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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汉长安城中的里

  里是汉长安城中的基层单位,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在秦都雍城中就出现了里,到秦都咸阳时里的建制越来越多。到西汉长安城和东汉洛阳时里的建制更为规范。当时不仅都城中有里的建制,在一般的县城也有这种建制。

  一、里的规模和形制

  《说文》云:里“从田从土”,段玉裁注曰:“有田有土,而可居矣。”《尔雅·释言》云:“里,邑也。”周代乡遂制度规定,城郭及四郊的地方建制属“乡”,故城中居民编户组织即按“乡”的地方建置办理。《周礼·大司》:“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闾,即里。一闾五比,计二十五户,组成一个居民聚居组织单位,这便是城中“里”的规模。这种里的形制与农村的邑相似,形式规整。所以《周礼·乡大夫》规定:“国有大故,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春秋战国时期,里的规模据《管子》云:齐国新军制,以五十户为一里。当时各国都在进行改革,各种制度也均处在探索过程中,故里的规模尚无定论。虽然如此,但从城市人口日增、军事组织不断扩大等情况来看,里的规模亦须相应地有所扩展,这个发展趋势,诸侯各国当时大体上应是一致的。

  从西周到秦汉,城邑中居民聚居的基本单位为里。顾名思义,“里”该有一平方里的面积。关于春秋战国时期城邑中的里,《管子·立政》指出:分“国”为五个“乡”,分“乡”为五个“州”,分“州”为十个“里”,整个国都共有二百五十个里。《管子·八观》也指出:“里”必须是封闭式的,“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横通,闾不可以毋阖,宫垣关闭不可以不修备。故大城不完,则乱贼之人谋;郭周外通,则奸遁逾越者作;里域横通,则攘夺窃盗者不止。”其意为“里”实行封闭式的管理,四周均有围墙,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里中只能有一条直通的道路,在其一头或两头设有里门,住户均由里门出入,以便加强管理。当时居民所居住的“里”,其里门叫“闾”,“闾左”就是指居住在里门之内的左边。

  战国时期各国基本上都使用“里”为基层单位。《吕氏春秋·怀宠》篇讲道当时的行政系统为“国”、“邑”、“乡”、“里”四级。

  秦时的“里”的居民是分等级的,分为“闾左”和“闾右”,“闾”即门,古代重右而轻左,“闾右”的地位高于“闾左”,因而《史记·陈涉世家》云:“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汉书·食货志》也云:“发闾左之戍。”颜师古注云:“闾,里门也,言居闾门之左者一切发之。”可见“闾左”的地位低于“闾右”。但曹砚农先生结合湖南湘西里耶秦简牍撰文认为:“‘发闾左之戍’,闾左就是简文中成为‘士伍’的人。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分民众为士族、齐民二等,前者居闾左,不服徭役,后者居闾右,服徭役,里耶秦简印证了古籍所载史实”。曹砚农:《试读里耶——历史空缺的填补》,《中国文物报》2002年12月6日。

  “里”的形制是高垣耸峙,壁垒森严。这种形制,对居民而言,可以防范奸宄侵扰。对统治者而论,却可以防民,尤其在城防战中又有利于防守。所以,北宋以前的各个朝代均继承沿袭此制。唐代长安城中的108个坊里是当时里制的典型反映。但至北宋时,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推动了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城市改革,封闭的里便为开放式的巷坊制所取代,从而使城市布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秦国的“里”出现很早,在秦都雍城凤翔37号秦墓出土的瓮棺上有“雍崇里”。《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雍城的里有“桓公葬义里丘北”、“景公葬丘里南”、“毕公葬车里北”、“刺龚公葬入里”等记载,这些里在雍城南的三原上。甘肃天水放马滩秦木板地图中也有“杨里”、“贞里”等地名。

  据张衡《西京赋》云:“秦里其朔,为咸阳。”说明咸阳当时有里。咸阳的里设置很多,相当于后代都市中的坊。《汉书·食货志》云:“在野曰庐,在邑曰里。”说明里为城邑中的基层单位。里的形成与城内道路所隔成的方块区有关。

