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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师卦:军事宪制

  《序卦》: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集解》:崔觐曰: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李道平疏:凡有血气者皆有争心,讼与师皆起于有所争。两造相争谓之讼,两国相争谓之师。师起于讼者,因微而至于著也。唐虞之世,兵属于刑,《周语》曰“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鞭扑”。盖以讼与师有同情,故听讼之后,即次以用师也。

  程传:师之兴,由有争也,所以次讼也。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王,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讼卦讨论纠纷解决之道。而有些重大纠纷,必须以有组织的武力方式解决。《序卦》清楚说明,军队是为了强制执行法律而出现的。此所谓“以兵为刑”。军队起源于法律之强制执行。对于法律秩序而言,军队是不可或缺的强制机制。没有足够的强制力,法律将不能得到尊重,秩序也就必然脆弱。所以,讼卦之后是师卦。这样的起源决定了军队的性质,那就是在必要的时候强制执行法律。这一点,对于理解全卦理念,至关重要。

  师卦讨论治理和使用军队的原则,贯穿其间的乃是法律之治。作为有组织的暴力机器,军队可以是秩序的维护者,但也可以是秩序的最大破坏者,何去何从,取决于军队是否在法律控制之下。

  卦辞、彖辞:总论兵道

  坎上坤下

  师:贞,丈人,吉,无咎。

  王弼注:“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程传: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其动虽正也,帅之者必丈人,则“吉”而“无咎”也。盖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尽善也。“丈人”者,尊严之称。帅师总众,非众所尊信畏服,则安能得人心之从?故司马穰苴擢自微贱,授之以众,乃以众心未服,请庄贾为将也。所谓“丈人”,不必素居祟贵,但其才谋德业,众所畏服,则是也。如穰苴既诛庄贾,则众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阴侯起于微贱,遂为大将,盖其谋为有以使人尊畏也。

  卦辞提出用兵之道有二:一曰贞,一曰任用丈人。对其具体含义,彖辞有所解释。唯有具有这两者,才可得吉。就用兵而言,得吉就是取得战争的胜利。战争决定邦国之兴亡,必以取胜为目标。唯有取胜,才可得吉。如果失败,邦国将蒙受羞辱、损失,甚至覆灭,此为大凶。唯有取胜,用兵才可说“无咎”。

  “无咎”是本卦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九二“在师中吉无咎”,六四“师左次无咎”,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用兵、战争终究是一件高度不确定的事情,而不管胜利、失败,必然蒙受死伤,付出广泛代价。因此,战争不是一件吉事。然而,有的时候,邦国面临生死存亡之危险,不能不投入战争。而一旦投入战争,就必须坚定而持久地追求胜利。然而,相对于战争必然付出的代价,即便胜利,也只是无咎而已。也即,邦国消除自己面临的严重危险,而恢复安全。因此,对于战争,治国者必须高度审慎,而不能有丝毫好战之心。从无咎中也可以看出,邦国不应当主动发动战争。惟一可取的战争是消除邦国面临之危险的战争。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集解:干宝曰:坎为险,坤为顺。兵革刑狱,所以险民也。毒民于险中,而得顺道者,圣王之所难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斩刺肌体。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毒以治民,明不获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著戒惧之辞也。

  程传: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王道止于是也。言二也。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上顺下险,“行险而顺也”。师旅之兴,不无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古者东征西怨,民心从也。如是,故“吉”而无咎,“吉”谓必克,“无咎”谓合义,“又何咎矣”,其义故“无咎”也。

  彖辞首先解释卦辞之义。

  师的意思是众。师卦六爻,九二以一阳而统众阴爻,众阴象众人。军队作为一个具有力量的组织,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军队之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其规模,没有一定的规模,军队是无法有效承担其维护秩序、保卫邦国安全之重任的。而且,军队之众是最为典型的众:邦国成员是多样的,年龄、性别、体能等等大不相同。军队成员在各个方面却都是高度同质化的。因而,数量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军队的战斗力。也正因为这种同质化,军队的组织逻辑可以是单一的,也即单向的命令-服从体系。

  接下来,《彖辞》解释《卦辞》之“贞”,这是师、也即众所具有之力量得以正确而有效地发挥的根本要素。贞的意思是正。用兵之道,唯在于正。原因在于,军队是邦国所必须、然而对邦国来说又是最为危险的组织。军队若正,可以成为维护秩序之最后的力量;军队若不正,则可以成为颠覆秩序的最可怕的力量。因此,邦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让军队保持在正在状态。

  那么,何谓正?正的意思是不邪,不曲。具体而言,关于军队,正首先要求,把军队安顿在宪制结构之正确位置,以使军队得到有效的控制,尤其重要的是,确保军队不被任何小团体所控制。此为宪制之正。其次,军队自身的组织和行为必须正。为此,必须把军队完全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此为军队组织之正。最后,军队的使用必须正,用于维护邦国的公共利益,捍御外敌,维护秩序,而不能用于维护任何私人的或者团体的权力和利益。此为用兵之正。如此等等,总之,关于军队的一切思考和制度设计,均应以正为基准。

