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小伙在火锅店被泼滚汤毁容 当场倒地上翻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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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女 发表评论于 2015-09-01 19:38:51
小白医治的钱还没有到解决,怎么可以让这暴徒离开收容所?怪事!
Qfqsh 发表评论于 2015-09-01 12:56:10
爱冲动,不计后果的人大有人在!火锅急需装置改造,是否可以把它们固定住,总之,不能让它用来这么轻易伤人!对伤人者要重判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bobby41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19:17:06
中国要制定法律,饭店所有饭菜,温度不可以超过50度C
保证人身安全
陽光美地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14:02:25
真嚇人!在大陸火鍋店是不能去了!萬一不小心得罪服務員、倒楣被人誤認為仇家或旁邊打起來被誤傷什麼的。。。會很慘!
人心不平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11:46:56
刚在微信上看到温州一家火锅店服务员用滚水当头浇到和她争吵的女顾客。女顾客也被毁容。看来火锅店太危险,动不动就开水浇人。都是些什么人,什么心态!
JYYXHEN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11:46:34
火锅有啥好吃的, 不要吃了
冰糖麻花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11:16:20
没想到中国火锅店竟然如此水深火热, 每次进去能不能全身而退都是难说。
manclad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9:51:52
故意伤人应该是重罪,才10天拘留?开什么玩笑?
不注册不行吗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9:51:08
注意:火锅店已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chishui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9:48:19
火锅店还是少去得好,国人是怎么了/下手怎么都怎么狠
户名已被使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9:11:40
我也觉得这小伙应该杀老二全家以示惩罚,大不了一人抵命,三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CARNAVAL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8:35:56
怎么会这么丧心病狂呢
猫猫哥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8:07:49
建议小伙杀死那个泼火锅的人,杀死他全家。
石屹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7:58:18
根本原因就是社会缺乏保障机制,一旦发生这种事犯罪的一方就可以赔钱来抵罪。
这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苦难的中国人!
偶尔评论一下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7:49:05
绝对毁容。
kiki-wq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7:47:57
这是严重伤害仅仅拘留10天?警察有问题,报纪委扒他的马褂
随便说说280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7:31:18
。。。远离火锅店
刘三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7:27:05
在俄姐生活的美国,你用言语威胁他人的生命,也是犯罪,美国法律太残忍了。在祖国,你把人打死了,你也可能因为是精神病而不面临死刑。如果你强奸幼女,那叫嫖宿,被强奸的幼女是卖淫。中国法律充满了人性。
变法维新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6:41:40
中国人没有枪,可是有火锅。是不是以后要禁火锅?
pop3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6:22:26
把一盆滚烫的萝卜牛腩泼到我朋友的脸上, 2级烫伤....好在没留什么疤?

或者你在编故事,或者是中国治烫伤的水平达到了神奇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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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说, 好像2级烫伤的确留不下永久伤的。 在其他地方也听人说过自己是脸部2级烫伤

几个月后皮肤长好,满脸发红,要两三年后才完全看不出任何痕迹。
明月关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6:22:00
垃圾国家的垃圾法律!
明月关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6:20:39
'嫌疑人被警方拘留10日" lol
中国的法律就是个屁!
smeagolrocks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6:08:55
拘留十日?是法律还是笑话
蒙得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5:41:42
禁止吃火锅!
jgbg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5:26:42

从此后效行者在中国大地上迅速发展起来,低成本犯罪成为中国法律的奇葩。

dukebear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5:22:45
治安拘留10天,都不是刑事拘留。what a joke
小大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4:28:13
不服不行啊,这么严重的犯罪竟然只10天!
刘三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4:24:27
俄姐姐,你认为基层执法者的愚昧可以代表中国的法律吗?
hohoohooo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4:00:49
如果鉴定结果永远出不来,是不是就可以无罪啦?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另外,楼下,毛时代这种时期恐怕更多吧!
ActRiot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3:23:34
恐怖啊,简直就是黑帮。

毛泽东时代这种事很难发生
刘三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3:06:34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不似西方法律的残酷。这也体现了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和谐安全的国家。法律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从这个案例分析,被泼汤的人的烫伤程度以及治疗后的结果没有出来,所以,不能拘捕泼汤者。要等结果出来再说。所以,如果有人杀人,也不能拘捕,要等被杀者在医院被抢救的结果出来后,再说。如果救活了,那就不是杀人,杀人者无罪。国家和谐是主要的。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2:54:46
10天!

这犯罪成本真低啊。
obaniu_中国01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2:08:41
杀了他!
京V-02009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1:05:52
在中国,犯刑事罪的成本太低了,因为犯反革命罪的成本太高了!
AtKL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0:57:16
只有消灭了犯罪分子,才能保护所有安分守纪的人们。
AtKL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0:53:56
中国的法律对罪犯处罚太轻。本人是强烈主张严惩各种犯罪分子:
1.抢劫,强奸罪,一律十年以上徒刑。
2.故意伤害罪,十年至五十年徒刑。
3.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死刑立即执行。
4.被医生诊断为精神病患者的伤害,抢劫,强奸,杀人犯,一律死刑立即执行。
5.罪犯被处死后,其直系亲属负责双倍以上赔偿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
油炒面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0:48:24
这种混蛋,就该判死刑,留着也是祸害。
淡定哥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0:42:23
重庆自王爷倒台之后又是黑社会的天下了
stockganster 发表评论于 2015-08-31 00:25:50
把一盆滚烫的萝卜牛腩泼到我朋友的脸上, 2级烫伤....好在没留什么疤?

或者你在编故事,或者是中国治烫伤的水平达到了神奇的地步。到底哪个对,地球人都明白。
京V-02009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3:38:24
楼下讨论中国法律还是蛮可笑的。
中国的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的宪法都是擦屁股纸,何况刑法!
achicod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3:30:06
公检法
qquito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3:28:26
“居留10日“?这么轻的处罚简直比那犯罪本身还可怕!这些执法者简直完全没有是非观念。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3:28:23
拘留十日???天朝真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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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可以烫3个仇人
aac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3:12:05
哦,如果被烫的是派出所长的老爹(假设其老爹是普通退休人员),也是治安拘留十天?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3:09:50
天朝就是坏人横行好人悲。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之所以发生,大家想想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就明白。在天朝坏人只要不去搞共产党,普通老百姓他们想怎么祸害就怎么祸害。
京V-02009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2:45:50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皇上正忙着捉大老虎!
kodak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2:43:40
的确是这样, 我自己就碰到过一次, 在广州天河一家不错的酒家吃饭, 一个服务员估计是认错仇人, 把一盆滚烫的萝卜牛腩泼到我朋友的脸上, 2级烫伤。 那服务员畏罪跑了, 派出所的巡警来看了看, 也是建议私了(和酒家)。 后来找了派出所, 才报了案, 人是没法抓(也不想抓), 伤要好了才能验, 让酒家出了医药费, 赔偿还没谈呢,酒家就关门大吉。 我朋友白给烫了,好在没留什么疤。 中国的警察啊...
粒一粒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2: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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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ato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2:37:45
一个没法的国度.政府和泼火锅的都是差不多的料.整个国家一笔烂帐.
rxcrchen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22:35:55
"警方并没有强制权"????? What?????? There's no equivalency of "prosecutor" in China????? Nu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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