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强奸半岁女婴判5年 谁在“猥亵”中国司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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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白云 发表评论于 2015-07-07 15:13:27
虽说林子大了什麽样的鸟都有,怎麽还有连禽兽不如的人?成年的动物,鸟禽从来不会与未成熟的幼仔交配.有的国人的心怎麽了?变得越来越邪恶了.是什麽原因致使他会有这种邪恶年头?恐怕不仅仅是饥渴吧?应严惩这些猥亵婴儿的犯罪分子.这些人已经无道德约束能力了,只能严惩.
jelous 发表评论于 2015-07-07 11:33:53
不是有指奸这样的概念吗?在国外也算强奸的一种。猥亵应该是触碰其他部位,没有进入。
Juzizhoutou 发表评论于 2015-07-07 10:49:04
可怜的孩子与动物,在中国是没有儿童保护法与动物保护法来保障其权益的!实乃中国的耻辱啊!

对此衣冠禽兽不判死刑,公理何在?
柠檬椰子汁 发表评论于 2015-07-07 07:04:17
男的手指和女的阴道接触,怎么是没有性器官接触?难道一定要男阴茎碰女阴道吗?中国法官有点宅男的意思?
无能 发表评论于 2015-07-07 06:13:52
我是一元党 你为你爸辩护令人”感动”
kiki-wq 发表评论于 2015-07-07 03:41:01
估计法官不是按照强奸罪判的,是记者偏差报道.6个月的女婴该有的还没有哪
青衣侠 发表评论于 2015-07-07 02:02:00
强奸犯一律阉割,发配西藏修铁路30年。
红酒2009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20:17:04
该枪毙!
my2centss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9:41:06
美国多州是禁止中、小老师和学生的性。
theriver1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8:51:19
只要“嫖宿幼女罪”这条恶法还在肆虐,中国的法律就是个被号称亿万富翁俱乐部的人大强奸民意后的产物。西方国家未成年人是个高压线,谁碰谁死,连年年轻女教师勾引17岁男生都要被重判。当年,云南官员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郭玉驰,将在街上玩耍的4岁幼女抱至家中卧室强奸,如此丧尽天良的行为一审只判有期徒刑5年,还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终审也只判8年,本人就断言云南官场一定淫乱不堪,果然没过多久就爆出云南副省长孔垂柱感染爱滋,他本人及其以下的整个云南省官场淫乱不堪。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8:32:23
中国法律不保护妇女,不保护儿童。你知道为何?
是因为共产党不想花太多钱关押罪犯。
共产党的牢房要留给政治犯。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8:19:12
至于你觉得这样不合理,想杀人,也没人阻止你。别教唆他人就行
我是一元党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8:18:15
一群法盲……这在美国也就是典型的child abuse的case。Up to 5 year imprisonment。只有造成严重伤害的才会往上加刑。如果该小女婴没有受到严重伤害,这case在美国也就最多五年。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6:29:02
这个堂叔 该砍头!
冰糖麻花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4:44:11
法律不能保障公正, 只能公民自己vigilante justice, 受害者的父母要是有种的话, 应该想办法给这畜生给解决了。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4:42:37
中国的未成年人是中国最可怜的人群!就像水污染土地污染不会影响中南海们的寿命,但空气污染就会影响他们,所以他们关注空气污染,其他的污染一概不管。这个强奸未成年人也不会影响到他们,他们也不会多关注,GCD 的官还有很多变态的,喜欢年轻的还是正常的,尤其喜欢强奸未成年人喜欢处女,所以,绝对不能重判!
三木匠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4:37:55
这是一个没有是非, 不懂善恶,寡廉鲜耻的国度---“河蟹国”
kankantw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4:24:59
To jgbg:
...故一直以来法律界对强奸罪一直定意不清,至95年人大对通奸罪以由大奶二奶起诉才能构成犯罪,对强奸幼女罪必须当事人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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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的刑法就没有“通奸罪”,但是“重婚罪”和“强奸幼女罪”都是明确规定的公诉罪,不需当事人的告诉。你可能是有与“干涉婚姻罪”和“虐待家庭成员罪”混淆了。参见1979年的刑法第139条,第179-182条,和1997年之后的刑法相对应的第236条,第257-260条。
achicod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4:21:13
法官,误国首恶。只是遮丑布。
jgbg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3:28:57