  结合上述两个字,《彖辞》提出“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其含义是,若能让军众趋于正,则可以王天下。这里概括了保持军队之正的决定性意义,阐明了王道与军队之间的关系。

  王道是仁义之道,但并不“非兵”。人及其所组成的共同体总有弱点,出于无知或者贪婪而破坏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因而,对于人间秩序而言,军队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说至关重要。欲王天下,不能不建立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军队。没有这样一支军队,王道秩序就不可能建立;即便幸运地建立,也不可能长期维系。王者拥有军队,这一点,与霸者并无不同。两者的区别在于如何管理军队,如何使用军队。王者之建立军队、管理军队、使用军队,始终坚持“正”,道兵以正。比如,王者不会为了自己的私人欲望而使用军队,王者会始终严格约束军队。霸者则在某些方面不能做到正。

  “刚中而应”指明师卦之主爻是九二、六五。九二以刚居于下体坎卦之中,而与上体六五正应。九二就是卦辞所说的“丈人”,六五则是信赖丈人之君。两者相互配合,才可确保用兵胜利。本卦之义可与这两爻之义相互发明。

  “刚中而应”又与“行险而顺”共同阐明了用兵成功之道。《程传》对此有精当说明。九二为主爻,为领兵、用兵之“丈人”,也即具有卓越军事能力的威武君子。他以刚处中,刚健而得中道。用兵不能不刚健,不刚健,则不能控御暴力机器,并勇猛地进攻,击败敌人。然而,刚健者易失之以刚暴,如果刚暴,则有可能自我迷信,轻举妄动,甚至滥用武力,自身构成邦国之敌人矣。最好的统帅就是兼具“刚、中”二德之君子,在刚健的同时坚守中道。中道就是无过无不及。刚、中二者就是丈人之德,也即统兵的君子之主要美德。

  丈人用兵成功,既需要自身具有刚、中之德,还需要政治上的条件,那就是得到君主的信任,也即“应”。九二与六五之君为正应,表明在外统兵之君子得到君主的高度信任。九二象军队统帅,而军队乃是邦国的军队,其最高指挥权在六五之君,他是邦国主权的代表者。邦国之内的军队必须是统一的,暴力应当由主权者垄断。唯有如此,才能在邦国内部建立和平秩序,并确保邦国应对外部侵害时,有效地使用军队。

  九二君子之统兵权乃是君王授予的,由此而出现委托-代理问题,也就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君王可能怀疑君子用兵不正,反过来以兵威胁秩序。基于这样的怀疑,他很可能安排监督者,严密监视统兵打仗的君子。而这样的做法反过来对统兵打仗的君子构成负面压力,束缚其手脚,无法充分发挥自己和军队的能力。应,也即,君与军队统帅之间相互的政治信任,对于军队将领承担其责任,军队充分发挥其作战效能,至关重要。

  《彖辞》又从上下二体之卦义说用兵成功之道:“行险而顺”。师之为卦,下体为坎,有险之义;上体为坤,有顺之义。故于师,虽行险道,而以顺动。用兵为险事,充满危险,险则可能有难。战争总有不确定性,而战争的结果关乎邦国之生死存亡。所有的战争都是在“行险”,邦国走在一条充满危险的道路。准此,不论君王、将领、国民,一旦投入战争,都应当谨慎恐惧。即便邦国强大,但骄傲也完全有可能导致邦国毁灭。

  然而,《彖辞》指出,行险却可以做到顺。程传谓:“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顺的具体含义是,战争顺乎天意、人心,如革卦《彖辞》形容“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两场革命中都伴随着战争,然而,这里的战争顺乎天意,顺乎人心。这两场革命中的战争就是正义战争,战争若顺天应人就是正义的。王者进行战争,总会以正义的标准自我审查。他不会进行非正义的战争。而战争的正义性,会大大提升战争胜利的概率。战争总有不确定性,但正义有助于凝聚军队的战斗力,有助于动员国民支持战争,也有助于获得其他邦国的援助,也就可提高获胜的可能。相反,不顺的战争,失败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尤其是从长远看。

  《彖辞》接着“行险而顺”之文气说,“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战争一定毒害天下:战争难免破坏,双方难免死伤。战争总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即便汤武革命,也是有所死伤的。因此,战争必然“毒天下”。既然如此,则对于战争,必须高度审慎。邦国是否卷入战争,治国者应当深思熟虑。

  不过,战争在很多时候又是必要的。这就好像,身体有病,就必须服药。是药三分毒,然而,只有服药,才能祛病。面对严重的不正义,而穷尽了一切办法依然无效,则战争就是可以容忍的。容忍的主体当然是民,天下之民可以暂时忍受这些损害,此所谓“民从之”。因为,民众正在遭受更大的损害,比如暴政的伤害。这种伤害十分巨大,他们愿意忍受战争一时的损害,而换取长久的安宁。他们还可以在另一个层面“从”,也即,他们会积极地加入正义的一方,发挥自己的力量摆脱伤害他们的体制。

