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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礼俗(3)

  家教是家族中用礼法或长辈、长者对后辈、幼者的教育。家教的基本内容是育德和育才。《颜氏家训》是我国最早的家教专著。宋代司马光的《家范》中所列举的名儒治家格言以及采编的历史事例并加以评述,是家教的典范,成为我国封建士大夫们所推崇的家教范本。我国封建社会有关育德的思想,是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思想体系,它侧重于伦理道德和遵守礼法的教育,教育子女如何做人,如何处世。如果违反了社会公德,或者是不懂得礼貌,就会被人视为没有家教。因此,古代仕宦家族往往用文字写成“家训”,作为家族内部的教材。平民百姓则注重言传身教,训导子女们要勤劳、勇敢、诚实、善良。在传授家教的同时,还要传授家技家艺,使子女们依靠自己的技艺来维持家族,维持生活。

  亲子之礼

  亲子之礼是古代封建家礼所宣扬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亲”指双亲(父母),“子”指儿子。封建家礼是非常重视亲子之礼的,父子之伦被推到人伦规范之首。《礼记·中庸》云:“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父子之礼具体表现在“慈”与“孝”的两个方面。《左传·隐公三年》云:“父慈子孝”,就是说,父母对子女要有慈爱之心,子女对父母要有孝顺之心。“慈”指的是父母的爱,就是父母慈爱子女,使子女感到家庭的温暖,激发起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之心。此外,父母还要教子,如孟母教子“择邻断杼”,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孝是父子之伦中最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儿子事父母的行为准则在《论语·学而》中就有记载,其中云:“养子出则孝,入则悌。”“事父母能竭其力”,孝所包含的内容有:儿女侍奉双亲,顺从双亲,使双亲荣耀,父母去世后要表示哀痛,并且要按时祭祀和思念他们。做儿子的要生有男孩,以传宗接代。

  十义、二十四孝

  十义是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十个原则。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义的宗旨是为人父母者应当慈爱子孙,为人子者要孝顺父母,兄长要爱护弟妹,弟妹要敬爱顺从兄长,丈夫要对妻子有恩谊,妻子要听从丈夫的意志,长者要关心爱护年幼者,年幼者要顺从长者,君王对臣民要有仁爱之心,为人臣者要对君王忠心效命。此十义是《礼记·礼运》中所规定的原则,在封建社会中起着指导人们思想、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作用。

  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尤其是在亲子之礼和十义的礼制下,古代的二十四孝被历代传颂,成为“孝”的典范。

  二十四孝是我国古代文献记载和传说中的二十四位孝子的孝行故事。传为元代郭居敬所编,该书所编的二十四孝分别是大舜孝感动天;汉文帝亲尝汤药;周曾秀啮子心痛;周闵损单衣顺母;周仲由为亲负米;汉董永卖身葬父;周郯子鹿乳奉亲;后汉江革行佣供母;汉陆绩怀橘遗亲;唐夫人乳姑不怠;晋吴孟恣蚊饱血;晋王祥卧冰求鲤;汉郭巨为母埋儿;晋杨香扼虎救父;宋朱寿昌弃官寻母;南齐庾黔娄尝粪心忧;周老莱子戏彩娱亲;汉蔡顺拾葚供亲;后汉黄香扇枕温衾;汉姜诗涌泉跃鲤;魏王裒闻亦王褒雷泣墓;汉丁兰刻木事亲;晋孟宗哭竹生笋;宋黄山谷亦黄庭坚亲涤溺器。该书在初刊之际仅是文字故事,在后来的刊行本上配上了描绘二十四孝各位孝子的行孝插图,称做“二十四孝图”。二十四孝图在我国民间影响很大,流传甚广。其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要数董永卖身葬父、王祥卧冰求鲤、郭巨为母埋儿、老莱子戏彩娱亲、孟宗哭竹生笋等故事。董永卖身葬父被改编成戏剧《天仙配》,更是广为人知的故事。二十四孝图虽然深入人心,但真正知道是哪二十四位者甚少。

