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环球时报:桑兰不易! 对她宜多点同情少点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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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_cake 发表评论于 2015-11-30 06:24:30
支持桑兰
小矛 发表评论于 2015-11-30 05:11:10
哦哟,环球居然看不惯它的老爸啦!
keegod 发表评论于 2015-11-30 03:44:38
真正关心此案的,去读读所有的相关资料吧,别在这里胡扯淡了。
******bian-wang***/discuz/home.php?mod=space&uid=10005&do=blog&id=819
意大利通心粉 发表评论于 2015-11-30 01:30:42
土工派刘谢来监视桑兰不让法律人士接近
意大利通心粉 发表评论于 2015-11-30 01:29:27
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
大地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2:43:28
国内新闻报道和小学课本几乎让每个人都要向桑兰学习,为国争光!这也是国内民众对桑兰案立场的由来。
我是从2011年桑兰和黄建来美国起诉开始关注的,开始当然希望中国人能赢官司,赢一笔钱照顾桑兰的生活。告刘谢一家部分不太理解,但只要是桑兰做的都应该是对的。
从网上找到案子编号1:11-cv-02870,调出案子的文件来旁观。越看越觉得不对劲,细节太多就不用讲了。很多部分被法官打回来,第一个律师海明不干了,桑兰诉他1:12-cv-07103。海明还给被告道歉赔了5000美元。最新的情况是桑兰和新律师徐晓冰被罚几万美元,徐律师提出辞职。法官中间说过这个案子太丑恶了,目前是法官没有积极性打开这个案子审理。
靠爱国热情支持的立场和观点不一定是真实的,我更相信美国法院的审判结果!
红叶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2:28:23
你们下面争论的毫无道理,桑兰母亲不久就来美国照顾她了,就住在刘谢家里。这次桑兰告他家儿子"性侵"一案,桑母就没有站在女儿这一边,为啥? 反倒是老中医路平会为桑兰保存了17年带血的卫生纸(卫生纸能证明什么?)你们信谁呐?想想都恶心。
nova.nova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2:24:19
让成年的儿子照顾十七岁的桑兰,也的确是你们思虑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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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愿意理解刘谢;

但刘谢让成年的儿子为十七岁的桑兰洗澡,那不是照顾不周; 你们生活在美国,其实完全知道,那是在犯罪; 你们是欺负桑兰不懂美国法律.

你们在美国知道,至少应该请个女保姆给一个十七岁的未成年高度瘫痪的女孩洗澡.

justforfun123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2:05:06
Hira1992 说得太好了。想不到'四则舍'连这样的话都能挑出可以咬的地方。看得出监护人一家对自己的作为完全没反省。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1:29:46
桑兰注意,你老公给女儿换尿片也是性骚扰。
JustAsked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1:24:51
赞同。不知道她怎么那么多是非。大家多同情吧。
LaBrisa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0:44:51
对这样一个扑簌迷离的案子,旁观者意见相左互相质疑很正常。但比较费解的是: 同情桑兰的网友多次提到她的伤残者身份并以此作为要对她网开一面格外呵护的理由(即使她的指控未必属实)。 没错,对残疾人关爱是每个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文明人的美德。但大家在这里关注的显然是另一个话题:性侵案(刑事案),关注的重点自然是指控的真伪。至于原告生活上有多少难处,多么需要打赢官司获得赔偿,等等,与案情完全无关。





hira1992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0:30:23
刘谢二位:我们也是在国外打拼的,能理解你们当时承担额外的责任照顾桑兰的不易。但时至今日,也许你们对这件事情的认知要略微调整一下。桑兰当年的确是可以争取到更多属于她的权利的,却没有得到。“监护失职”四个字,在我看来是造成现在的结果的原因。不管是因为你们当年也年少无知,对美国的保险不甚了解;还是你们就真的只是把桑兰作为一个作秀和联系组织的棋子,其实对我们这些看客区别不大。也许你们可以向身边的朋友多解释解释。
让成年的儿子照顾十七岁的桑兰,也的确是你们思虑不周。所以才造成给你们儿子的当年的诱惑(如果有强奸),或者前几年的被诬陷(如果没有强奸)。
能承认自己该承担的责任需要勇气,而且刚开始时肯定很痛苦,但长久来看能带来心灵的平静。
也希望你们能从这起事件中尽早恢复过来。多一份慈悲心,对自己,对他人。
藏龙卧虎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20:09:08
桑兰和她老公就像是碰瓷的。
hotpinklady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9:50:55
残疾并不是可以作恶的理由,同情美女蛇一样的恶人就是对那些被她诬告的人们的亵渎。