上海的几位法官嫖妓之风在现今执法的判官们看来仍人间常理,故一直以来法律界对强奸罪

一直定意不清,至95年人大对通奸罪以由大奶二奶起诉才能构成犯罪,对强奸幼女罪必须当

事人提出控诉。殊不知,大奶由于各种原因如淫威、财产、权力等,幼女其家长保护隐私、金

钱诱惑等,法律在共和国的土地上己当作儿戏,当作茶余饭后的笑料。

顺便提一句,最高人民法院xx原是在密西根州读过法律的,成绩烂惜,未毕业而又找不到工作

回国去倒混到最高法当了头。所以,见此文想到中国的乱象~忽悠中国的法律这就不奇怪了。

kankantw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3:26:07
嫌疑人被指控的是“猥亵罪”,最高刑期就是5年,www .chinanews. com/sh/2015/05-23/7296390.shtml,被害者父亲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未能得到法官支持。早在开庭之前(3月21日),女婴父亲就在网络上申冤,bbs .tianya . cn/post-free-5011830-16.shtml,依我看是为了捞钱。

文中许多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例如对“对幼女性侵害”,1997年的刑法第237条有明确规定。在此之前的1979年刑法有160条 -- “流氓罪”条款。还有,日本的“幼女”划定是13岁,美国的规定要严格的多,大多数洲划定在16,17岁。

加害者有“智障”问题(www .dnkb. com . cn/archive/info/20150321/081733147626724_1.shtml),还有对“贞操”价值的认定,可能影响了法官的判案。
kankantw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3:24:12
嫌疑人被指控的是“猥亵罪”,最高刑期就是5年,www .chinanews. com/sh/2015/05-23/7296390.shtml,被害者父亲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未能得到法官支持。早在开庭之前(3月21日),女婴父亲就在网络上申冤,bbs .tianya . cn/post-free-5011830-16.shtml,依我看是为了捞钱。

文中许多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例如对“对幼女性侵害”,1997年的刑法第237条。在此之前的1979年刑法有160条 -- “流氓罪”条款。还有,日本的“幼女”划定是13岁,美国的规定要严格的多,大多数洲划定在16,17岁。

加害者有“智障”问题(www .dnkb. com . cn/archive/info/20150321/081733147626724_1.shtml),还有对“贞操”价值的认定,可能影响了法官的判案。

bsmile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3:21:00
不过估计就算是用手指,女婴的处女膜已经破了吧,或者还根本没有长成也没事?!
CatcherInTheRye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2:58:24
当爹的哪里去了? 至少也是要把对方打断双腿才行啊。 反正法律这么混蛋。
fish_in_canada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2:35:24
这篇文章自相矛盾,开始说强奸判5年,最后(在不起眼的位置)又说猥亵罪(因为只是用了手指)。你可以argue手指算强奸还是猥亵,但不能断言“强奸判5年”。
aman9988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2:25:11
这是要变成印度的节奏,这些法官其心可诛
老不正经的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2:19:12
这让李天一情以何堪啊
小大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2:07:24
中国有法吗?
即便有法,有人按法律办事吗?
好像钱更管用吧
踏遍美国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57:13
道德和法治严重缺乏的国度。
bsmile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51:35
也不想想,怎么可能强奸一个半岁的女婴,那个地方可能容纳一个成年男人的东西吗?如果真进去了,除了强奸估计肯定有故意伤害罪,然后不可能是五年。最多是猥亵吧。
looklookme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35:32
八戒红插三姐,给喷一下。
我爱我的贝贝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30:18
天朝是对儿童保护差的国家之一,打死孩子的父母从来都是轻判
size0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27:40
美国最美女老师因为帮助3个17岁青年打开生命之门,被判22年,太冤了!
wmsqj2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27:29
azkaban发表于 2015-07-06 11:00:35
福建人很团结,这是他们的家事,外地人不好插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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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算是人吗???
hotpinklady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24:43
作者是无知还是故意歪曲? 非说中国没有规定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

中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Angry小鸟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16:21
法制在某强国就是个笑话
nova.nova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10:50
中国离法治社会还有几亿光年的距离.
nova.nova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09:48
azkaban福建人很团结,这是他们的家事,外地人不好插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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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说的话吗???
azkaban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1:00:35
福建人很团结,这是他们的家事,外地人不好插手吧。
robak328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10:53:29
知足吧, 好歹幼女还有法律, 要是男婴连法律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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