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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传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1,皆非礼也。御孙谏曰2:“臣闻之:俭,德之共也3;侈4,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5,而君纳诸大恶6,无乃不可乎7?”

  1“刻其桷”二句:此承上年《传》“丹桓宫楹”而言。刻其桷,指刻桓宫(桓公庙)之椽。2御孙:鲁国当时掌工匠的大夫。3共(hónɡ):通“洪”,大。4侈:奢侈。5共德:大德。6纳:入,导入。7无乃:恐怕。

  秋,哀姜至1.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2,小者禽鸟,以章物也3.女贽不过榛、栗、枣、脩4,以告虔也5.今男女同贽6,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7,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1哀姜:庄公夫人。哀是谥号,姜是母家的姓。2“男贽”二句:谓地位不同,所执之贽亦异: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之太子、附庸国君、孤卿(太师、太傅、太保三孤)执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贽:初见尊长时所送的礼品。3章物:区别贵贱等级。物:等差。《易·系辞下》:“爻有等,故曰物。”4榛(zhēn):一种干果,似栗而小。脩:加姜桂捶治的肉圃。

  5告虔:表示恭敬。告:示。6今:若,表示假设。7大节:大体,根本。

  晋士屍又与群公子谋1,使杀游氏之二子2.士屍告晋侯曰3:“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1士屍:晋大夫。2游氏之二子:也是桓叔、庄伯之族。3晋侯:晋献公。

  经

  二十有五年春1,陈侯使女叔来聘2.

  夏五月癸丑3,卫侯朔卒4.

  六月辛未朔5,日有食之6.鼓、用牲于社7.

  伯姬归于杞8.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9.冬,公子友如陈10.

  1二十有五年:公元前669年。2女(rǔ)叔:陈国之卿。女是氏,叔是字。3癸丑:十三日。4卫侯朔:卫惠公。5朔:旧历每月的第一天。6日有食之:此次日食为公历公元前669年5月27日的日环食。7鼓:击鼓。用牲于社:杀牲以祭祀土神。8归:女子出嫁。9门:指国门,国都之门。10“公子友”句:公子友如陈,报女叔之聘。公子友为庄公母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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