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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语文水平滑坡了吗?

  ——从“乐”字的读音说到“指错”文章

  ◎章培恒

  在《新民晚报》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夜光杯》上,载有顾土先生的《错也不错》一文。开头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其中的‘乐’发‘药’音,是爱好的意思。一位名人最近在荧屏上却叫出了‘勒’音,顿时引起许多人一阵兴奋,嘲弄声不绝于耳。看来,做名人比较难,尤其做像他这样的名人更难,似乎总有人在那里翘盼着他出错。”文章的将近结束处又说:“不知是因为时尚,还是由于过去常年批判别人养成的习惯,好像专等别人出错然后加以指正的人现在特别吃香,与热热闹闹的‘一字师’、‘一句师’相比,创造、开辟、发明的人却显寂寥。”而且,顾土先生还指出:这些人用来大作文章的所谓错误,“多数是鸡毛蒜皮,说错也是错,说不错也无不可”,还有一些是本来并不错,不过起哄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恰恰暴露了自己的浅薄。

  我很赞成顾土先生的意见。近些年来,涌现了大量专门指斥别人作品或讲话中的字句“差错”的文章,也即顾土先生所谓“热热闹闹的‘一字师’、‘一句师”’,而且也确实“特别吃香”。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负面作用很大的现象。因为这些打着“指错”旗帜的大作,出于自己的浅薄或无知的较之对方真有问题——包括“鸡毛蒜皮”的小事——的还多,而且已产生了明显的不良影响,造成了当前“语文水平大滑坡”的假象。所以想借此说一些看法。

  一

  当前甚嚣尘上的语文“指错”文章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指斥对方读音错误,另一类是指斥对方用词错误。先从第一类谈起。

  他们的所谓读音错误,其实绝大多数都并不错。以这次弄得很轰动的“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乐”字来说,读“药”或读“勒”本就均无不可,而且读作“勒”比读作“药”更古。

  根据一般工具书的介绍,“乐”字通常有三个读音。一是读作yuè,为音乐之意;一是读作lè(“勒”),为喜乐、快乐之意;还有一种是读作yào(“药”),为爱好之意。说“乐水”,“乐山”的“乐”应读作“药”,就是认为此字应释为爱好。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这个“乐”字是否只能释为爱好?“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这两句出于《论语·雍也》。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说:“知者乐运其才知以治世,如水流而不知已。”“仁者乐如山之安固自然,不动而万物生焉。”无论就《雍也》本文或包咸的注来看,这两个“乐”字都可释为喜乐、快乐之意。南朝梁代皇侃《论语义疏》在何晏《集解》的基础上释“知者乐水”说:“乐者,贪乐之称也。”“贪乐”即“欲乐”之意 ( “贪”释作“欲”,见《广雅·释诂》 ),用以表明此处的“乐”并不是既成事实,而是一种愿望。但“爱好”是一种已然的行为,无所谓“欲爱好”,除非他对此并不——至少是尚不——爱好。所以,“贪乐”的“乐”只能作“勒”快乐解释,意为“运其才知以治世,如水流而不知已”并不是所有的知者都已得到的快乐,而是他们都希望的快乐。足见皇侃是把这“乐”字释为快乐、读作“勒”的。但宋代邢昺为《论语集解》作《疏》,又说:“乐谓爱好。”朱熹《论语集注》也释为“喜好”。那又读作“药”了。

  不过,为什么这个“乐”字应读作“药”而不应读作“勒”、应释为爱好而不应释为快乐呢?宋儒却什么理由也没说;因而并不能证明他们的新说就是对的,至多只能二说并存。今天的认真、慎重的学术性工具书对这两种解释都是收入的。例如在学术界获得高度评价的宗福邦教授等主编的《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二〇〇三年版)就是如此。