  伯仲叔季

  古人以伯、仲、叔、季来表示兄弟间的排行顺序。汉代班固在《白虎通·姓名》中云:“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幼也。”汉代刘熙在其《释名·释亲属》中云:“父之兄曰伯父,伯,把也,把持家政也。父之弟曰仲父,仲,中也,位在中也。仲父之弟曰叔父,叔,少也。叔父之弟曰季父,季,癸也(古音季、癸音近),甲乙之次,癸最在下,季,亦然也。”父之兄称伯父,父之次弟称仲父,仲父之弟称叔父,叔父之弟称季父,这是古人的称谓,后来,人们把父之弟统称为叔父。颜之推在其《颜氏家训·风操》中云:“古人皆呼伯父、叔父,而今世多称伯叔”。现在人们在对父辈的称谓上很少带有这种序次的称谓,干脆以大、二、三来呼。伯、仲、叔、季也常被古人用于名字以表示长幼排行,如伯夷、仲尼、叔向、季路等,从他们的叫法上,人们便可知其在兄弟之间的排行了。现在人们也有用此来取名的。

  祭祀礼仪

  我国的祭祀礼仪分为官方祭奠和民间祭礼两种。无论是官方祭奠还是民间祭礼,都是从儒教中借用来的。儒教除了在精神实质上与宗教相似外,在外表形式上也保持了一些宗教仪式,而这些仪式又大多源于商周时代的巫教礼仪,但在巫教的礼仪基础上经过不断发展和充实,使之日趋完整和繁琐,故而被官方和民间所借用,以表达对天地神灵的敬仰之情。

  官方祭奠体现了强烈的等级性特点,它所依据的祭奠原则是在《周礼》、《礼记》和《仪礼》等儒家经典中来的,这些经典著作明确规定了基本原则。儒家强调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道德,被称为“五常”,又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视为五常中的纲纪,称为“三纲”。三纲五常又成为礼仪的基础。

  礼的作用就是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以维系家族社会的安定。祭祀在先秦时代是最重要的礼,汉代以来也有着突出的地位。礼仪活动是依礼而行的,所以有很明确的等级规定。我国古代,凡祭天大典只能由皇帝举行,对去世皇帝的祭祀也只能由现任皇帝举行,包括未继承皇位的直系后代在内的其他人都不能擅自举行对天、对去世皇帝的祭祀。除此之外,五岳(泰山、衡山、华山、恒山、嵩山)四渎(黄河、长江、淮河、济水)等名山大川的祭祀权也归皇帝专有。同样是祭孔礼仪,因太学与各府州县的祭奠身份不同也有着很大差别。国家祭奠的等级性还体现在对神灵的等级的区分上。《礼记·王制》云:“天子祭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后人将这些原则加以推广后,将各种神灵亦纳入到等级中来,并据此规定出祭祀所应遵循的规格。如唐代就规定,祭祀规格分为三级:昊天上帝、五方五帝、皇地祇、神州及宗庙为大祀;社稷、日、月、星、辰,历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释奠(祭孔子)为中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诸星、山林川泽为小祀(《旧唐书·礼仪》)。在等级性的礼制规约下,官方祭奠中的大部神灵祭祀礼仪,老百姓都没有权力举行和参加祭祀活动的。这就决定了民间在祭祀礼仪中能够属于儒教系统的祭礼只是对祖先的崇拜祭礼,这也是民间宗教礼仪的核心部分。在官方祭奠之外和对祖先崇拜的基础上,我国民间又繁衍出了众多的祭祀礼仪,诸如对山神、土地、河神、龙王、灶君等神灵的祭祀活动。尽管民间有着各种类型的神灵信仰和祀奉神灵的庙宇,但在村落或族姓聚居的地方,真正能够起到类似宗教寺庙作用的,还是宗祠,宗祠就成为民间举行祭祀礼仪的主要场所。

