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获刑记者高瑜正式上诉 批当局判决“无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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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l 发表评论于 2015-04-23 14:57:52
去看看判决书上写得非常详细,高瑜肯定是把文件传给何频了,连高瑜输入的错误和明镜的错误也一致。这是幕后黑手美帝教她的,无论如何要抵赖。
渺空 发表评论于 2015-04-23 10:26:26
唉,张志新,遇罗克当年即使没有被枪毙,活到今天也是坐牢的命。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2015-04-23 09:05:58
旁观客之一 2015-4-23 1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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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当然远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但它在不断进步着,尽管步子很缓慢。向文明做循序渐进过渡的首要条件是和平和稳定。

真正的民主和自由的实现首要的条件是法治,它是鉴别世界上所有真假民主国家的唯一标准。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难是国民法治意识太弱,而最大的障碍则是,这些打着民主旗号的“民主”斗士践踏法律的行为。他们在网上造谣撒谎,煽风点火,用尽酱缸国一切下三滥的行为去宣传”民主”和“自由”,但根本目的是为了推翻中国政府,犹如当年毛和毛共为了推翻国民党,用尽了所有旗号和口号。这小厮便是一例。

埃及一夜之间在社会动乱和暴乱中“民主”了,原国家法律不合法了,总统被废黜了。接着新法律又不合法了,“选出”的新总统又被废黜了。。。。因为埃及没有法治,只有新的政治强人通过手段垄断“民主”政体以后,国家才会和平和稳定。世界上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就是这么经营的。

madejiushini 发表评论于 2015-04-23 01:42:36
高瑜认为对她的判决“无耻”,是对司法的践踏,并已经提出上诉。
————哎......中国有“司法”吗?对没有的东西何来“践踏”??“判决”又怎能不“无耻”???
结论:无知!!!
ninth 发表评论于 2015-04-23 01:27:10
旁观客之一 2015-4-23 15:02:19
(1)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故事续:然后原东德人沦为二等公民。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22:06:29
中国社会的公平法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但有些人已经觉得有了法律就可以不需要有正义感了。
天涯散客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22:06:18
支持高瑜,中国当局确实无耻到极点。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22:02:42
(2)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评论: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旁观客之一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22:02:19
(1)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9:41:14
不服就要提出为什么不服,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法律规定或chengx,上诉就被拒绝。 这是法制社会的共识。

至于你喜不喜欢原判,根本就不是理由, 没有被判罪的人会喜欢的。

如果你的上诉说原判无耻,这不当不是理由,反而是藐视法庭罪,每一个国家都有藐视法庭罪,这是法律的尊严,必须强制执行。

如果你不满意的是法律本身, 你可以去推动立法,修法。 只要法律没有该, 你就必须服从法律, 没有人是在法律之上, 哪怕你是有外国撑腰,煽动违法行为。

从前列强强加给中国的治外法权, 早就被太祖废除, 变个花样还想再来,就是自不量力,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8:18:24
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 上诉的理由要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 在原先的判决中没有提出考虑的。

你不喜欢原先的判决, 不是上诉的利益, 说原先的判决是无耻, 那就更加不是理由, 反而是藐视法庭罪
初春时节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8:04:46
叛国、泄露国家机密等罪行都属于重罪,应该重判。这个姓高的女人是个无耻的卖国者。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7:54:48
所以说中国就是个笑死人的国家。

看来以后一个团体,组织,公司,把自己的资料 标记为 绝密二字, 别的人拿了,看了,算泄露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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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band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5:43:35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11:30
中共中央文件的文件只是 一个政党的文件, 根本就不能算是 国家机密。

那个文件是是标注绝密二字的.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7:17:21
这就好比一个人对别人不满就自己当法官把那个人杀了, 藐视法庭的结果就是这样
lewinsky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7:15:52
如果在美国上诉书说法院判决无耻, 就已经是藐视法庭罪啦。 上诉一定被驳回, 因为矛盾啊, 既然藐视法庭判决还象法庭上诉?

一个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个法庭的人在任何社会都是非法的。
连举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7:00:43
作为记者,把手上的资料送给新闻机构是自己的本质工作。如果说泄密,那应该查她是如何拿到的这份文件,或者说,是谁给她的这份文件。这个过程才构成犯罪。

除非她本人是政府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得到的文件,有转给其他未经授权的人,才能直接给她给定罪。否则,只能是把文件给她的人犯法。

把政府标注的机密文件传给境外的媒体发表,请问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否允许?是否要判刑?如果答案是肯定,那就别TM废话啦!我觉得应该拉出去毙了!
rayca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6:44:55
共产党不无耻,世界上就没有不无耻的邪恶组织了。
BigWhal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6:10:38
司法公正的践踏。。。依法治国。。。

天朝法?
scbean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5:33:16
板板儿,你看我说的对么:有本事回中国造反这话在你看来十分有力量,似乎无人能证明你错。我很遗憾地告诉你,你说这话已经表明你理屈词穷,底气全无。缺乏文笔和心理训练的混混儿就是你这样。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5:07:14
@试一把:你厉害, 中国政府说你嫖娼, 你就乖乖的承认你嫖娼了。 真是个听话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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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一把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5:02:16

大妈,敢做不敢承认,还好意思闹。
试一把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5:02:16
大妈,敢做不敢承认,还好意思闹。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4:54:17
你现在终于明白 扬开慧,李大钊 是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份子 了。

是啥货,很清楚了, 别傻呼呼的把他们当初所谓的狗屁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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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4:36:51

世界上什么人最恨法律?好人会害怕,恨恶法律吗?