  然而,在明清两代,由于宋儒朱熹一派人对《四书》、《五经》的注释成了科举考试的国定教科书,一般读书人不得不恪遵朱熹等人的注释,这个“乐”字也就普遍读作“药”了。直到清代中叶,情况才有了变化。当时朴学大盛,知道宋儒于训诂、名物之学疏误甚多,于是对许多旧籍重加研究,其成就远远超出宋儒;许多被宋儒弄错了的问题也得到了纠正。在《论语》的研究上,有刘宝楠作《论语正义》,集中体现了朴学在这一领域的重大成果;对“乐水”、“乐山”的“乐”也重新作了阐释。它引汉代《韩诗外传》的“乐于水”、“乐于山”之语,有力地证明了这两句是由于水而快乐、由于山而快乐之意( 因为此一“乐”字若应释为爱好,其下就不应加“于”字 ),而且把这两个“乐”字释为快乐是从汉代开始的。刘宝楠在释此两句时对宋儒释“乐”为“爱好”这一点毫不提及,足见他是不赞同宋儒的这种解释的,从而也否定了宋儒对此字的读音。

  第二,即使把这个“乐”字释为爱好,是否必须读“药”?一般工具书虽对释为爱好的“乐”只注了“药”一种读音,但那实在是限于工具书的性质而不能详述之故。“乐”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可读作lè(“勒”),甚至可读作yuè。生活于陈代至唐初的陆德明的《经典释文》释《礼记·礼运》“玩其所乐”句说:“‘所乐’,音岳,又音洛,又五孝反,好也。”按“岳”今读作yuè;“乐”在昔时读作“洛”的,在今天的普通话中即读作lè。而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乃是音韵、训诂学领域里的一部权威性著作。可见“乐”;在释为爱好时,也并不是非读“药”不可。

  总之,将“乐水”、“乐山”的“乐”解释为快乐,在学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而且,“乐”在释为爱好时本也可以读“勒”。因此,说这里的“乐”字必须释为爱好,必须读“药”,是一种昧于学理的伪知识。持此说者既不知道在这一领域中宋儒以前的研究状况,也不知道朴学兴盛后的新的研究成果( 刘宝楠的《论语正义》在清末和以后的学术界都是很受推崇、很有影响的学术著作 ),只奉宋儒的注释和读音为金科玉律,他们在这方面的水平并未超越朴学兴盛以前的一味埋首于科举制度所用的国定教科书的读书人,但却自以为在古代文史知识上已学富五车,东也指斥,西也咬嚼。这正是学术上典型的抱残守缺、鼠目寸光。有人也许会说:《辞海》等工具书也只把“乐水”、“乐山”的“乐”释作爱好、注音为“药”,难道《辞海》等传播的也是伪知识?这却是不明白工具书的性质而产生的疑问。在一个字有多种读音、一个词有多种解释时,一般性的工具书只能择取一种而不可能全面介绍。查工具书的人如果因此而认为此字只有这一种读音、一种解释,其余的读音、解释都是错误的,那是他自己缺乏常识。一般说来,根据此类工具书的介绍去发音或阐释是不能算错的,但仅仅依靠此类工具书的介绍就去指斥别人,那却是荒唐可笑的,有时就成为传播伪知识。其实,即使是专门性的工具书,也有自己的范围,如《故训汇纂》虽然收入了皇侃《义疏》对这一“乐”字的解释,但却没有注明“乐”在释为爱好时可读作“洛”或“岳”,那就是因该书重在“故训”,不可能详注各种读音。

  二

  现在说“指错”文章的另一类,即指斥对方用词“错误”的文章。

  这种文章的数量远较指斥读音“错误”的为多。而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则是:今人用词除了依据字义以外,还必须跟古人的用法保持一致,否则就大错特错。举例来说,有一位作家在自己的作品中以“宁馨”来形容“氛围”,就引来不少“指错”文章的攻击,从一九九五年到二〇〇三年一直纠缠不已(见《咬文嚼字》1995年第6期和《文汇报》2003年9月26日《笔会》的相关文章)。这些文章反覆地说:“宁馨”一词出于“宁馨儿”,是“这样”的意思,所以某作家写了“宁馨的氛围”,就证明他连“宁馨”的意义也不懂,太无知了。

