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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既清又浑的总督曾国藩

  张宏杰

  一

  清咸丰十年(1860年)四月十九日,朝廷任命曾国藩“署两江总督”,也就是代理两江总督(同时按惯例“加兵部尚书衔”)。六月二十四日实授(又加“钦差大臣督办江南军务”)。

  半年之后的咸丰十年十月,曾国藩写信给曾国潢,要求他不要为“黄金堂”(也就是他自己这一支)“买田起屋”:“家事有弟照料,甚可放心。但恐黄金堂买田起屋,以重余之罪戾,则寸心大为不安,不特生前做人不安,即死后做鬼也是不安。特此预告贤弟,切莫玉成黄金堂买田起屋。”

  为了使曾国潢切遵此谕,他的话说得坚决彻底:“弟若听我,我便感激尔;弟若不听我,我便恨尔。但令世界略得太平、大局略有挽回,我家断不怕没饭吃。若大局难挽,劫数难逃,则田产愈多指摘愈众,银钱愈多抢劫愈甚,亦何益之有哉?嗣后黄金堂如添置田产,余即以公牍捐于湘乡宾兴堂,望贤弟千万无陷我于恶。”

  湘乡家中没有增田置产,江南营中,曾国藩的生活起居也和做总督前没有什么变化。赵烈文说他第一次见到曾国藩时,曾国藩“所衣不过练帛,冠靴敝旧”。

  直到同治六年,曾国藩已经是太子太保、一等侯,又补授体仁阁大学士,名副其实的“位极人臣”了,可是他所穿的马褂质地简陋,又短又小,看起来比普通读书人还要寒酸。同治六年九月初六日赵烈文的日记中说:“涤师来久谈,谈次,师脱马褂置榻上,又少坐即去。余取视榻上衣:佛青洋呢面布里琵琶襟,极短而小,盖寒士所不屑衣者。为之太息不已。”

  在吃的方面,曾国藩更不讲究。有一次宴客,客人发现总督大学士请客居然用瓦器:“窦兰泉侍御来,予亦陪饮,食鲥鱼止一大瓦缶。兰泉笑曰:大学士饮客,用瓦缶,无乃太简乎?公大笑而已。”

  这并非仅因战时物质条件艰苦,战争结束重现升平后,赵烈文日记中两江总督曾国藩每日的饮食也仍然十分简单。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赵烈文在曾国藩处闲聊,正好曾国藩的侍卫官拿着一张纸请示曾国藩。曾国藩告诉赵烈文,这是他的“食单”:“材官持一纸示师,师颔之,顾余曰:此何物,足下猜之。余谢不敏。师曰:此吾之食单也。每餐二肴,一大碗一小碗,三簌,凡五品。不为丰,然必定之隔宿。”

  每顿饭两个主菜,三个小菜。这在普通老百姓当然是极丰盛了,但是在官员阶层,却是相当寒俭的。不但没什么鸡、鸭、鱼、肉,甚至连火腿都没有。

  至于住,曾国藩也可以说是天下总督中最不讲究的一个。同治元年,幕僚方宗诚来到曾国藩身边,他这样描述曾国藩寝室的样子:“当公夫人未来皖时,宴彭雪芹侍郎于内室,招予陪饮。见室中惟木榻一,竹床二,竹枕二,此外一二衣箱,无他物也。”

  这一情景在另一位幕僚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同治二年五月初九日条中得到了印证。他记载了曾国藩内室的情形:“今日直诣相国卧室,葛帐低小,布夹被草蕈而已。旁有二小箱,几上陈设纸笔之外,无一件珍物,吁,可敬哉!”

  二

  不光自己的生活一如既往地简单,他对家人的要求也一如既往地严苛。

  同治二年,曾国藩将欧阳夫人、两个儿子及两个女儿女婿接到了安庆。

  曾国藩兄弟分家之后,曾国藩一支只分到五十五亩田地。分家以前,吃大锅饭,借曾国荃、曾国潢的光,曾家生活水平还算得上不错。分了家之后,欧阳夫人带领子女住在“黄金堂”,只靠这五十五亩田生活。既然曾国藩要求自己“以廉率属,以俭持家,誓不以军中一钱寄家用”,曾国藩妻儿的生活马上变得贫窘了,甚至挣扎在拮据的边缘。曾国藩幼女曾纪芬就曾经回忆说:“先公在军时,先母居乡,手中竟无零钱可用。拮据情形,为他人所不谅,以为督抚大帅之家不应窘乏若此。其时乡间有言,修善堂杀一猪之油,止能供三日之食;黄金堂杀一鸡之油,亦须作三日之用。修善堂者,先叔澄侯公所居,因办理乡团公事客多,常饭数桌。黄金堂则先母所居之宅也。即此可知先母节俭之情形矣。”

