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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李大钊的国情思想

  每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传统文化,形成自己国家的国情,从而依据自己的国情选择国家未来的发展道路。“当清朝晚年,最初有人提倡洋务运动,主张学外国人造枪炮、办工厂的时候,曾遭受激烈的反对。反对者并不能否认外国的确靠了枪炮机器而比中国强,但他们说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

  《民主与科学》,见《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5月17日。

  慈禧太后为代表的保守派反对维新派主张变法的理由,正是认定西方的章法不适合大清国国情。

  什么是大清国国情?张之洞《劝学篇》表述得很清楚:皇帝的崇高地位和绝对权威、统治集团利益和维护这些利益的“祖宗之法”。1905年7月16日,光绪皇帝给内阁发出圣旨: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后为“五大臣出洋考察”,此前,慈禧太后对立宪迟疑不决,认为立宪不适合大清国国情。而1906年8月27日御前会议,当荣庆、铁良、瞿鸿机等反对立宪时,慈禧太后却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束后,若果无妨碍,则必决意实行。”

  这样根本性变革,谁能担保对皇权制度“果无妨碍”?慈禧太后一番话表明,不适合大清国国情,就决不实行立宪。于是,清王朝的立宪就停留在《钦定宪法大纲》制定和出台上,始终未能完成,结果等来了1911年武昌起义的枪声,末代皇帝的《退位诏书》却真的承认了“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大清国国情从此不复存在。

  那么,国号为中华民国以后,又当如何认识中国的国情呢?

  对古德诺曲解中国国情的批评

  1911年10月10日,辛亥武昌起义成功,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公布军政府檄文和《安民布告》,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建立了共和制国家政权。经袁世凯与孙文议和后,袁世凯将首都迁至北京,史称北洋时期。袁世凯拥权后企图破坏国会,暗杀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使政治陷入乱局。袁世凯为复辟帝制,“挟洋人以自重”,以重金聘请两位“中华民国政府宪法顾问”:美国人古德诺、日本人有贺长雄,制造特别国情论,宣扬中国国情适合帝制,一些官吏、学者更以民意为幌子,上《劝正皇位表》,呼吁取消共和、改建帝制,主张“复礼”、“祭天”、“尊孔”、“制乐”,请求建院讲经、要求恢复大清官仪、实行“鸣锣开道、肃静回避、衙役站班、犯人跪堂”等,一时关于中国国情的认识问题亟待澄清。李大钊为此而写作《国情》一文。

  李大钊的《国情》(1914年11月10日)一文,发表于《甲寅》第1卷第4号。文中写道:“自《临时约法》为集矢之的,而世之谈国情者众。夫衡宪典于国情,宁匪可尚者,而以客卿论国情,则扞格之处恒多。纵其宅心立言,力辟国拘,而欲以诚挚自贡,虑其所谓国情者,究属皮相之见,不叶于实象,所向愈切,所去愈遥。况邦国之际,利害相反者有之,使其人而褊塞阴狠者,忠于己不必忠于人,则其标为治安之制者,安可信赖。盖国情之不可与客卿谋也久矣。”

  这里的“客卿”指的是袁世凯以重金聘请的美国人古德诺、日本人有贺长雄两位“中华民国政府宪法顾问”,其主观目的十分明确,挟洋人以自重,制造特别国情论,宣扬中国国情适合帝制,两位洋顾问作为如何?先说美国人古德诺的所作所为。

  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JohnsonGoodnow),1859年出生于美国纽约州布鲁克林市。1913年3月15日,古德诺由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引荐担任中华民国政府宪法顾问,与中国政府签订聘用合同:自到北京之日起三年为满,每年薪金美金12000元;侨寓办公每年再津贴美金600元;自美至北京川资美金500元,年满回美川资美金500元。

