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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整顿吏治痛惩贪官(13)

  就在王?望赴任之后的第六个月,乾隆三十九年十月,王上折奏称:收捐的安西州、肃州及口(内)外各属,到九月底止,共捐监生一万九千零一十七名,收各色粮八十二万七千五百余石。乾隆帝览折后顿起疑心,于十一月十九日就此事下谕,除了肯定王系“承办认真”外,着重指出此事“情理多有不可解处”。谕旨具体讲了有四“不可解者”。其一,甘肃人民艰窘者多,安得有二万人捐监?若系外省商民到此报捐,则京城现有捐监之例,众人何以舍近而求远?其二,甘省素称地瘠民穷,本地人民食用尚且不敷,焉有如此之多余粮供人采买?若言商贾从他处搬运,至边地上捐,则沿途脚价所费不赀,商人怎肯为此重费捐纳?若系收至近地,边民素无储蓄,为何忽然之间有此丰赢?其三,半年收捐之监粮,即多至八十余万石,一年则应有一百六十余万石,如此下去,年复一年,积聚日多,势必添设仓库收贮,陈陈相因,不免潮湿损坏,似此经久发红的陈粮,怎样动用?其四,若言每岁春间出借种子口粮需费甚多,如不开捐,则不得不采买,岁需价银一百余万两,但是,此谷毕竟系购自民间,与其敛余粮归之于官,复行出借,何如多留米谷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谕旨责令总督勒尔谨将此四“不可解”逐一详细查核据实上奏。

  不久,勒尔谨遵旨上奏:甘省报捐监生,多系外省商民,由于新疆开辟,商贾流通,兼之路远物稀,“获利倍厚”,安西、肃州又为边陲门户,商民皆必经过此处。近年粮价平减,他们以买(卖)货之银,就近买粮捐监,较赴京捐监更为捷便,故“倍形踊跃”。甘省过去虽称地瘠民贫,“盖藏原少”,但连年收成丰稔,殷实之家积粮日多,实系本地富户余粮,供捐生采买,并非运自他处。今报捐之例,“在捐生出余赀买粮上捐,固所乐从,而本地富户粜粮得价,亦无勉强,虽敛粟归官,实复散之于民,均称利便”。乾隆帝一时找不出什么破绽,便批示说:“尔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当为之可也。”《清高宗实录》卷971,页14、15.其实,勒尔谨此奏,全系按王?望之意,“饰辞具复”,把皇上的疑问搪塞过去,实际上号称捐监所收的八十余万石粮食,并无颗粒入仓,完全是纸上之数。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望擢任浙江巡抚。这也许是皇上奖其捐监有功吧,因为,从三十九年四月批准捐监开始,不到三年,就收到“监粮”六百多万石,约有十五万名商民纳粮而成为监生。监粮之多,监生之多,这不仅在陕甘是空前未有之事,就是在全国,也算是名列第一。地瘠民贫粮食短缺的甘肃,三年内突增六七百万石“监粮”,确是了不起的大事,对甘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要知道,此时甘肃全省在册田地只有二十三万六千三百三十余顷,征田赋银二十八万余两、粮五十二万余石,银粮合算不过征粮八九十万石。现在“监粮”有六七百万石,超过甘省全年额赋七八倍,数目之大,可想而知。如果再联系到十几年前平准定回之战中,从陕西等省运往甘肃肃州供应前线军营之用的军粮,一石米的脚价需数石米,更可想象出这六七百万石“监粮”价值之宝贵。

  乾隆帝在擢任王?望为浙江巡抚时,做梦也未想到这位“能臣”所收的六七百万石“监粮”,竟全系纸上之数,仓库之中一粒未有。四十五年春乾隆帝五下江南时,王?望在浙江竭力逢迎,“供张甚侈”,帝虽戒其毋再如此铺张,但还特别下谕,以其母邓氏年逾八旬,而加恩赏给御书匾额及大缎二匹、貂皮四张。

  此时王?望官居从二品,身为一省之主的封疆大臣,又以“能臣”见知于帝,家财数百万,富贵荣华,志得意满。他万万没有想到,气象之报,竟使他这位“能臣”原形毕露,成为声名狼藉死于刀下的大贪污犯。

