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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忍苦分第十

【分义】精进深入者,不仅一布施已也,必忍辱以赴之, 若有心动,即非忍辱,安名清净。歌利王表贪,凡见色而盲目, 闻声而迷耳,是名割截身体,节节支解,心若住于色声六尘, 即不名觉,非住于菩提矣。此降心第一妙诀,先忍幻身受苦之 我相,再忍幻心缘起之法相,言离一切相者,不仅此幻身受苦 之相也。否则以恒沙身命布施相衡,此尚不得名为忍辱耳,故 必除妄生慧。斯名真忍苦,真波罗蜜也。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 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 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 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须 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 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 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 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 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 众生。

【注释】经文处处说般若,人将疑不必勤苦行度,但持说 般若可矣。是将偏于理解而忘却事修也,故云布施,然非单说 布施一门也。凡六度万行,无一不相通,无一能离般若,还当 住于忍苦处。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意谓若无般若,即不 能行忍而起嗔恨矣。若以节节支解为苦,即有我人四相矣。因 世尊此时,已离一切人相也,并离一切布施忍辱诸法相也。是 故心不应有住,以根本心不可得,此不可得者,即是菩提。若 有所住,即为有心,即立色声香味触法,而不能住于菩提矣。 住菩提者,住于无所住也。若心有个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即 已住色,以其有心也;若心以为无阿耨菩提可发可成者,亦已 住色,以其有法也;二者同属于法我,不名离相。然则如何而 可?曰先明根本,证得本空。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 如不明根本,但达理解,未证于事,则立不是,不立亦不是, 立不立都不是。此妙用处,不可思议,今我说者,只可言用, 无可言妙,以妙在汝边,非关我说。又所说离相者,别无他法, 曰即诸相离诸相,即众生离众生可耳,倘不会斯义,必死执割 股救鸽,投崖饲虎,为即是般若智用矣。世尊为菩萨时,以先 有般若,后成忍行,否则忍于一时而非究竟,无慧苦行,仍不 离诸相。行者当知佛说一切法,每用以表智,歌利王所以表贪, 贪动时,见色则坏眼,闻声则坏耳,即名节节支解,故一有我 人四相,即已支解而生嗔矣。应生无所住心句,行者切勿误为 有心可生,当知实实无心可生,惟幻起之功用耳,更进而知其 幻者,则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无著大士分此段为忍苦住处, 举忍辱以证离相也。忍有三种;一明能忍,谓通达法无我者; 二忍相,即引歌利王事;三忍之种类,有极苦忍与相续忍二者 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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