  古德诺于5月3日抵达北京,次日晋见袁世凯。6月间,古德诺拟出宪法草案稿发表于《宪法新闻》上,赋予大总统“莫大之权力”,大总统由国会选举而非普选。宣称普选制“似非地大如中国者所宜采用也”,“中国前此系专制古国,人民无选举之习惯,国会较为整齐”。宪稿递交不久,因二次革命爆发而束之高阁。8月2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正式开始宪法起草工作。古德诺为局外人,加之语言障碍,对中国社会缺乏了解。秋季应汇文大学(后来的燕京大学)之邀前往讲学,讲稿编撰成《宪政原理》,1916年4月在纽约出版。

  民国政局的动荡,使古德诺开始变得消极,对中国实行民主制度不抱信心,认为在中国建立真正的共和制只不过是一场梦,中国实行总统集权和负责制会有“更令人满意的结果”,政治立场明显偏袒袁世凯,称其“有胆识有魄力”,“对中国大局有认识”,认为中国不论采取何种政体,袁世凯“必能操纵驾驭之”。将政局动荡、战争引起的罪过归咎于南方国民党革命势力,称二次革命为“南方那些愚蠢的人所起的叛乱”,为袁氏的强权辩护。10月底,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订出“天坛宪草”,宪草对总统权力的行使作了较多限制,深为袁世凯不满。古德诺撰写评论《新约法论》由《北京时报》在10月31日即《天坛宪草》通过之日发表,随后刊于北京各报,又著长文《中华民国宪法案之评议》,进一步阐述对《天坛宪草》的意见,为袁世凯的强权辩护。

  在袁世凯压制下,国会陷于瘫痪状态,袁氏更自行组织御用的行政会议,后改称政治会议。古德诺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毫无代议制经验的国家里实践代议制,短时期内难望有成效,因此民国国会目前只应作为咨询机构,并将其宪稿中两院制构想改为一院制,赋予总统直接钦定议员及解散国会的权力。袁世凯于1914年1月下令废除国会,策划组建御用的“约法会议”。约法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约法》,采纳了古氏的部分意见,大大加强了总统权力。古德诺对此颇觉自负,他说:“我在宪草中引荐的观点,大部分均被采纳。虽然他们赋予总统不受立法机构约束的自由大大超过我所拟议的,但无论如何,就总体而言我赞同他们的做法。”古德诺因此获得袁世凯政府颁发的二等嘉禾章。古德诺又以国会、国务院均已不存在为由建议修改《大总统选举法》。8月,约法会议采纳了这个建议,通过了大总统选举法修正案,使袁世凯成了终身总统。

  1914年1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因校长空缺,致电古德诺,问其愿否就任此职,古氏应允,并与袁政府于7月另订新的聘用合同,袁政府仍聘古德诺为兼职法律顾问,他可留驻美国,其顾问之职以通过信函或电报向中国政府提供意见的方式履行,任期从1914年8月3日起至1916年5月2日止。相应地对其报酬减去一半。8月初,古氏夫妇乘船离华,10月1日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任职。

  古德诺在纽约法政学会、美国政治科学协会等场合作题为《中国新约法论》、《中国的变革》的演说,继续为袁世凯强权政治辩解,吹捧袁“能使中国不致分裂……使国家重见秩序之恢复”,说袁“正竭力引中国入于宪政之轨道”。甚至说“如果不让外国人享有治外法权以及对中国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则中国不能指望获得发展”。古德诺还曾向政治会议建议,应当设立行政学校,培养行政人才,建议曾以《中国官吏教育论》为题见诸报端。