  经过上述组织而进行的上述性质的战争,一定得吉,战争的结局一定是好的。上面列举了取得这一结局的几个条件:军队有足够规模;军队保持在正的状态;有德才兼备的军队统帅;统帅得到君的充分的授权和政治信任;战争是正义的。如此战争,当然有风险,也当然会造成死伤,但既然不得不卷入战争,那就可以审慎而坚定地投入战争,以刚、中之德追求胜利。

  大象传:含容之德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孔颖达正义曰:“君子以容民畜众”者,言君子法此师卦,容纳其民,畜养其众。若为人除害,使众得宁,此则“容民畜众”也。又为师之主虽尚威严,当赦其小过,不可纯用威猛于军师之中,亦是“容民畜众”之义。所以《象》称“地中有水”,欲见地能包水,水又众大,是“容民畜众”之象。若其不然,或当云“地在水上”,或云“上地下水”,或云“水上有地”。今云“地中有水”,盖取容、畜之义也。

  程传: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师有众之义。军队固然为众,但更大的众则是民众。《大象传》所说的师主要取民众之义。

  师之为卦,坤有地之象,坎有水之象,地在上,水在下,为地中积水之象。君子观此卦象,而有“容民畜众”之志。孔颖达详尽地辨析《大象传》用词之大义。对地、水关系,《大象传》说“地中有水”,为的是突出含容之大德。含容是在上者、社会治理者、尤其是君王最为重要之德行。《尚书君陈篇》:

  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

  周成王诫喻君陈,作为治理社会之君子,必须具有容忍的美德。此处之德,乃是爵禄。唯有具有广阔的含容之德,才能够增加爵禄,也即,治理更多民众。《大学》所引《秦誓》亦强调了容之重要性。

  那么,何为含容?大海能含容一切水及其中之物,而成其大。治国者亦如大地。大地无从选择水之清浊,一切水,都在大地之中,不论清澈或浑浊。治国者亦当如是。治国者是无从选择民之良窳的。共同体先在于治国者,民先于君,有民而后有君。而民一定是多样的,其品质、能力各不相同,甚至不乏品行不良者,更不乏无力自养者。对于治国者来说,这是一个必须接受的事实。他没有任何理由和资格挑选民,更不能排斥某些民众。治国者绝不可有洁癖。治国者所能做的惟一恰当的事情是通过善政,给所有人提供公共品;通过教化,引导所有人走上正道。即便付出了这些努力,有些人拒绝上进,治国者也不可抛弃他们,歧视他们,不公正地对待他们。《论语泰伯篇》:

  子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

  孔子这里所论述的就是君子之含容。不仁者确实不那么让人满意,似乎他们不能给共同体带来好处,反而是麻烦。但是,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是共同体的成员。从政治逻辑上说,他们先于君、先于君子而存在。所以,君子不可排斥他们,歧视他们,抛弃他们。若疾之过甚,使之无所容身,他们就必然为乱,而成为共同体的祸患。那么,明智的做法就是含容他们。

  应该说,容是治理之基础美德。没有这样的德行,治理的其他一切德行都无从谈起。因为这一美德,社会治理者能够“畜众”,让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容纳其成员。而成员数量越多,共同体的力量越大。因此,高明的治理者会吸引一切人,容留一切人。人数是共同体的力量之本,《论语子路篇》: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孔子赞叹卫国人口众多。唯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富之”、“教之”。

  初六:以法治军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王弼注: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程传: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虽使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

  作为师卦之初爻,初六首先阐述了一个抽象而重要的原则:对师而言,律最为重要。这是由军队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邦国不能没有军队,因为,邦国有可能面临外部入侵。即便没有外部入侵,哪怕为了强制执行法律,有时也不能不借助有组织的暴力集团,也即军队。然而,军队一经建立,就成为邦国中一个十分特殊的组织:

  首先,它是组织化程度最高的组织,没有任何组织可以超过它。这是由其任务决定的:它的任务是杀人,同时避免自己被杀。它的行动以生死相搏。这要求最高程度的效率。为此,不能不建立绝对的命令-服从体系,这有助于保持军队的高效率。

  其次,军队垄断了邦国的全部暴力,或者占有最为重要的组织化暴力。这样的暴力足以恐吓任何个体乃至一般组织,包括最重要的政治组织。因此,在邦国内,它是最有力量的。只要它愿意,它可以从肉体上摧毁任何人和组织,包括君王本人。

  第三,军人的心智不同于常人。军队所从事的活动,战争,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人的兽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此为常态下的人;然而,战争就是杀人,军队以杀人为业。而杀人意味着人的精神状态超越常态,进入一种特殊状态,具体说是野蛮状态、兽性状态。军人习惯于战争,也即杀人,其心智将在相当程度上不同于常人。比如,已经杀过人了,什么事情不能干?别人的刀都不能约束我,法律算什么?

