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歌厅老板娘被客人强奸 其夫刺死对方逃亡20年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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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绿洲 发表评论于 2015-08-30 04:08:43
“舞廳裏一位小姐說:“老板娘昨晚被一個男的強行整上車,還要求老板娘陪他玩,老板娘不肯,但被強行整走了。”她還認出了站在老板娘旁邊的陌生男子(羊叔)就是頭天晚上帶走老板娘的人。”
这个情节因及时报告老板或直接报警才是。
羽林林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22:42:24
令人唏嘘的事件
华伦久费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8:50:01
老板娘被强行拉到宾馆开房这件事完全不合情理,明显是瞎编的。中国的法院根本不动脑筋,就是机械的采信这些荒唐的证词证言。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8:04:06
被流氓杀了算倒霉,杀流氓要被判刑,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
国境之南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7:37:12
这样的好同志倒真的应该罚酒三杯了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6:42:13
94年11月7日到去年(2014年)3月21日,不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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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ao2015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1:11:03
觉得为了保护老婆值得理解。
不明白20年应该过了诉讼时效,为什么还会判刑?请行家分析指点。
来自猩猩的你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6:26:34
这老板娘明明是跟羊叔去开房,却跟自己老公说“被强奸”。
fkkn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6:01:54
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
丹佛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5:27:32
中国的流氓杀不得,是有法律保护的啊。
变法维新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5:08:02
顶多过失杀人。匕首是对方掏出来的。
Nidurin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4:54:02
这是斗杀。应判刺面流放。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4:31:09
这羊叔已经死了,中间的过程现在全是老板娘一个人说的,没别人看见,而且故事说得不合逻辑,法院如果根据这个不合逻辑的故事来做判决,未必公平!
爱城华侨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4:04:47
应属正当防卫或过失防卫 !
F-U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3:30:03
中国的法律就是笑话。
xia2000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2:50:46
有人相信这是强奸吗?从歌厅拉到路边再拉到车上?就没有歌厅里的人可以阻拦?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2:47:59
最后一段说明,人民法院跟强奸犯穿的是一条裤子
团圆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2:38:34
他这情况,应该以后可以减刑的。
wowo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2:32:03
杀的好! 中国现在是地痞流氓横行。
随便说说280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2:24:45
这种杀人,可以理解。20年后也该判,14年也许太多?
刘三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1:52:18
正当防卫。羊叔随身携带杀人利器匕首,说明他有杀人预谋,而且他先出手杀人,后者为了保护妻子和自身安全,徒手夺刀自卫。当然,司法机关为了提高破案率和工作业绩,定他犯罪也是可以理解的。
海刚峰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1:45:16
这是非常典型的正当防卫啊!
999霉鬼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1:25:44
楼下,刑事案件没有诉讼时效,叫追诉期。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不受追诉期限制。
hulao2015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1:11:03
觉得为了保护老婆值得理解。
不明白20年应该过了诉讼时效,为什么还会判刑?请行家分析指点。
过路客efbrk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1:02:46
应该是防卫过当吧。如果真按杀人处理,以后谁还敢保护自己的女人啊?
贪官 发表评论于 2015-08-29 10:54:10
见义勇为, 应该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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