  从考古发现的陶文可看出秦都咸阳的诸里有:屈里、完里、右里、泾里、当柳里、阳安里、沙寿里、东里、新安里、成阳里、如邑里、壮易里、芮里、市阳里、巨阳里、旨里、白里、商里、桓里、于里、中里、牛里、禾里、卜里、蒲里、陈里、高里、故仓里、少原里、亭阳里、咸里、陶里、右里、直里、戎里、重里、里等等。徐卫民:《秦都城研究》,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以上这些里大多在渭河北边,在都城的渭河以南,据记载还有一个樗里。《史记》卷71《樗里子甘茂列传》。

  这些关于里的陶文大多为地下出土,对于我们研究秦时都城咸阳的行政建置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考古工作的进一步进行,还会有不少的“里”名出现。

  汉承秦制,这种里的建置到西汉长安城中继续沿用,并且更为规范。正如《三辅黄图》所云:“长安闾里一百六十,室居栉比,门巷修直。”张衡《西京赋》也云:“街衢相经,廛里端直,甍宇齐平。”其中有宣明、建阳、昌阴、尚冠、修成、黄棘、北焕、南平、大昌、陵里、戚里、函里等160个里。这些里都分布在都城长安之中。在当时的县邑中也有这种里的建制,如《汉书·高祖纪》云:“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也”。

  “里”的最高行政长官为里正,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因秦昭王有病,百姓杀牛谢神,但却触犯无故杀牛之法,遂“赀其里正与伍老屯甲”。《睡虎地秦墓竹简》文字中则为“里典”,这是当时为避秦嬴政之讳而改。里典的职责范围很广,如监督居民的户口登记,告知居民何时服役等。

  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指出:“城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载郦食其在秦朝时曾为“里监门”小官吏。可见一里的居民是同住在一个有墙、有大门的大院里面。秦都城邑内的里,多按职业划分,不同的职业编入不同的里。正如《管子·大匡》所云:“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说明当时里的划分是按照行业门类来划分的。

  关于里的规模和大小,政府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因此文献中对里中居民多少就有不同的记载:

  125家。《周礼·地官·遂人》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诗经·郑风·将仲子》毛亨传:二十五家为里。

  250家。《管子·小匡》云:“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国语·齐语》云:“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汉简《田法》也云:“五十家而为里,十里而为州”。

  372家。《尚书大传·咎繇》:古者处师,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

  4八十家。《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

  5一百家。《管子·度地》:百家为里。《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王度记》:百户为里。《续汉书》:里魁掌一里百家。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里的规模一直处于扩大之中,因此自周至汉,里这一行政组织呈现出一种扩大的趋势。文献史料中除郑玄、何休在注经时反映了汉代里的一些情况外,直接涉及汉代里户数的还有如下史料:

  《汉书·张安世传》云:“其为故掖庭令张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是为一里三十家。《汉书·平帝纪》也云:“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是为一里四十家。《汉书·武五子传》:“置奉邑二百家,……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是为一里二百家。

  考古资料中亦有不少涉及汉代里中户数的。如:湖北省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中载有郑里二十五户农民的人口与土地状况,说明郑里中至少有二十五户以上的农民,里内的确切户数尚难以断定。在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的《驻军图》中标明了二十一个里的户数。其中户数最多的龙里有一百零八户;其次是垣里和智里,分别为八十一户和六十八户;最少的资里只有十二户。平均为四十一户左右。