  然而,他们创造的这种理论,是根本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因而根本站不住脚的。只要不违背字义,对同一个词或词组从来就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例如“大家”,在周代本指上卿,亦泛指卿大夫及巨室;至迟到东汉时又成为皇帝亲近侍从对皇帝的称呼,也用以称主奴关系中的主人;到了唐代,“大家”才有了“大伙儿”的意思;而在这意义通行以后,“大家”又用来作为某一文化领域中的最杰出者之称,故有“唐宋八大家”一类的称号( 详见拙作 《 必须重视汉语言文字的发展特点 》,《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 )。假如按照他们所说,古人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某个词或词组,后人就不能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了,那么,“大家”为什么可以陆续产生这么多的含义呢?而像“大家”这样的例子,在汉语史上真是不胜枚举。既然如此,“宁馨”为什么不能产生新的意义、释为“安宁、馨香”?从字义来说,“宁”本来就有安宁的意思( 见《尔雅·释诂》下 ),“馨”则本来就是香气远闻的意思,见《说文解字》。

  但是,这些“指错”专家还有理论哩!据说,“在所有的古代文献中,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意义单位来使用的”“古汉语复词”,是“不能随意拆解”的。而“宁馨”正是这样的一个“古汉语复词”,因而“不能随意拆解”,除了作“这样”的意思使用之外,不能再用作别的意思( 见金文明《月暗吴天秋雨冷》351—352页,花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 )。

  是的,在现今所知的古代文献中,最早使用“宁馨”一词的是晋代的山涛,这词一般释作“这样”;而在作这种解释时,“宁”与“馨”确实不应拆开来理解。但这丝毫都不能证明上引的理论是站得住的。只要举一个反证就够了。《离骚》:“夕揽洲之宿莽。”据汉代王逸《楚辞章句》,“宿莽”是一种生于冬天而不死的草;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则说这是一种拔心而不死的草,也名卷施。总之,这是一种特殊的草。很明显当“宿莽”作为这种特殊的草名时,它是“一个独立的意义单位”、“古汉语复词”,是不能把“宿”、“莽”二字分拆开来理解的;这些条件都跟“宁馨”一样。那么,能否在不违背“宿”、“莽”二字的含义的前提下,赋予它以别一种意义呢?完全可以。明代戏曲《玉块记·观潮》说:“不见射弩英雄,玉匣又陈宿莽。”《聊斋志异·小梅》也说:“迨宿莽既滋,妻子陵夷,则车中人望望然去之矣。”这都是把“宿莽”作为宿草的意义来使用( “莽,亦草也”,见《孟子·万章》下 “草莽之臣” 赵岐注 ),而不是作为《离骚》中的那种特殊的草名来使用的。既然“宿莽”可以把“宿”、“莽”拆解开来而赋予它以不同于原先的意义,为什么“宁馨”就不能呢?难道二者的条件不是一样的吗?

  当然,在今天所见的古代文献中,“宁馨”只有一种解释,“宿莽”却已经有两种解释——“草名”和“宿草”——了。但在《玉块记》的作者把“宿莽”作为“宿草”的意义来使用时,在他所见的古代文献中,“宿莽”不也只有一种解释吗?为什么明代人可以这样做,今天的人就不可以?今人不是应该比明代人思想更解放吗?

  因此,这些“指错”文章所提出的准则——今人用词除了依据字义以外,还必须与古人的用法保持一致,否则就大错特错——同样是经不起事实检验的伪知识。这种准则不但也是抱残守缺的体现,而且对今人——特别是青少年——在遣词造句上的探索与创新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尤其必须注意的是:这些“指错”专家正在不断地使用这条准则,一会儿批判这篇文章用词错了,一会儿攻击那个作家犯了“低级错误”。长此以往,人们还敢使用较有新鲜感的词语吗?因为中国的古籍浩如烟海,谁也不敢保证自己较有新鲜感的词语不是与某位古人所已有的用法相矛盾。

