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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雨欲来风满楼

明王朝发展到后期,危机四伏,摇摇欲坠。一场震撼神州大地的农民反抗斗争,终于在天启、崇祯年间掀起,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明帝国这座封建大厦,经不起这场风暴的冲击,梁倾柱摧,终于土崩瓦解了。

李自成是这场农民起义的杰出领导者之一。他领导农民义军建立了“大顺”政权,推翻了腐朽的朱明王朝的反动统治。尽管这场起义最终失败了,但它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李自成明朝自中期以后,封建王朝已经进入衰落期。大多皇帝怠于政事,非昏即愚,而后期的神宗和熹宗皇帝,更是昏愚到了极点,使政治达到腐败不堪的地步。

经济上,地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皇帝及其家族是兼并土地的首恶势力。当时北京周围的皇庄数以百计,占地多少已无从计算,而诸王的庄田更是遍布天下。除皇室外,官僚和一般的地主也疯狂兼并农民的土地。当时江苏的民户中,有土地的仅十分之一,而十分之九的农民是替人佃耕的佃户。除了兼并土地,地主阶级还把各种赋役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当时的勋戚官僚有优免赋役的特权,可以少负担甚至不负担赋役,而一般地主则通过“飞洒”、“诡寄”等手段,把封建政府征派的赋役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已无田产,而田赋犹存,个别有少量土地的农民所交纳的田赋比他原来应负担的税额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常年的赋税已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到了万历末年,明政府为了解决与后金战争的巨额军事费用,又额外加派“辽饷”;到了崇祯朝,为镇压农民起义,又加派“剿饷”和“练饷”。这三项加派被称为“三饷”。明朝常年的税收每年约为一千四百六十万两银子,而“三饷”总合计竟达一千六百七十万两,比正赋多出二百多万两,农民负担沉重,已到了无法生存下去的地步。

自万历末年至天启、崇祯两朝,我国北方几乎年年发生天灾,旱涝相继,飞蝗遍地,老百姓惨遭摧残。崇祯元年(1628),陕北延安府发生严重旱灾,一年无雨,草木枯焦,粮食绝收。八九月间,饥民们争先采摘山间蓬草为食,其籽苦涩,食之仅得不死。至十月,蓬草也被挖掘一空,树皮又成为替代的充饥之物。据说只有榆树皮口感稍好,却较难得,只好与其他种类树蔓相杂而食,藉之可以稍延性命。至年终,树皮也被剥取干净。饥饿难耐的人们只好开始以山中石块为食,有一种名为青叶的石头,味腥而腻,少食即饱,但不过数日,必腹胀下坠而死。成人尚自身不保,那些襁褓中的婴儿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城外粪场便成为弃婴场,号泣之声让人肝肠寸断。另外,延安府各县外均有数个大坑,用以掩埋死者。而离城数里以外无人掩埋的,又不知有多少!

在封建社会,中国农民躲避饥荒最常用的方式便是远走他乡,四方流浪求食。因而在以往各个王朝中,每当严重自然灾害来临之时,大批流民随之产生,由此出现的社会问题也常常使当朝执政者备感棘手。明朝末年,情况大为不同。严重自然灾害的出现并不是局部的,涉及面积相当广泛,饥肠辘辘的人们似乎无处觅食,这种状况在万历末年已显露无遗。《明经世文编》中的一段话具有极大的代表性:“数年以来,灾警荐至。秦晋先被之,民食土矣;河洛继之,民食雁粪矣;齐鲁继之,吴越荆楚又继之,三辅又继之。老弱填委沟壑,壮者辗转就食,东西顾而不知所往。”与陕西、山西地区相比,其他省份的灾荒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也就完全断绝了饥民外出求食的希望。

万历末年,山东省境内食人之风甚炽,令人毛骨悚然。饥民剖腹剜心,支解而炊,甚至以为人心味美,小儿心更佳。有鬻人肉者,有腌人肉者,还有割人头而吮其脑者。人方饿倒,旁人即刀刃相向,屠割立尽。如有人呵止,则大声回答道:“我不食人,人将食我。”山东诸城县举人陈其猷伏阙上疏,并绘《饥民图》附上,痛陈其家乡饥民食人恶状,恳切希望朝廷前往救恤。