所以此人是什么东西就很清楚了。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4:52:33
当年 扬开慧,李大钊 被抓,被杀,就是因为 他们违法了中国的法律, 是犯罪份子。

而共党中国把违反了中国法律的犯罪份子 当成英雄。

所以说共党统治下的中国就是个笑话。
·八戒·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4:36:51
世界上什么人最恨法律?好人会害怕,恨恶法律吗?

所以此人是什么东西就很清楚了。
挂篮高手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4:19:39
本身就是各垃圾,无耻至极。
自己做了那些勾当,还怕坐牢吗?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4:12:37
揭露违反宪法的“七不要”,不但没罪,反而有功!
XC11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43:32
正因为高是女人,只能用泄密罪,如果是男人,就可以用嫖娼罪了
雑家1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40:33
很像在報導張志新。
warara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34:24
江泽民泄露国家机密 把文件放桌子上让一个草民进来抄
泥人城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30:06
刘作黄没犯罪也照样被判刑。刘还拿着一本宪法称要求按法律办理自己的案子,可是死后连真实姓名都不能用,只有一个犯人狱号和假名代替,脚上连一双袜子都不给穿,双脚裸露在裹尸布的外面。当年他可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人物。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28:41
你这个反日小丑, 日本把你们的钓鱼岛占了, 有种你去日本抗议啊, 或者去登钓鱼岛
你除了像 个祥林嫂 唧唧歪歪, 一点屁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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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band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09:05

反毛小丑们特别是那个SCbean一流的社会渣滓,有本事去中国抗议,或者陪她去中国服刑.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11:30
中共中央文件的文件只是 一个政党的文件, 根本就不能算是 国家机密。

所以说中国的法律就是个笑话。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3:09:41
从高瑜获刑 可以证明 当年扬开慧 被抓,被杀,是完全正确的,扬开慧是罪有应得,活该。
初春时节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56:23
高喻如果没犯法为什么会被判刑?刘晓波如果没犯法为什么会被判刑?我绝不相信,一个人安分守己地生活、工作,会被判刑。
Okiwoi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56:20
她一个劳改释放犯,是怎么拿到所谓的机密文件的? 记者不就是干这个事吗? 刺探机密文件是他们的职责啊,但没听说谁提供给她的,也没有听说其他人被判了。。。
llwg7463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54:57
把政府标注的机密文件传给境外的媒体发表,请问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否允许?是否要判刑?如果答案是肯定,那就别TM废话啦!我觉得应该拉出去毙了!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46:31
习大大再别说什么法治了,显得虚伪,光明正大地就说不要法治得了。
long6368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44:09
历来都是无耻.
黄玫瑰888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39:28
支持高俞女士。对一个年过70的女士用刑逼迫她认罪,非常可耻。胖子说的无一是男儿在这说对了。敬佩代表高俞的律师。我们帮不了太多,但是绝对支持高女士。一个国家这么多男的,就没几个站出来为她讲话的,真可悲。
kitday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30:12
中国女人不畏强权,中国男人高呼皇上英明。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中国男人配不上中国女人了吧?
先秦后汉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2:09:10
传高瑜7次跪求免死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1:49:24
对共匪卖国集团,用“无耻”来骂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根本不知啥是廉耻。还是骂共匪通奸贪污流氓强盗集团“老B痒的”更实在!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1:49:20
对共匪卖国集团,用“无耻”来骂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根本不知啥是廉耻。还是骂共匪通奸贪污流氓强盗集团“老B痒的”更实在!
踏遍美国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1:44:26
在领导人的办公室偷偷抄录文件卖给外国人这样的人不无耻吗?
kitday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1:37:45
中国当今的社会,只有弱女子还不畏强权,而男人们却在替权贵歌功颂德。讽刺啊。

中国有真男人吗?
笔名已被占用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1:09:03
说一句无耻没有用的,你那是藐视法庭。
你要证明你没有罪,你得拿得出你的证据驳倒人家的证据。
Armweak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0:57:09
一声“无耻”,道出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素质高有法治意识的人此时最不应该做的是泼妇骂街,应该理智地找证据找律师为自己辩护。

多少年来,在很多会认会写方块字的“知识分子”心目中,反共,鼓吹多党制、三权分立和言论自由永远正确。它是正义崇高的事业,不受中国任何法律束缚。

不管你承认与否,用当今中国的法律去考量,上述一切都是非法行为。宣传三权分立和大街上强奸,它们的共性是,当事人都违法犯罪了,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才是一个真正法治国家的特征。俺也认为,现在中国的法典中有很多不合理条款,不容许多多党制,在若干年以后也会很不合理。但即使不合理,所有当下在中国生活的人都得遵守。比尔盖茨很早就说过,任何人都要遵守中国法律。不能你认为合理就遵守,不合理就不遵守。强奸犯还认为蹲大牢是自己受委屈了。

酱缸国几千年以来不断改朝换代,就是因为各朝各代的反叛者不承认当时的中国政府,用血腥和暴力推翻政府,结果每次都出现新一轮暴力政府,无一例外。当今这些“民主”斗士们的最高目标是推翻中国现政府。这些视法律为儿戏的下三滥们如何让人相信,如果有机会上台,他们会建设一个象西方国家一样的法治国家?
道燃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0:51:40

你能证明你没有杀人放火强奸么?没法证明那你就是杀人犯纵火犯强奸犯了,拉出去,毙了。

Garco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0:21:19
光听到有为喊冤,可就是没听她和她的律师说:我没做那事。也没听到接收文件的人站出来说:根本没有传文件这事。法律应该是讲证据,拿出证据来为自己辩护才是最好的办法,否则喊“冤枉”也很苍白。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0:51:13
无耻之人总喜欢倒打一耙,高瑜不是第一次盗窃国家机密,而是有前科,觉得法院应该重判,加大量刑。
老李子 发表评论于 2015-04-22 10:50:06
跟土共还讲什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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