  这样,在邦国中,军队就成为一个难以处理的组织:要维护秩序,就不能不借助这样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暴力机器。然而,以杀人为职业、经历过杀人之特殊经历的人士组成的军队,也是最容易越出常态轨道、蔑视法律、蔑视既有政治秩序。因此,军队是秩序的潜在的最大破坏者、颠覆者。对立宪者而言,必须建立军队,但也必须立刻有效地控制军队。

  正因为如此,师卦初爻劈头提出一项根本原则:“师出以律”。出者,出现。从一开始,就需要把军队置于法律控制之下。军队是一种有可能超越、甚至颠覆法律、宪法的力量,所以,必须将军队的一切方面严密地控制在法律之下,以法律控制军队内在具有之兽性,消除其危害秩序的倾向。

  爻辞接下来强调这一点:“否,臧,凶”。否,否则;臧,善也。就军队而言,善就是胜利。如果做不到以法律严密地控制军队,那么,即便军队侥幸打了胜仗,也仍然凶。这个凶当然是邦国之凶。邦国将会因为这支军队的胜利而遭受灾祸。军队打胜仗,本为好事,善。然而,军队如果不受法律控制,必然偏离其服务公共利益的宗旨。胜利只会让军队骄傲,并滋生野心。这支获胜的军队将携着胜利的荣誉,在共同体中滥用自己的力量,比如干预政治,谋取特权。一旦这些非分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可能颠覆宪法秩序,而以军事暴力统治邦国。这是最糟糕的政治,实际上没有政治。

  因此,在军队出现的那一刻,就要将其纳入法律的全面控制之下,以驯化其可能的野性。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集解:案:初六以阴居阳,履失其位,位既匪正,虽令不从。以斯行师,失律者也。凡首率师出必以律,若不以律,虽臧亦凶。故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为法律也。

  程传:师出当以律,失律则凶矣。虽幸而胜,亦凶道也。

  《小象传》解释爻辞之大义为,失律即凶,不论胜负。“师出以律”实为爻辞全句之省略,《小象传》特别拈出“失律”二字,指出军队不被法律控制,乃是邦国的大危险所在。邦国之于军队,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以法律全面控制之。只要军队脱离法律的控制,它就必然成为邦国之首要祸害,因为它的力量特别强大,而一旦不受法律控制,它的力量又特别暴戾。因此,设计宪制时,以法律控制军队就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

  以法律控制军队之要义在于,确保军队忠于法律,服务于法律之强制执行,而不是忠于某个人,为某个人的欲望和意志而动。如《序卦》清楚说明的,从逻辑上说,军队之出现,乃是为了在共同体内发生纠纷而司法作出裁决之后,强制执行裁决。而强制执行之正当性就在于,强制执行过程合乎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否则,强制执行就不能有效解决纠纷,恢复正义,反而可能导致更大的不正义,从而破坏秩序。而要确保强制执行之正当性,就不能不约束强制执行的组织,故“师出以律”就是军队存在的根基所在。

  九二:将帅之道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王弼注:以刚居中,而应于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程传:师卦唯九二一阳为众阴所归,五居君位,是其正应,二乃师之主,专制其事者也。居下而专制其事,唯在师则可。自古命将,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既处之尽其善,则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锡宠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极也。六五在上,既专倚任,复厚其宠数。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师专主其事而为众阴所归,故其义最大。人臣之道,于事无所敢专,唯阃外之事,则专制之。虽制之在己,然因师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与而职当为也。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子道亦然。唯孟子为知此义,故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九二为全卦惟一的阳爻,以一阳统众阴,象统兵者,故曰“在师”。九二以统帅身份统领军队,在外作战,邦国所有军队都由其节制。他拥有极为崇高的权威,邦国之安危系于他一人之身。此一客观地位令此统帅完全有可能成为宪法秩序之颠覆者。然而,他居中、得中,持守中道。而他为全卦惟一阳爻,刚健而敢于决断。因此,他具有刚中之德,邦国因他而得吉,也即得胜,而无咎。

  本爻为全卦之主,卦义即体现于爻义。但两者的表述略有不同。卦辞说,“贞”,也即正,爻辞则说“中”。爻辞比卦辞更深入一步。如前指出,中是卓越的内在精神品质。因为具有这种品质,这位君子统帅能够做到卦辞所说的“贞”,正。

  至于中、正之具体含义,《程传》所说极为精当。这位君子统帅最为恰当地处理了在外专权与尊重政治权威的关系。战场之瞬息万变与胜败之严重后果,要求统帅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战场上可以相机决策,所谓“专制”也。而这个时候,他不滥用自己的军权专制,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制度至关重要,君子之德也至关重要。这位统帅能够持守中道,绝不滥用自己的权力,始终尊重君主,而绝无丝毫僭越之心。由此,他可以获得君主的信任。正因为君子之中,统帅与主权者之间建立了政治信任,这是战争胜利的政治保证。

  从君王方面,当九二统兵出征之时,“三锡命”。“三”形容多,锡命,赐命也。封建制下,军权分散。周王有事,以策命书征召公卿、诸侯。对此,《诗经大雅》之《江汉》、《常武》诸篇有所反映,出土钟鼎之金文中也有策命书。