  三

  在对这类“指错”文章的知识性——也可谓之常识性——错误作了以上的简略剖析以后,就可以说到它们的负面作用了。我想,这至少有以下三点。

  第一,导致伪知识的泛滥,助长文化上的抱残守缺倾向。

  尽管这类“指错”文章所传播的多是伪知识,并以对文化传统的抱残守缺为基本特色,但由于某些报刊的炒作和庇护(这一点在下文还将说及),其影响却越来越大,连不很赞同它们的有些人也不免受其迷惑。例如顾土先生,他对当前的“指错”文章是持批判态度的,但他的大作《错也不错》仍认为“乐水”、“乐山”的“乐”不能读“勒”,可见他还是受了这种“指错”文章的影响。再如有一位对“指错”文章的无限上纲的做法颇为不满的作者,却竟然对一位名声甚噪的“指错”专家的“严谨、执着的究学精神表示钦佩”,并认为“正是有这样牛虻式的咬文嚼字的学者,才使我们的中华文字表达更为准确规范”(《余秋雨遭遇后文革时代》,《艺术评论》2005年9月)。但在实际上,这位指“错”专家的治学“谨严、执着”,已经达到了在一篇版面字数仅二千零一十五个字的短文中就有五个极其明显、重大的“文史差错”的程度(见拙作《余秋雨何曾剽窃我的著作》,《艺术评论》2005年9月);至其“使我们的中华文字表达更为准确规范”的业绩,则是凭空“创造”了今人不能光据字义来用词( 包含词组)而必须禀遵古人规矩的戒条,从而对“宁馨的氛围”等词语大肆攻讦,严重破坏了“中华文字”的自由表达以及在表达上的探索、创新。

  仅此两例,即可见这类“指错”文章的影响之大、充斥于其中的伪知识和文化上的抱残守缺倾向对读者的迷惑作用之严重了。

  其次,这类“指错”文章使广大读者产生“当前语文水平大滑坡”的错觉,从而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所谓“为提高语文水平而努力”的道路上去,实际上是纠缠于一些无聊的琐屑问题,浪费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

  在当前发表的有些文章、著作中虽然存在着少量词语的错误,人们的读音有时也会出一些问题,但情况并不严重,只是由于这类“指错”文章把许多本来不错的读音和词语说成是错的,大加攻击,这才造成了“当前语文水平大滑坡”的假象。既然大滑坡了,当然要补救,于是这类“指错”文章就大为吃香,人们也就跟着走进其所预设的死胡同了。听说网上正在开展“乐水”、“乐山”的“乐”字读音大讨论,点击者已达百万人次。如上所述,这个“乐”字本就读“勒”、读“药”都可以,谁爱读什么就读什么好。了,却浪费了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讨论,这是一种多么可悲的现象!

  有人也许会问:既然当前语文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错误,那些“指错”文章是否也还有其用处呢?这就必须弄清楚这些错误是怎么造成的了。除了作者文化水平不高或工作不负责任( 这只能用提高作者的总体文化水平与端正其工作态度的办法去解决 )之外,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大致可分两类。

  第一类是受文化复古主义的影响,把许多久已不用、也即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死去了的词又重新拿来使用。而因为是本来已经死去了的,自然难免用得不妥当,于是便出错。

  所谓已经死去的词,比如对别人说到自己的父亲,活着的就称家严、家君,当然也可称家父:如果去世了,就称先严、先君、先父。但称别人的活着的父亲,就要称令尊,既不能称令严,也不能称令父,当然更不能称你的家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我已经是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了,也已经从书本上学会了这些称呼。但无论是我的家庭、亲友还是老师,一般都不用,而是老老实实地称“你的父亲”、“我的父亲”。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半期起,我又与很多当时的中老年文科专家——好些都出身于清末士大夫家庭——交往,也很少听他们用这一类词。不料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这类词又在一些大概至少比我小一二十岁的人笔下或口中出现了,有的女性作者甚至称自己的丈夫为“夫君”,我只是奇怪她们为什么不自称为“贱妾”或“奴家”以与“夫君”相应。因为“夫君”之称就意味着以丈夫为君主,而君臣关系也就是主奴关系,昆曲、京剧舞台上有些女性自称“妾”、“奴”(或“奴家”)原是有道理的。

  然而,既然要把这些死去的词恢复起来,那就得好好下一番工夫才能掌握;现在大家生活繁忙,哪能有这么多工夫去学,何况使用这类称呼的现实环境又已丧失,学起来加倍困难,是以一用就错。