  欧阳夫人在乡下的苦日子过够了,和孩子兴冲冲来到安庆,想享享总督家眷的福,没想到总督府中的日子过得比乡下还要紧张。

  曾国藩给夫人的零用钱很少。方宗诚记载,欧阳夫人月费仅四千铜钱,折银二两,儿媳则减半。这点钱对于一位总督夫人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曾国藩的幼女曾纪芬曾经回忆说:“初文正在日,家中人给月费二缗,尔时物价虽贱,亦苦不足,稍涉奢华之物不能买,亦不敢买也。欧阳太夫人偶唤卖京货之妪入署,且为文正公所诃,他无论矣。”

  整个总督府中,只有两位女仆。一位是欧阳夫人从湘乡老家带来的老妪,另一位是大女儿身边的小丫环。

  因为人手不够用,欧阳夫人在安庆花十多千钱买了一个女仆,曾国藩知道后大为生气。“房中粗事亦取办于母氏房中村妪,乃于安庆以十馀缗买一婢,为文正所知,大加申斥”。欧阳夫人没办法,只好“遂以转赠仲嫂母家郭氏”。

  既少月费,又无仆人,那么总督府中的日子怎么过活呢?只有自力更生:“文正驭家严肃守俭若此,嫂氏及诸姊等梳妆不敢假手于婢媪也。”

  曾家的女人们每天都要进行体力劳动。从洗衣做饭腌制小菜,到纺线绣花缝衣做鞋,都要亲历亲为。从早上睁开眼睛,直到睡觉,基本上不得休息。

  同治七年,曾国藩剿捻回任再督两江后,为家中女人们制了个工作日程表:

  五月二十四日,文正公为余辈定功课单如下:

  早饭后,做小菜点心酒酱之类,食事。

  巳午刻,纺花或绩麻,衣事。

  中饭后,做针黹刺绣之类,细工。

  酉刻(过二更后),做男鞋女鞋或缝衣,粗工。

  在这个日程表后面,曾国藩还提出了工作量的要求,自己将定期检查:

  吾家男子于看读写作四字缺一不可,妇女于衣食粗细四字缺一不可。吾已教训数年,总未做出一定规矩。自后每日立定功课,吾亲自验功。食事则每日验一次;衣事则三日验一次,纺者验线子,渍者验鹅蛋;细工则五日验一次;粗工则每月验一次。每月须做成男鞋一双,女鞋不验。

  上验功课单谕儿妇侄妇满女知之,甥妇到日亦照此遵行。

  同治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如此辛苦的总督府家眷,恐怕大清天下找不到第二家了。当时每晚南京城两江总督府内,曾国藩秉烛夜阅公事,全家长幼女眷都在麻油灯下纺纱绩麻,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幅动人画面。

  三

  既成为地方大吏,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礼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来谒见的下属,都不会空手而来的。他升任两江总督时,对此事甚为关切。

  咸丰十年(1860)五月十五日起程后,曾国藩在长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为第二天要改为陆行,势必开始接触地方官员。所以他写了一篇文告:《谕巡捕、门房、签押三条》,发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约法三章,“明日起早经过地方,即是与州县交涉之始”,“特严定条约,愿巡捕、门印、签押敬听而牢记之”。

  这约法三章中第二条专讲如何处理礼品:

  第二条:不许收受银礼。凡收人礼物,其初不过收茶叶、小菜之类,渐而收及鞍马、衣料,渐而收及金银、古玩。其初不过是下属主动的投赠之情,渐而有的官员就要笑索授意下属送礼,甚至渐而诛求逼勒,以至贿赂公行,皆始于此。嗣后我这里的巡捕、门印、签押,务各自爱,不准收受丝毫礼物。即茶叶、小菜、至亲密友赠送微物,除非禀明我本人,经再三斟酌者,概不许收。倘有隐瞒收受者,重则枷号棍责,轻则递解回籍。