  古德诺的这些作为,明显地是以中国特殊国情论为袁世凯复辟专制帝制制造舆论,引起李大钊在《国情》一文中对其进行批评,指出“新约法颁布之顷,古德诺氏复有《新约法论》刊于北京各报,所论是否谐理,姑不置辩,以新约法为物,无吾侪管窥法理之余地,独其所谓国情者,不能无疑焉。”接着李大钊对古德诺的中国人民“无参究政治之能力”、中国人民“不习于代表之政治”两点谬说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其一,“氏之论国情也,要谓吾民俗重视家族,淡于政治,自昔无选举制度,似谓国情如此,行代议政治有所未安者。”李大钊对古德诺的中国人民“无参究政治之能力”这一谬说,论说了在唐虞之世或百年以上,中国处于自给自足农耕经济社会,“征赋折狱而外,人民几与国家无涉,国权之及于民也轻,故民意之向于政治也淡。”当出现残暴荒淫昏君乱政之时,人民只能揭竿四起。现在的情况则已经完全不同,“中国通海而后,亦竞立于列国之林,财政用途之扩张,不惟不能独异,而以屡逢创挫,国力益微,养兵赔款,穷索编氓,维新以来,负担益重。夫前之漠然于政治者,以国家权力之及乎其身者轻耳,今则赋重于山矣,法密于毛矣,民之一举一动,莫不与国家相接矣!纵悬厉禁以之,民亦将进索政权而不顾,乃谓其不习于代表政治,退抑之使仍听命于行政者意旨之下,此实逆乎国情之论也。”李大钊指出国情是动态发展着的社会现实,今日的中国已经是进入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专制帝制已被推翻,民权意识正在觉醒、民主政治正在生成,在这样的现实国情条件下,古德诺“必欲保吾已往之国情,必欲使吾民舍群起反抗无他术焉”。这样“制宪法衡国情者,将以求治乎,抑以蓄乱乎?”

  其二,“氏论最奇者,莫如‘人民生计至艰,无参究政治之能力’,及‘其人民既不习于代表之政治,而又有服从命令与夫反抗苛虐之积习,一旦改数千年专制之政体,一变而为共和,欲其晏然无事,苛非其政府有维持秩序之能力,盖必不可得之数矣。’”李大钊对古德诺的中国人民“不习于代表之政治”谬说也进行了辨析。“吾之国民生计,日濒艰窘,无可掩讳,然遽谓其至于无参政能力之度,吾未之敢信。盖所谓生计艰者,比较之辞,非绝对之语,较之欧美,诚得云然,较之日本,尚称富裕,胡以日人有参政能力,而我独无也?此则大惑不解者矣。共和国民之精神,不外服从法令与反抗苛虐二者。盖共和国之所由建造,大抵为反抗苛虐之结果,而其所以能安于共和政治之下者,则必有服从法令之精神。今氏指斯二者为吾之国情民性,虞其不能晏然于共和之下者,抑又何也?且国无间东西,政无分共和、专制,政府要宜具有维持秩序之能力,此政府之通性也。共和国既不能独异,亦非特因吾之国情而需乎此者,氏以忠于国情过笃,竟忘其为政府之通性,何其率也!”李大钊认为共和之国民不外乎服从法律、反抗苛虐,要求民主,参究政治,并不以国家的生活水平、物质充盈的富裕程度为前提,以人民生计困难为理由,断定人民就只得服从统治者的意志,不能参究政治的国情分析是十分荒谬的、僵化静止的国情观。

  李大钊指出客卿所论国情者,究属皮相之见,不叶于实象,扦格之处恒多,根本不是现实中国的国情,李大钊最后写道:“言国情者,必与历史并举,抑知国情与历史之本质无殊,所异者,时间之今昔耳。昔日之国情,即今日之历史;来日之历史,尤今日之国情。谈宪法者,徒顾国情于往者,而遗国情于近今,可怪也。吾以为近今之国情,较往昔之国情尤为要,盖宪法为近今之国情所孕育,风云变色,五彩旗翻,曾几何时?汉江之血潮未干,盟誓之墨痕宛在,共和政治之真义,尚未就湮,人且弃之若遗。如古德诺氏者,至不惜掘发欧洲古代之文辞故事于亡国荒冢之中,以章饰新约法,谓国家即帝国其质,元首即终身其任,亦无妨于共和之修名,惜氏所知者仅于Republic之一字耳。”

  《甲寅》杂志在刊发此文时,章士钊加有如下编者按语:“按此篇著社已久,前期幅满,为手民仓卒抽出,未及排入,深以为歉。然文中所含真理,历久不渝,且古氏之理论,恶果甚深,正赖有人随时匡救。作者或不以出版之迟速为意也。古氏之论,恶果甚深,正赖有人随时匡救。”可见当时我国政、学两界人士对古德诺的“中国国情论”旨在为袁世凯政治野心张目,而不在于谈论立宪问题。