  综观上述汉代有关里的户数多少的材料,少则十二户,多则二百户,可以看出相差较大。若仔细分析诸条材料,则因其各自背景不一,又难以反映当时带有浓厚传统色彩的里的户口状况。如《汉书·张安世传》与《武五子传》的记载,均为宣帝以行政命令方式所置的守冢之邑,任意性很强。《汉书·平帝纪》中所言于长安城中设置五里以安置贫民,则为荒年防止流入京师的灾民骚乱的一种临时性举措,且只能择地设里,不可能不受到当时长安城已有规划的限制。至于马王堆《驻军图》,则必须对其土地的地理环境加以考虑。当时的江南地区,地广人稀、经济落后,北方人都不愿意去南方居住。司马迁“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的描述,即部分反映出中原人士对江南“地广人稀”之地的认识。因此,贾谊把被贬到长沙视为畏途,也就不足为怪了。况且长沙当时正值西汉王朝与南越赵佗战争的最前线,受此影响,百姓流亡,人口明显少于较为安定、富庶的关中与中原地区,当是情理之中的事。

  由此看来,里这一基层行政组织的构成,往往受地理环境、人口密度、政治形势甚至经济形式等多种条件的制约。加之疾病死亡、出生多少、户口迁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经常性地保持一里百家“或数十家”的定制,显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与其将里视做一种以户数为单位的行政组织,倒不如把它看成一种区域性的地方行政单位。在经济繁荣、富庶的关中和黄河中下游地区,传统的里的户数应多保持在五十家以上、甚至接近百家。因此,成书于东汉的《太平经》指出:“今一大里有百户”。蔡邕的《独断》亦指出:“百姓(家)已上则共一社,今之里社是也”,即就是对当时现状的一种反映。有时为表述便利计,即取其整数,概言一里百家。1993年初,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尹湾汉墓中,出土了总数约四万余字属于官府文书性质的简牍。据其中的《集簿》统计,西汉时东海郡有人口二十六万六千二百九十户,置有二千五百三十四个里,平均每里管辖约一百零五户,和文献记载可互相印证。

  里的管理是严格的。秦简《法律答问》记载:“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不为?巷相直不院,宇相直不为院”。即翻越里墙有罚。郑玄注《孝经》云:“坏人垣墙,开人者膑”,应是继承了秦律的。汉宣帝时,张敝守京兆尹,治长安偷盗,令偷长“致诸偷以自赎。……偷长以赭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赭辄收捕之,一日捕得数百人”。《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从而说明了里中官吏的功能。

  既然有里墙,当有里门,以方便出入。里门在两汉史料中又称闾门、闾阎、里等。《汉书·万石张叔传》云:“(石)庆及诸弟子入里门,趋至家”。《汉书·于定国传》云:“始定国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班固《西都赋》云:“内则街衢洞达,闾阎且千”。左思《蜀都赋》也云:“轨躅八达,里对出”。至于闾阎的“阎”字,段玉裁注云:“阎,里中门,……别于闾为里外门也”。那么每个里有多少门呢?李剑农先生认为同市一样,也就是说应有四门。但从史料中还看不出到有关里有四门的记述。《春秋繁露·求雨》记载:“凿社通之于闾外之沟,取五,错令民置社之中。……阖邑里南门,开邑北门,具老猪,置之于里北门之外”。这条史料中只谈及里的南北两门。《管子·立政》也云:“一道路,搏出入,审闾,慎键”。表明里内只有一条道路,专司出入。里门则分居其两端,没有四门的迹象。“街衢相径,廛里端直,甍宇齐平”、“轨躅八达,里对出”,叙述的虽是长安和成都的市场及交通情况。不能作为里门的例子。若里有四门,则相邻之里难以并存,亦无法划分“闾左”、“闾右”。故此,对人口密集的城内之里来说,辟置四门似乎是不大可能的。

  一般的里门规模不大,难以容纳驷马高车的通行。《汉书·于定国传》记载:始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反之,高官贵族所居之处则里门宽敞,可驱车直入。如万石君石奋,父子五人二千石,“徙居陵里。内史(石英)庆醉归,入外门不下车。万石君闻之,不食。庆恐,肉袒谢请罪”,《汉书》卷46《万石卫直周张传》。即为其中一例。高祖刘邦姻亲集中居住的戚里,想必亦当如此。