  由这约法三章,我们可以推测,曾国藩就任之初,没有收取地方官员的“见面礼”。这就相当于放弃了一笔相当巨大的收入。

  不过身在官场,从始至终片礼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国藩“合光同尘”的作风,也不利于他在某些情况下与下属建立基本的情感联系。所以在委实拒绝不了的情况下,他会从下属送来的礼物中挑一两样价值最轻的。

  咸丰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国藩移行辕于安庆,并把家眷接到了这里。因为没有现成的衙门,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国“英王府”中。新经战乱,“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场惯例,首府有为督抚办治家居的任务。于是庐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从家具到被褥,林林总总,几乎无所不有。

  虽然这是官场惯例,曾国藩却不打算照行。但东西已经送来,曾国藩又不忍违了下属一片体贴心意,于是将其他东西一概推却,只收了草席七领。他写信给唐知府说:“顷接手书,复承惠贶多珍,锡比百朋,情殷千尺,至以为感。惟各物嫌于过费,万不敢当。谨领草席七种,取藉茅无咎,连茹汇征之象,且祝灾区遗黎咸登衽席,颂使君生成之绩也。馀件奉璧,即希查收。”

  之所以收草席,是因为《易经》云:“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藉茅无咎,连茹汇征,是说茅这种草,根都相连,拔起一根,则会牵引起其他。象征事物相互牵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灾区黎民脱离苦海,“咸登衽席”。

  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九,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一为商量军务,二为给曾国藩贺寿。鲍超的军队向以能战、能抢闻名,因此他既是一个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给曾国藩送礼。鲍超却不管这一套,他一共带来十六包礼物,其中许多珍贵的珠宝古玩之类。曾国藩览之而笑,从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还鲍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顶小帽。曾国藩在日记中这样记载:“鲍春霆来,带礼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贵之件,将受小帽一顶,余则全璧耳。”鲍超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又带了十六大包东西回去了。

  从史料上判断,曾国藩还收过美籍华人容闳“报效”的礼物。

  同治四年,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两年前他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开启了洋务运动之先声。机器运抵上海之后,他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

  此时曾国藩已经离开南京,北上剿捻。曾国藩知道,按中国官场惯例,容闳一定会向他致送礼物,因为曾国藩给他的是一个“肥缺”。所以曾国藩特意于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容闳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内即可收留,多则璧还为是。”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收受礼品,有一条默认的“价格线”。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当然,对于至亲至近之人,在特殊情况下,曾国藩也可能网开一面。曾国藩的小女儿曾纪芬在她的回忆录中说,黄翼升曾经送给曾国藩夫人一双翡翠钏,一粒大珍珠。后来又送过一架纺绸帐。送此“厚礼”事出有因,因为黄翼升的夫人要拜欧阳夫人为义母:“文正在署中无敢以苞苴进者,故太夫人无珍玩之饰。余所忆者,为黄提督翼升之夫人坚欲奉太夫人为义母,献翡翠钏一双,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献纺绸帐一铺。此帐吾母留作余嫁奁之用,余至今用之未坏也。”

  有时候,属下送给他礼品是他所喜欢的书籍等,他就会收下后以价格相当的礼物回赠。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县志》,他也回了一部《通鉴》。

  拒收礼物形成习惯后,很少再有人给曾国藩送礼。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赵烈文在曾国藩处,看到曾国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问他,你不怎么吃鸡鸭,那么吃火腿吗?曾国藩回答:“无之,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即绍酒亦每斤零沽。”

  赵烈文笑着说: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曾国藩也开玩笑说:君他日撰吾墓志铭皆作料也。二人相笑而罢。

  四

  不过,除了清的一面,曾国藩也有“浊”的一面。

  总督时期,曾国藩在人情来往上开支不少。

  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拒绝“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徒然惊世骇俗,并无实益,所以后来也就越随波逐流了。

  同治十年九月底,曾国藩到苏州阅兵。他写信给曾纪泽谈到在苏州这几天的应酬情况:“余于二十八日抵苏后,二十九竟日拜客,夜宴张子青中丞处。三十日在家会客,织造及质堂、眉生、季玉公请戏酒。初一日在恽次山家题主,后接见候补百六十馀人,司道府县公请戏酒。初二日早看操,夜湖南同乡公请戏酒。”

