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阅读页

2、父母之命

在原始社会,男女结合完全以个人为主体,以自然为媒介。而当进入了宗法制封建社会以后,儿女的婚姻大事就必须以遵从父母之命为前提了。《诗经·齐风·南山》诗就说:“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可见在先秦时期,父母在儿女婚姻中已产生了重要作用。《春秋·僖公三十一年》记载:“冬,杞柏姬来求妇”,《春秋·僖公二十五年》记载:“宋荡伯姬来逆妇。”这里,已经透露出家长包办婚姻的端倪。

“父母命婚”是封建宗法制的产物。《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就是说,婚姻的目的首先是对宗祧负责,使宗族得以继承。其次是对家庭负责,使血脉得以延续。子女本身在这一社会行为中是一个必备的角色,同时又只是一个权利客体。

“父母命婚”直接胎育于封建家长制。家是封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宗法血缘关系中的基本亲属团体。为了维护封建的宗法制国家和君主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国家法律规定,家庭以家长为其代表,“一户人口,家长为主”。主婚权是家长享有的重要权力之一,但家长必须对国家负责,甚至“嫁娶违律,罪坐主婚之家长,当事人无罪”(《清律》)。正由于这样,父母必须通过“命婚”的方法直接控制儿女的婚姻,以防门户不当,淫乱失节等玷辱门楣的事情发生。

另外,在封建家庭的防闲机制下,青年男女缺乏正常的联系和交往,特别是女子被长期禁锢于幽闺,根本无法自己选择配偶,这就不得不依赖于父母,顺从于父母。这也使得父母习惯于在当婚人的意志之外议婚、约婚,成为婚姻缔结的主持人、包办者。请看下列缔亲的纳聘书与回聘书:

纳聘书:

某州某县某处姓某,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为保,以某长男名某,现年几岁,与某处某人第几令爱名某姐,现年几岁,缔亲。备到纳聘礼若干。自聘定后,择日成亲,所愿夫妻偕老,琴瑟和谐。今立婚书为用者。

年月日婚主姓某押启

女婿姓某押

保亲姓某押

回聘书:

某乡贯姓某,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以某第几女名某姐,现年几岁,与某处某人长男名某,现年几岁,结亲。领讫财礼若干。自受聘后一任择日成亲。所愿夫妻保守,嗣续繁昌。今立婚书为用者。

年月日婚主姓某押启

女姓某押

保亲姓某押

媒人姓某押

很明显,这个正式的缔亲仪式是以“某女(儿)”的家长的名义进行的,“婚主”是双方家长,“押启”负责人也是双方家长。“夫妻偕老,琴瑟和谐”、“夫妻保守,嗣续繁昌”并非是当婚人对未来生活的热烈的憧憬,而同样是一种“父母之命”,是双方家长对子女宗嗣责任的交待,对家庭人伦关系的严肃的要求。

唐代以前,主婚人只限于祖父母、父母,实际上,祖母及母亲只是参与其事,“家无二主”,真正的主婚家长是祖父及父亲。《仪礼·士婚礼》中所称呼的“主人”及婚辞中的“某”,除媒妁以外,皆指女父或婿父。唐代以后,凡是尊长对卑幼的婚姻都有主持权。祖父母、父母在世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不在由其他亲尊长(伯叔父母、姑、兄等)主婚。清代一些家礼甚至规定全宗族尊长都可参与族人婚配大事,如安徽泾川万氏《家规》第十二条规定:“今后凡议婚纳配,须鸣族商议,果系名门,方许缔姻。如不鸣众或门户不相当者,合族共斥,谱削不书。”掌握卑幼婚姻的范围由“尊权”扩大到“族权”。

当社会把青年男女的婚姻缔结的权利以礼制和法律的形式交给尊长之后,他们仿佛被推进了看不见彼岸的汪洋大海,全然无法主宰和逆料自己的命运,福兮、祸兮往往就在父母(尊亲)的片言之中。

《汉书·高帝纪》载:吕公者,好相人,见高祖状貌,因重敬之,引入,坐上坐。酒阑,吕公因目固留高祖,竟酒后,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

《汉书·张耳陈余传》载:张耳,大梁人也,少时及魏公子毋忌为客。尝亡命游外黄,外黄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之。

刘邦与张耳,后来发迹成了皇帝和诸侯,吕公和父客之女也都妻以夫荣。也许正因为如此,才会在正史中宣扬这类“父母之命”。然而那更多的“父母之命”酿成的悲剧往往总是避而不彰,倒是在诗词戏曲里,记录了对封建家礼、“父母之命”的控诉,长歌之哀甚于痛哭:

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仲卿、刘氏两情依依,相誓永远期待,决不背负。但回家后不久,其母做主嫁与当地“太守第五郎”。在母亲和兄长的威逼下,刘氏只得表示屈从。而在新婚的车马盈门的喧闹中,怀着压抑和绝望“举身赴清池”,仲卿闻讯也“自挂东南枝”。双双以生命为代价,向封建礼教发出了无声的抗议!(《汉乐府·孔雀东南飞》)

宋代著名女词人朱淑真自幼才华横溢,向往未来的美满生活,希望能找到一个能诗善赋、才貌双全的夫婿。在一个元宵观灯的偶然机会,她与一个男子一见钟情,从此成为知音,倾心相爱,但她的父母却主婚把她嫁给了一个俗吏。当她吟诵着皎洁如洗的月光时,他想起的是大锭银子;当她遥咏天空掠过的寒鸦时,他想起的是乌纱帽。淑真深深悲慨“鸥鹭鸳鸯作一池,须知羽翼不相宜。东风不与花为主,何似休生连理枝”。最后愤然离异,在郁闷中抱恨而终,成为封建礼教的又一个牺牲品。(《断肠集》及魏仲恭序)

还有,梁山伯又祝英台,林黛玉与贾宝玉……封建社会用“父母之命”的律条网络出一个婚姻的囚笼,世世代代的青年都被囚禁在这方寸之中。于是,任何私相倾慕的恋爱一概被视为淫逸。当有情男女面对着政权、族权、神权一体化的社会力量,无论怎样抗争都难以避免悲惨的结局。
更多

编辑推荐

1实习菜谱(农家小吃)
2鉴略妥注
3鲁迅作品选
4元史演义
5道德经
6伪自由书
7北户录
8茶经
9长短经
10长生殿
看过本书的人还看过
  • 传习录

    作者:【明】王守仁  

    生活休闲 【已完结】

    《传习录》是中国明代哲学家、宋明道学中心学一派的代表人物王守仁的语录和论学书信。“传习”一辞源出自《论语》中的,“传不习乎”一语。《传习录》包含了王阳明的主要哲学思想,是研究王阳明思想及心学发展...

  • 邓析子

    作者:【周】邓析  

    生活休闲 【已完结】

    《邓析子》分为无厚篇与转辞篇两篇,无厚篇所强调的是君主与臣民的共生关系,劝勉君王治国时应该以平等的心对待臣民,归结到最后就是无厚,是民本的反映。

  • 东周列国志

    作者:【明】冯梦龙  

    生活休闲 【已完结】

    《东周列国志》是明末小说家冯梦龙著作的一部历史演义小说。原版名称是《列国志传》,小说由古白话写成,主要描写了从西周宣王时期到秦始皇统一六国这五百多年的历史。作品中所叙述的五百多年之间,英雄辈出,...

  • 独异志

    作者:【唐】李亢  

    生活休闲 【已完结】

    《独异志》者,记世事之独异也。自开辟以来迄于今世之经籍,耳目可见闻,神仙鬼怪,并所摭录。然有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