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黑人 枪杀 宵禁:弗格森骚乱延烧90城(高清组图)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发表评论,点击此处登录    返回新闻帖
初雪 发表评论于 2014-11-28 21:25:47
美国民众在三天内就给这个警官捐了30多万,证明美国人民是心水清的,谁好谁歹大家很清楚
fkkn 发表评论于 2014-11-27 14:22:14
清除黑人的行动任重道远啊
大地 发表评论于 2014-11-27 10:53:56
我支持警察的做法。

可以浏览以下关于被害南加大中国留学生的新闻报道


 博爾登在臉書上持槍炫耀自己是打死瞿銘、吳穎的“英雄”。(摘自博爾登臉書)

  【僑m報記者高睿10月20日洛杉磯報導】一些黑人激進分子日前就瞿銘、吳穎命案在網上發表了許多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甚至頌揚命案嫌犯博爾登(Javier Bolden)和巴恩斯(Brian Barnes)是反對種族歧視、捍衛黑人合法權益的新”黑腳雙俠“(New Black Foot Soldier Dynamic Duo)。

  “被剝奪基本權利的媒體網絡”(UPMN)、“炫耀權利雜誌”(Ghet to Bragging Rights Magazine)、 “郵件在綫”(Mail Online)和一些黑人激進分子的網站及“臉書”日前先后在其網站上就瞿銘、吳穎命案發表了具有種族色彩的激進言論。在他們的眼裏,兩名命案嫌犯不是在犯罪,而是在用子彈反抗種族歧視,捍衛黑人的合法權益。

  這些網站評論说,博爾登和巴恩斯是“黑角戰士”(黑人幫派的名稱)的“英雄”,兩人為反抗美國教育向亞裔敞開大門,而把黑人拒之門外的種族歧視政策,才把瞿銘和吳穎、這兩名默許南加大把黑人入學名額搶過來、然后自己享用的受益者送上天堂。
坔麦芽 发表评论于 2014-11-27 09:00:33
这个当事警察就是不被判有罪,估计在美国也难生存了,应该接受举家流放。
美式国际独裁民主制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21:24:21
套普世流氓逻辑,这叫美国警察杀自己的人民。
iask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08:25:34
要是Mike是个白人或亚裔抢过商店袭过警被打死了,会有任何族群骚乱吗?黑人难道是特权阶层他们袭警就不该被枪击?什么逻辑?

上个月刚刚有一位华裔无缘无故被黑人推下纽约地铁惨死,这儿的几位唯恐黑人罪犯受委屈的正人君子你们抗议过没有?
woguoke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07:55:56
看看本文图,如果黑人仅举手,没有试图要警察的命,警察开枪了么?
zl3341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06:50:35
那么多被黑天使们因为几块钱或为了取乐,杀掉的外卖郎,中国留学生,有谁站出来发表电视讲话了?

他们都已经被称为黑天使了,不到迫不得以,谁敢惹他们啊?以后警察看见这帮黑天使们违法,都绕道走了。其他人就是买了枪,敢开枪自卫吗?
阳光房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03:12:52
越自卑的人越喜欢搞怪
yiqikawa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02:10:42
观众:CN-N、B-BC请告诉我真像。。。
CN-N:哎呀,不好意思,我的记者被砸到脑袋,临时性失明,什么也没看见,....先去趟医院.
BB-C: 哎呀,我们的王妃准备生二胎了,大家来猜猜长得像谁呢?.....
yiqikawa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02:06:16
观众:鉴于美国不仅用辣椒水和催泪弹,还出动军队、坦克血腥镇压参加公民抗法的游行示威活动,违反了民主自由的普世原则,严重践踏人权,建议联合国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对美国采取制裁措施,使其回归到尊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道路上来。

美国:我是世界独裁者,联合国是我开的,只有我制裁别人,谁能制裁我。。。。还有,民主、人权是制裁你们的时候用的,对我不适用。。。。

观众:好拽!
轻风掠过2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3:57:36
这个布朗一看就是个坏种脸。
一品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3:23:51
从事件的发生来看,警察没有做错,因为布朗有攻击或反抗警察在先。至于后面在追布朗的过程中,警察是否一定要开枪可以有争论,但鉴于布朗先前已经攻击过警察,警察可以开枪防止自身再次可能受到伤害。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3:22:09
黑人的作用是:
民权是他们发起的,法制是防他们时建立起来的。
哀其不幸,恨其太凶!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3:17:35
Voire dire--process to selecting jurors
说白了又是一场小规模选举,有专业民调师分析,统计数据显示
什么年龄,性别,种族的陪审员对你有利。详情建议看ABC的热播:
《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中的一集