  天天拜客,日日戏酒,曾国藩的所作所为,与一般官僚并无二致。只不过在遵从成规的同时,他尽量降低规模,简化形式,处处为他人考虑,不想给下属造成过大负担。十月初他到达上海,正好赶上他的生日。十月初十,生日前一天,地方官员们请戏酒给他预祝。十一日正生日,接惯例又要“正祝”一番。曾国藩怕大家破费太多,竭力辞退,自己花钱请了几桌客:“初十日,各官备音尊为余预祝。十一日又将备音尊正祝。余力辞之,而自备酒面款接各客。内厅抚提藩等二席,外厅文武印委等二十席。虽费钱稍多,而免得扰累僚属,此心难安。”

  这二十多席想必花了他不少钱,然而吃吃喝喝只是他日常开销中最小的部分。

  两江总督本是天下最“肥”之“缺”,曾国藩的前任们因此手笔都比较丰阔。曾国藩既袭此任,在许多方面也不得不萧规曹随,比如致送炭敬。

  联络京官,是地方大吏必不可少的动作。晚清官场流传的居官要诀云:“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曾国藩历来厌恶官场之钻营,但是天下督抚都送的炭敬,他却不想免俗。他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京官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致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他在给曾国潢的信中说:“同乡京官,今冬炭敬犹须照常馈送。”这笔钱,每年至少数千两。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如前所述,迎来送往是官场上的重任。每年来往南京的大吏要员自然也不在少数。

  同治九年四月,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仙屏(许振袆)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左右的程仪。他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袆。

  同治九年,江南发生著名的“刺马案”,朝廷派出刑部尚书郑敦谨(号小山)南下与曾国藩共同审理。接惯例,办完事后,地方上要送给钦差一笔很重的程仪。然而郑敦谨特别清廉,“郑小山于正月二十八日出来拜客一日,二十九日拜折后即行起程,干礼水礼一概不收,一清彻骨。小钦差程仪则已收去(每人五百耳)。”“干礼”是指贵重礼品如金、银、绸、缎之类,“水礼”则指食品、果品杂项之类。连水礼都不收,可谓清廉到底了,所以曾国藩说他“一清彻骨”。不过他的主要随员,也就是曾国藩说的“小钦差们”却不愿意效法他们的主官。他们每人收了曾国藩奉送的五百两银子。曾国藩在“五百”后面加了个“耳”字,可见用官场惯例衡量,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我们所能查到的曾国藩所送的最大一笔程仪是在同治三年。那年年底,因太平天国战争停止多年的江南乡试终于举行。历来考试结束后,地方官场都会致送主考和副主考一笔重重的程仪。曾国藩对当年四川主考任上的收获记忆犹新,这一次他决定做好主人,“一切均从其厚”这一年朝廷派来的主考是刘昆,副主考平步青。考试结束后,他们在两江收获“公私……程仪约各三千有奇”。就是说,江南官场公送了三千两,大家以私人名义所送加一起也有三千两。“两主考差囊各三竿外,户部例发途费五百亦在此支领,一切均从其厚”。

  “炭敬”、“程仪”是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至于“别敬”,则频率较低,只有在地方官需要进京时才发生。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国藩奏命调任直隶总督。这一年十二月他抵达北京,在北京过完年后出都赴保定就任。

  在出发之前,曾国藩身上带了一张可以兑换二万两现银的银票。为什么要带这么多钱呢?主要就是为了给京官们送“别敬”。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的别敬当然不可能过少。他在日记中多次记载“核别敬单”,“定别仪码”,“定分送各单”,可见这件事他是多么在意。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他认为仍然不厚。

  天津教案后,他又收到回任两江总督之命。同治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他由天津启程入都,陛见后十月十五日出都返回江南。这一次,仍然需要送“别敬”。在进京前,曾国藩这样计划:“拟于(九月)二十、二十一日起程入都,十月初六、七日必须出京。别敬不能速送,只好与诸公订定出京后补送,或腊底再送炭金。保定寄存之二万金,大抵须用去八九千。”

  后来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九年冬在京用去万馀金”,可见这一次送“别敬”又花掉一万多两白银。

  五

  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

  报销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他们的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也就是“活动经费”多少而定。

  各地为了顺利报销,要在户部花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就叫“部费”。今天“跑部钱进”亦是官场潜规则,不过,钱多花在高级官员身上,而传统时代,“部费”却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这也有情有可原,因为这些书吏们没有工资,专靠这项灰色收入谋生。