  第二类原因则与汉字本身的形态及社会的发展相关,不能责成个人去解决。

  汉字是方块字,在学习和使用上本较拼音文字困难,再加上一些特殊的情况( 例如一字多义,有些字并有几个读音 ),更增加了学习、使用的难度。所以至迟从上世纪的一二十年代起,由于西学的输入和国际交往的剧增,人们要学的知识越来越多,用在语文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自必大为减少,这方面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鲁迅说:“五四运动时候,提倡(……)白话的人们,写错几个字,用错几个古典,是不以为奇的。”( 《准风月谈·“感旧”以后(下)》)这里面也包括胡适这样提倡白话的大学者在内,他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前期所写的《水浒续集两种序》里,引用前人关于清初陈忱的记载,竟把原文中陈忱“著《诚斋诗集》、《不出户庭录》、《读史随笔》……”等语误解为陈忱除了著《诚斋诗集》外,又“不出户庭,录读史随笔” ( 参见鲁迅《华盖集续编·马上日记》 )。而反对白话文的人也高明不到哪里去,站在新文化运动对立面并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前期担任过教育总长的章士钊,竟把古乐府《梁甫吟》中的“二桃杀三士”解释为“两个桃子杀了三个读书人” ( 见其所著《评新文化运动》;按,这里的“三士”是指三个勇士 )。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类问题有增无已,写别字的现象颇为严重,有人就对此大加指责或讥嘲,有识见的文化人则起而为此辩护。鲁迅说:“现在的学校,科目繁多,和先前专攻八股的私塾,大不相同了,纵使文字不及从前,正也毫不足怪,先前的不写错字的学生,他知道五洲的所在,原质的名目吗?”( 《且介亭杂文二集·从“别字”说开去》 )曹聚仁则更进一步,他在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日和二十八日的《申报·自由谈》上先后发表了《谈“别字”》 和 《再张目一下——续谈别字》,根据甲骨文和今文《尚书》等文献,证明了那些反对“别字”者的所谓“正字”,很多原是古代的别字,不过出现得早,使用较久,就被当时那些嚷嚷反对“别字”的人当作了“正字”。曹聚仁的这类文章使这些人哭笑不得,不敢再辨字的“别”与不“别”了。在这里说明一点:鲁迅和曹聚仁都是章太炎学生,旧学基础远比那些反对“别字”者好。我想,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反对错别字给他们带来了不便,而是怕大家把时间和精力都陷到这种琐屑乃至无聊的事情中去,影响了重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而这次关于“乐”字读音的大讨论则恰恰证明了他们的远见。

  从这些情况,可知所谓语文水平的降低,至少是从上世纪一二十年代就开始的,至三十年代而加剧。今天人们所学的东西又远远多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了,纵使在语文方面的错误相应增加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而且在事实上,今天的语文水平就总体而论较五四时期与上世纪三十年代并未降低,大致说来,有些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了明显提高,例如那时以“的”代“地”甚至代“得”的并不乏人,今天却连一般的中学生也能把“的”、“地”、“得”分辨清楚。当然,也有不如以前的,例如当时的人大概不大会说“你的家父”,但这是因为今天有些人硬要把一些已经过时的词重新翻出来使用之故。

  那么,对当今语文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就放任自流,让它越来越严重吗?当然并不,但不能按照“指错”文章的路子去解决。

  对于由第一类原因所造成的错误,应该引导人们从文化复古主义的影响下解脱出来,舍弃这些已经死去的词,而不是去教他们怎样准确使用它们。不然的话,只能使这些已经死去的词在今天的生活中出现得越来越多,从而错误也越来越多。例如,你教会了他准确使用“先严”,但过些时他会觉得“先严”的称呼太普通,如果他父亲曾经做过官,他也许就改称“先大夫”了:而他父亲的官倘若是与“大夫”不相干的,于是又成了笑话。

  对于由第二类原因造成的错误,也不能要求人们以所谓提高自己语文水平的办法去解决。在必须学习的知识远远超过五四运动时期的今天,要人们在语文方面的能力与五四运动时期的人们一样,只是痴人说梦。何况即使一样了,也不过是“写错几个字,用错几个古典,是不以为奇的”而已。所以,准确可行的方法,是以社会的力量来减轻人们在语文的学习和使用上的负担,从而避免或减少错误。