野蛮而疯狂的人吃人,除了增加恐慌外,根本无助于解决当时空前严重的饥馑。陕西延安籍的官员马懋才曾言陕西饥民在食土石之余,也杀掠行人为食,幼童及独行人一到城外,就消失了踪影。而食人者也没有好结果。食后不数日,就会面目赤肿,很快内发燥热而死。无处可避,无食果腹,吃土石必死,至此饥民们再无法奢望绝处逢生。他们如不想等死,只有走上抢掠之路,向稍有积蓄的富有之家发起攻击。据马懋才疏,当时饥民有不甘心食石而死者,就相聚为盗,并宣称:“因饥饿而死与做强盗而死,并没有两样;与其坐而饿死,不如做强盗还可以饱食而死。”落草为寇乃大逆不道之事,轻则充军发配,重则株连九族,然而身处绝境的人们已无法顾及这么多了。

从表面上看,寇乱只是由严重天灾引发的饥馑所致,故而这也就成为地方官员推诿责任的主要借口。如崇祯初年任陕西巡抚的胡廷宴就对类似事件毫不动心,每当下属州县上报“盗贼”猖獗的情况,他往往勃然大怒,不由分说地将来者笞打一顿,斥责道:“此饥氓也,至明春自定耳。”陕西农民的骚乱不仅没有于来春自动平息,反而如燎原的烈火,此起彼伏,愈来愈旺盛。但当朝官员还总是习惯地用饥馑来解释“暴乱”的缘起,如崇祯二年(1629),接任陕西三边总督的杨鹤在给朱由检的上疏中云:盗贼之起,“总因饥荒之极,民不聊生。”与胡廷宴等简单推诿责任有所不同,杨鹤主张对饥民进行安抚,“切实赈济,使之糊口有资”;“给与牛种,使之归农复业。”这样就可以使“乱民”有生之乐,无死之心,寇乱自然平定。

其实,杨鹤之言提出了一个敏感而尖锐的问题,即在严重天灾之时官府的责任。封建帝王常常以“爱民如子”自我标榜,当成千上万的黎民百姓挣扎在死亡边缘之时,全力赈灾以减少伤亡应该是官府最起码的责任,但是从万历末年至崇祯即位,面对空前严重的自然灾害及饥荒,明朝上下似乎显得无动于衷,根本没有采取必要的救灾减灾措施。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官员不仅对大批奄奄待毙的饥民漠不关心,而且一如既往地严催钱粮,这无异于雪上加霜。可以说,无法回避的自然灾害是对一个社会的严峻考验,这种考验涉及官僚体制、社会矛盾等等诸多问题。在远离洪荒时代之后,抵御自然灾害更须依赖社会的力量,封建官府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与责任。而在明朝末年的特大自然灾害面前,大明王朝显出了行将就木、病入膏肓之态。社会内部各种矛盾暴露无遗,可以说,这种“人祸”才是明末农民战争风起云涌的根本原因。

老百姓受此天灾人祸的双重煎熬,崇祯皇帝虽然屡次下“罪己诏”,痛责官吏鱼肉百姓,申说自己的“爱民”之心,并且还时常闹减膳、撤乐的玩意,但是,这些都是“口惠而实不至”。为了和满洲贵族战争,以及把农民起义镇压下去,崇祯皇帝不惜饮鸩止渴,加派不已,“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人民别无生路,唯有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在天启七年(1627)三月,斗争的烽火在陕西澄城县首先点燃。当时,陕西灾荒严重,知县张斗耀不顾百姓死活,勒逼租赋。饥民冲进县城,杀死张斗耀。第二年,王嘉胤又在府谷县聚众起义。农民反抗斗争的烽火从此熊熊燃烧,形成燎原之势。李自成投入了农民抗争洪流,在斗争中锻炼成长,最终成为农民起义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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