  锡命就是授权,授予统帅以相机行事之充分权力。没有这样的授权,统帅是无法在外及时作出生死攸关之决策的。如此充分的授权,表明了君王对统帅的充分信任,同时也申明了统帅权力之限度。君王当然不应从千里之外遥控战场,但是,统帅拥有什么样的权力,战争的目标是什么,对各支军队拥有何种权力如此重大的问题,事先应当予以明确规定。这就是“锡命”的功能,再三锡命,也正是为了明晰统帅在外之权力与责任。

  这样说来,王所锡之命,对于统帅来说,也是法律。统帅在战场上所拥有之一切权力皆来自于君王之授予,而君王授予统帅如此巨大的权力乃是为了保护邦国。统帅只可运用君王授予的权力服务于君王所设定的目标,所有这些都见于策命书中。统帅在此之外滥用权力,乃是不合法、也不正当的。也就是说,锡命也是对统帅的约束,遵守这样的约束是统帅的伦理和政治义务。唯有当统帅在君王划定的范围内使用权力,才可与君王之间保持政治信任,也才可获得军中将士的信任,也才有可能获胜。

  这样,爻辞虽简短,却从统帅和君王两个角度入手,同时突出君王之充分授权与统帅之高度忠诚。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程传:在师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宠任也。天,谓王也。人臣非君宠任之,则安得专征之权,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专主其事,故发此义,与前所云世儒之见异矣。王三锡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怀万邦”也。

  《大象传》首先解释,君子何以能够胜利,因为“承天宠也”。这个天宠一般认为是王之宠,九二作为统帅,得到六五之君的信任。

  不过,这里的天,未必是象征,而就是指天。承天宠,就是得到上天之眷顾。统帅具有刚中之德,然而,战争总具有不确定性。单是君子刚中本身,亦未必能够保证胜利。战场的胜利还取决于天意。不过,人能感天。这位君子具有刚中之德,自然能够赢得上天之宠爱,从而在战场上取得胜利。

  《大象传》接下来解释,爻辞之“王三锡命”中包括了对于战争目标之明确规定:“怀万邦”。将领出征,君王之锡命,既授予将领以权力,也指明其具体任务,同时也确定战争之目标,而“怀万邦”一词,可以同时概括这三者。君王告诉将领,邦国投入这场战争的目的是令万邦安宁。也就是说,邦国进行战争的目的,不是单方面地追求开疆拓土,不是为了虚荣,而是为了维护万邦之和平秩序,换言之,为了恢复正义。这样的战争逻辑也就在很大程度决定将领的行为逻辑,有德的战争目的会塑造有德的将领。而坚持这样的战争目的的君王,乃是有德的,有德的君王与有德的将领之间可以低成本地建立和维系相互信任。

  帛书《昭力篇》孔子对王三锡命有精彩解释:

  昭力问曰:易有国君之义乎?

  子曰:师之“王参赐命”,与比之“王参殴”,与泰之“自邑告命”者,三者国君之义也。

  昭力曰:或得闻乎?

  子[曰]:昔之君国者,君亲赐其大夫,大夫亲赐其百官,此之胃“参”。君之自大而亡国者,其臣厉以谋。君臣不相知,则远人无劝矣,乱之所生于忘者也。是故君以爱人为德,则大夫共德,将军禁单(战);君以武为德,则大夫溥人[,将军凌上]。悭君以资财为德,则大夫贱人,而将军走利。是故,失国之罪必在君之不知大夫也。易曰“王参赐命,无咎”,为人君而能亟赐其命,夫国何失之又(有)?

  孔子首先指出,《周易》之师、比、泰阐明国君之义,也即为君之道。也就是说,师卦的重点其实是讨论君王的用兵之道,统御军队之道。为君之道,根本在“爱人”,为此,需要“王三锡命”,王再三赐命其将领,由此可以达到君臣相知。君王信任将领,并且被将领感受到。如此,双方相互信任。“忘”就是不相知。统帅没有充分的授权,而君王遥控战场,双方缺乏信任,统帅难以取胜,君王必失其邦。

  王三锡命,实际上阐明了王者得众之道,这正是师卦之要义。九二乃是有德之人,他固然得到将士的拥戴,然而,师卦讨论的是邦国构建中的一个环节,故即便在论统帅之德的爻辞中,也强调,作为建国者的王,当宠爱有德之人,如此则可以得天下。这就是“怀万邦”,也即,让万邦安定。这里也指明了王者之师的基本价值取向。

  六三:无信任则凶

  六三:师或舆尸,凶。

  王弼注: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程传:三居下卦之上,居位当任者也。不唯其才阴柔不中正,师旅之事,任当专一,二既以刚中之才,为上信倚,必专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众人主之,凶之道也。“舆尸”,众主也,盖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发此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

  《本义》: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关于舆尸,向来有两种解释:王弼、朱子以为,舆尸是以车载尸,比喻战败而死伤惨重。程传则以为,舆者,众也;尸者,主也。舆尸者,众主也。也即,众人做主。前一说更为可取。