  这是已经有成功的先例的。应该说,今天的写别字的现象已经比上世纪三十年代大为减少了。这倒不是人们在这方面的能力较那时的人们提高了,而是通过文字改革,以前的许多“别字”现在都成了“正字”( 比如“沈阳”的“沈”,以前必须写作“瀋”,写“沈”就是“别字”,现在却应该写作“沈” ),“别字”自然相应减少了。所以,文字改革以后的人们在语文学习上的负担较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人们减轻,而“别字”却反而减少。由此可见,要减少语文方面的错误,主要应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也可辅以适当的技术手段。

  就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来说,应做的事情不少。作为例子,这里先说两点。第一,凡是一字多音而可以归并的,就加以归并,这可以使人少记许多读音,也就少掉了许多犯错误的机会。像上面提到过的“乐”字,既然《经典释文》都说它在释为“爱好”时的读音可以与释为“快乐”时的相同,那么,在今天的一般工具书里就完全可以把“药”这种读音取消,或者注明在释为“爱好”时既可读“药”也可读“勒”;这样,一般读者就不必再记“药”这种读音了,在读作“勒”时也无人再横加指责了。第二,凡是今天已经约定俗成的词,即使跟以前的用法不一样,也应对它加以肯定,不要再去纠正。记得前一二年看到过一位先生的文章,说“交待问题”的“交待”一词,应作“交代”,写成“交待”是错误的。我不知道“交待”一词究竟始于何时,但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所不断发动的政治运动中,“交待”一词就已常见,因而至少被使用了五十好几年了。纵使它确是“交代”的误写,但五十几年用下来,已经约定俗成,而且其含义显然已与“交代”有别( “交待”的对象只限于错误或罪行,开玩笑时除外;“交代”的使用范围就广阔得多 ),那就不应再视作错误了。

  再说技术性手段,这里也只举一个例子。在把读音并省以后,有些字可能仍然不止一个音。在这样的字出现于印刷品中时,如果其在该处应读的音与常用的读音不一样,就应加上注音。这既免得读者把这字的音读错,而且多看几次以后,读者对此字的读音也就有进一步的理解了。

  总之,今天应采取诸如此类的办法,使人们对汉字学起来省力,用起来方便,同时也减少了错误。至于哪些字的读音可以省并,哪些尚未被承认的词应予承认,哪些字在印刷品中出现时应该注音,这都需要广大的语文专家共同来商量、确定,并非我这样的门外汉所能置喙。我想说的只是:这与当前“指错”文章的总体思路——责成个人去“提高语文水平”——是相背驰的。

  第三,当前的“指错”文章中,很多己超出了学术讨论、批评的范围而沦为人身攻击、诬陷,它们的流行对学术风气、社会风气都具有不容忽视的危害作用。

  这些“指错”文章对其批判对象的攻击,从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文汇报·笔会》上的一篇批判“宁馨的氛围”的文章中可见一斑。该文是这样来揭露其批判对象的:“一位声称要捞到若干万版税为目标的自称‘名人’者,据说他的大作在某处是供中学生作分辨错别字的教材。其中有名的是‘宁馨的氛围’一句。”“捞”字的含义是大家知道的。尽管在“左”的路线下一个人想有多少收入或储蓄是被斥为卑劣的个人主义打算的,今天却并不算错;刚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在找工作时都有月薪若干的期望值,也难免有在多少年内积蓄“若干万元”以便购房或作他用的计划,为什么一个作者想有若干万元版税就要被加上“捞”这样的恶谥?写批判文章者有什么权利来这样侮辱别人?再说,将一个人的作品用作供中学生“分辨错别字的教材”,是严重损害此人名誉的事件;若要在公开场合加以宣布,就必须提供此一事件的具体过程和确切的证据。如果其作品错别字的数量之多和性质的严重确实已达到了可以“供中学生作分辨错别字的教材”的程度并确已在一定的范围内(一个县或一个地区)被作为这样的“教材”来使用,那当然无话可说,否则宣布者自己就应承担责任。如今却仅凭“据说”二字,就把这样的恶名巧妙地加在对方身上,又用了意义含糊的“某处”二字,使读者弄不清其人的作品到底在多大范围内被当作了这样的教材,是一个省抑或更大的地区?这难道是写正常的学术批评文章所该用的方法?而且,这两件事跟“宁馨”是否可用来形容“氛围”的问题有何关系?将这些加以“揭露”显然并不属于学术批评的范围,而只是常见于以前的批判文章中的一种搞臭对手的做法。