  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做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部核,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折弁刘高山归,报销折奉批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竟不复部核议,殊属旷典。前雨亭方伯托许缘仲关说部中书吏,余与李相前后军饷三千馀万,拟花部费银八万两。今虽得此恩旨,不复部议,而许缘仲所托部吏拟姑听之,不遽翻异前说。但八万已嫌太多,不可再加丝毫。

  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六

  那么,以上这些开支,钱都是从哪来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同治七年底那一万四千两别敬的开支来源。

  那一次北京之行,曾国藩花费了两万两。除了一万四千两别敬,“合之捐款及杂费凡万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带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曾国藩说得很清楚:“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

  “缉私经费”出自两淮盐运司。管理盐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缉拿私盐”,以保障官盐的销售。所以盐运司每年都会提出一大笔经费用来缉私。不过缉私只是“缉私经费”的用途之一,其实盐运司许多不好处理的开支,都用“缉私经费”的名义处理。比如他们每年“孝敬”给两江总督的“陋规”,也以这个名义致送。

  从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曾国藩信中“运司派曾德麟解到缉私经费二千馀金”来看,盐运司定期会给曾国藩送来“缉私经费”,曾国藩将其都存放在“后路粮台”(“吾令其解金陵后路粮台”)。此外,上海海关每月也要送公费给他。同信之中,曾国藩说:“存于作梅台中(即后路粮台)者,系运司缉私经费及沪关月送公费(现闻近三万金),为余此次进京之用(连来往途费恐近二万)。”后来同治八年二月初三日信中又说:“后路粮台所存缉私经费,除在京兑用二万外,计尚有万馀金……此外淮北公费尚有应解余者(十月间书办曾拟札稿去提,余未判行)……”

  从这封信的前后文推测,曾国藩在“后路粮台”也就是自己的财政司中建有一个“小金库”。盐运司送的“缉私经费”,上海海关、淮北海关等几个海关送的“公费”,就是曾国藩这个“小金库”的金钱来源。而其用途,则主要供曾国藩官场应酬打点之用。曾国藩同治七年底进京,一路路费和生活费,在京中送礼所用,再加上带到直隶总督府的两千两零花钱,全系“小金库”中的钱,并没有动用自己的“养廉银”。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同治三年他送乡试主考的钱,以及同治九年送给“小钦差”的“程仪”,也应该出自这里。

  曾国藩的养廉银则存放在布政使衙门,主要供自己家庭开支所用。同信之中,他交代曾纪泽说:“吾之银存于雨亭署内(即江宁布政使李宗羲处)者,系养廉(已有万八千馀),尔尽可取用。”

  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可见,曾国藩家人进京的路费是动用养廉,而不是小金库的钱。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判断曾国藩是怎么区别“陋规”与“养廉”的用途的。“因公”而产生的官场应酬出自“小金库”。自己家人的生活日用,以及自己馈赠亲朋好友的钱则出自养廉。方宗诚的总结大抵合乎事实:“两江总督廉俸之外,又有办公费(即‘小金库’),每岁万金。公在金陵,凡署中食用以及馈遗亲戚故旧,皆取诸廉俸,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

  “小金库”加“养廉银”,这就是曾国藩在两江的个人财政来源。到了直隶后,来源结构也大抵相当,只不过“缉私经费”换成了“盐规”。到了直隶之后,曾国藩在信中对儿子谈及个人支出的打算:“直督养廉银壹万五千两,盐院入款银近二万两,其名目尚不如两江缉私经费之正大。而刘印渠号为清正,亦曾取用。”

  也就是说,直隶总督主要个人收入为养廉银一万五千两,此外还盐规二万两。这二万两盐规,就好比两江的缉私经费,是供给总督个人花用的。因此总督的收入来源总计三万五千两。而曾国藩自己测算每年大约需花掉二万二三千两,这样,每年还可以省下一万多两:“余计每年出款须用二万二三千金,除养廉外,只须用盐院所入七八千金,尚可剩出万余金。”

  七

  在曾国藩北上就任直隶总督之际,“后路粮台”的“小金库”共存了三万两左右。如前所述,这三万两小金库在北京只花掉了两万,还剩下一万怎么办呢?按官场惯例,这一万多,曾国藩完全可以携归家里。不过他却不想这样做。

  在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的信中,曾国藩对纪泽说:“其下馀若干(尔临北上时查明确数)姑存台中,将来如实窘迫,亦可取用。否则散去可也(凡散财最忌有名)。”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两个“散掉”的处理方案:“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设法用去。”他说,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为报销局的部费。他特别嘱咐,不能捐为慈善款。