  现在有学者撰文《关键在于立宪——从袁世凯的洋顾问主张君主制的公案引发的思考》说:任袁世凯顾问的古德诺于1915年“7月中旬从美国回到中国,下车伊始,袁世凯即要求他提交一份比较各国政治制度,并与中国国情相联系的备忘录供他本人参考,当时古氏对袁有称帝的意图全然不知,应袁世凯之请提交了一份比较各国政治制度的备忘录,译成中文后以《共和与君主论》为题发表在1915年8月3日的《亚细亚报》上,被‘筹安会’作为拥袁称帝的有力依据,在其8月16日的正式宣言中指名道姓地提到,说是‘世界共和之先达’美国的‘大政治家古德诺博士’也说‘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这样,美国顾问主张中国复辟君主制几成定论,推论下去,似乎这也代表了当时美国政府的态度。笔者偶然从美国档案中见到此事的原委和古备忘录的原文,感到需要有关各方态度作一番实事求是的分析”。“当时古氏对袁有称帝的意图全然不知,只根据自己的认识写了一份理论探讨的文件,实际上是一篇学术论文。‘筹安会’的声明一出,古氏大呼冤枉,立即致函美国驻华公使馆详细说明情况,并附上他为袁世凯写的备忘录全文,同时在报上发表声明,禁止把他的名字与‘君主制优于共和制’这样的话连在一起,并重复了他在备忘录中与中国有关的一段说法,说明他从未主张中国现在恢复帝制。”

  仅仅依据《美国外交文件集》(FRUS)1915年卷中有关叙述和古德诺的备忘录,就想对有关各方态度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真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了。对古德诺第一次来华的作为没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李大钊、章士钊、胡适、陈独秀等针对古德诺作为给予的批评没有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是很难对古德诺在华的所作所为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的。这方面,阚光联所著《古德诺与民初中国政治》一文则是全面述说古德诺在华所作所为,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的好文章。

  1915年7月,古德诺按照与袁政府的约定再度来华,是来北京履行兼任中华民国宪法顾问之职,这一次在北京住了一个半月。此时,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阴谋已在暗中策划,杨度等人正在准备帝制舆论。袁世凯欲就共和与君主两种国体之优劣及何者更适于中国,约请古德诺撰写文章作比较和评价,古德诺此文写成后,很快就被译成中文以《共和与君主论》为题(译者为总统府法制局参事林步随)发表于8月3日北京《亚细亚日报》上。8月11日东京报纸转载此文。9月9日伦敦《泰晤士报》也予以转载。8月14日,杨度与孙毓筠、李燮和、胡瑛,严复、刘师培发起组织筹安会,8月23日,筹安会发表成立宣言,其中有:“美国者世界共和之先达也。美之大政治学者古德诺博士即言:‘世界国体,君主实较民主为优,而中国则尤不能不用君主国体’。此义非独古博士言之也。各国明达之士论者已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国民而论共和之得失,自为深切著明,乃亦谓中美情殊,不可强为移植。彼外人轸念吾国者且不惜大声疾呼,以为吾民忠告,而吾国人士乃反委心任运,不思为解决之谋,甚或明知国势之危而以一身毁誉利害所关,瞻顾徘徊,惮于发议,将爱国之谓何?国民义务之谓何?我等身为中国人民,国家之存亡即为身家之生死,岂忍苟安默视坐待其亡。”应该说是从此古德诺和袁世凯复辟帝制就联系在了一起。

  《共和与君主论》认为中国“大多数之人民智识不甚高尚”,“无研究政治之能力”,辛亥革命“由专制一变而为共和,此诚太骤之举动,难望有良好之结果”,“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盖中国欲保存独立,不得不用立宪政治,而从其国之历史习惯、社会经济之状况、与夫列强之关系观之,则中国之立宪,以君主制行之为易,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古德诺认为,由共和改为君主立宪,需要有三个条件,一是不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二是君主之继承不能由君主自己说了算;三是政府需预先精密计划。“盖中国如欲于列强之间处其相当之地位,必其人民爱国之心日渐发达,而后政府日渐强固,有以抗外侮而有余。然苟非中国人民得与闻政事,则爱国心必无从发达;政府无人民热诚之赞助,亦必无强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赞助政府者,必先自觉于政治中占一部分,而后乃能尽其能力。故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为造福人民之机关,使人民知其得监督政府之动作,而后能大有为也。”