  官方祭奠礼仪中最为隆重的是祭天大典。祭天是国家的重大典礼,其类不一。但主要是圜丘祭天,在我国周朝时期,祭天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形成了一整套复杂的仪式。周王室衰落后,五帝(苍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越来越受到重视,秦国的五帝崇拜尤其突出,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确立了郊祀白、青、黄、赤四帝的制度。汉朝的统治者将黑帝纳入祭祀之列,郊祀五帝。这一郊祀礼制在汉代早期成为定制,到了汉武帝时期,儒教取得独尊地位后,在经学家匡衡的建议下,仿照被儒家视为楷模的周礼制度,在长安南郊建了圜丘,并按推想出来的古代礼仪举行了祭奠。这一仪式经过反复改革,到了西汉末期才基本固定下来,从此明确了天(皇天上帝)和五帝的区别及其至上的地位,五帝成了皇天上帝的属神。自此以后,历代统治者基本遵循旧制,在京城南郊建圜丘以祭天,祭祀时除供奉至上神昊天上帝神位外,还以祖先配享,大明(日)、夜明(月)、太岁、风云雷雨、五岳四渎、五镇四海以及天下神祇都从祀。

  祭祀举行之前,皇帝先要斋戒(散斋四日,致斋三日),祭祀的前两日,皇帝要头戴通天冠,身着绛纱袍,前去省看祭祀将用牺牲和器皿。前一日清晨,皇帝车驾来到事先搭好的大次(大帷幕),太常卿奏“中严”,皇帝服衮冕,太常卿又奏“外办”,皇帝入就座,赞礼官唱“迎神”,协律郎举麾,乐奏《中和之曲》,在乐曲声中,祭祀者想象昊天上帝驾驶飞龙,乘风云,率众仙降临祭坛。然后由赞礼官唱“燔柴”。并将牺牲放在柴上焚烧。赞礼官又唱“请行礼”,太常卿奏:“有司谨具,请行事。”皇帝行再拜礼,皇太子及所有与祭者随皇帝行礼。接下来有很多礼仪和献礼,繁琐至极。在祭祀中要演奏很多曲子,诸如《中和之曲》、《肃和之曲》、《凝和之曲》、《寿和之曲》、《豫和之曲》、《雍和之曲》、《安和之曲》、《时和之曲》等等。

  祭天是国家最为重大的礼仪活动,所以皇帝要亲自举行典礼。祭天包含两层意思,即皇帝向上天表达自己的敬畏之情和忠孝之念,决心以天所制定或赞赏的法则治理臣民,另外是以此来象征皇帝与天之间具有特殊的关系,表示皇帝是上天在人间的代理人,受到天的特殊关注和庇护。

  祭祖典礼是仅次于祭天典礼的祭祀礼仪。祭祖典礼的礼仪规制也是在《周礼》的原则上发展起来的,但由于历代学者对《周礼》的理解不同,发生过不少争议,直到明朝时期才基本形成定局。

  祭祖是以宗庙为中心的。宗庙祭祀又分为时享、荐新、禘祭、祫祭等类别。

  时享必须由皇帝躬行(有时也可遣大臣恭代),每年举行五次,即春、夏、秋、冬和腊月的腊祭。我国民俗中将春、夏、秋、冬四季中的第一个月份分别称为孟春、孟夏、孟秋、孟冬。《明史·礼五》中云:“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故而有了时享的祭祀习俗。每年的年终也要举行一次祭礼,所以,一年有五次的时享祭礼活动。祭礼时,每对帝后为一庙,神座上陈设衣冠等祭祀用品。