  里内的居民,皆比户相连,列巷而居,井然有序。诸里“室居栉比,门巷修直”,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卷2,中华书局2005年。住宅排列整齐,使得言某里某门即可知其详细住所。居延汉简记载:“张公子所舍,在里中二门东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282·5,中华书局1980年。而豪贵之家,则可以突破里的规制,向街开门。张衡《西京赋》云“北阙甲第,当道直启”;左思《蜀都赋》也云:“亦有甲第,当衢向街,坛宇显敝,高门纳驷”。东汉后期,外戚梁冀“大起第舍”,其妻孙寿“亦对街为宅,殚极土木,互相夸竞”。《后汉书》卷34《梁统列传》。对此,《初学记·居处部》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宅亦曰第,言有甲乙之次第也。一曰出不由里门,面大道者曰第。爵虽列侯,食邑不满万户,不得作第;其舍在里中,皆不称第。”由此可见,自起第宅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但朝廷特赐,不受此限制。如武帝曾以二千户封地士将军(栾)大为乐通侯,赐列侯甲第;孝景王皇后“甲第,以赐姐”。《汉书》卷25《郊祀志》。东汉时,洛阳的贵族也是多起第宅。

  贵族官吏豪华富贵的高门大第与里内普通居民的局促狭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他们也就颇以入里巷为耻。如成都侯王商至楼护家,“欲侯护,其主簿谏曰:‘将军至尊,不宜入闾巷’”。《汉书》卷92《游侠传》。

  二、里的职能

  秦汉时期的地方管理是卓有成效的。里是地方上重要的基层组织,因此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的运作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是实行金字塔管理的一部分,而且发挥着重大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1.生产的组织与协调

  《管子·大匡》云:“古之四民,不得杂处”、“凡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此原则秦汉时期仍沿用未改,身份或职业相同者,多集居于一里之内。集中而居的工商业者的生产经营状况,因缺乏史料,一时难以究明。从农业居民的劳动生产状况,则可窥知大概。《秦律·厩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有(又)里课之。归者,赐田典曰:殿,治(笞)卅。”“肤”意为评比。秦代很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种公田、用官牛,不然官府不会每季度都派人去检查、评比耕牛的使用情况。对这样的农民来说,里是一种生产的单位。

  官府贷与农民生产资料的例子,在汉代也有。如文帝二年(前178)春诏曰:“民谪作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载:“户人圣能田一人口一人,田八亩,……贷八斗……”对于这些借贷的农民,官府当然有权督促其生产。联系赵过行代田法时曾令里父老学新式耕田技术一事,官府的监督与检查,也自然应该是以里为单位来进行的。

  2.管理户籍与征派赋役

  中国第一次全国性的人口调查是在秦代完成的,这些统计材料没有保留下来。秦的档案和户口材料在秦亡时被刘邦接管,当刘邦入关进入咸阳后,萧何则“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从而使刘邦“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后来当刘邦路过曲逆县(今河北省定县东南)时,问御史:“曲逆户口几何?”御史回答道:“始皇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史记》卷8《高祖本纪》。可以想见当时的各县户口数是清楚的。秦代的户口统计制度是建立在秦国基础上的。早在秦献公时就实行“为户籍相伍”制度,《史记》卷5《秦本纪》。商鞅变法更严明此制度,而且将人口年龄作为登记户口的重要因素。“初令男子书年”、“傅籍”,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即正式将男子的年龄列为户籍登记的项目。《商君书·境内》云:“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汉代的户籍叫做“版”或“户版”,每年八月统计成册,称做“八月案比”。“案比”之事虽由县吏、乡官主持,但民众户口的统计当是以里为单位来进行的。汉代凡言人籍贯,必以“名县爵里”的形式出现。如《汉书·宣帝纪》地节四年(前66)诏书云:“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颜师古注曰:“名,其人名也;县,所属县也;爵,其身之官爵也;里,所居邑里也。”居民被固定在闾里户籍之内,不得擅自迁徙。即使短期外出,也要通过乡、里向县廷申请凭证,即“过所”。如居延汉简:“囗囗囗年九月丁已朔庚申,阳翟长猛、狱守丞就兼行丞事,移函里男子李立、弟临,自言取传之居延,过所县邑侯国,勿苛留,如律令。”劳干:《居延汉简·考释之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第40册,1960年。户籍上不仅要登记年龄、性别、籍贯、身高、肤色等个人情况,还涉及其社会关系、家庭人口、财产状况等,以作为征发赋役的根据。凤凰山汉墓《郑里廪簿》竹简中就有里内居民的家庭人口、能田者和拥有土地的数量。“户人击牛,能田二人,口四人,四十二亩。”“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田五十亩。”郑里的口赋和算钱,则是由里正偃收齐后上缴给所属西乡乡佐的。