  8月17日,古德诺对记者否认赞成中国采行君主制,指筹安会引征所言有误。8月18日古德诺对报界发表的特别声明,自己从来没有说过任何情况下君主制都优于共和制,而是视国情而异,中国的国情一般说来更适宜君主制,但是现在要从共和回到君主制,就需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记者追问他是否认为中国具备这些条件,古德诺拒不作答。28日,筹安会含糊声明,只说古德诺对于君主共和问题,除呈送袁的节略外,无他意见。

  此期间,章士钊主笔的《甲寅》杂志刊发批评文章最多,斥古氏助纣为虐,“惟感万金豢养之私为媚兹一人之举,不惜颠倒万世之是非,鼓簧天下之耳目”;并从理论上对古德诺所借以立论的国情、民智与政治稳定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1915年8月18日,胡适在《中国与民主》一文中说:“古氏在此邦演说作文,均言中国无共和之程度,其说甚辩,足以欺世。”“于我国共和前途殊有影响,不可不辩”。“古德诺教授及其他一些好心的立宪权威们认为,东方人不适合于民主的政府形式,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过民主政府。恰恰相反,年青的中国相信,正是因为中国过去没有民主,现在就必须有民主。年轻的中国又相信,如果第一个中华民国民主的生命较长,到那时候就会在中国建立起相当有力的控制,并且有了四年民主政体的政治经验,尽管这个经验还是不完善的,而到时候就可以使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了解,什么是共和政体的真正的意义。”

  胡适:《藏晖室札记》卷十一“六、论袁世凯将称帝”之《中国与民主》(ChinaandDemocracy),上海亚东图书馆1939年版。

  8月27日《字林报》称“古德诺公然发表其意见,俾众周知,无论另有用意或系出于疏忽,而官场欲借此以觇国人舆论之微意已可于此见之”。

  8月31日,梁启超著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说:没必要在国体是否应为君主或共和这个问题上做无谓的论争和反复,只有政体保持立宪才是最重要的。“第二次变更国体之议又复起。此议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面观之,乃起于美国博士古德诺氏一席之谈话。古氏曾否有此种主张?其主张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与某英文报记者言,则谓并未尝有此主张云。)顾吾窃有惑者:古氏论中各要点,若对于共和君主之得失为抽象的比较,若论国体须与国情相适,若历举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辙,凡此诸义,本极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国中政客如林,学士如鲫,数年之间,并此浅近之理论事实而无所觉识,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国人之口以为重,吾实惑之。若曰此义非外国博士不能发明耶?则其他勿论,即如鄙人者,虽学识谫陋不逮古博士万一,然博士令兹之大著,直可谓无意中与我十年旧论同其牙慧,特其透辟精悍尚不及我什分之一百分之一耳。此非吾妄自诗诞,坊间所行新民丛报饮冰室文集立宪论与革命(论)之激战新中国建设问题等,不下百数十万本,可覆按也。独惜吾睛不蓝,吾髯不赤,故吾之论宜不为国人所倾听耳。”