  荐新是向祖宗祭献时令食品的祭祀礼仪,每月朔由太常卿主祭。荐新食品主要是:正月为韮、荠、生菜、鸡子;二月为水芹、蒌蒿、舌菜、子鹅;三月为茶、笋、鲤鱼、□鱼;四月为樱桃、梅、杏、鲥鱼、雉;五月为新麦、王瓜、桃、李、来禽、嫩鸡;六月为西瓜、甜瓜、莲子、冬瓜;七月为菱、梨、红枣、葡萄;八月为新米、藕、茭白、姜、鳜鱼;九月为小红豆、栗、杮、橙、蟹、鳊鱼;十月为木瓜、柑、橘、芦菔、兔、雁;十一月为荞麦、甘蔗、天鹅、鹚□、鹿;十二月为芥菜、菠菜、白鱼、鲫鱼。

  祫祭是将已祧和未祧的神主合在一起祭祀,每年岁暮举行,礼器较时享稍有增加。

  禘祭是祭祀始祖的礼仪。此礼仪始于明代。因明代皇家无法考知其始祖为谁,故而在明代前期没有此礼仪,到了嘉靖帝时才议此礼。祭祀时设虚位,称皇初祖。

  无论是哪种祭祀礼仪,其程序均与祭天之礼相似,只不过规模和内容上有些变化。

  天子祭祖于宗庙。《礼记·王制》云:周代“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所谓寝,指的是住宅的正屋。秦汉以来,与分封制相应的等级制度被打破,在庙制上有了变化,但“庶人无庙”的礼制一直延续下来,除世家大族设有宗庙外,平民百姓除了墓祭外,只能在自家正屋祭祖,以伸后人的孝思。

  唐代科举制度的推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使得那些世家大族以外的平民有幸取得功名而进入显贵的行列,原来那些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人也因社会制度的变革渐次消失,这为宗庙的普及创造了条件,人们逐渐开始建筑自己的宗庙。到了明朝中期,各地普遍建立宗祠,不仅一个族姓要有自己的宗祠,而且,宗族的各支系也纷纷建立支祠。宗祠也随即成为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建筑,同时宗祠也是传播儒教礼仪的中心场所。一般来说,供奉祖先神主的神龛,要设在祠堂的正厅,神主的次序是,始祖居中,其他依昭穆顺序左右排列,无祧庙之制。每年特定的时日,都要在宗祠内举行祭祀活动。许多文化层次较高的大族,还仿照国家祭祀礼仪的形式,制定出自己的祭祀仪式。在明代,托名朱熹的《朱子家礼》流行于世,为宗祠祭祀礼仪提供了样式。该书开篇言道:祠堂为“报本返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是伦理思想的核心和根本。在祭礼篇中还规定了四时祭以及忌日祭、生日祭等礼节。通过祠祭活动,能够使活着的人与死去的人建立起一种精神联系,从而获得一种宗教性的感悟。

  祭祖仪式中的礼乐与天子祭天相类似。祭祖中的“迎祖曲曰,列祖列宗、福荫子孙。建此宗祠,报本返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合众始祖,来临之同,念后世子孙,自期感通。思宗亲音容,驭风云,乘仙鹤,顾及昭明,望至兮崇崇”。

  奠玉帛曲云:自生儿郎,族盛尤昌,唯有祖宗荫德,庇佑后世,黍帛具备,礼容斯称,唯神灵之听。

  初献曲云:广哉恩泽,实先祖生德,荐馐神灵,庶几昭格。

  亚献和终献与初献之仪节相同,但没有念祝。

  最后是送神,其词云:“神之去兮难延,想遐衭兮翩翩”,稽首礼拜兮云衢眇然。

  祭祀规格

  我国古代礼制规定,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地包括祭天下名山大川,并将五岳视做三公,四渎视做诸侯。诸侯如果祭名山大川则在其地举行,不亲临祭地。天子和诸侯还要祭祀在其境内已经灭绝的国之祖先。天子和诸侯行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丧去以后,单独为其举行的祭礼叫做“犆”,事后合先君主于祖庙而举行的祭礼叫做“祫”。在四季的再合祭祀于祖庙的,春季的祭礼叫做“矷”,夏季的祭礼叫做“禘”,秋祭叫“尝”,冬祭叫“烝”。诸侯举行过矷祭的,就不再举行禘祭,举行过烝祭,就不再举行尝祭,举行过尝祭就不再举行矷祭。诸侯的矷祭是单独的祭祀,禘祭是一年独祭,一年合祭;尝烝二祭是合祭。