  本爻说明,统帅之遴选,对于战争之胜败具有重大意义。六三与九二恰成鲜明对比:九二居中,有刚中之德,而与六五正应,获得君王的信任。六三不中,为阴,没有刚健果决之品质,无法应对战场上瞬息万变的局面。六三以柔居阴位而不正,而又上无正应,没有获得君王之充分授权和信任。以如此内在状态、外在条件而统兵在外,则难免失败。

  爻辞之“或”,不是说可能失败。条件如此不利,必然失败,只是,失败也有大小,以六三的状态,或许会有十分严重的失败,其表现就是“舆尸”,遭遇惨败,大量将士阵亡。如此对军队固然为凶,邦国也立刻陷入严重危机。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集结》:卢氏曰:失位乘刚,内外无应,以此帅师,必大败,故有“舆尸”之凶,功业大丧也。

  《小象传》指出,“师或舆尸”的含义就是“大无功也”,完全无法取得成功。而在战场上打败仗,不能取得胜利,就是凶。不仅军人死伤惨重,邦国也有覆亡之危险。由此可见,选用统帅,对于邦国是十分关键的事情。统帅应当具有卓越的品德,主要是刚中之德。邦国应当采取种种措施,养成军人具有刚中之德:刚健果决,而又信守本分,忠于邦国。如果没有这样的军人美德,那军队不仅无法取得胜利,勉强取胜,反而可能成为邦国之祸。

  不过,欲取得胜利,君王也必须信任统帅,六三之所以处境悲惨,很大的原因是,他与君王之间缺乏相互信任。而信任的缺乏,双方均需承担责任。君王的不信任,也会引发统帅之不忠诚。

  六四:军队之公共性

  六四:师左次,无咎。

  王弼注: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程传:师之进,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阴,非能进而克捷者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乃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可进而退,乃为咎也。《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上引汉、宋传统注疏,均解释爻辞之义为,战场上,时机不利,军队退舍。帛书《昭力篇》则有完全不同的解释:

  昭力问曰:“《易》又(有)卿大夫之义乎?”

  子曰:“《师》之‘左次’,与‘阑舆’之‘卫’,与‘豮豕之牙’三者,大夫之所以治其国而安其[家也]。”

  昭力曰:“可得闻乎?”

  子曰:“昔之善为大夫者,必敬其百姓之顺德,忠信以先之,修其兵甲而卫之,长贤而劝之,不乘胜名以教其人,不羞卑隃以安社禝。其将督诰(?)也,吐言以为人次;其将报,贞以为人次;其将取利,必先其义以为人次。《易》曰:‘师左次,无咎。’师也者,人之聚也;次也者,君之立也。见事而能左其主,何咎之又(有)?”

  先生首先指出,师之六四、大畜之九三、六五,乃阐明卿大夫安其家而治其国之义。今本大畜之九三爻辞:“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先生解说其含义为,卿大夫能以德卫国;大畜六五之爻辞:“豶豕之牙,吉”,先生以为,“其豕之牙,成而不用者也”,也即修兵不战而威之。师之本爻,也当在此框架中理解。

  左通佐,佐助也;次,君之位也。六五为君之位,四为大臣之位,于和平时期统领军队,掌握着人众之力量。不过,四为阴为柔,而以柔居阴为正,明白自己的职分,故能顺承于六五,以自己所统帅的军队辅佐之。

  重要的是,爻辞说“左次”,也即“佐位”。六五首先是君之位,某人在其位,则为君之身。爻辞在这里区分了君之身与君之位,而公卿大臣所保卫者,乃是君之位。之所以区分这两者,乃是因为,两者未必重合。邦国为形成和维持秩序,需设立君之位,这是公共利益之所系。这个位确定了一系列的职责以及履行这些职责所需之权力,也规定了履行职责、运用权力之德。然而,在其位之君王,未必具有这样的德,这样,他就有可能运用这个位赋予他的权力去做这个位所确定的职责之外的事情,比如满足私欲。这就出现了君之位与君之身的分离。

  公卿大臣该如何抉择?爻辞认为,公卿大臣当始终忠于君之位,他所应辅佐、并不惜以生命所保卫的,正是君之位。这是在捍御邦国秩序,保卫公共利益。相反,公卿大臣不应当利用军队满足君王的私欲。

  本爻揭示了军队之公共性。的确,在任何邦国,军队都由主权者统帅。这是宪制的基本逻辑所决定的。军队是一种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然而又最危险、从而可能颠覆邦国的力量,因而它必须被控制在主权者手中。在君主国,就在君主手中。然而,如果军队可由君主随意使用,则主权者借助于邦国内最大的暴力组织,将军队变成君王私人的军队,则其行为将完全没有约束。

  那么,在君王与军队之间该怎样确立关系?爻辞提出,军队当忠于君之位,而非君之身。军队应当保卫的是公共秩序,君王也是维护这一秩序之手段,同时也是这个秩序的象征。军队应当有自己的判断力,只把自己的力量用于维护君之位,而不可盲目地充当君王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