  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载《大中华》,1915年8月20日。

  9月7日《申报》载《日人所谓国体变更之里面》谈及日本舆论界的评价:“实则彼外国顾问与杨、严诸公是否同为傀儡,明眼人当能见之。吾人固无显为揭破之必要”。

  事实证明《共和与君主论》的发表,筹安会别有用心的曲解,使之客观上为复辟帝制制造了舆论,这是无法回避的。当时甚至还有传闻古德诺炮制此文接受了袁氏重金。《蒋介石日记》1915年8月14日就有:袁世凯的做法,是不由自己主动改制称帝,而要在造成舆论推动民意拥戴的情况之后,再行践祚。为达到这个目的,最初所利用的一着棋子,是袁世凯的宪法顾问美国人古德诺。袁世凯指使心腹干将财政总长周自齐,收买了古德诺,由古氏撰写中国适宜于君主政体的论文,于8月3日在《亚细亚日报》发表。命题为《共和与君主论》的这篇文章,是为了替袁世凯制造改制称帝的理论根据。古德诺列举无论法国革命或美国建国,其共和体制之臻于安定,都需要经过将近百年的岁月。进而申论:“一个国家,从其历史、风俗、社会、经济等方面衡量,可以得出适合于他的国体。以中国现况而论,教育既欠普及,而且在列强外侮之下,共和政体很难维护国家独立;在中国,以君主立宪政体为宜,殆无疑问。”考诸相关史事,此类传闻并无实据。

  现在我们认真审视《共和与君主论》时,可以肯定,其基本观点是作者一贯的主张,并非是为了迎合袁世凯而作。一是其所主张的君主制是立宪君主制,而不是袁世凯所要建立的专制君主制;二是其对中国问题的思考,认为人民教育程度既低,又习惯于君主专制,从无参政经验,显然是不适宜实行共和,“君主制比共和制更适宜于中国,这是不容置疑的”,这是其一贯主张。当然,这样的论说绝对不会被当时中国政学两界人士所赞同;三是认为中国要作为独立国家而存在,实施宪政应是渐变而不是突变。根据中国的历史、社会、经济条件及其与列强的关系,作为一个君主国比作为一个共和国来完成这一渐变要容易得多。甚至提出如果清朝末年能完成已经开始的制宪,按照指定的设计有步骤、有秩序地实行立宪,情况会好得多,有皇族权威也易于解决继承问题,已经建立了共和国,是否应该恢复君主制呢?这需要十分慎重,要满足由共和变君主制的三个必要条件:①不会遇到国内人民及外国的反对,以至引起动乱。维持目前安定的局面至关重要;②一定要解决好继承问题,使国人对此没有疑问。因为君主制比共和制最重要的优越处就在于较易确定继承人,但是尽管皇帝比总统在老百姓心目中权威更大,也不能由君主本人单独指定继承人,而是要建立一个得到承认的制度和程序;③必须对在君主制下实行宪政的方式作出规定。中国要在世界民族之林取得自己的地位,必须在人民中间激发起更大的爱国精神。简言之,即:一是不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二是君主之继承不能由君主自己说了算;三是政府需预先精密计划。那么袁世凯意欲复辟时是否具备这三个条件就成了关键问题。当记者反复追问古德诺中国是否具备这三个条件时,古德诺都是拒绝回答。可是,筹安会的回答却是肯定的,因为他们自诩是代表民意。

  1926年出版的《解析中国》(蔡向阳、李茂增译,国际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是古德诺晚年的封笔之作。《解析中国》全面地概括和评论中国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传统、哲学思想、社会经济及政治生活,及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变革和前景。其对中国问题的认识,依然坚持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归结为中国科技落后,认为中国人应首先致力于学西方的科技以发展经济,不必抛弃传统的儒家思想而接受西方的哲学观念。对晚清“立宪”因辛亥革命而中断深觉惋惜,认为若非革命到1917年,中国就可能建成君主制性质的代议政体。最后他寄希望于中国社会的整体性进步,逐步走向宪政,逐步实现真正的共和。不改初衷是这位学者的学术观点的执著精神,同样也是其对中国认识的偏见和片面。李大钊写道:“言国情者,必与历史并举,抑知国情与历史之本质无殊,所异者,时间之今昔耳。昔日之国情,即今日之历史;来日之历史,尤今日之国情。谈宪法者,徒顾国情于往者,而遗国情于近今,可怪也。吾以为近今之国情,较往昔之国情为尤要,盖宪法为近今之国情所孕育”。

  在上海,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1915年9月15日)上,对筹安会对于国体变更的三点理由即,“共和国家,不若君宪国家易致富强;中国历史国情,前此未有民主,今之共和,仓卒定之,未经国民之讨论也;人民程度,不适共和,欲救中国,厥惟君宪。立宪非君主不可,君主非立宪不可”逐条予以辨析和批驳。在《袁世凯复活》中又说:“法律上之平等人权,伦理上之独立人格,学术上之破除迷信,思想自由,此三者为欧美文明进化之根本原因,而皆为尊重国粹国情之袁世凯一世、二世所不许。长此暗黑,其何以求适二十世纪之生存?”