  天子祭祀社稷,都用牛、羊、猪三牲,三牲统称为“太牢”。诸侯祭祀社稷,都用羊、猪二牲,称为“少牢”。大夫和士的宗庙之祭,有田的就祭,没有田的则“荐”。庶人行荐礼,春献韮,夏献麦,秋献黍,冬献稻。献韮时配以蛋,献麦时配以鱼,献黍时配以小猪,献稻时配以大雁。祭祀天地用的牛要刚,长角的,牛角一握大小。宴享宾客用的牛,牛角可达一尺。诸侯没有祭飨不杀牛,大夫没有祭飨不杀羊,士没有祭飨不杀犬猪,庶人没有祭飨不吃珍美、时新之物。日常的食物不得超过祭祀时用的牲牢,日常穿的衣服不得超过祭祀时穿的礼服,日常起居的地方不得超过祖庙的殿堂。

  在这一礼制下形成的陕北民间习俗是敬天地而不祭拜天地,所以在婚礼中没有拜天地之仪。尊山川而不拜,所以,民间居住的地方都有风水山川而只尊不拜。在祭祖礼仪中,除了春祭用韮和蛋外,其余皆用普通食品,有时新则用之,无则免去,不配用礼制所规定的配品。

  告

  告是儒教礼制,就是在每逢大事之际向天地神灵报告的祭祀。它是从现实的礼仪制度中延伸出来的。《礼记·曲礼》云:“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就是说:儿子出门的时候,要向父母告知,返回家中后要面见父母。这种现实的礼仪制度被儒教借用到祭祀礼仪中来,就是“告”。即“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类、宜、造都是祭礼名。祢就是祖,天子外出,必须祭告天地、社稷、祖宗。这种祭祀礼制后来发展为每逢大事,都要举行祭告之礼。晋代特别重视登极和改元的“告礼”。儒学博士徐禅说:“事莫大于正位,礼莫盛于改元……故君道重焉,谓之告。”依照清代礼仪,必须向神灵报告的事情有:登极,上尊号,祔庙,郊祀,皇帝生日,册立太子,大婚,册立皇后,亲征,命将,凯旋,等等。应祭告的神灵除天地、宗庙、社稷外,还有先师、岳渎等。某事应告其神,都有严格的规定。行告礼时不设配享、从祀之神。

  这种“告”的礼制也直接影响到民间礼俗的发展。在陕北民间凡有大婚者,必须行此礼仪。有宗庙者,在宗庙行仪,无宗庙者在祖茔行之,以告知先祖或当迎娶或当出嫁。

  昭穆

  昭穆是我国古代宗法制度下宗庙或宗庙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递为昭穆,左为昭,右为穆。如,父在昭位,子即在穆位。

  殇

  殇是指未成年而死。根据《仪礼·丧服》所云:“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根据这一礼制的规定,对于那些未婚之长殇、中殇、下殇者,父母要为之持大功之服(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为九个月),以尽慈爱之道。对无服之殇仅哭之而已,未满二月的婴儿夭折,则不为殇,也不必哭。陕北民间习俗一般是将未满十二岁而夭折的,则以“送”为其行殇之仪。已满十二岁的,则以葬行殇之仪,但父母服孝者无,仅以哭尽慈爱之道。