  然而,如何判断?只能依凭法律。军队当然不能随意判断,其一切行动应当依靠法律。君王和军队的权力和责任都在法律规范中,双方各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也就自然能够形成健全的关系。按照法律履行对君的责任,这就可以确保军队既是忠诚的,又是公共的。这个时候,军队的忠诚乃是指向公共秩序的,君王和军队都是这个秩序的维护者。

  保持着公共性的军队是无咎的。军队必然耗费民力,这本身是邦国的一大成本。没有军队,邦国将可以给民众提供更多公共品。然而,在一个不确定、不完美的世界上,邦国不能不供养军队。至关重要的是,军队能否始终以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惟一目标。军队必然由主权者统帅,但军队绝不能成为主权者的私人军队。如果这样,军队就成为邦国之祸害,而被国民怨恨。保持公共性,军队才能免于咎责。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小象传》解释,师左次无咎之原因是,师不失常道。何为师之常道?那就是保持公共性,以维护邦国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为志业。军队是国之爪牙,为邦国秩序所必须。军队也应当服从于君王。然而,在宪制架构中,军队和君是两个相关联而又各自独立的组成部分。军队有自己的力量,有自己的职责。凡此种种因素决定了军队之常道,以及军队与君王关系之常道。如果军队不是辅佐君之位,而是服从于君之身,甘为君王用于实现自己的私欲,那就背离了军队之常道。这样的军队必危害邦国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六五:正义战争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王弼注: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程传: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为生民之害,不可怀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

  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者也。自古任将不专而致覆败者,如晋荀林父邲之战,唐郭子仪相州之败是也。

  《本义》: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己,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六五为君,为邦国之政治权威。九二所统领之军事活动之性质及其成败,其实取决于政治权威之决策和心态。

  首先,战争决策是由君王做出的。九二之统帅只是率军出征,夺取胜利,然而,是否作战,对谁作战,只能由君王这个最高政治权威做出决策。六五居中,而以柔居刚,没有侵略性。他所进行的战争,乃是自卫性质的,爻辞以“田有禽”为喻:我的田中有外来之禽,盗食我的稼穑。我不能不轰赶之,被迫以武力驱逐之。本邦遭受外邦之入侵,我乃起而自卫,投入战争。这样的战争具有正义性。如果君王为了自己的私欲,而侵犯他邦,则不正义。明智的君王不会投入不正义的战争,这样的战争会损害正义,从而扭曲军人、国民的心态,进而危及邦国内部秩序。

  其次,如何进行正义的自卫战争?组织这样的战争是以军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言”者,权利主张也,“执言”的意思是列举敌人的罪状,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赢得天下人对自己的正义性的认可。这对于赢得胜利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古典时代的战争,基本上都是执言而战。《尚书大禹谟》记载,三苗不“率”,帝舜命禹出征:“三旬,苗民逆命”。孔安国传:“旬,十日也。以师临之,一月不服,责舜不先有文诰之命、威让之辞,而便惮之以威,胁之以兵,所以生辞”。大约正是由此以后,战争通常都会“执言”。

  “执言”不只是从形式上明其罪而讨之,而是深刻体现了战争之司法性质。在礼治秩序中,礼无所不在,规范一切人的一切行为,包括邦国之间的一切行为。刑则伴随着礼,强制执行礼。战争是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在礼治秩序中,以兵为刑,战争其实是以有组织的暴力手段实施司法活动。一个邦国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伤害,而用战争的手段寻求救济。为此,在战场上,它一定宣告对方违反礼法的行为,这就是“执言”。而因为战争是强制执行礼法,所以,战争全过程也都在礼的控制下,它不以杀戮对方军人、抢夺对方土地为目的,战争的目标是迫使对方承担责任。

  因此,“执言”的完整含义是,按照礼法进行战争。如此进行战争,必然无咎。这里的无咎是说,天下将会相信我邦进行战争的正当性。战争的胜败固然重要,战争的正当性同样重要。这种正当性不仅要体现于战争的起因上,也体现于战争的过程中。

  接下来,爻辞讨论如何取得这种战争的胜利。关键在于用人之道,关键在于授予在外统兵的统帅以足够的权威,使其可以灵活地相机行事。九二已讨论过这个问题,但从在外统兵之将领的角度立论,六五则换了角度,从君的立场再度讨论这个问题。由此可见这个问题之重要性。

  长子就是九二。九二有刚中之德,适合为帅,故君王当命其统帅军队,并且应当充分信任,充分授权,不加遥控。如果他没有选择九二这样的刚中之君子,而选择六三,不中不正不刚之人,则必然出现舆尸而归的结局。此时,虽贞犹凶。