  调发徭役时,则由乡吏会同里正通知服役人。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曰:“可(何)谓‘逋事’……?律所谓者,当繇(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此处的典即里典,吏当为乡吏。一旦发现有逋逃徭役者,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里正、父老亦当难辞其咎。《秦律·傅律》曰:“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之。”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其意为隐匿成童及申报废疾不确实,里典、伍老应耐赎;百姓不应免老,或已应免老而不加申报、敢弄虚作假者,罚二甲;里典、伍老不予告发,各罚一甲。

  3.维护社会治安

  里中官吏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正如《管子·八观》所云:“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横通。……大城不完,则乱贼之人谋;郭周外通,则奸遁逾越者作;里域横通,则攘夺盗窃不止。”将防范盗窃、维护秩序,视为里的当然功用。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载:“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可以看出里中居民均有权也必须制止犯罪行为。而里典与父老则需承担更为重大的责任。治安方面遇有非常之事,里正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在上级官署查抄罪犯家室时,里正(典)也必须到场作证,并有责任提供情况介绍、协助查封与保管。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封守》云:“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当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在整个过程中,里典需密切配合,提供协助。正是由于里典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这一功能,使得官府在整治地方社会秩序时,无不将着眼点放于闾里之内。

  4.教化民众

  在构成社会基层单位的乡里中,亲族血缘关系非常重要,从而使得法律之外的以孝悌、敬老为核心的家族伦理,成为维护乡里秩序的重要基础。而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使汉王朝的统治者非常注重伦理道德的教化。

  首先,针对闾里居民的特点,大力宣传以“孝悌”为核心的伦理观念。汉代以“孝”治天下,选用官吏中孝的作用是很大的,要求各地举孝廉。因此,“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之类的文句,频频出现于汉代皇帝的诏书中。“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被视为做人之根本。一些致仕退归故里的士绅更是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如万石君石奋闻知其子石庆过里门不下车、里中长老为之走匿的消息后,曾绝食以示谴责。对于那些以孝悌闻名于乡里者,官府则不遗余力地予以表彰并加以任用。如荀悦《汉纪》云:“(荀)淑有八子:俭、鲲、靖、焘、汪、爽、肃、敷。淑西毫里,县令苑康曰:‘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遂署其里为高阳里。”武帝时下令郡国,将举孝廉列为仕进的一项重要途径,“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汉书》卷6《武帝纪》。使本行于周代的乡举里选之制复生。自此,人们于闾里之中更是修砥行,以获得乡里之誉,为升官打下坚实基础。如东汉时期的冯豹,“长好儒学,以《诗》、《春秋》教于丽山下,乡里之语曰:‘道德彬彬冯仲文’”。乡里的赞赏引起官府的注意,冯豹由此被“举孝廉,拜尚书郎”。类似的记载在两汉史书中不胜枚举。

  其次,乡里的学校教育所起的作用也不可低估。两汉郡县以下的教育制度因缺乏史料,难以详知。但闾里之内学校的存在是可以确定的。《汉书·艺文志》云:“闾里书师合《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汉书·食货志》也云:“里有庠而乡有序,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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