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 中国政治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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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8年2月25日晚,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刊发《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主要是结合十九大报告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包括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监察委”写入宪法。

其中最受关注的建议是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鉴于中共建议一般都会获得人大通过的政治惯例,故该条建议很快会在宪法里得以体现。

新华社英文版最早发布中国国家主席任期修改建议的消息(图源:Twitter XHNews)

对于许多人而言,他们第一眼很自然会将该条修宪建议与集权乃至领导终身制联系在一起。这样的联想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尽管依据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属于虚位元首制,不具有实质性权力,但自江泽民时期以来,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兼任国家主席已是惯例,故国家主席在世人眼里特别是海外早已成为最高领导人的象征。

考虑到此前中共总书记在党章里未有任期规定,军委主席也只是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连任,比如2002年江泽民卸任中共总书记后还担任了2年军委主席,唯独国家主席存限制,故此意味着,修宪后国家主席将无任期限制。

但这不等于终身制。毕竟终身制的缺陷不但国际社会清楚,而且内地民众和中共同样十分了解,有着深刻教训。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正是吸取终身制的历史教训,带头在党内废除终身制,健全民主集中制。而且此次宪法修改虽然取消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追溯中共历史,领导人还是存在隐性任期惯例。比如,党章虽然未规定总书记的任期限制,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历届总书记还是存在隐性任期惯例,并且有着最高领导层新老更替的传统。此外,在此次修改宪法建议公开前夕,中共政治局不仅已决定提前召开十九届三中全会,推行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而且在集体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看这则信息,不可以孤立的解读,更需要放在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宪法修改建议,以及“两会”这个大背景下。毫无疑问的是,中国政治将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