  《新青年》2卷4号,1916年10月15日。

  对有贺长雄曲解中国国情的批评

  有贺长雄(1860—1921),日本帝国大学毕业后留学德、奥,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任枢密院书记官。先后担任陆军大学、帝国大学教授及《外交评论》主笔。1913年,受袁世凯之聘为宪法顾问,3月来华就职。第一届国会议员中,有留学日本时曾师从有贺者,有贺遂以师长自居,对《亚细亚报》记者称:“今民国老儒多伏而不出,料理国事全仗少年,而能知国情者甚少,是可忧也”。公然以此干涉国会制宪,有贺一到中国,就很悲观地预言:即使“再阅二十年,恐中国宪法尚未确定也”。

  1913年8月刊行有贺长雄所撰的宪草,名《观弈闲评》,共九章,五万余字。指出:“中华民国并非纯因民意而立,实系清帝让与统治权而成。”“与外国历史大有所异,因而民国将次编制之宪法亦与他共和国之宪法不能强同”。中华民国宪法就“不必取法先进共和国宪法”,而应当“求新旧思想之联络”,制订“合乎民国情形特独之立法”。

  关于人民权力。有贺认为,临时约法中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之规定,容易误解为“最下级赤贫如洗之人民亦有参与政治之权”,“危险尤大”;“主权”“务避而不用”,应改为“中华民国所有权力出于国民”。约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应“全体删除”,或者改为“人民合法律所定资格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关于政体组织。有贺认为,中华民国只有采用“适于民国国情之特别共和组织”,即“超然内阁共和政体”。“大总统先行决定政治方针,不问国会内外之人,但有愿依此方针行其政治者则举之,组织国务院。至其方针之当否,一归国务员负其责任,虽有时出于不得已更迭内阁,然未必因国会失多数之赞成而以之为辞职之准绳。考其政治方针之成绩何如,征诸国内舆论向背何如,大总统独断特行,而使内阁更迭……”

  有贺修改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力。所拟宪草更多有君主制的特点,在共和制形式下,采用君主制内容。有贺曾断言,中国实行议会制,则“恐操刀伤手”,危害国家。按照有贺之宪草,大总统权力之大无与伦比。有贺设计的宪草,为袁世凯所青睐,袁记《中华民国约法》就是以有贺的方案为蓝本所炮制。袁世凯授予有贺长雄一枚二等嘉禾章,以表彰其劳绩。

  有贺吹捧袁世凯“为伟大之人物,于现在之中国而求可为大总统者,袁以外无人焉”。有贺曾多次见袁世凯,1915年劝袁世凯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就皇帝之位。有贺的举动,使袁世凯相信日本朝野都赞成中国恢复帝制。有贺来自君主制国家,讲授帝室制度的教授,熟悉各君主立宪国家的宪法,他所设计的宪法模式最符合袁世凯的脾胃,最容易为袁世凯所接受。袁世凯登基称帝,有贺首先上表称臣。

  《时事新报》指出:“国民不敢言舆论矣!凡有大举动,辄曰外人已赞许之,则以为天经地义矣。然则观舆论者,惟出之外人之口乃有根据,此岂非国民之耻耶?”袁世凯的洪宪皇帝仅做了83天,就在群情汹汹之中一命呜呼了。

  李大钊说:“有贺氏之论国情也,必比于日,否亦日本人目中之中国国情,亦非吾之纯确国情也。”“往者有贺氏倡为总统内阁制之说,以迎当道,而宪法之风潮以起,吾侪已惊其立言之异趣矣。”“求国情于外人,窃恐此憾终难弥耳。”