  禘祭

  禘祭是我国古代对天神、祖先的大祭。一般将祀天、祀宗庙的大祭和宗庙的时祭都称为“禘”。“禘”在古代有多种说法。因祭祀时间、对象和规格不同,而有时禘、殷禘、大禘之别。时禘为夏季之祭。但周代将夏季之祭称做“礿”,以禘为殷祭,殷祭就是指天子诸侯于宗庙五年举行一次的大祭。殷就是“盛”的意思。五年一次的殷禘,合高祖之父以上的祖先神主祭于太祖庙,高祖以下则分祭于本庙。大禘则是郊祭之禘。古代帝王既立始祖庙,仍感未尽其追远尊先之意,故又推寻始祖所出之帝,以正岁正月而郊祭之,以示特尊。《尔雅·释天》:“禘,大祭也。”郝懿行义疏:“按禘之名,古多异说。有时祭之禘,则《王制》云‘春曰禘,夏曰礿’,《祭义》云‘春禘秋尝’,郑注以为殷礼也。有殷祭之禘。则《诗序》云‘雝,禘大祖也’,郑笺‘禘大祭也。大于四方而小于祫’。又有郊祭之禘,亦《诗序》云‘《长发》,大禘也’,郑笺‘大禘,郊祭天地也’,《祭法》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郑注‘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

  祫祭

  祫祭是我国古代时期天子诸侯的宗庙祭礼之一。祫,合也,指给远近祖先神主于太祖庙的大合祭,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礼记·曾子问》:“祫祭于祖,则迎四庙之主。”孔颖达疏:“祫,合祭祖,太祖三年一祫。”《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注:“谓三年祫,五年禘。”后世祫、禘合称“禘祫”,盖二礼合一,五年一行礼。

  礿

  礿是古代时期天子诸侯于宗庙的四时祭之一。夏商两代春祭曰礿,周代则以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礼记·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郑玄注:“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礿同“汋”,汋是煮的意思。按《公羊传》何休注,夏天麦始熟可煮食,故周改称夏祭曰礿。另外有一种说法,就是根据《周易》王弼注,认为礿是“薄”的意思,指夏天百谷未熟,可用于祭祀之物甚少,故名夏祭曰礿,礿亦作“禴”。

  祠

  祠在古代也是天子诸侯四时祭之一,指春祭。西周才有了祠祭之名。《公羊传·桓公八年》:“春曰祠。”何休注:“祠,犹食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祠祭一般不用牺牲,《说文解字》:“仲春之月,祠不用牺牲,用圭璧及皮币。”《公羊传·桓公八年》何休注:“春祠用馒头、饧饼、髓饼、牢丸。”还有一种说法是祠广泛指的是为了祈福去祸而举行的祭祀活动。《尚书·伊训》:“伊尹祠于先王。”陆德明释文:“祠,祭也。”另有说法是得福而后祭神报谢。《周礼·春官·小宗伯》:“大灾及百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祇。”郑玄注:“求福曰祷,得求曰祠。”

  尝

  尝是古代天子诸侯宗庙四时祭之一。具体指秋祭。尝在《说文》中解释为“口味之也”,即食的意思。秋天新谷成熟,可食之,故名秋祭曰尝。《尔雅·释天》:“秋祭曰尝。”晋郭璞注:“尝新谷。”

  烝

  烝是古代天子诸侯宗庙四时祭中的冬祭。烝,《尔雅》解释为“众也”,即众多之意。冬天万物收获完毕,可用于祭祀的祭品众多,故名冬祭为烝。《礼记·祭统》:“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另外,烝是专指以牲体升于俎上而祭。《礼记·月令》“大饮烝”,孔颖达疏:“烝,升也,升此牲体于俎之上。”《国语·周语》记录了“烝”的几种规格,“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饮则有房烝,亲戚享宴则有殽烝”。全烝指用整头牲口置于俎上进献,房烝指用半边牲体置于俎上进献,殽烝则是亲戚宴会时切肉为殽,盛于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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