activcard: 你在哪洲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3:08:38
我们这儿的黑人先是在市中心有序游行,被警察(还有骑警)看的死死的。
开完会大约8点多,开车回家,竟然I-94有一方向关闭了,停了20多辆闪灯的警车--
警察正打着手电,在路肩和旁边的山坡上满世界抓人呢。黑人厉害,竟然把高速堵了。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2:45:29
但是律师们是最聪明的人种,换一罪名还可以起诉的。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2:43:49
一般说哦,陪审团的裁决是“最后判决”,除非程序有问题,不得上诉。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2:35:35
靠,你来上免费法律课了。没看见你的观点呀?
这样吧,你好人做到底,把这Voire dire也查了,给大伙讲讲。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2:25:35
有一些基本问题要搞清,其实很简单,搞清了就不会乱发言:
一个人是黑人就该被枪打死吗?
一个人是黑人,高个,200磅,就该被打死吗?
一个人是黑人,高个,200磅,向你走过来,就该被打死吗?
一个人是黑人,高个,200磅,向你挥舞双手冲过来,就该被打死吗?
好的,现在假设你是警察,有枪
一个人走在马路中间,就该被打死吗?
一个人是所谓的“抢劫犯“(可以证实的偷了48元雪茄),就该被打死吗?
$48 box of cigarillos
一个人跟警察争论,就该被打死吗?
最后,一个人抢警察枪,在争夺中被打死,这是有可能。这才是争论的焦点,
可证的事实是两人争夺中警察就开了枪,黑人逃离(后又回来?)警察下车
又开了至少四枪--明显防卫过当!有必要开6枪吗?枪法差得惨不忍睹。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2:02:40
这次的大陪审团裁决是针对要不要起诉杀人警察,报括是否谋杀(一级,二级),
是否故意/过失杀人,是否渎职,是否防卫过当。还没有进人庭审以上罪名,所以
没有原告/被告。结果大陪审团裁决不起诉(注意不是宣判无罪),所以也无法上诉
(appeal)。可能的对策:
1.The St. Louis County prosecutor, Robert McCulloch,应翻成
检查官的父亲(警察)死于罪犯枪下(估计是黑人干的),可以在联邦法庭起诉
调查不合程序或违宪。
2.起诉杀人警察民事赔偿,但不会做牢。
3.也可能的是政府做行政调查,处罚,但考率该州共和党议员(congress)占多和
白人占多,恐怕要08来推动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1:28:27
在联邦法院系统及各州,必须由陪审员全体一致意见才能形成有罪或无罪的裁决。无法达成裁决的情况被称为陪审团僵持(hung jury),必须再次进行事实审理。美国部分州法律规定,12人陪审团中如有10人以上的多数意见,也可以形成裁决,这些州的法律在美国宪法判例史上被认定为合宪.当法官从陪审团得到无法达成裁决的报告时,法官可以酌情命令其再次评议或者进行追加指示,但最终仍不能形成裁决时,就构成失审(mistrial),就必须从选任陪审员起,重新进行审理(retrial)

b) Partial Verdicts, Mistrial, and Retrial.

(1) Multiple Defendants. If there are multiple defendants, the jury may return a verdict at any time during its deliberations as to any defendant about whom it has agreed.

(2) Multiple Counts. If the jury cannot agree on all counts as to any defendant, the jury may return a verdict on those counts on which it has agreed.

(3) Mistrial and Retrial. If the jury cannot agree on a verdict on one or more counts, the court may declare a mistrial on those counts. The government may retry any defendant on any count on which the jury could not agree.
公道者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0:42:34
大陪审团12名陪审员只要有9名陪审员作出一致的决定就有效。弗格森大陪审团恰好有9名白人陪审员,3名黑人陪审员,政府拿捏的恰到好处,一个也不多,一个也不少,3名黑人陪审员当了点缀。--------------------------说出这种外行话你沒有当过陪审团成员吧,陪审团成员不是政府指定的,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义务当陪审团成员,夲人就被抽到过,每天都有许多人被抽到,先报到坐在厅里等,然后按名单念人名字分组,(每个组人数是否一样,当时我没注意)分配到各法庭做陪审员,走运的分到小案子,当天完成任务,不走运的,遇到了麻烦案件,时间就长了,陪审团在通过案子是举手投票,而且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是按照法律条文来讨论。最后请注意,美国是三权分立,政府不得干涉法律。
西部华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0:10:07
米国民族政策失败了,俄国人的民族自治政策也失败了,看来中国历史上的汉化政策是最成功的。
haagendaze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20:00:07
又一个底特律诞生,看看全黑人的城市,连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呆。
初雪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9:49:57
记得我去参加枪法训练的时候,指导老师就教我们,如果有人要伤害我们,我们在自为的时候,开枪必须确保几枪就要命中要害,那种性命攸关的时刻,千万不要只是让对方受伤,而是要打死,因为如果你只是击伤他的话,会因此更激怒他,令你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险中。比如有人闯入你家,你只能把他打死,不能打伤,否则后果可能非常严重。这也是为什么枪支管制的地区,入室抢劫类案件层出不穷,而枪支合法的地区,那些人有贼心也没贼胆乱闯民宅。