  但平心而论,这在“指错”文章中还不算严重;最突出的自然要数“指错”文章作者中名头最响的金文明编委了。他已从“咬”余秋雨教授的“文史差错”发展到诬陷其“剽窃”了。原来,余教授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引用了拙作《洪昇年谱》的一段话,引文以不同于正文的字体排为单独的一段,每行较正文低二格,结束处有注码,并以当页脚注的方式注明了出处;到二〇〇四年余教授将此书中的相关部分和另一些文章汇编为一个名为《笛声何处》的小册子交由古吴轩出版社出版时,由于责任编辑的错误,擅自把原件中的注码和注文都删去了,并把引文和正文合在一起。这问题究竟属何性质,是只要一核对《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原书就可了然的。但金编委却以此为契机,从二〇〇四年六月起大写文章,诬陷余秋雨从《中国戏剧文化史述》起就在“剽窃”《洪昇年谱》,《笛声何处》不过是“梅开二度,两次‘作案’”;还说如对余秋雨不加处理,今后就不用想惩治学术腐败了。可见他不但诬陷,而且非把余秋雨打倒不可。

  金文明对余秋雨的上述诬陷,见于其发表在报刊上的《文章千古事,岂可乱弹琴》、《余先生涉嫌剽窃一例》及其批余专书《月暗吴天秋雨冷》;对他的诬陷的揭露则见二〇〇五年二月四日《南方都市报》所载记者田志凌先生据海星先生来稿所写的报道《余秋雨“剽窃”案真相渐露》、拙作《余秋雨何曾剽窃我的著作》(《艺术评论》2005年9月)和余秋雨《中国戏剧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 )所附海星先生的《一宗伪造的“剽窃案”》。值得注意的是海星先生该文《后记》中的如下一段话:“我写了这篇文章之后,又特地把《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大陆版和台湾版的相关篇页拍成照片,证明都有注释,根本没有发生过‘剽窃’事件。我把文章和照片分别寄给那些发表过金文明诬陷余秋雨先生‘剽窃’的文章的那些报刊,为了负责,我还注明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职业、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但奇怪的是,所有那些报刊都完全不予理会。”我在上文所说的当前“指错”文章的盛行与某些媒体有关,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当“指错”文章已经发展为诬陷时,这些媒体竟仍然是这样的态度!幸而另有许多媒体并不如此;所以有《南方都市报》那样的报导。

  金文明编委是国内“指错”文章的首屈一指的作者,他对余秋雨的攻击和诬陷不仅在大陆名声甚噪,而且在港、台也已产生了影响。他曾一再表白他写“指错”文章的崇高目的,但当他的“指错”文章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余秋雨在广大读者中的地位时,他就走上了诬陷一途。这却清楚不过地暴露了他的这些“指错”文章的实质。

  所以,本文开头引用的顾土先生的这些话——“不知是因为时尚,还是由于过去常年批判别人养成的习惯,好像专等别人出错然后加以指正的人现在特别吃香”——真可谓语重心长。在不少“指错”文章中确实存在着“过去常年批判别人养成的习惯”的影响,而这对当前的学术风气、社会风气都是有害的。我想,目今甚嚣尘上的这些“指错”文章及其负面作用是应该引起有心人的重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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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共收入论文41篇,分7个栏目,即考古学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遗址调查报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文物管理工作。

  • 浙江抗战损失初步研究

    作者:袁成毅  

    科普教育 【已完结】

    Preface Scholars could wish that American students and the public at large were more familiar...

  • 中国古代皇家礼仪

    作者:孙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结】

    本书内容包括尊君肃臣话朝仪;演军用兵礼仪;尊长敬老礼仪;尊崇备至的皇亲国戚礼仪;任官礼仪;交聘礼仪等十个部分。

  • 中国古代丧葬习俗

    作者:周苏平  

    科普教育 【已完结】

    该书勾勒了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包括繁缛的丧仪、丧服与守孝、追悼亡灵的祭祀、等级鲜明的墓葬制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