  为什么不能捐为善举呢?因为这样就会被人所知,曾国藩平生认为,“凡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所以“总不可使一人知也”。他还说:“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呆了不到两年,回任两江时,他发现自己积攒了“俸馀三万金上下”。这笔钱他一部分要带进京中作为“别敬”及其他应酬费用,除此还有剩余。比如在直隶总督陋规项下,还有一项没花掉的钱,叫“盐吏占费”,大约一千多两,他也不打算纳入私囊,而是像以前一样以散钱为处理之法:“盐吏占费将馀千金,余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婴堂,馀分给诸人(五巡捕各五十,内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仆婢酌分)。”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曾国藩像每个帝国地方官员一样,建有自己的小金库。但是小金库中的结余,他并不像其他官员那样带走。

  至于养廉,则没有什么结余。在任总督的前几年,曾府内人口较少,每年花不掉的养廉银,曾国藩往往以之济助亲友、甚至素不相识之人,不做储蓄。

  曾国藩对旧人极重感情。朋友邵懿辰殉难后,他的妻子没有依靠,曾国藩把她接到安庆供养,并且请教师教其子。沈衍庆本来与曾国藩素昧平生,他殉职后,曾国藩感其忠义,怜其家贫,每年都给他家寄钱。周成是曾国藩下属忠义局的工作人员,死后曾国藩也厚加抚恤,并且承担起了他几个孩子的教育责任。做这些事,都用的是养廉和薪俸,绝不动用军需和公款。

  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那封信也证明了这一点。对湖南的一些故旧之家,他于年节之际,也会致送礼金。“昨令李翥汉回湘送罗家二百金,李家二百金,刘家百金,昔年曾共患难者也”。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曾国藩身后没什么积累了。

  八

  如前所述,对于自己身后的打算,曾国藩早有打算。他说,存在江宁布政使衙门的一万多两养廉银,“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已极丰裕矣”。

  然而这笔他自以为“极丰裕”的养老钱,后来连办他的丧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日下午五点,曾国藩结束办公后,到总督府西花园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脚步不稳。原来是突发脑溢血,一个小时之后去世,终年六十一岁。

  曾国藩生前曾留下遗嘱,嘱咐孩子们给自己办丧事时不可收礼:“余若长逝,灵枢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

  然而,一品大员、中兴元老的丧事,毕竟要办得体面风光一些。曾国藩留下家产如此之少,“仕宦三十余年,囊橐萧然。薄海妇孺莫不共见之而共信之”。如果动用曾国藩的遗产,曾氏后人的生活显然就要受影响。所以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哲人既萎,身后应办之事实非巨万可以了”。所以,“此次大事,所费不訾,受赙与否,知吾侄必有至当之衡。交谊非至厚者,自以固却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军门之类,似亦可以酌受。外此如恩情有似此三人者,亦当以类推之”。

  不过曾纪泽拒绝了此项建议。他坚持“不受奠分,百事皆从撙节”。曾国藩生平积蓄,在丧事上花去了大半。

  曾国藩去世之后,曾家断绝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曾国藩故后五年,其子曾纪鸿因家人病重,缺钱医治,托左宗棠向远在新疆的刘锦棠借钱。左宗棠念及旧情及乡谊,以三百金赠之,并写信告诉家中说:“以中兴元老之子,而不免饥困,可以见文正之清节足为后世法矣。”

  如果想要儿孙发财,对曾国藩来说实在是有太多机会了。他亲手创立的两淮盐票,起初定价很便宜,而利息非常高。据曾氏后人讲:“每张盐票的票价二百两,后来卖到二万两,每年的利息就有三、四千两;当时的社会,家里只要有一张盐票,就可称为富家了。而曾文正公特别谕令曾氏一家人不准承领;按曾文正公当时的权势,自己或家人化些字号、名号,领一、二百张盐票,是极其容易的事情;而且是照章领票,表面上并不违法。然而借着政权、地位,取巧营私,小人认为是无碍良心,而君子却是不为的啊!这件事,当时家母知道得很详细,而外面人却是很少有知道的。”

  对于曾国藩的清俭之节,虽然他自己不事张扬,但身后还是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蔬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这种叙述,应该说是并没有夸大。

  选自《书屋》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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