我想说的是,我们这些百姓学打枪都要这么教,不要说执法的警察了。有人说打脚就行了,真是不懂装懂开
初雪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9:49:57
记得我去参加枪法训练的时候,指导老师就教我们,如果有人要伤害我们,我们在自为的时候,开枪必须确保几枪就要命中要害,那种性命攸关的时刻,千万不要只是让对方受伤,而是要打死,因为如果你只是击伤他的话,会因此更激怒他,令你自己陷入更大的危险中。比如有人闯入你家,你只能把他打死,不能打伤,否则后果可能非常严重。这也是为什么枪支管制的地区,入室抢劫类案件层出不穷,而枪支合法的地区,那些人有贼心也没贼胆乱闯民宅。

我想说的是,我们这些百姓学打枪都要这么教,不要说执法的警察了。有人说打脚就行了,真是不懂装懂开黄腔
gunit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9:29:48
为公正,自由而战,支持,支持!
gunit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9:29:06
为公正,自由而战,支持,支持!
yusou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9:11:20
有人统计过死于枪下97%的黑人是黑人打死的(包括警察),不知是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国人倒在枪下的,基本上都是黑人干的,我们应该重视华人的死活。
北京农民工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8:54:46
真心话. 黑人不能算是人类!
轻松轻松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8:47:28
有看到历史上美国警察开枪后留下活口的吗,好像没有。够狠的,不过可能也是必须的。条例上是说要朝要害打,但也说要停止开枪如果已经不构成威胁。但从来没听说一个活口,要不然法庭上坐个打个绷带或缺半个脑袋胳膊腿的在那,警察是没指望打赢官司了。
潜水听歌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8:13:00
很早的时候,看过一个美国的电影,名字忘了。是一个有钱的美国人,好像还是个政客,因为很多黑人犯罪后,要么没证据,要么判罪轻。遂雇佣仇视黑人的警察,蒙面枪杀黑人罪犯,名曰清理垃圾。喜欢这个电影。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8:03:02
广州的未来就是这样。
最后的恐龙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7:55:41
白眼珠俩望里面。
最后的恐龙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7:55:12
如是再过十几年,黑压压一大片,晚上敲门(假装)听不见(打死也不开门)。殊不知,窗外面,白眼珠俩往里面。
看谁往下接着去?
初雪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7:51:46
奥巴马:通过思考和理解来纪念这个年轻的生命。

================
这么年轻的生命白天没事干就吸毒,抢劫,请总统先生提示一下我们要纪念他些啥?
wujiandao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7:20:33
珍惜生命,远离黑人区。
初雪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7:16:19
如果在美国泛滥的枪支是最终让各个城市变成地狱的最根本原因, 那在中国泛滥的人民币是最终让中国成为贪腐之国的罪魁祸首,应该严禁使用人民币!!!
hugetree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7:09:47
在美国泛滥的黑人是最终让各个城市变成地狱的原因,看看底特律就是活例子。
石屹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6:58:54
在美国泛滥的枪支是最终让各个城市变成地狱的最根本原因
clunaticds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6:29:40
挺好,继续
aac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6:27:15
应该派国民警卫队进去维持秩序。 抗议没问题,跑去烧车行,趁乱打劫商店,这就是混混本性,当场格杀才对。
独上南岛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6:24:04
现世报!支持臭港的闹剧还没结束,自家也玩上了
踏遍美国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6:18:02
美国的噩梦,但愿不要涉及到其他地方。
iorikyox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6:17:26
黑奴贸易的血债,白人要欠到什么时候?

黑白分明,永无宁日。
ylr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5:36:54
支持民主运动,支持平等权利
不在山顶在中间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5:17:51
猩猩啊还是那群猩猩,
外籍国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4:54:33
这就是美国人的人权,好黑当头都不会变
一点小看法 发表评论于 2014-11-25 14:41:17
看到这些人在街上闹,就像电影里僵尸复活一样。
页次:1/2 每页50条记录, 本页显示150, 共89  分页:  [1] [2] [下一页] [尾页]