  (二)雨多生疑天子觉察伪报旱灾吞没赈银巨案。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肃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聚众起义,帝派和、阿桂至甘督办。四月和到甘肃后上疏奏报军情,言及入甘境即遇雨。阿桂上报征战之情,亦屡称雨水太多延滞用兵。乾隆帝回想到过去甘肃连年奏报干旱,大起疑心,立即警觉起来,降旨询问阿桂:“该省向来年年报旱,何以今岁得雨独多,其中必有捏饰情弊”。谕令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的李侍尧仔细访察办理,据实上奏。《清高宗实录》卷1148,页7;《清史稿》卷339,《王?望传》。

  乾隆帝确算经验丰富,相当英明。他从雨水之多,立即察觉到甘省年年报旱之可能有伪,并且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即甘省连年的赈灾用谷必有虚饰吞没之弊。事情果然不出他之所料。阿桂很快就查明,“监粮”未收粮食,而是折收银两。

  乾隆帝谕令闽浙总督兼管浙江巡抚的陈辉祖,查讯在浙丁忧的王?望,又命接替王?望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呈报监粮私收折色实情。四十六年六月初,王廷赞向遵旨询问的军机大臣、大学士、九卿供称:到任后,原不许折色,因无人报捐,只得仍旧如此办理。又恐各州县有短价勒买粮之事,故定一名交银五十五两的数额,甘省粮价较贱,此数足敷定额。又因捐生多在省城,将此事改归首府办理,由其收捐,仍将收来之银,发给各州县,购买粮食补还仓库,按季申报,道府并加结于上。

  王廷赞此供,纯系巧言编造,隐匿真情。乾隆帝于六月初十日下谕驳斥其非说:“所供殊不足信。”甘肃收纳监粮,原为仓储赈济起见,自应收取本色粮食,焉能公然定数私收折色,且从无一字奏闻。若言甘省粮贱,五十五两银买的粮食,已符定额,则该处收成自必丰稔,为何每年又需赈灾?如灾赈属实,粮价必昂,则五十五两银必不能买足所定的粮数。“二者均不可解”。“可见所供尽属支离,其中恐有竟不买补,虚开赈济,冒销情弊”。且捐监一事,自应听凭本生自行平买,缴纳粮食,为何必欲官为收银,并交首府总办?“明系官折收于前,又复冒销于后,两边俱得便宜,而百姓仍从中受累。此事情弊甚大,不可不彻底清查”。此时“惟阿桂、李侍尧为中外最能办事之人”,且于此事又从未经手,毫无回护,著传谕二人,即将此案实在情形,详悉查明,据实具奏。《清高宗实录》卷1134,页15、16.

  乾隆帝此谕,将王廷赞驳斥得体无完肤,尤其是论述粮贱则必系丰收,为何又要年年赈灾?如果赈灾属实,粮价必贵,五十五两之银焉能购买额定捐监之粮数?两者不能共存,必有一真一假。这段话讲得十分透彻,王廷赞是无法掩饰和回辩的。而且他又据此分析出,官府“恐有竟不买补,虚开赈济”的冒销情弊,已经将此案的性质作了明白无误的正确的结论,为彻底侦破这一大案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当然,此时局面还不明朗,他只能根据已有的很少的材料,作些分析论证,还不可能看到这不是“恐有”冒销之情,不是少数官员所作的局部之弊,而是根本未收粮食,省府州县各级官员通同作伪,将全部“监粮”的折银尽行吞没。

  此谕下达后的第三天,六月十三日,闽浙总督陈辉祖之折到京。陈辉祖奏,查讯王?望在甘肃藩司任内私收监粮折色一事,据王?望供称:“风闻有折色之事,当经责成道府查禁结报,且意在捐多谷多,以致一任通融”。

