价规则,掌握报价技巧对投资收益有很大帮助。无论在深交所还是上交所交易,成交价格遵循同一条原则,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在这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下面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原则。每一交易日中,任何一只股票都有买方和卖方,在交易系统中被分别排列在买盘和卖盘里,当买盘与卖盘的价位产生交叉时意味着交易成功了。

  例如:市场上有三个人同时挂出某只股的买盘,分别为:

  A挂出10.20元共300股,B挂出10.10元200股,C挂出10元共100股;这时已有三个人挂出卖盘,分别为:D挂出9.98元共300股,E挂出10.10元200股,F挂出10.20元共200股。

  由于报价上买盘A出价最高,其委托得以先撮合成交,又由于卖盘以D出价最低,也可以先撮合。体现竞价原则中的“价格优先”。同时,因为D是先进入电脑的委托单,那么A和D的成成交价以D为准,按9.98元成交300股,体现了竞价原则中的“时间优先”。接下来B和E的条件符合,又以10.10元成交200股,而C和F则都因为期望值过高,无法成交,只能等待新的买盘和卖盘进入。同样道理,单向的买盘或卖盘价格相同时,以委托单先输入电脑者先成交。

  上述情况告诉我们,当你判断个股即将下跌时,应低填几个价位卖出自己的股票离场,而不应该为贪恋分毫之得失而招致更大的损失;当你判断个股即将上涨时应高填几个价位买入股票以得到继续上涨的利润,如果过分计较几分几毫的进货成本,则有可能因踏空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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