顶这句。
hotpinklady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9:49:47
白眼狼不值得同情。
AreyouOK?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9:41:33
桑兰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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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ing that American justice helped the demand of $2.37M for that coffee burned woman from McDonald, 桑兰 felt she had every right for the $2.1B, and why not?
树没皮怎办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52:42
楼下的SweetaMillion, 你举的例子,完全是因为文化差异引起的误解,这里的法律要求学校老师或护士怀疑学生有被性侵,必须举报。学校的老师听了女孩讲的,以为是性侵,就报告了。既然有人报告,警察就去调查。悲剧在于那个继父语言不通,很激动,做出袭警的动作。如果不是这样,相信警察经过调查后,或者经过检控官调查后,或者最坏到了法庭阶段,会还他清白的。

SweetaMilli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39:28 树没皮,女孩子是不应该被那样贴身"照顾"的。说出来都会让人起疑心。家庭成员也不可以。重点不在后来拒捕,而是为什么父亲涂药这个事实本身成为一个大事情。
Laoxiangxyz1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50:02
作为她的同胞,我们可以乐见她有所得,也可以不关心这件事,但我们大概没必要因为这些而对她产生特别成见。

屁话!作为她的同胞,她撒谎,诬陷别人都是可以接受的? 编一个“强奸案”就可以随便告人了?什么混账逻辑!
树没皮怎办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47:45
楼下的Vycnd, 既是法盲,又逻辑混乱。你问的很好,如果她没撒谎,为何人家不立案。那我告诉你,人家不立案,很有可能是人家认为她撒谎。美国对这类案件都很重视,立案的标准很低,人家不立案,是因为人家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案子根本不成立,没有任何证据。另外给你普个法,立案归法院。 这类刑事案件,是警察或检控官立案。 你先把这些搞清楚了再来发言。

vycnd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29:38
树没皮,和人不要脸一样。
桑兰告人家强奸她,如果她没撒谎,为何堂堂美国法庭不立案?
SweetaMilli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46:11
vycnd,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在法庭立案。纠纷很多,能进法庭的案子非常有限,因为司法机关严重拥堵。像这种刑事案件时间隔了这么久,举证极为困难,就像我以前所说,法庭没有受理的案子很多,有的败在律师手里,何况这是一个非常草包而且毫无职业道德的一个律师。我很纳闷他居然没有丢掉执照。有很多在这里人引用的话,如果是他说的,足够可以吊销执照的了。
时间浪费的够多了,洗洗睡了吧!
SweetaMilli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39:28
树没皮,女孩子是不应该被那样贴身"照顾"的。说出来都会让人起疑心。家庭成员也不可以。重点不在后来拒捕,而是为什么父亲涂药这个事实本身成为一个大事情。
Tony897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32:11
所以我说你是当事人或受雇于当事人
vycnd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29:38
树没皮,和人不要脸一样。
桑兰告人家强奸她,如果她没撒谎,为何堂堂美国法庭不立案?
热闹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26:15
残疾并不是可以作恶的理由,同情美女蛇一样的恶人就是对那些被她诬告的人们的亵渎。
树没皮怎办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22:28
楼下的 SweetaMillion举 的那个例子,确实让人不知道他想表达一个什么样的观点。那个案子社区都知道,是因为文化的差异,那个继父是无辜的,只是被调查,他攻击警察而被击毙。你是想说明,刘谢的儿子其实也是无辜的,桑兰只是由于文化的差异,以为自己被性侵,所以桑兰才去检控官办公室告他?
我要说2015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18:26
善良为本,慈悲为怀,尽量宽容和理解一个弱势残疾人吧。若你我处在她的位置,说不定未必有她做得好呢。
SweetaMilli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15:51
"傻缺"是什么意思,328?是继父不跟桑兰情况更类似了?事情总是有两面甚至多面。大家心里有数就行了。
appleface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15:42
无耻新华社,欺负一个弱又残疾的女子。你有何权利认定桑兰说谎?
我要说2015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10:52
桑兰即使有错,也不必天天在这儿贴大字报,大家都了解了。
seahope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05:50
支持桑兰!
我要说2015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05:30
“四则舍”和“树没皮怎办”咋恁象文化大革命的小将,恨不得把桑兰拉出来带个高帽游街。
苦涩自尝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8:02:09
一个不敢把别人的话完整贴出只感拿出其中一段的ID来东拉西扯,还要说别人是逻辑不通,以便掩饰其实际是桑兰事件相关人士的行径,这叫叫做欲盖弥彰。
树没皮怎办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59:00
桑兰的案子,有民事的和刑事的。 民事的案子,桑兰作为一种策略,在告的时候,把她认为有责任的都告了,无可厚非,尽管她告的面过于广了,有的被告是与案子毫无关系的。 但刑事案件就不同。她去检查官办公室告刘谢的儿子性侵,这是严肃的事,会导致对方牢狱之灾,如果象她的律师海明说的那样,她纯粹是为了拿U签证而诬告,欲置对方于死地,这可是不能原谅的。而且,最后检控官办公室根本不予立案,说明桑兰连起码的证据都没有,这便使人对她的人品产生了怀疑。
whodare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58:37
四则舍你累不累?
SweetaMilli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51:03
binghahh,这也是我的疑问。如果他不是在桑兰床底下无论如何不能知道当时什么光景。大家还记得有一个华人父亲给幼年女儿私处上药的故事吗?最后不是有性侵嫌疑被警察来抓的?非常难于举证的事不好让法庭来受理,却不一定没有发生过。桑兰那时还没有成年,在美国生活了那么多年的那对夫妇难道不懂这个?难道不明白要避嫌?一个十七岁的女孩不一定懂什么叫性侵,以后明白了也有可能。都已经懒得说了,事情发生过有还是没有,现在也不必再提。退一万步如果桑兰说的是真的,怎么办?如今已经过上了小日子,就把这些事情放下吧。还能怎么办呢!
binghahh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47:43
四则舍, 看看,你下了断语,却无法去证实?