  李大钊在《国情》一文中对有贺长雄的批评文字不是很多,原因是有贺长雄的言行十分明显地体现了当时日本帝国政府的对华政策和意志,名义上有贺长雄是中国国家元首聘请的法律顾问,实际上有贺长雄是扮演着“阴谋政治家”的不光彩角色。这一点正是李大钊所不齿于论及的。

  何谓国情

  李大钊所说:“言国情者,必与历史并举,抑知国情与历史之本质无殊,所异者,时间之今昔耳。昔日之国情,即今日之历史;来日之历史,尤今日之国情。”

  直到今天依然是对国情的正确论断。

  李大钊很沉痛地说“汉江之血潮未干,盟誓之墨痕宛在,共和政治之真义,尚未就湮,人且弃之若遗。”汉江之血潮未干,是说1911年为了实现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志士仁人洒血武昌,全国纷纷响应,辛亥革命成功;1912年袁氏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宣誓谨守宪法,赞成共和。后继者理应明辨是非,认识国情,承续其志,更加努力。

  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要准确把握中国社会基本矛盾,决不能置“吾国情于不顾”,国情取决于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看,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及列强军阀的二重压迫,而不是一般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看,中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问题、农业问题、农村问题是根本问题,因而土地问题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问题,广大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中国的农民大众能够组织起来参加国民革命,中国国民革命的成功就有了根本性的保证。

  李大钊指出:古德诺和有贺长雄之辈,胡说什么中国人民政治观念淡漠,不习于过问政治,没有参政能力,真正是些表面现象,未能切合中国国情实际;况且,身为外国人,很可能身兼其国家使命,其观点和主张需要符合其国家利益,根本不可能予以信任。“古德诺氏之论国情也,必宗于美”;“有贺氏之论国情也,必比于日”。“求国情于外人,窃恐此憾终难弥耳”。

  李大钊《国情》一文的发表,把对国情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为李大钊立传的第一人——王森然在《李大钊先生评传》中,对《国情》一文给予的评价是文中阐述的真理经久不渝。

  有关古德诺的资料:

  《古德诺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载北京《宪法新闻》,第12、13期。

  古德诺:《总统制与内阁制之比较》,载《庸言》第2卷,第1、2号合刊。

  古德诺:《中华民国宪法案之评议》,载《北京时报》,1914年10月31日。

  古德诺:《共和与君主论》,载《亚细亚日报》,1915年8月7日。

  古德诺:《宪政原理》,1916年4月纽约版。

  古德诺:《中国新约法论》,见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

  有关有贺长雄的资料:

  有贺长雄:《中华民国顾问应聘颠末》,载日本《外交时报》,第200号。1913年北京《言治》周刊创刊号以《中国新法制与有贺长雄》为题,加以译载。

  《有贺博士对于选举总统之建议》,载北京《宪法新闻》,第3期。

  《有贺顾问之宪法讨论及总统月旦》,载北京《宪法新闻》,第8期。

  《古顾问之宪法谈》,载北京《宪法新闻》,第12期。

  《有贺博士归国后之中国总统谈》,载北京《宪法新闻》,第13期。

  《有贺长雄对于国会之批评》,载北京《宪法新闻》,第14期。

  有贺长雄:《观弈闲评》,1913年8月校印刊行。共9章,约8万字。

  有贺长雄:《共和宪法持久策》,载《申报》,1913年10月30日、31日,第2张第6版。

  有贺长雄:《论不信任投票之危险》,载《时报》,1913年11月3日、5日。

  《有贺长雄回国后之民国谈》,载《时事新报》,1913年11月15日。

  《有贺长雄之条陈》,载《申报》,1914年4月9日。

  《有贺长雄博士之官制谈》,载《东方杂志》,第10卷第1号。

  有贺长雄:《共和宪法持久策》,1915年8月。

  参考资料:

  陈君聪:《李大钊论中国国情》,载《东岳论丛》,1984年第3期。

  张学继:《有贺长雄、古德诺与民国初年宪政体制的演变》,载《档案与史学》,1997年第4期。

  阙光联:《古德诺与民初中国政治》,载《百年潮》,2004年第4期。

  张学继:《论有贺长雄与民初宪政的演变》,载《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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