  王?望此供又系诡辩,乾隆帝于六月十三日下谕对其驳斥,并宣布要彻底清查此案。他说:著传谕陈辉祖,再行审讯王?望,将当时道府是谁,如何私收捏报,令其逐一供明复奏。并传谕阿桂、李侍尧,即将王?望在甘肃时结报监粮之各道府,查审具奏。至于捐收监粮,原为仓储起见,今既称私收折色,仍行买补粮食还仓,且以捐多谷多为能事,则该省之粮充足可知,但为何“每年又须赈恤”?且即欲收捐,亦当听该生自行缴纳本色,不致抑勒百姓,百姓仍得贵价,“何须官为包揽,以致弊窦百出”?“朕于监粮一事,本为甘省地瘠民贫,每岁不惜百十万赈济,以惠养穷黎”。若以惠民之事,而转为累民之举,“徒令不肖官员,借端肥,所关甚大”。况此事不发则已,今既经发觉,自应根求到底,令其水落石出。“此事积弊已久,通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但亦断不能因罚不及众,辄以人多不办为词”。即从前之结报各道府,此时已经升调者,人数不多,无难治罪。“况中外人才不乏,断无少此数人便不能办事之理。此而不严行查办,将何事不可为也”。著传谕阿桂、李侍尧:“务将此事如何舞弊分肥,如何冒销勒买各情弊,并向来蒙混出结之道府,严切根究,据实指名参奏。倘阿桂等此次稍存瞻徇,代为担承,将来别经败露,伊二人其何以对朕耶”。《清高宗实录》卷1134,页19、20.

  乾隆帝此谕,比三天前下达之旨,在三个方面将案件的审理,推进到新的高度。其一,他明确指出,不肖官员已将“监粮”这一“惠民之事”变成“累民之举”而大发横财,再一次并且更为清楚地将此案定为贪污案。其二,断定此案为并非三五劣吏之作恶,而是集团贪污,省府州县官员通同作弊,“通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其三,宣布要坚决彻底根究,不会因罚不及众,牵连太多而罢休,一定要严行查办,并责令阿桂、李侍尧不得徇情瞻顾,否则后果自负。

  过了四天,六月十七日,因阿桂奏报“连遇阴雨”,“大雨竟夜”而无法进攻,乾隆帝又连下三谕说:“甘省如此多雨,而历来俱谎称被旱,上下一气,冒赈舞弊”。“甘省向年俱奏雨少被旱,岁需赈恤,今阿桂屡奏称,雨势连绵霈,且至数日之久,是从前所云常旱之言,全系谎捏。该省地方官竟以折收监粮一事,年年假报旱灾冒赈,作弊已属显然”。著王大臣会同刑部审讯原陕甘总督勒尔谨和藩司王廷赞,为何“从前俱以雨少被旱为词”,命其据实供吐。他并令王大臣专向王廷赞宣谕:其从前“保全省城,功不可没”,若能将甘省历年通同舞弊之情逐一据实供明,可以加恩宽宥,以其功抵罪,否则,必自取重罪,“伊之生死,总在此番实供与否”。《清高宗实录》卷1135,页2、3、4.

  这样一来,乾隆帝已将此案的基本情节和性质,以及牵连的人犯,均已了解无遗,并一一作了结论,责令钦差大臣、大学士、一等诚谋英勇公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严切究办,二位大臣当然会全力以赴,认真办案,不敢瞻顾徇私,因而整个案件便迅速彻底查明。

  七月初,阿桂、李侍尧将王?望等在甘肃将“监粮”折收银两,在省包办、冒销赈粮等种种弊端,全行查出,向帝奏报。乾隆帝于七月三十日下达的一道上谕,对此案情形作了总结性的概括。谕旨说:“甘省收捐监生,本欲藉监粮为备荒赈恤之用。乾隆三十九年经勒尔谨奏请开捐,议准允行,原令只收本色粮米,其时王?望为藩司,即公然征收折色银两,勒尔谨竟如木偶,毫无见闻。于是王?望又倚任兰州府知府蒋全迪,将通省各属灾赈,历年捏开分数,以为侵冒监粮之地,自此上下勾通一气,甚至将被灾分数,酌定轻重,令州县分报开销,上侵国帑,下屯民膏,毫无忌惮。”《清高宗实录》卷1136,页8、9,卷1137,页45.

  从案情来说,阿桂之奏和帝之谕旨已讲得十分清楚,作弊之法并不复杂,也不神秘,而是非常简单的,即王?望、蒋全迪与甘省各府州县官,分别收取若干名监生缴纳的“监粮”之折色银,然后每年用因灾赈济的名义,将此银冒销,于是,“监粮”之银便全部落入王?望等官员手中。

  (三)“捐监冒赈”案的五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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