  这里的“贞凶”是指君王之凶。六三所说的凶乃是战场之凶,也即失败,以及由此导致的六三自身之凶。本爻之凶则是六五之君的凶。这里的贞,就是爻辞前半段所说“田有禽、利执言”,战争的目的是正的,这是一场正义战争,但用人不当,同样会遭遇失败,并严重危及邦国安全,进而危及自己的君位,也即统治权。战争的正义性并不自动地决定战争之必胜。君王不仅应当是有德,也应当是明智的。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程传:长子,谓二。以中正之德合于上,而受任以行。若复使其余者众尸其事,是任使之不当也,其凶宜矣。

  《小象传》着重解释用将之道。为什么必须让“长子帅师”?因为,二为长子,居中,有中之德。中行就是中道。在外独自统帅军队、将邦国之安危系于一身之将领,必须具有刚中之德。君王应当将军队交给这样的将领,并信任之。

  而何以出现“弟子舆尸”的局面?乃是因为君王用人不当。使,用人也。军队的最高统帅权在君王,谁来领军出征,决定权在君王。君王必须就此深思熟虑。不中不正不刚之弟子领军出征,不是弟子之错,而是君王之错。君王用人不当,而将邦国置于危险境地。

  上六:封建之道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集解》:干宝曰:大君,圣人也。李道平疏:《乾凿度》曰:“大君者,君人之盛者也。”孟喜曰:“大君者,兴盛行异者也。”

  王弼注: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程传: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此专言师终之义,不取爻义,盖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则六以柔居顺之极,师既终而在无位之地,善处而无咎者也。

  《折中》:集解:赵氏汝楳曰:“大君”,六五也。周官军将皆命卿,“开国”者,出卦为诸侯,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于戎行,有将师节制于上,未见其害。今为国为家,有民人,有社稷,则不可属之小人。

  六在师之终,师道大成,军队在战场上取得胜利。接下来则是如何在政治上安顿这些为邦国作出贡献的君子,爻辞所说的制度是封建。

  大君就是六五,所有军队听命于他,现在军队取得胜利,荣耀归于君王,因此他现在不是一般的君,而是“大君”。然而,明智的君王不会独享荣耀,而会与人分享荣耀。因此,他会锡命功臣。

  命,锡命。君王以锡命封建功臣:国是指公侯所领导之治理单位,诸侯国,开国者,分封那些功劳最大者为诸侯;家是大夫所领导之治理单位,承家者,分封那些功劳略小者为大夫。不过,开与承的意思不同。在古典时代,家是基本的社会治理单位。大夫用命于君,一定依托自己的家,率领自己的家众效力于君。功成之后,君只是赐予这个家以某些荣誉。承者,受也,原有的家享受更多权益。开则不同,因为,邦国需要通过人工的方式联合多个家而构成,封建诸侯一定是新建一个治理权,一个新的邦国因此而诞生,此所谓“开”也。

  爻辞又说“勿用小人”,此专为封建而发。虽然,九二指出,统帅必当刚中,方能取胜。然而,九三“师或舆尸”之“或”字又表明,即便不中不正不刚之人领兵,亦有可能侥幸取胜。因为,战争充满不确定性。战争中,经常有德行低劣者立功之事。对此胜者,大君自当给予奖赏。然而,这个奖赏是有限度的,万不可使之开国承家。开国承家,则享有治民之权。邦国可借助小人之智、力于战争中,却不可将治民之大任交给德行低劣者。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程传: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而乱邦者,古有之矣。

  正者,人各得其分也。对于每个人在战争中的功绩,君王须给予相应的奖赏。治国需要约束,更需要激励。让每个人得到与其功绩相当之奖赏,本身就是正义的,并能激励更多的人勇于承担对邦国的责任。

  但是,在奖赏功绩时,决不可让德行低劣者开国承家,因为这必将“乱邦”。战场上有较多偶然性,无德而有勇力者完全有可能在战场上立下大功。然而,治理民众的基本逻辑则是确定的,无德行者不可能实施正义,不可能维护健全社会秩序,而一定让共同体陷入混乱之中。而在常态治理中,治理者的德行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小人不可享有治民之权。君王如果不能坚持这一原则,那么,战争胜利的成果,必然被抵消:可能消除了外部危险,却制造了内部危险。

  本爻爻辞和小象传指明,战争之道不同于治国之道。治国是常态,战争属于非常态。偶然性能决定战争之胜败,治理之优劣却是确定无易的。治国者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一点,在战争胜利的时刻,迅速实现心智之转变。按照战争的逻辑安排社会治理,必然造成治理的混乱、失败。

  经义概述

  本卦讨论邦国政治秩序中之军队。邦国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能不建立军队。然而,师次之以讼,清楚说明,建立军队之目的,乃在于强制执行法律。因此,从其建立之始,就须以宪法和法律全面控制军队,约束其潜在的非理性倾向,而将其所拥有的垄断性暴力完全导入服务公共利益的方向。在宪法和法律的共同约束下,军队听命于政治权威,但也有自己的判断,始终是公共的,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成为盲目服从政治权威之私人军队。这是军事宪制之基本原则。至于获胜的根本保证,则在于政治权威与统兵打仗的军队将领之间建立和维护相互信任,前者授予军队将领以在战场上的充分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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