你知道“谎言”是怎么定义的吗? 不妨试一试叙述它的定义?
binghahh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44:00
四则舍, 我在帮你理清思路,不用谢。 现在你可以回答了,你是怎么知道桑兰说谎的? 请相信这是问题的症结点。
苦涩自尝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41:17
回避要害之点,而抽出一两句话断章取义来东拉西扯,妄图掩盖其为桑兰事件相关人士或受雇于人的本质,这种行径已经充分暴露出其真实面目。
binghahh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41:05
四则舍, 不是当事人,怎么可能知道桑兰所言是“谎言”? 你是怎么知道的?
qqbb2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39:01
如果万一,如果真的万一都是桑兰的错,事情都过去了17年,堂堂十几亿人口大国的喉舌新华社,为什么一定要跟一个高位截瘫,又在高位截瘫后做了母亲的人过不去呢?如果她有罪,法庭上见。没有必要这么下作吧?
binghahh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38:41
四则舍, 看得出你有一种勇往直前的精神,可不知为什在关键时刻退缩。
Ok, 为什么如此肯定那是诬告?你说自己不是当事人,怎么可能知道的如此确定?
京港一线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36:42
17年前,这些孩子都是很小离开父母,近乎残忍的训练而为国争光。对的,是为国争光!无论你对举国体制如何非议,这些孩子是单纯的,就是要为国争光。骂举国体制的人,奥运中国夺金你们兴奋了没有?
17年前这个孩子终身残废,但是对生活充满希望,认为国家会管,医疗会有奇迹。后来发现生活是残酷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索赔,为了自己的余生谋划,这有错吗?只是她遇人不淑,海明这样的华人渣滓北美到处都是。这不是她的错。她为国家付出了终身残疾的代价,有过不现实的奢求,我们不能宽容一些吗?我不想知道她是否说谎了,那个罗马尼亚教练是否搬动垫子了。即便都是桑兰技术走形,起跑不专心,这都不是她的错,她完全有理由得到比现在更多的经济补偿,终身医疗监护,和大众特别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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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说得很中肯。
binghahh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34:08
四则舍, 这就对了,可你刚才为什么把它推给“新华社和美国法院”?
SweetaMilli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33:04
楼下binghahh,说起来这个四什么所也没什么大不了,我们无非也是周末几个闲人在这里无聊回回帖子。这里到底能掀起什么风浪?能对当事人又有什么影响?几个唾沫星子还能把人怎么样了?到美国碰瓷不碰瓷又跟他有个毛关系?在这里发议论不如去上大报。如果这人知道某些案子的细节,不妨提出来没准儿还能对桑兰有利呢。而对他想要帮的人帮了倒忙也未可知。
苦涩自尝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30:55
一个对新华社有记者受贿被处理的事都不知道还有别人举证,却对桑兰的事件如此清晰的ID,还不断在网上发帖追打。说不是相关人士或者受雇真是难以想象,难道是精神受过刺激?
社会上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去了,抓住一个伤残人士追打以显示自己正义,难道不是别有用心。你当别人都是傻子。
wujiandao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28:19
东郭先生不值得同情,狼才值得同情。不知道又有几人愿意献身狼口?
binghahh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27:59
哇,四则舍,这时你说的全文,“本人第一和此案没有利害关系,第二和刘谢素不相识。为什么在此发帖:我要尽我一己之力粉碎谎言,告诉你们国人:想在美国当一回徐寿兰,做梦!”。

到下面去搜一下?
SweetaMillion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26:24
再说一遍美国法院并未对事实如何进行裁定。如何就 "戳谎"了,不要欺负大家不懂法律程序好吗?
binghahh 发表评论于 2015-11-29 17:22:29
四则舍, 看看这一段,“本人第一和此案没有利害关系,第二和刘谢素不相识。为什么在此发帖:我要尽我一己之力粉碎谎言, ...”。

这是不是你说的? 忘了你说的话?什么人敢如此肯定“我要尽我一己之力粉碎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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